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缅甸外国人投资法律制度研究2008-10-24 【大 中 小】第一节 缅甸的投资环境与利用外资情况概述一、缅甸投资环境概况(一)缅甸概况1、自然地理、社会文化环境概况。缅甸全称缅甸联邦(The Union of Myanmar)领土面积为 676,581 平方公里。位于中南半岛的西部,在西藏高原和马来半岛之间。西北与印度和孟加拉国接壤,东北与中国和老挝为邻,东南与泰国毗邻,西南濒临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海岸线长 3,200 千米。属热带季风气候。缅甸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 中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商品进入南亚、通向印度洋的捷径。中缅边界线长达 2,185 千米,目前我国有 3 条干线公路经云南直通
2、边界与缅甸公路相接,其中著名的滇缅公路,接云南省省会昆明至缅甸腊戌;该公路在我国境内的另一端是上海至昆明的 320 国道,该国道大部分路段已经建成或即将建成高速公路。有“第三座欧亚大陆桥”之称的史迪威公路即将动工,工程横跨腾(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密(缅甸密支那),是中缅共建南亚大道。缅甸与我国云南省的边界线长达 1,997 千米,与云南省的怒江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思茅市、西双版纳州等 6 个州、市的 14 个县、市相连。缅甸人口约 5,200 万(2001 年),共有 135 个民族,主要有缅族、克伦族、掸族、克钦族、钦族、克耶族、孟族和若开族等,缅族约占总人口的 65。华人华侨约 2
3、50 万。全国 85%以上的人信奉佛教,约 8%的人信奉伊斯兰教。缅甸语为官方语言,各少数民族均有自已的语言。由于缅甸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是英国的殖民地,国内一部分居民能讲英语。2、历史、政治概况。缅甸于 1044 年形成统一的国家,于 1886 年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1937 年直接由英国总督统治。二战后,英国重新占领缅甸。1948 年 1 月 4 日缅甸脱离英联邦宣布独立,建立缅甸联邦。1974 年 1 月改称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1988 年 9 月 23 日,军政府执政,改国名为“缅甸联邦”,宣布废除宪法,解散人民议会和国家权力机构,成立“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以下简称“恢委会
4、”),重点致力于“ 安邦”和“兴国”。一是与 17 股少数民族武装达成和解,结束了持续半个世纪的内战。二是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三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改善外部环境。1993 年 1 月,缅甸政府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但政府与国内最大反对派全国民主联盟(以下简称“民盟”)的矛盾并没有消除。1995 年 7 月,“民盟”总书记昂山素季被解除软禁后,双方对抗升级,同年 11 月,“民盟”退出国民大会。制宪国民大会从 1996 年4 月起休会。缅甸现仍延用 1974 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至今,缅甸政局依然起伏不定,时稳时乱。现政权由 19 名军人组成“国家和平发展委员会”(1997 年 11 月由“恢委
5、会”更为此名)。2003 年 8 月,缅甸政府进行重大改组,任命原“和发委”秘书长钦纽为政府总理,他宣布了旨在实现民族和解、推进民主进程的“路线图”计划。其主要内容是:恢复制宪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起2草宪法、全民公决宪法草案、依法举行大选和组成新政府等。2004 年 5 月 17 日,休会 8 年的缅甸制宪国民大会正式复会。3、外交概况。缅甸奉行独立、积极的外交政策,不依附于任何大国和国家集团。1988 年军政府上台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缅甸实施经济制裁和贸易禁运,终止对缅经济技术援助,禁止对缅进行投资。1997 年加入东盟后,与东盟及周边国家关系有较大发展。2003 年 5 月后,缅甸与
6、西方国家关系再度恶化,西方国家强化制裁。截至 2002 年底,缅甸与 89 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1)中缅关系。1950 年 6 月 8 日缅甸同中国建交。50 年代,两国总理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缅领导人一直保持互访传统。中缅友谊被称颂为“胞波”(兄弟)情谊。1988 年 9 月缅甸现政府执政以来,中缅继续保持友好交往。双方在政治、经贸、军事、文体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高层往来不断。2003 年,中缅双边贸易总额达到了 10.77 亿美元,创历史最高记录。其中,我向缅出口 9.08 亿美元,自缅进口 1.7 亿美元,我实现贸易顺差 7.38 亿美元。(2)与日本的关系。日
