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站:http:/学会计网()是会计人员网上交流学习探讨的专业网站,欢迎访问学会计论坛()和加入学会计 QQ 群(群号在论坛首页上有)。一、日期1、2 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 5%以后,再每增减量 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 2 个至 5 个工作日期间公布。2、3 日:(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 3 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
2、期限为 3 日;(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 3 个工作日内公告。(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 3 日报告人民法院。3、5 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5 日以
3、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 5 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 25 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 5 日前;网站:http:/(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 5 日不准买卖该股票。(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 5 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4、7 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 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
4、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 7 日(外地应为 20 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 7 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 7 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5)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及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偿组清偿债务,对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5、8 日:(1)“全额预缴款” 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 8 天。6、10 日:(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5、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次)(2)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 10 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 10 天。网站:http:/(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 10 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7)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8)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 10 日内。(9)申请人申请破产,法院驳回的,申请
6、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期限为 10 日。7、12 日:(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 12 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8、15 日: (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 (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 (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 15 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 15 日前,将会议的日期
7、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 15 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 (7)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 15 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理期满后 15 日内,与发行人员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 15 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9)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召开前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10)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之日
8、起 15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执照,在其有效期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变更。 (1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理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自行清算的,在清算前 15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投资人申请债权。 (1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3)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9、20 日:
9、(1)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网站:http:/(2)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 20 日前置备在公司。 10、30 日: (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并验资后,发起人应在 30 日内召开创立大会。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提前 30 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 (3)除名退伙,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 30 日内向法院起诉; (4)股东大会召开 30 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
10、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 30 日内召开;(6)公司合并、分立应在 30 日内公告 3 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7)基金中期报告为前 6 个月后的 30 日内; (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日期为出票后 1 个月; (9)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后 1 个月。 (10)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日 60 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11)企业对收取费用的项目性质不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报告后
11、30 日内作出应否缴纳的答复,期满不答复的,即视为不同意缴纳。 (12)企业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 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13)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向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4)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15)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1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 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
12、股价格。 (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 30 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19)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公司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应做出可否登记的决定,可登记的,应在核准之日起 15 日内通知申请人,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不预计登记的,应在 15 日内发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 (20)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份有限发起人改变姓名,应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1)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 增值税一般纳
13、税人申请认定表之日起 30 日内审批完毕。 (2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后 30 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 30 日内,作出可否登记决定。 (23)合营企业申请人在收到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后 1 个月内,向所在地工商机关有办理合营企业登记手续。 网站:http:/(24)企业破产的,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1 个月内,未收到的在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11、45 日: (1) 中外合作企业设立文件全部交付之日起,审批机关 45 内日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 (2)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45 日以前将会
14、议要审议的的事项作出公告。 12、60 日: (1)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教材 P10 (2)公司解散 60 日内公告 3 次; (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为前 6 个月后的 2 个月内进行; (4)收购要约期间为 3060 日; (5)留置权行使为 2 个月以上; (6)票据公示催告为 60 日; (7)本票付款期不超过 2 个月。 (8)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 (9)企业债券发行公告的有效期为 60 天,自发行公告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 (10)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应当
15、在不少于 2 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13、3 个月: (1)合资企业中外双方约定分期出资为第一次出资营业执照签发后 3 个月,且不低于出资额的 15%; (2)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在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3)合营企业成立批准日期为 3 个月; (4)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批准为 90 日; (5)证交所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 (6)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债权人接到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或要求提供担保; (7)破产条件中,债权人申报为 3 个月; (8)证监会应在 3
16、 个月核准发行股票,不准发行的,说明理由; (9)基金募集期为 3 个月;(开放式自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 2 亿,该基金方可成立:封闭式自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 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10)证券承销期最长为 90 日; (11)公司债券交易 3 个月内安排上市; (12)基金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 (13)基金组合投资 3 个月公告; (14)票据再追索权为 3 个月。 (1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9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告 3 次) ; (16)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
17、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90 日内申请登记; 网站:http:/(17)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 (年检制度) (18)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3 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超过两年) ; (19)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提交的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应自受理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 14、4 个月: (1)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应在年终后 4 个月内报告 15、6 个月: (1)合营企业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在 6 个月内缴清; (2)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的,对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支付者
18、,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 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担保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6 个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法院受理破产前 6 个月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无效; (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结束 6 个月后可转股; (6)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 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为发行股票出具文书的机构、人员在承销期内至期满后 6 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8)证交所 6 个月内安排股票上市; (9)支票持票人从出票日起 6 个月不行使请求付款权丧失;票据追索权
19、6 个月丧失。 (10)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11)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12)合营企业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合营期限届满 6 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审批机关应在 1 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作、独资企业与此相同,只改为天数)。 (13)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6 个月16、1 年: (1)外方收购方式出资的,收购资金 1 年内交清; (2)破产终结后 1 年又发现破产财产的由法院追回; (3)A 新股发行应与迁移次隔 1 年以上; (4)公司债券要上市其期限为 1 年以上; (5)下列诉讼时效为 1
20、 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 (6)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 1 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7)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应在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 1 年以上; (8)合同法保全措施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9)合同法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的时效为限制: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7、2 年:
21、 网站:http:/(1)普通诉讼时效为 2 年 (2)证券协会会员任期 2 年,会员大会 2 年一次 (3)公司债券连续 2 年亏损的暂停上市 (4)见票即付汇票 2 年丧失付款请求权 (5)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权利为票据到期日 2 年 (6)设立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境内代表机构有 2 年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备条件之一: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2 年。 (8)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2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18、3 年: (1)稽查特派员及助理任期为 3
