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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谢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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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研 究谢 雯 谢 军 安【 学 科 分 类 】 草 原 法【 出 处 】 中 国 环 境 法 网【 摘 要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制 度 是 自 然 资 源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 草 原 资 源 的 理 论 界 和 实 务 界 对 此 进 行 了 积 极探 索 , 提 出 了 不 少 建 设 性 的 建 议 和 方 案 , 环 境 资 源 法 学 者 也 开 始 给 予 应 有 的 关 注 。 近 年 来 , 我 国 在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建 设 的 工作 中 取 得 了 很 大 的 成 绩

2、, 但 由 于 一 些 地 方 满 负 荷 、 超 负 荷 开 发 利 用 草 原 , 导 致 草 原 资 源 的 严 重 破 坏 和 不 断 退 化 。 因 而 , 草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的 构 建 迫 在 眉 睫 。 构 建 具 有 可 行 性 的 我 国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制 度 , 首 先 应 当 从 理 论 上 澄 清 其 含 义 ,为 制 度 设 计 提 供 学 理 依 据 ; 然 后 , 结 合 现 状 拿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应 对 之 策 , 从 立 法 上 寻 找 突 破 口 , 为 其 实 施 提 供 法 制 保 障 。【 关 键

3、 词 】 草 原 资 源 ; 生 态 补 偿【 写 作 年 份 】 2009 年【 正 文 】一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是 指 设 计 生 态 补 偿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形 成 、 实 施 到 产 生 调 整 社 会 关 系 效 果 的 整 个 运 行 过 程 的 综 合 原 理 。 1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有 系 统 和 过 程 的 意 义 。 作 为 一 种 法 律 机 制 , 它 是 从 法 律 的 各 个 方 面 的 系 统 性 联 系 和 从 法 律 的 动 态 上 来考 虑 法 律 对 社 会 关 系 的

4、调 整 的 功 能 性 的 运 行 过 程 , 是 一 个 结 构 复 杂 和 运 作 协 调 的 体 系 。 其 主 要 包 括 结 构 、 功 能 等 方 面 的 内容 , 从 动 态 而 非 静 态 , 从 联 系 而 非 孤 立 的 角 度 上 去 关 注 法 律 在 现 实 社 会 中 的 运 行 状 态 及 其 实 效 。 法 律 机 制 这 种 结 构 复 杂 性 、运 行 协 调 性 根 源 于 社 会 系 统 的 复 杂 多 样 性 和 有 机 联 系 性 。 法 律 机 制 的 这 种 不 断 进 化 的 特 性 使 得 法 律 在 保 持 稳 定 性 , 连 续 性的 同

5、 时 能 适 应 变 化 , 促 进 法 律 的 成 长 。 环 境 科 学 大 辞 典 曾 将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补 偿 定 义 为 : 生 物 有 机 体 、 种 群 、 群 落 式 生 态 系 统 受 到 干 扰 时 , 所 表 现 出 来的 缓 和 干 扰 、 调 节 自 身 状 态 、 使 生 存 得 以 维 持 的 能 力 。 这 一 概 念 强 调 的 是 生 态 系 统 自 身 的 补 偿 , 不 包 括 环 境 法 学 所 说 的 对环 境 资 源 保 护 付 出 代 价 者 的 经 济 补 偿 。 环 境 法 学 意 义 上 的 生 态 补 偿 是 指 , 环 境 资

6、 源 受 益 人 、 国 家 、 社 会 、 其 他 组 织 对 因 生态 保 护 而 利 益 受 到 损 害 或 者 付 出 经 济 代 价 的 人 给 予 适 当 的 经 济 补 偿 。 2综 合 以 上 论 述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可 以 定 义 为 : 为 缓 和 草 原 和 其 他 草 本 植 物 以 及 其 所 生 长 的 自 然 环 境 所 受 到的 干 扰 , 国 家 、 社 会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受 益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以 资 金 方 式 为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效 益 付 出 经 济 代 价 的 人 适 当 的 经 济

7、补 偿 ,用 于 提 供 生 态 效 益 的 草 原 的 营 造 、 抚 育 、 保 护 和 管 理 , 加 强 草 原 资 源 自 我 调 节 的 法 律 制 度 。此 种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的 定 义 将 范 围 扩 大 到 社 会 和 其 他 组 织 , 有 利 于 拓 宽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资 金 的 来 源 取 到与 筹 措 途 径 ; 同 时 , 这 一 概 念 将 草 原 资 源 作 为 一 个 生 态 有 机 体 看 待 , 强 调 草 原 资 源 自 身 的 生 态 补 偿 和 自 我 调 节 的 功 能 , 使草 原 资 源 生