7、本是缅甸的主要贸易伙伴和最大的债权国。1995 年初,日本部分恢复了自 1988 年中断的经济援助。截止 1998 年,日已 18 次减免缅甸债务,总额达 3.72 亿美元。日目前是缅甸第九大投资国,投资协议金额为 2.33 亿美元,投资领域为石油天然气开发、制造业、矿业、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等。(3)同美国的关系。美国至今仍是缅甸的第五大投资国,投资总额达 5.82 亿美元,主要投资于油气开采领域。1998 年缅甸军队接管政权后,美国把驻缅使馆降为代办级,停止对缅经援和禁毒援助,撤消给缅的贸易普惠制(GSP)和 OPIC, 对缅实行武器禁运,阻止国际金融机构向缅提供援助,不向缅高官及其家属发放入
8、境签证。1997 年 5 月,美国签署行政命令禁止商人对缅进行新的投资。2000 年 12 月,克林顿授予缅甸政府的反对派昂山素季“美国总统自由勋章”。2003 年 7月,布什签署强化对缅制裁法案,主要措施有:禁止缅“和发委”成员、巩协官员、国企官员入境禁止从缅进口商品冻结军政及上述官员在美资产及缅国有银行存款等。2004 年 7 月,美国又将对缅制裁法案延长一年。(4)同印度的关系。1988 年后,两国关系一度冷淡。1993 年,缅印关系开始改善,1998 年,印度政府向缅提供 1 千万美元贷款。1999 年两国关系继续改善。(5)同东盟国家的关系。缅甸重视发展同东盟各国的睦邻友好关系,特别
9、是缅甸于 1997 年加入东盟后,与东盟各国关系进一步发展,国家和发委主席丹瑞大将遍访东盟各国,东盟国家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分别访问过缅甸,双方间部长级代表团频繁互访。同时,积极参加东盟各种会议,截止 2000 年,共承办包括东盟部长会议在内的 19 次东盟会议。缅甸与东盟国家间的经贸关系也十分密切,缅甸外来投资的 52%来自东盟国家,与东盟各国的贸易额约占外贸总额的 48%.其中,新加坡和泰国分别是缅甸第一和第三大投资国与贸易伙伴。(二)经济环境概况1、经济资源。缅甸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廉价的劳动力和极具潜力的巨大市场,是一块极具开发潜力的“处女地”。3缅甸是一个热带农业国,主要农作物有稻谷
10、、豆类、甘蔗等。缅甸的可耕地和闲置地很多。林业资源丰富,森林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 57%,原始森林面积 336 万英亩,盛产柚木和硬木,柚木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 90%,居世界第一位。矿产资源主要有石油、天然气、钨、铅、银、镍、锑、铁、铬、宝石等,翡翠产量居世界第一位。据缅甸矿业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字,迄今缅甸已探明的石油储量达 6.96 亿桶,天然气储量达 4443.1 亿立方米,油气资源的开发面临资金严重不足、地质条件差、开采难度大和投资成本高等问题。水力资源丰富,伊洛瓦底江、钦敦江、萨尔温江三大水系纵贯南北,但开发程度较低,因而开发潜力巨大。缅甸的人力资源对外国人投资企业也较有吸引力。缅甸的劳
11、工对外资也具有吸引力,并已实际支持外资事业发展,首先,劳工是薪酬成本较低。其次是许多劳工也略通英语在工业区服务的劳工,以受过良好训练的员工及技术人员居多。再次是后备劳动力资源充足,每年平均有大约三万名毕业生毕业自大学和学院,以及八千名学员毕业自农业技术和职专训练学校,所有的毕业生和毕业学员都通晓两种语文。这些受专业与技术训练的青年奋发求上进,易于吸收新知,投入各项新事业,为带动外资事业发展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2、经济发展情况。缅甸是东南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多年来经济发展缓慢,1987 年 12 月被联合国列为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缅甸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 6
12、0%,工业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工业产值约占GDP 的 10%.主要有小型机械制造、纺织、印染、碾米、木材加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制糖、造纸、化肥和制药等工业门类,但工业生产总体上较落后,大量生活和生产资料需要进口。1992 年至 1995 年,经济在低起点上得到较快发展,年均增长 8.2%.1997 年后,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经济增速放慢;1995 年至 2000 年,年均增长 5%左右;2001 年度,政府制订了2001/2002-2004/2005 四年经济发展计划,并制定经济年均增长 10%的目标。同时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通货膨胀,使经济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2002/20
