1、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解 读彭 陈江 苏 海 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江 苏 南 京摘 要 随 着 我 国 航 运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船 舶 数 量 不 断 增 多 ,与 船 舶 有 关 的 装 卸 、过 驳 、 油 料 供 受 、修 造 、打捞 、拆 解 以 及 其 他 作 业 活 动 也 日 益 频 繁 ,防 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2、海 洋 环 境 的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 防治 船 舶 污 染 海 域 管 理 条 例 的 出 台 ,能 够 更 好 地 防 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人 民 群 众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和 海 洋 环 境 ,促 进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关 键 词 船 舶 防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 , 、 即 , , , , 奋 , , , , , , 一 叩,“即 、 ” 、一 。吧 , 、 、 ,抖 , , 即年 月 日 ,温 家 宝 总 理 签 署 国 务 院 令 ,公 布 防 治 船 舶 污
3、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以 下 简 称防 污 条 例 。 该 条 例 于 年 月 日 起 施 行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航 运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防 治 船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的 问 题 日 益 突出 ,为 了 应 对 海 运 业 快 速 发 展 对 海 洋 环 境 带 来 的 威胁 ,有 必 要 对 年 月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止 船 舶 污 染 海 域 管 理 条 例 进 行 修改 ,以 更 好 地 防 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环 境 ,保 护 人
4、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和 海 洋 环 境 ,加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建 设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促 进 经 济和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新 旧 条 例 相 比 主 要 有 方 面 变 化, “ 防 止 ” 与 “ 防 治 ” 意 义 大 不 同从 新 老 条 例 的 标 题 即 可 看 出 ,老 条 例 是 “ 防止 ” ,新 条 例 是 “ 防 治 ” ,一 字 之 差 ,但 内 涵 和 意 义 却大 不 相 同 。 “ 新 ” 条 例 与 年 条 例 相 比 最 重 要 的变 化 是 ,在 “ 总 则 ” 中 ,新 防 污 条 例 明 确 树
5、立 了 “ 预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 的 理 念 ,并 围 绕 “ 预 防 ” 和 “ 治 理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了 系 统 的 规 定 ,将 船 岸 等 相 关 各 方 都纳 人 调 整 范 围 ,实 现 了 船 舶 防 污 染 管 理 工 作 由 防 止收 稿 日 期 一 一作 者 简 介 彭 陈 一 ,男 ,在 读 硕 十 ,甲 类 三 管 轮 ,江 苏 海 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轮 机 工 程 系 教 师 。 研 究 方 向 为 轮 机 工 程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
6、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 标 准 与 标 准 化 研 究 标 准到 防 治 、从 事 后 到 事 前 、从 点 到 面 的 转 变 。 条 例 具 体条 款 中 既 有 对 船 舶 、货 物 和 码 头 、 装 卸 站 的 要 求 ,又有 对 从 事 与 船 舶 防 污 染 相 关 作 业 活 动 的 要 求 ,体 现了 污 染 “ 预 防 ” 的 主 要 内 容 而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处 置 、调 查 处 理 、损 害 赔 偿 以 及 法 律 责 任 等 ,则 体 现了 污 染 “ 治 理 ” 的 主 要 内 容 。制 度 创 新 将 “
7、预 防 ” 落 实 在 方 方 面 面此 次 防 污 条 例 在 制 度 安 排 的 创 新 上 做 足 了功 夫 ,将 制 度 监 管 落 实 到 可 能 出 现 污 染 隐 患 的 方 方面 面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个 方 面一 是 明 确 了 船 舶 污 染 应 急 能 力 建 设 制 度 安排 ,以 保 证 发 生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时 ,有 关 单 位 能 够 迅速 有 效 地 调 集 人 员 和 设 备 ,开 展 清 污 工 作二 是 完 善 了 船 舶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与 接 收 制 度 ,加强 了 对 污 染 物 接 收 之 后 的 监 管 ,避 免 造
8、 成 二 次 污 染二 是 增 加 了 对 船 舶 装 卸 、 过 驳 、 载 运 污 染 危 害性 货 物 等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的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了 污 染 清除 协 议 制 度四 是 增 加 了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和 调 查 处理 的 规 定 ,确 保 发 生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时 能 够 及 时 有 效地 开 展 相 关 工 作五 是 完 善 了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制 度 ,建立 了 船 舶 油 污 损 害 民 事 责 任 保 险 和 船 舶 油 污 损 害赔 偿 基 金 制 度 ,保 障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造