8、态 补 偿 从 被 动 走 向 主 动 。二 、 我 国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现 状近 年 来 , 由 于 草 原 生 态 形 势 严 峻 、 人 畜 数 量 膨 胀 加 剧 草 畜 矛 盾 、 草 原 畜 牧 业 生 产 方 式 落 后 等 现 状 , 国 家 通 过 完 善 草 原法 制 建 设 、 推 进 草 原 保 护 建 设 工 程 、 加 大 草 原 执 法 监 督 的 力 度 等 措 施 进 行 草 原 生 态 保 护 和 建 设 。 在 实 践 过 程 中 , 国 家 逐 步意 识 到 草 原 生 态 保 护 带 来 的 巨 大 的 社 会 价 值 , 对 草 原

9、资 源 生 态 保 护 的 补 偿 力 度 也 在 不 断 加 大 。 “十 一 五 ”规 划 纲要 中 正 式 提 出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的 计 划 。 为 合 理 保 护 草 原 资 源 , 促 进 生 态 、 经 济 、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 中 国 农 业 部 制 订 了 未 来 草原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 未 来 我 国 草 原 保 护 建 设 将 以 生 态 优 先 , 并 推 进 草 原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的 转 变 , 增 强 草 原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最 终 实 现 遏 制 草 原 退 化 、 改 善 草 原 生 态 环 境 、 优

10、 化 草 原 地 区 的 经 济 结 构 的 目 标 。尽 管 国 家 对 于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的 力 度 在 不 断 加 大 , 但 由 于 缺 乏 一 套 系 统 、 科 学 合 理 的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 使 得 国 家 的 各项 政 策 实 施 脱 离 实 际 , 这 成 为 草 原 地 区 人 民 无 法 享 受 现 代 化 成 果 的 重 要 梗 阻 。 随 着 国 家 出 台 粮 食 直 补 、 农 资 综 合 直 补 等 一系 列 优 惠 政 策 , 种 粮 效 益 不 断 提 高 , 开 垦 草 原 种 粮 现 象 也 明 显 增 多 。 还 有 一

11、些 地 方 为 了 争 取 项 目 资 金 , 以 退 耕 还 林 为 名 毁草 植 树 。 所 以 , 我 国 目 前 的 草 原 资 源 “局 部 改 善 、 整 体 恶 化 ”的 现 状 并 没 有 改 变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存 在 很 多 问 题 。各 种 问 题 中 尤 为 突 出 的 是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一 是 法 律 法 规 不 健 全 。 我 国 目 前 草 原 方 面 的 法 律 比 较 单 一 , 只 有 一 部 草 原 法 , 虽 然 随 着 社 会 文 明 的 不 断 进步 , 已 经 对 草 原 法 进 行 了 修 订 , 但 是 修 订

12、后 的 草 原 法 在 生 态 补 偿 及 草 原 违 法 制 裁 方 面 还 是 存 在 很 多 缺 陷 和 立 法 空 白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的 不 健 全 和 国 家 各 项 政 策 缺 乏 长 期 性 和 稳 定 性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缺 乏 有 力 的 法 律 支 持 , 造 成 现 阶 段 草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陷 入 困 境 。二 是 当 前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主 要 以 项 目 实 施 为 主 进 行 限 期 补 贴 , 虽 然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效 , 但 由 于 补 偿 项 目 具 有 时 效 性 , 一 旦补 偿 结

13、束 , 生 态 问 题 随 之 反 弹 , 项 目 之 间 相 互 割 裂 , 缺 乏 整 体 性 、 综 合 性 和 可 持 续 性 。三 是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资 金 匮 乏 、 补 偿 过 程 中 管 理 混 乱 。 虽 然 近 年 来 国 家 财 政 拨 出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但 由 于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规 模 大 , 时 间 长 , 各 种 支 出 繁 杂 , 生 态 补 偿 资 金 匮 乏 。 而 且 由 于 专 项 资 金 没 有 专 门 的 机 构 进 行 管理 , 使 用 不 合 理 、 专 项 资 金 挪

14、 作 他 用 等 现 象 屡 见 不 鲜 , 无 法 为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提 供 基 本 的 物 质 保 障 。四 是 草 原 资 源 产 权 不 明 晰 , 许 多 草 原 建 设 和 补 偿 措 施 得 不 到 落 实 。五 是 对 环 境 受 损 者 补 偿 不 到 位 , 草 原 违 法 案 件 激 增 。 由 于 农 牧 民 在 实 行 禁 牧 休 牧 和 以 草 定 畜 后 得 不 到 相 应 的 补 偿 , 而农 牧 民 在 生 态 补 偿 中 丧 失 了 机 会 利 益 , 使 得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和 农 牧 民 生 存 发 生 矛 盾 , 导 致 偷