13、03 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约为323.24 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 104950 缅币。缅甸的货币名称为缅币(Kyat)。2004 年度官方汇率为 1 美元兑换 6.22 缅元,市场汇率为 1 美元兑换 930 缅元,通货膨胀率为 34.5%.3、主要经济政策。从 1973 年起,缅甸政府逐步调整其经济政策,对内放宽对私人工商业的限制,对被国有化的私人企业予以赔偿,提高农产品价格,给各省邦经济发展以更大的自主权,使合作社和私人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1989 年,缅甸军政府上台后,废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行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对外也逐步有所开放,恢复从世界银行贷款,参加亚洲
14、开发银行。继1988 年颁布外国投资法,规定鼓励外国投资,实行对外开放后,又相继颁布了外国人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家企业经济法、国营企业法等条例和法律,宣布实行市场经济,并逐步对外开放,允许外商投资,农民可自由经营农产品,私人可经营进出口贸易,鼓励发展私人企业。1995 至 1996 年度,私营经济产值占 GDP 的比重已达 75.5%,国营经济为 22.5。总之,缅甸现政府实行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政策,鼓励本国和外国人进行投资,发展经济放开除需由国家垄断的少数商品外其他大多数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允许私人开办银行和外国银行在缅甸设立办事处。二、缅甸对外贸易与外国人投资情况(一)缅甸对外贸易情况4198
15、8 年以后,缅甸结束了对外贸的垄断,除少数商品外,大部分商品放开经营,并开放了同邻国的边境贸易。缅甸出口以大米和矿产品及珠宝为主,其次是林产品、水产品、海产品等,近年来成衣出口也有了较大的发展。缅甸进口产品主要是工业原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建材、燃料、耐用消费品和医药品等。进出口贸易现已成为缅甸国民经济第二大行业。1996 年以来缅甸进出口贸易年平均增长率为6.5%.1999-2000 年度,缅甸进出口贸易占 GDP 的 21%,总额为 40.9 亿美元。但同时,缅甸的进出口贸易波动较大。2003 年,缅甸外贸进出口总额约 45.39 亿美元,同比下降 15.25%,其中缅甸出口 24.61
16、 亿美元、进口 20.78 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 18.6%和 10.91%,实现贸易顺差 3.83 亿美元。缅甸最重要的出口对象是:东盟国家(约占外贸总额的 80%)、印度、中国、中国香港、日本等,进口新产品主要来源于东盟国家、日本、中国、韩国、中国香港和印度等。缅甸最近四年外贸情况统计表见表 2-1.缅甸最近四年外贸情况统计表表 2-1 (单位:亿美元)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进口额 23.22 27.34 23 22.35出口额 19.62 25.49 30 23.55资料来源:中国驻缅甸大使馆网站(二)缅甸吸引外国人投资现状1988 年以来
17、,进入缅甸的外资逐年增多,尤其以东盟投资者为多。1985-2000 年缅甸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量,详细见表 2-2.19852000 年缅甸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量表 2-2 (单位:百万美元) %1985 年 1990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FDI 流入量 n.a. 161 277 310 387 314 253 240FDI 占 GDP 的百分比 n.a 2.0 2.6 2.7 3.2 2.5 2.0 n.a.资料来源:UNCTAD, FDI Statistics, www.unctad.org截止到 2004 年
18、4 月 30 日,外国共计对缅甸投资 379 个项目,协议投资金额 75.92 亿美元。缅甸各领域外国投资统计表详见表 2-3.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有来自 27 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在缅甸投资,投资最多的前十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新加坡、英国、泰国、马来西亚、美国、法国、印度尼西亚、荷兰、日本、中国香港,详见表 2-4.目前外国在缅甸的投资多中小规模。就行业而言,在制造业中有成衣来料加工、木材加工、农水产养殖加工、制鞋、包装、纸箱生产等外资涉足的行业,其中以成衣加工业最多。在贸易及服务业中,外资进入了缅甸的对外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及宾馆、饭店业等。52003-2004 财政年度(
19、注:缅甸财政年度自 4 月 1 日开始到次年的 3 月 31 日结束),缅甸新批准外国投资项目 8 个,协议投资金额为 9117 万美元。从投资国家和地区来看,韩国投资 2 个项目3490 万美元、英国投资 1 个项目 2700 万美元、泰国投资 2 个项目 2200 万美元、香港投资 1 个项目 300 万美元、中国投资 1 个项目 282 万美元和加拿大投资 1 个项目 145 万美元。 从外国投资领域来看,石油天然气 3 个项目 5430 万美元、运输业 2 个项目 3000 万美元、制造业 1 个项目 282 万美元、畜牧水产业 1 个项目 260 万美元和矿业 1 个项目 145 万