9、成 的 损 害 能 够得 到 合 理 赔 偿六 是 完 善 了 法 律 责 任 制 度 ,对 违 反 条 例 设 定 的义 务 性 要 求 和 禁 止 规 定 ,明 确 了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加大 了 处 罚 的 力 度 。专 项 验 收 制 度 ,提 高 防 污 应 急 能 力 防 污 条 例 第 二 章 第 十 只 条 规 定 了 防 污 应 急设 备 专 项 验 收 制 度 。 专 项 验 收 的 主 管 部 门 是 交 通 运输 部 直 属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 港 口 、码 头 、装 卸 站 以 及 从事 船 舶 修 造 、 打 捞 、拆 解 的 单 位 ,应 委 托
10、国 家 海 事 管理 机 构 认 可 的 机 构 ,对 其 防 污 应 急 设 备 和 器 材 配 备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评 估 。评 估 内 容 包 括 污 染 风 险 分 析 、应 急 设 备 和 器 材配 备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是 否 与 其 污 染 风 险相 适 应 等 等 。 评 估 机 构 应 在 评 估 基 础 上 编 写 防 污应 急 设 备 和 器 材 评 估 报 告 。 上 述 单 位 向 海 事 管 理机 构 提 出 专 项 验 收 申 请 ,并 附 送 防 污 应 急 设 备 和器 材 评 估 报 告 及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海 事
11、 管 理 机 构 组科 学织 对 申 请 单 位 进 行 专 项 验 收 。年 第 期系 统 化 的 损 害 赔 偿 制 度 落 实 到 位 防 污 条 例 第 一 次 系 统 地 建 立 了 我 国 的 船 舶污 染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制 度 。 防 污 条 例 第 七 章 船舶 污 染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明 确 了 船 舶 污 染 损 害 赔 偿 的原 则 以 及 相 关 免 责 条 款 。 防 污 条 例 大 量 借 鉴 了 国际 一 些 行 之 有 效 的 惯 例 ,如 引 进 了 “ 船 舶 油 污 损 害赔 偿 基 金 制 度 ” 。 虽 然 该 制 度 在 国 外
12、实 施 已 久 ,但 在国 内 尚 属 新 生 事 物 。 由 于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的 损 害 赔 偿额 度 往 往 超 出 了 船 舶 的 本 身 价 值 或 者 准 确 地 说 是超 出 了 船 舶 的 责 任 限 制 额 度 。 为 了 更 好 地 保 护 污 染事 故 受 害 人 ,也 为 了 鼓 励 航 运 业 的 正 常 发 展 ,国 际上 都 按 照 “ 谁 受 益 ,谁 付 钱 ” 的 原 则 ,即 通 过 向 石 油货 主 摊 款 设 立 船 舶 污 油 损 害 基 金 ,在 船 舶 赔 付 不足 时 ,由 基 金 提 供 更 多 一 层 的 赔 偿 保 障 。新 防
13、 污 条 例 明 确 规 定 了 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管 辖 水 域 接 收 海 上 运 输 的 持 久 性 油 类 物 质 货物 的 货 物 所 有 人 或 者 代 理 人 应 当 缴 纳 船 舶 油 污 损害 赔 偿 基 金 。 国 家 设 立 船 舶 油 污 损 害 赔 偿 基 金 管 理委 员 会 ,负 责 处 理 船 舶 油 污 损 害 赔 偿 基 金 的 赔 偿 等事 务 。 船 舶 油 污 损 害 赔 偿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由 有 关 行政 机 关 和 缴 纳 船 舶 油 污 损 害 赔 偿 基 金 的 主 要 货 主组 成 。进 行 全 面 修 改 的
14、主 要 目 的近 年 来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防 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工 作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制 定 出 台了 一 些 加 强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的 国 际 公 约 。 为了 进 一 步 做 好 防 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洋 环 境 工 作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建 设 环 境 友 好 型社 会 ,有 必 要 根 据 修 订 后 的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以及 我 国 加 人 的 国 际 公 约 的 要 求 ,在 总 结 防 治 船 舶 及其 有 关 作
15、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的 实 践 经 验 基 础 上 ,制 定 新 的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监 管 措 施加 强 船 舶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 接 收 的 监 管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船 舶 数 量 和 吨 位 大 大 增 加 ,船 舶 营 运 中 产 生 的 船 舶 垃 圾 、 生 活 污 水 、 含 油 污 水等 船 舶 污 染 物 也 越 来 越 多 ,在 加 强 对 船 舶 向 海 洋 排放 污 染 物 的 监 管 的 同 时 ,还 要 加 强 对 船 舶 污 染 物 接 1994-2010 China Aca
16、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喊 收 单 位 接 收 船 舶 污 染 物 之 后 的 监 管 ,避 免 造 成 二 次污 染 。 为 此 , 防 污 条 例 除 了 明 确 规 定 船 舶 排 放 船舶 污 染 物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国 际 公 约以 及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 不 符 合 排 放 要 求 的 船 舶 污染 物 ,应 当 排 人 港 口 接 收 设 施 或 者 由 船 舶 污 染 物 接收 单 位 接 收 外 ,还 进 一 步