15、牧 滥 牧 现 象 的 发 生 , 致 使 违 反 草原 禁 牧 休 牧 和 草 畜 平 衡 规 定 案 件 发 案 数 量 大 。 农 牧 民 面 临 的 首 要 问 题 是 生 存 , 生 存 问 题 得 不 到 解 决 那 么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就 会面 临 严 峻 考 验 。六 是 缺 少 草 原 监 督 管 理 队 伍 , 草 原 管 理 水 平 低 ,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的 成 果 无 人 维 护 。 这 导 致 了 农 牧 民 在 退 耕 还 草 区 复 垦 、禁 牧 休 牧 区 继 续 放 牧 的 局 面 发 生 , 造 成 生 态 环 境 二 次 破 坏 的 “恶

16、 性 循 环 ”, 并 且 造 成 先 期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投 入 的浪 费 。这 些 问 题 的 存 在 要 求 我 国 必 须 要 尽 快 建 立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 使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的 建 设 有 章 可 循 。 我 国 建设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不 仅 具 有 实 践 意 义 的 可 行 性 和 必 要 性 , 而 且 具 有 科 学 的 理 论 依 据 。三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制 度 的 理 论 分 析( 一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的 经 济 学 理

17、 论 分 析1.生 态 环 境 稀 缺 理 论现 代 经 济 学 认 为 , 稀 缺 的 东 西 具 有 价 值 , 物 以 稀 为 贵 , 越 稀 缺 的 物 质 , 价 值 越 高 。 生 态 环 境 资 源 “对 人 类 和人 类 社 会 具 有 使 用 价 值 、 物 质 性 效 用 , 在 其 开 发 、 利 用 的 过 程 中 , 又 呈 现 出 其 有 限 性 或 稀 缺 性 。 ” 3这 些 特 性使 生 态 环 境 资 源 有 了 一 定 的 价 值 。 生 态 环 境 资 源 的 稀 缺 性 和 价 值 属 性 为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奠 定 了

18、 价 值 理 论 基 础 ,它 要 求 在 开 发 利 用 草 原 资 源 时 , 人 类 应 当 不 断 保 护 、 改 善 、 整 治 和 补 偿 草 原 资 源2.公 共 产 品 理 论公 共 产 品 是 向 全 体 社 会 成 员 共 同 提 供 的 , 且 在 消 费 上 不 具 有 竞 争 性 , 收 益 上 不 具 有 排 他 性 物 品 和 劳 务 。 4草 原 资 源 即 属 于 一 种 公 共 产 品 , 不 用 购 买 , 任 何 人 就 可 以 消 费 , 这 种 不 用 购 买 就 可 以 消 费 的 现 象 称 为 “搭 便 车 ”。公 共 产 品 的 这 种 性

19、质 使 得 其 需 求 量 大 于 供 给 量 , 市 场 配 置 失 灵 , 导 致 公 共 产 品 的 滥 用 十 分 严 重 。 牧 民 过 度 放 牧 致 草 原 承 载力 达 到 极 限 , 增 加 牲 畜 就 会 给 草 原 带 来 损 害 , 造 成 草 原 资 源 的 严 重 破 坏 。 但 由 于 增 加 牲 畜 的 收 益 都 归 于 牧 民 自 己 , 由 此 带来 的 损 失 是 由 全 体 牧 民 承 担 , 于 是 , 牧 民 继 续 增 加 放 牧 量 。 如 此 过 度 滥 用 草 原 资 源 , 最 终 的 结 果 是 全 体 牧 民 利 益 受 损 。 为了

20、 解 决 “搭 便 车 ”现 象 造 成 的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环 境 严 重 破 坏 , 就 需 要 建 立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3.外 部 性 理 论外 部 性 是 指 在 实 际 经 济 活 动 中 , 生 产 者 或 消 费 者 给 予 这 项 活 动 无 关 的 第 三 者 带 来 的 利 害 影 响 , 其 中 有 利 的 影 响 称 为 正外 部 性 或 外 部 经 济 性 。 植 树 种 草 、 退 耕 还 林 还 草 给 行 为 人 以 外 的 人 带 来 的 生 态 利 益 即 是 外 部 经 济 性 的 体 现 , 这 亦 是 环 境

21、法中 关 于 “受 益 者 补 偿 ”原 则 的 要 求 。 负 面 的 影 响 称 为 负 外 部 性 或 不 经 济 性 , 如 过 度 放 牧 、 开 垦 草 原 为 耕 地 造 成 草 原 荒 漠化 、 沙 尘 暴 频 发 给 周 围 居 民 带 来 损 害 。 为 解 决 环 境 问 题 的 外 部 不 经 济 性 , 学 者 提 出 外 部 性 内 部 化 理 论 , 即 由 产 生 外 部 不 经济 性 的 一 方 来 承 担 消 除 外 部 不 经 济 性 影 响 的 所 有 费 用 , 或 由 享 受 外 部 经 济 性 的 一 方 面 活 动 方 支 付 一 定 费 用 。