20、美元。缅甸在遭遇亚洲金融危机及西文国家的经济制裁后的双重压力下,对来自中国的外资寄予很大的希望。缅甸政府官员多次在正式场合表示,欢迎中国在农业、畜牧水产、加工制造、能源、矿业、服务业、交通运输及房地产业的领域对缅甸大量投资,把缅甸作为拓展对外经贸合作的中转基地(包括使用伊洛瓦底江的航运并将仰光当成云南最近出海口),在通讯、劳务承包方面进行多边合作利用缅甸资源搞产品开发等。缅方对中缅共建伊洛瓦底江陆水联运通道态度积极,目前双方已完成了联合考察和勘测。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中缅所采取的友好政策,促进了双方的全面合作。除了近年来双方间发展较快的边境贸易外,中国在对缅甸的项目援助方
21、面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从 1989 年到 1996 年初,中国与缅甸签署了十多个经济和援助协定,中国以提供技术或优惠贷款的方式参与缅甸国内经济建设。1998 年,中国在缅甸开展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合作额5.23 亿美元,1999 年为 1.97 亿美元。中国已成为缅甸最为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到 2003 年底,中国对缅甸投资 14 个项目,协议投资金额 6700 万美元,列外国对缅甸投资的第 15 位。中缅之间的大型经济合作项目班朗电站现已开始试运行(2005 年 3 月)。三、缅甸贸易投资环境评述。(一)缅甸贸易投资环境的主要问题结合以上介绍,我们认为,缅甸贸易投资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
22、题:1、缺乏保护外国人投资的法制环境,使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一是法律和法规不健全,详见本章第二节的分析。二是政策多变,政令反复。至今,缅甸政局依然起伏不定,时稳时乱,政策多变,政令反复。现政权由 19缅甸各领域外国投资统计表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表 2-3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顺序 投资领域 经批准的投资情况项目数(个) 投资额 所占比例%1 石油与天然气 58 1572.726 32.092 制造业 150 1604.068 21.233 饭店与旅游业 43 1059.661 14.024 房地产业 18 1025.140 13.5765 矿业 53 528.1
23、90 6.996 交通与通讯业 16 313.272 4.157 畜牧水产业 24 312.358 4.138 工业区开发 3 193.113 2.569 建筑业 2 37.767 0.5010 农业 4 34.351 0.4511 其他 6 23.686 0.31合计 377 7556.779 100.00资料来源:中国驻缅甸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各国家和地区对缅甸投资统计表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表 2-4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顺序 投资国家和地区 经批准的项目项目数(个) 投资额 所占比例%1 新加坡 72 1572.726 20.812 英国 38 1431.011
24、18.943 泰国 51 1312.203 17.364 马来西亚 33 660.747 8.745 美国 16 582.065 7.706 法国 3 470.370 6.227 印度尼西亚 12 241.497 3.208 荷兰 5 5238.835 3.169 日本 23 201.570 2.8110 中国香港 30 165.718 2.1911 韩国 33 159.008 2.1012 菲律宾 2 146.667 1.9413 澳大利亚 14 82.080 1.0914 奥地利 2 72.500 0.9615 中国 13 64.151 0.85716 加拿大 17 61.231 0.81
25、17 巴拿马 1 29.101 0.3918 德国 1 15.000 0.2019 丹麦 1 13.370 0.1820 塞浦路斯 1 5.250 0.0721 印度 1 4.500 0.0622 中国澳门 1 4.400 0.0623 瑞士 1 3.382 0.0424 孟加拉国 1 2.957 0.0425 以色列 1 2.400 0.0326 文莱 1 2.040 0.0327 斯里兰卡 1 1.000 0.01合计 377 7556.779 100.00资料来源:中国驻缅甸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名军人组成“和发会” ,各部部长也由该集团指派,全国各项重要政令、决议均以此为核心。在这种
26、人治社会体制下,许多贸易投资法令变化很大,还常随着官员的改变而改变。而且,许多规定变化后都不能及时通知外商或给予缓冲时间。例如,为了保护本国公司的利益和增强仍处于劣势的缅甸公司的竞争实力,继 2002 年 3 月,缅甸政府中止了驻缅外国独资贸易公司进出口业务之后,同年 8 月,缅甸政府吊销了包括中国驻缅贸易公司在内的所有驻缅甸外国独资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如果驻缅甸外国贸易公司还想继续运作,它们就必须与缅甸公司组建合资公司。这显然有违缅甸外国人投资法的现行规定。三是政府办事拖拉,贪污腐败盛行。很小的事也要层层上报,审批手续复杂,费时费力。2、缅甸缺乏一个发展经济所必需的安定的国内和平环境。一方面