17、 规 定 船 舶 污 染 物 接 收 单 位接 收 船 舶 污 染 物 ,应 当 向 船 舶 出 具 污 染 物 接 收 单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污 染 物 处 理 的 规 定 处 理 接 收 的 船舶 污 染 物 ,并 每 月 将 船 舶 污 染 物 的 接 收 和 处 理 情 况报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加 强 船 舶 给 海 洋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的 监 管船 舶 在 进 行 污 染 危 害 性 货 物 装 卸 、 过 驳 等 作 业时 ,对 海 洋 环 境 存 在 较 大 污 染 风 险 ,在 加 强 对 船 舶本 身 排 放 污 染 物 进 行 监 管 的
18、同 时 ,防 治 船 舶 装 卸 、过 驳 等 作 业 活 动 对 海 洋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 为 此 , 防 污条 例 从 以 下 个 方 面 作 了 规 定 。载 运 污 染 危 害 性 货 物 船 舶 应 符 合 适 载 要 求 防 污 条 例 规 定 ,在 具 有 相 应 安 全 装 卸 和 污 染物 处 理 能 力 的 码 头 、装 卸 站 进 行 装 卸 作 业 。 污 染 危害 性 货 物 所 有 人 或 者 代 理 人 交 付 船 舶 载 运 污 染 危害 性 货 物 ,应 当 确 保 货 物 的 包 装 与 标 志 等 符 合 有 关安 全 和 防 治 污 染 的 规
19、 定 ,并 在 运 输 单 证 上 准 确 注 明货 物 的 技 术 名 称 、 编 号 、 类 别 性 质 、 数 量 、 注 意 事项 和 应 急 措 施 等 内 容 。 同 时 ,针 对 瞒 报 、 谎 报 污 染 危害 性 货 物 逃 避 监 管 的 问 题 , 防 污 条 例 规 定 ,海 事管 理 机 构 认 为 交 付 船 舶 载 运 的 污 染 危 害 性 货 物 应当 申 报 而 未 申 报 ,或 者 申 报 的 内 容 不 符 合 实 际 情 况的 ,可 以 按 照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采 取开 箱 等 方 式 查 验 。对 散 装 液
20、体 污 染 危 害 性 货 物 过 驳 作 业 的 监 管为 了 加 强 对 散 装 液 体 污 染 危 害 性 货 物 过 驳 作业 的 监 管 , 防 污 条 例 规 定 进 行 散 装 液 体 污 染 危 害性 货 物 过 驳 作 业 的 船 舶 ,其 承 运 人 、 货 物 所 有 人 或者 代 理 人 应 当 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告 知 作业 地 点 ,并 附 送 过 驳 作 业 方 案 、作 业 程 序 等 材 料 ,经许 可 方 可 作 业 。发 挥 社 会 专 业 清 污 力 量 的 作 用为 了 在 发 生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后 ,充 分 发
21、挥 社 会 专业 清 污 力 量 的 作 用 , 防 污 条 例 借 鉴 美 国 、 欧 盟 等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经 验 ,规 定 载 运 散 装 液 体 污 染 危害 性 货 物 的 船 舶 和 万 总 吨 以 上 的 其 他 船 舶 ,其 经营 人 应 当 在 作 业 前 或 者 进 出 港 口 前 与 取 得 污 染 清除 作 业 资 质 的 单 位 签 订 污 染 清 除 作 业 协 议 ,明 确 双方 在 发 生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后 污 染 清 除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急 措 施, 提 高 有 关 单 位 的 防 污 应 急 能 力做 好 日 常 防
22、治 污 染 应 急 能 力 建 设 ,保 证 在 船 舶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时 ,有 关 单 位 能 够迅 速 有 效 地 调 集 人 员 和 设 备 、设 施 ,开 展 清 污 工 作 ,对 防 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减 少污 染 损 害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 为 此 , 防 污 条 例 从 以 下个 方 面 作 了 规 定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建 立 健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的 监 测 、 监 视 机 制 建 立 专 业 应 急队 伍 和 应 急 设 备 库 。发 生 船 舶 污
23、 染 事 故 后 的 应 急 措 施船 舶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辖 海 域 发 生 污 染 事故 ,或 者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辖 海 域 外 发 生 污 染 事 故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辖 海 域 污 染的 ,应 当 就 近 向 有 关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接 到 报 告的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立 即 核 实 有 关 情 况 ,并 向 上 级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同 时 报 告 有 关 沿 海 设 区 的 市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24、 民 政 府 。结 语 防 污 条 例 的 出 台 ,加 强 了 行 政 机 关 对 防 治 船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的 职 责 ,补 充 了防 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的 管 理规 定 ,增 加 了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和 调 查 处 理 方面 的 规 定 ,完 善 了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方 面 的规 定 ,对 减 少 船 舶 对 海 洋 环 境 的 污 染 起 到 了 决 定性 的 作 用 。参 考 文 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止 船 舶 污 染 海 域 管 理 条 例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域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商 法 , 国 际 油 污 损 害 民 事 责 任 公 约 国 际 防 止 船 舶 造 成 污 染 公 约 国 际 油 污 防 备 、 反 应 和 合 作 公 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