22、年,可以连任,但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2)合作企业董事会任期 3 年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责任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任董事、经理 (4)国有企业股份制前 3 年盈利 (5)原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改组设立)增资发行新股,股票上市前 3 年连续盈利 (6)发行债券应连续 3 年盈利 (7)发起人 3 年内不准转让股票 (8)上市公司连续 3 年亏损应停牌 (9)可转换债券期限为 35 年 (10)兼并方的应付价款数额较大,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3 年 (11)优势企业兼并连续 3 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 (
23、12)企业连续 3 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值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厂长或者厂级领导给予相应奖励。 (13)增资发行新股,最近 3 年财务无虚假记载; (14)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届任期 3 年。 (15)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 3 年。 (16)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超过 3 年,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 ; (17)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18)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19、4 年: (1)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任期为 4 年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4
24、年 20、5 年: (1)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连续 5 年未提出债权请求的,债务人清偿责任消灭 (2)犯贪污侵占罪等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不能任董事、经理 (3)封闭式基金存续为 5 年以上 (4)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可分 5 年还清,仍有困难,可给予 1 至 2 年的宽限期 (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网站:http:/21、20 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二、比例 1、0.1%: (1) 每一股票帐户认购发行公众股不超过 0.1%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付本息的按日 0.1%支付赔偿金 2、0.35% 我国目前的佣金比例统一规
25、定为交易金额的 0.35%。 3、0.5%: (1)个人申购量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 0.5% 4、1%: (1)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 (2) 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 1% (3) 企业设立登记费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 0.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5、2%: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以后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缴纳失业保险费。 (3)签发
26、空头支票或与额面印签不符的支票,处以票面金额 2%的赔偿金,赔偿收款人。 6、2.5%: (1)用设备对外投资价值额的 2.5%交汇回利润保证金 7、5%: (1) 对外用资金投资的金额交投资额的 5%作为汇回利润的保证金 (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3) 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述办
27、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 机构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 (5)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处票面金额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6)收购失败后,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不得超过其总股数的 5%。 8、6%: (1)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6%左右 (2) 上市公司配股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 6% 9、7%: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不得低于 7% 10、8%网站:http:/
28、1)外汇 11、9%: (1)上市公司配股的,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 9% 12、10%: (1)一个基金用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不超过净资产 10% (2)持有 10%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公司超过 10%净资产损失时为重大事件应公告 (4)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 10% (5)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创汇利润达税后利润额的 10%,其净资产税后利润为 10% (6)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 10%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 (7)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
29、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 10%提取 (8)按税后利润的 5%10%提取职工集体福利的公益金 (9)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 (10)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 (11)上市公司配股的,上市超过 3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 3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 10%以上。 (12)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 3 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 10%以上 (13)证券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其余额,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的 10%,综合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
30、本的 20%,可不再提取。 (14)公司登记时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处以虚报注册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13、14%: (1)从成本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4%提取职工福利费 14、15%: (1)合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清) (独资企业改为 90 日) (2) 中资企业具备条件的允许保留外汇的最高限额为年进出口总额的 15%。 (3) 自然性异常情况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 15%以上证券公司或营业部或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交易,或是不可抗力事件使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不能进行
31、15、20%: (1)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20%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须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3)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6、25%: 网站:http:/(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32、% (3)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 25% (4) 外资金融机构其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每年应从税后利润提取 25%补充 (5) 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公众持有股票不低于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 25% (6) 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 25%为限 17、30%: (1)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 30% (2)外国银行分行其注册资金的 30%以生息资产形式存在 (3)对一个企业放款不超过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 30% (4)国有企业股份制前一年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 30% (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33、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5) 股份制改组设立,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 20% (6) 上市公司配股的,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0%,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技改项目的不受此限。 (7)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时,投资者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 18、35%: (1)在募集设立情况下,
34、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 19、40%: (1) 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存款不超过其总资产 40% (2)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3)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 2 亿元,负债总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流动资金的余额不得低于流动负债的余额,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40% 20、50%: (1)外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 50% (2)企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 50%
35、 (3)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 50%以上,不再提取 (4) 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交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 50% (5)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 50%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6)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 50%(含 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 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7)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有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 50%时,为收购失败。 网站:http:/21、60%
36、: (1)经营外汇的银行其外汇资产要大于外汇负债的 60% 22、65%: (1)新股比率不低于 65% 23、70%: (1)发行可转换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24、75%: (1)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5、80%: (1) 一个投资基金用于股票、债券不低于总资产 80% (2) 封闭式基金 3 个月内募集达 80%即告成立。 (3)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其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80% 26、90%: (1)
37、收购人持有 90%时,其他持股人以其要约条件出售给他时,收购人应当购买 27、150%: (1)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选举和工会活动等社会活动期间都应发给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 28、200%: (1)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三、人数 1、公司一般应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 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成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有限、股份、国独) , 2、2 人以上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最低限额。 3、一般情况
38、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数须是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例外。 4、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5、313 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 6、3 9 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人数, 7、519 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 8、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一般至少有 5 人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9、713 人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人数 10、国有企业监事会由主席 1 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 1/4:债权人会议可由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4 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1/
39、3: (1) 经厂长、企业工会或 1/3 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由 1/3 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 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网站:http:/(3)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 1/3 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4) 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 1/3 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3 以上董事或者委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2/3 以上董事或委员参加才能举行,决议全体的半数通过。 1/2: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
4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须有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或进行选举,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3: (1)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 2/3 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2)监督机构委派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 2/3 (3) 国有企业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必须要有 2/3 以上的监事出席 (4) 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有独资企业须报请国家授予
41、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决定。 (5)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四、金额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 3 万元,一人公司 10 万元,不能分期缴纳。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5、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6、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 5000 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五、其他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召开监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