27、,缅甸 1948 年独立以来民族问题没有解决好,致使众多的反政府武装组织同政府分庭抗礼,“民族和解” 任重道远。虽然现在执政的军政府自 1989 年以来已同 17 支反政府少数民族武装达成了和平协议,并实现了停火,但目前仍有 20 支反政府武装和组织同缅甸政府作对。它们袭击仰光国际机场、政府军据点、国家天然气输送管道、电影院和公共汽车等设施,使人们没有安全感。另一方面,虽然缅甸于 1990 年 5 月 27 日举行的大选已经过去 12 年,但是,缅甸政府迄今仍不兑现其在大选前作出的待大选结果公布后就还政于民的承诺。用缅甸大选获胜政党民盟自己的话说,矛盾正在酿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危机。如此动
28、荡的国内政局对外资显然不具吸引力。3、国际形象不好,受到美国等经济大国的经济制裁。8首先,缅甸现政权是军人通过政变组成获取的,被英美等国认为“缺乏合法性”。其次,缅甸政府一直不兑现还政于民的承诺,制宪会议休会达八年之久。再次,缅甸政府的一些执政措施往往给西文国家留下口实,如:强令一些偏远地区的居民迁居,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在 1990 年举行的大选中选获胜政党“民盟”的领导人昂山素季,曾留学英国,在缅甸国内有一定的支持力量,又深受美国、英国支持。1997 年 5 月,美国禁止商人对缅进行新的投资,2000 年12 月,克林顿授予昂山素季“美国总统自由勋章”。2003 年 7 月,布什总统签署强化
29、对缅制裁法案。2004 年 7 月,美国将对缅制裁法案延长一年。面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制裁,缅甸政府一方面力求与西方国家对话,另一方面,采取了许多应对经济措施,但是,包括外国投资在内的缅甸经济仍然受到了很大影响。4、官方汇率与自由市场汇率严重背离。单从经济角度而言,缅甸引进外资的主要障碍是缅甸央行确定的缅甸货币缅元兑换美元和人民币等外汇的官价极不合理,比价不合理,以 2004 年 12 月缅币对美元的比价为例,两者相差在 149倍左右,这使外商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显然不利于外来投资结构的优化。另外,缅甸政府规定:独资企业所用水电费必须用美元结算;外来投资注册资金必须按官方汇率计价;合资及外资企业
30、的缅元收入不得调换成外汇,只能靠企业自己创汇,这就直接影响到外来资金的投向,绝大部分投资集中到少数一些能直接创汇的生产和服务行业(如石油、天然气、旅馆),而最能引进适用技术、培养本地技术人才、促进本地工业化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的行业(如加工制造业),所吸引的投资非常有限。2002 年初以来,缅甸外汇紧缺,美元与缅币汇率波动太大,曾一度达到了 1 美元兑 900 多缅元的情况,物价随之上涨。为了稳定缅币与美元的汇率,缅甸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其出发点仍是以国内力量为主来控制汇率的波动,人为地严格控制出口许可所需外汇,这一思路导致外资入缅政策更加紧缩。5、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主要表
31、现在交通、通讯和电力等方面。以电力为例,目前,缅甸全国的发电总装机容量仅为 1172 兆瓦,供电严重不足,致使工厂的开工率不到 50%,有时连外国使团的用电都无保障。6、缺乏保护外来投资的国家间双边协定。影响缅甸外资引进的另一个障碍是缺乏保护外来投资的国家间双边协定。到 1996 年 5 月止,除 40 多年前与英国签订过两国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外,此后缅甸再未与其他任何国家签订过此类协定。其后,缅甸又仅仅同菲律宾、老挝、越南和中国等 4 个国家签定了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在这种状态下,外资企业经营负担过重,因而也不利于外资的引进。7、通货膨胀率长期居高不下。缅甸政府缺乏对国内银行业的监管经验,
32、国内金融秩序一度十分混乱,出现国内金融危机,通货膨胀率长期居高不下。8、缅甸的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远远赶不上其他东盟国家,而且限制多,自主权少。(二)缅甸改善投资环境的方向9缅甸政府已经意识到了投资环境和政策存在的上述问题,开始采取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如,近来,有关部门组织了一项叫星期二俱乐部(Tuesday Club)的活动,每星期二为外国投资者举行一次俱乐部联谊活动。在联谊活动中,到缅甸投资的外国企业家可以借此机会对缅甸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提出建议。我们认为,要吸引更多外资以加速发展经济,缅甸应以以下几点为改善投资环境的方向:1、健全法律和法规保持法律、政策稳定政策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外商或给予缓
33、冲时间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外国人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2、加速“民族和解” 进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保持一个安定的国内和平环境。3、努力改善国际形象,积极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4、解决官方汇率与自由市场汇率严重背离问题。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6、缺乏保护外来投资的国家间双边协定7、对国内银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经验。8、制定出有竞争力的外国人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第二节 缅甸外国人投资法律制度一、缅甸外国人投资法律制度的定义及特点本文所称的缅甸外国人投资法律制度是指作为资本输入国的缅甸联邦各级政府(包括联邦政府、各省、邦政府)制定的,调整在缅甸境内的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缅
34、甸政府与投资者所属国政府间基于相互保护投资而达成的双边条约关系及多国政府间的公约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外国人投资法律制度属于国际投资法的研究范畴,而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如果作进一步细划的话,缅甸外国人投资法律制度可归类于南亚各国法律制度研究的内容之一。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海外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是对国际间的私人直接投资进行鼓励、保护和管理,它包括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两部分。就缅甸外国人投资法而言,其同样具有国际投资法的基本特征:1、缅甸外国人投资法调整国际间私人投资关系。国际投资包括,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的投资、贷款、援助等的官方投资以及外国自然人、
35、法人及企业团体的海外投资的私人投资。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只限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际金融机构间的官方直接投资关系。2、缅甸外国人投资法调整的是私人海外直接投资关系。广义的国际投资法既包括调整国际直接投资的规范,也包括调整国际间接投资以及国际灵活投资的规范。缅甸外国人投资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前者,而后者主要由缅甸的民商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等法律调整。3、缅甸外国人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国内法关系和国际法关系。缅甸外国人投资法涉及到以下几种关系:(1)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2)外国私人投资者与缅甸政10府间的投资合作和投资管理关系。(3)缅甸政府与投资者所属
36、国政府间基于相互保护投资而达成的双边条约关系及多国政府间的公约关系。如: 2001 年 12 月,中缅签订的中缅投资保护协定。其中,第一、二种关系属于国内法关系,第三种关系属于国际法关系。二、缅甸外国人投资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各国外资立法的形式不尽相同,大致有以下几种:(1)制定系统、统一的外国投资法。(2)没有统一的外资法。(3)就特定地区或特种行业、部门制定的外国投资法。缅甸属于第一种情况,于 1988 年 11 月颁布了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随之于次月颁布了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实施条例,1989 年 5 月又制定了缅甸联邦外国投资项目条例。这构成了缅甸外国人投资法律的主体。(二)双边或
37、多边投资协定缅甸同菲律宾、老挝、越南和中国签定了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中国与缅甸的协议是 2001 年12 月 12 日江泽民主席访问缅甸期间签定的。2000 年,中缅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缅甸同亚洲 10 个国家和东欧 7 个国家签定了双边贸易协定。有些双边贸易协定通过建立联合贸易委员会而进一步得到加强。1996 年以前,缅甸只有一部四十年前与英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DTA),该协定文本是根据联合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税收公约”的范本制定的。l991 年 3 月,缅甸成为“世界海关组织”成员 1994 年 11 月成为统一代码制度公约(H&;
38、#8226;S&;#8226;C )缔约成员,并使该法于 1995 年 1 月 1 日在缅甸正式生效。另外,缅甸是老的关贸总协定(GATT)和现在新的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成员,因此其外贸政策总的来说受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所规制。三、缅甸外国投资法的宗旨通过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出缅甸外国人投资法宗旨是:吸收以平等互利为基础的外国投资开发国家的丰富资源,以尽量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和出口多余的产品,将为人民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使是青年人不仅得到大量劳动就业机会的优先权,还可以参加国内外技术学习和培训发展国内各地区的经济并为此扩大和改善交通运输达到政府“致力于改善人民生活
39、条件和促进国家经济的全面发展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目标。简言之,缅甸利用外资的政策目标是:(1)促进和扩大出口(2)开发需要大量投资的自然资源(3)获取高技术(4)支持帮助涉及大量资金的生产和服务(5)开辟更多的就业机会(6)开发节约能源消耗的工程(7)地区开发。四、缅甸外国人投资管理机关(一)管理机关及组成缅甸管理外国人投资的中央政府机关是缅甸联邦投资委员会(MIC)。按缅甸联邦政府 1994年 8 月 3 日 7/94 号通知组成,并按 1999 年 12 月 3 日的 59/99 号通知进行改组。依缅甸联邦外国11人投资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委员会设有主席 1 名,委员 10 名,秘
40、书长 1 名。主席由计划财政部部长担任委员分别由商务部部长、第一工业部部长 、第二工业部部长 、能源部部长、农林部部长、交通运输部部长 、矿产部部长、建筑工部部长 、畜牧水产部部长、合作社部部长担任委员会秘书长由委员会主席任命。(二)职权缅甸投资委员会像泰国的投资局(BOI )和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局(EDB)一样,是对外资项目建议书最初进行批准的机构,它对贸易理事会和内阁负责。根据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的规定,缅甸联邦投资委员会投资的“责任和职权”是:(1)接受其认为没有违背增强国家经济利益和没有损害现行法律的任何申请。(2)在审批一项申请时,考察营业企业的资金信用、经济行为和技术状况等条件。(3
41、)在受理申请后应发给企业法人经营许可证。(4)认可企业法人申请延长、缩短或变更许可证或协定的时限的有关事项。(5)务必迅速处理投资者申诉没有得到本法规定应享受的权利时。(6)随时要求企业法人或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证据或实情。(7)在必要时,为贯彻本法规定的诸事项,可以组成专业委员会或机构。(8)可以指定某银行办理本法所定的金融事项。(9)除必须及时向政府报告它的执行情况外,还必须及时地政府介绍方便和促进外国投资的措施。(10)应在事先征得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制定公布允许外国投资的经济项目,并对就此提出的咨询做出解释。(11)为了贯彻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规定,政府或委员会对于必要的实施细则,可以发布必
42、要的命令、指示。简言之,缅甸投资委员会的任务和权力是:审查项目建议,看是否符合外国投资法所规定的法规和条例审查确保项目建议在财务上可信,经济上合理,准备使用的技术合适确保拟议项目符合环境要求签发许可,说明条件,予以批准项目批准后,监测和评价外商投资必要时,放宽和修改之前确定的条件必要时,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外商投资,并提供便利对有关促进外商投资的事项采取必要和迅速的行动。概言之,缅甸联邦投资委员会负责外国人对缅甸投资项目设立的相关事项(包括申请的接受、审查,企业法人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指定银行办理投资金融事项)项目设立后对外国投资者的管理(包括处理投资者的申诉,要求提供证据)解释外国人投资法(包括
43、制定公布允许外国人投资的产业目录,制度外国人投资实施细则)。(三)权限的效力根据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委员会按本法授权,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为了如实地执行本法,不准以 非法、犯法为由对任何委员会成员或其下属委员会读机构成员及任何公务员举行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我们可以看出:联邦投资委员会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实际上享有了一定范围的立法权其行为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其12公职人员享有公职豁免。其中,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是有违国际通行的“司法最终救济”惯例的,这对投资者十分不利。五、关于投资资本的法律制度对进入本国境内的外国资本予以规范和管制是许多
44、国家投资法的重要内容,缅甸也不例外。下面分别从资本的形式和外国投资的比例两方面来说明。(一)外国人投资法允许投入资本的形式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第 2 条第八款规定:“外资”指的是任何外国人在经许可的经营项目中投入的下述资金:外汇机器、设备、零部件、备件、仪器及确因需要而在国内得不到的用具等:经估价的许可经营、商标和专利权专有技术上述项目产生的利润,或再分配利润,可作为再投资的资金。可见,缅甸外国人投资法所允许的外国投资资本包括主要包括四种形式:1、货币。贷币是投资者运用得最多的资本形式,也是东道国最欢迎的投资形式之一。因为外国投资者要在东道国投资,尤其是当东道国为发展中国家时,采用得较多的方式
45、是设立新的企业,这就必然要投入一定的货币资本支付筹建和生产经营的费用另一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往往缺乏足够的资金来发展本国经济,它们允许和鼓励外来投资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外国的资金进入本国,以补充本国建设资金短缺之空白。外国人投入的货币资本既可以是从国外转移投入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投资者汇国外的外国投资的利润。如上所列,缅甸外国人投资法明确规定了货币形式为“外汇”。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委员会必须按规定办法对外资以缅元进行折价后,进行登记注册,包括投资者的姓名、外资种类以及按规定计的外汇种类等内容”,排除外国人直接使用缅币进行投资(或说要求持有缅币的外国人将缅币兑换成外汇后进行投资)
46、,而根据缅甸外国人投资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外汇”的种类包括“缅甸外贸银行接受的任何一种外币”同时明确规定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或再分配利润,作为再投资的资金。对于外国投资者所获利润,可以缅币进行登记。对再投入的各类资金,委员会将以缅币或外贸银行能够接受的外币予以登记。显然,这是在贯彻缅甸外国人投资法“吸收以平等互利为基础的外国投资”的宗旨。用货币投资往往还有利于东道国尤其是引进外资经验不足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管理,其不像用物品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会涉及作价、评估等问题但用货币投资一般还涉及到货币的兑换问题,由于一些东道国本国货币的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差距很大,这对投资者往往会很不利。在缅甸,
47、缅币(Kyat)的官方汇率(2004 年度)是 1 美元兑换 6.22 缅元,而市场汇率(2004 年 12 月)是 1美元约能兑换 930 缅元,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相差近 150 倍。投资者的外汇出资经过根据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兑换成官方缅币后,就损失了近 149 倍,这会使投资者望而却步。2、物品。各国外资法一般都允许以物品投资,要求投资者对物品享有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但对“物品”范围的规定详略不一。另外,各国投资法对物品投资的条件一般都加以明文规定,以防止外国投资者借此向东道国抛售旧商品,或搭配投资项目所不需要的商品对物品的定价一般都有明确的定价,主要包括作价的主体和作价的依
48、据。13投资者用物品投资可以避开东道国上述货币兑换损失,但可投资物品范围和先进程度有时会受到东道国的限制。但对东道而言,对物品进行作价却需要一定的管理经验。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明确规定了物品的范围包括“机器、设备、零部件、备件、仪器及确因需要而在国内得不到的用具等”,对用具的条件作了“确因需要而在国内得不到” 的限制但对机器、设备、零部件、备件、仪器的条件未具体规定另外,对所有允许投资物品的定价也没有严格地限定。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就是指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有关国际投资的“资源国际移动论”就认为,各国对于技术、管理经验、原料来源等资源的需求差别,便产生了资本的国际流动。很多国家吸引外国投资的
49、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引进外国先进的技术、管理及营销经验。投资者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和用物品投资一样,可以避开因东道国外资法所规定而产生的货币兑换损失,但却面临东道国估价等的风险。对东道而言,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需要一定的管理经验。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规定的可投资的无形资产的范围包括:“经估价的许可经营、商标和专利权”和“专有技术” 。对许可经营、商标和专利权要求“经估价” 。4、许可经营权。由于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的主权,勘探、开发一国的自然资源是专属于国家的权利。外国的投资者在东道国从事于以自然资源为对象的投资活动时,要取得东道国政府的特别许可,只有取得东道国的特许权才有资格进行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等活动。缅甸联邦外国人投资法规定“外资” 的范围包括:“ 经估价的许可经营权 ”,赋于获得许可经营权的外国投资者开发本国的矿产、石油与天然气、水力资源的开发。(二)缅甸对外商投资的最低金额规定按缅甸投资委员会的通知规定,投入缅甸的外国资金的最低额制造业为 50 万美元,服务项目为 30 万美元,实物、现金均可。目前,缅甸投资委员会许可的投资期限,是按投资额确定的。(三)关于外国投资的比例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比例的规定,存在于外国投资者与东道举办的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