22、 5外 部 不 经 济 性 内 部 化 理 论 也 是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的 理 论 依 据 。( 二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的 法 学 理 论 分 析1.利 益 协 调 的 要 求当 今 社 会 人 与 自 然 各 种 矛 盾 的 实 质 是 人 与 自 然 关 系 的 失 调 、 失 衡 、 和 恶 化 以 及 由 此 带 来 的 不 同 地 域 和 不 同 群 体 的 人 们之 间 的 利 益 冲 突 ,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实 质 上 就 是 对 不 同 主 体 的 不 同 利 益 冲 突 和 利

23、益 诉 求 进 行 动 态 协 调 的 利 益 协 调 机 制 。 6首 先 ,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的 利 益 协 调 是 对 生 存 利 益 和 发 展 利 益 的 协 调 。 具 体 到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主 要 表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 第一 , 保 障 受 补 偿 地 区 公 民 的 生 存 权 和 发 展 权 , 包 括 在 合 理 限 度 内 利 用 草 原 资 源 得 以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权 利 ; 第 二 , 保 障 草 原 资源 得 到 有 效 的 营 造 、 保 育 、 维 持 和 管 理 , 并 充 分 发 挥 其 自 我 调 节 的 功

24、 能 。其 次 , 利 益 协 调 是 对 生 态 利 益 和 经 济 利 益 的 协 调 。 生 态 补 偿 是 在 承 认 环 境 资 源 同 时 具 有 生 态 效 益 和 经 济 利 益 的 理 论 前提 下 协 调 二 者 和 谐 发 展 , 但 自 然 资 源 的 稀 缺 性 和 功 能 的 稀 缺 性 决 定 了 其 会 发 生 冲 突 。 就 草 原 资 源 而 言 , 由 于 片 面 强 调 经 济发 展 而 忽 视 草 原 资 源 的 生 态 效 益 造 成 了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环 境 的 恶 化 。 为 了 解 决 草 原 资 源 的 生 态 价 值 和 经 济

25、价 值 所 存 在 的 冲 突协 调 机 制 , 建 立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成 为 当 务 之 急 。2.生 态 权 、 发 展 权 与 环 境 权 协 调 发 展 的 要 求近 年 来 人 们 开 始 反 思 由 于 狭 隘 的 “人 类 中 心 主 义 ”导 致 的 生 态 危 机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积 极 寻 求 法 律 对 策 , 环 境 权 的概 念 在 这 样 的 背 景 下 被 各 国 广 泛 接 受 并 写 入 许 多 国 家 的 法 律 。但 是 , 生 存 权 是 人 类 最 基 本 的 权 利 , 任 何 人 的 生 命 都 不 受

26、 非 法 侵 犯 , 可 维 持 生 物 的 基 础 是 物 质 条 件 。 目 前 , 我 国 草 原生 态 治 理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效 , 但 由 于 自 然 气 候 、 人 口 增 长 、 经 济 开 发 等 诸 多 因 素 长 期 的 交 叉 影 响 , 生 态 十 分 脆 弱 的 态 势 并 未根 本 性 改 变 , 草 原 退 化 呈 逐 年 加 大 趋 势 。 现 行 的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项 目 具 有 时 限 性 , 一 旦 补 偿 结 束 , 生 态 问 题 随 之 反 弹 , 项 目之 间 相 互 割 裂 , 缺 乏 整 体 性 、 综 合 性 和 可 持

27、续 性 。 这 里 存 在 着 生 存 权 、 发 展 权 与 环 境 权 的 冲 突 问 题 。所 以 , 为 协 调 生 存 权 、 发 展 权 与 环 境 权 的 冲 突 问 题 , 在 法 律 上 创 设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 可 以 作 为 一 种 及 其 有效 的 调 和 剂 , 使 人 类 的 生 存 权 、 发 展 权 与 环 境 权 并 行 不 悖 。 一 方 面 , 国 家 充 分 保 障 公 民 的 生 存 权 、 发 展 权 , 包 括 在 合 理 限度 内 利 用 草 原 资 源 的 权 利 ; 另 一 方 面 , 草 原 资 源 又 可

28、 以 通 过 充 足 的 补 偿 基 金 得 到 有 效 的 营 造 、 保 育 、 维 持 和 管 理 , 并 充 分发 挥 其 自 我 调 节 的 功 能 。 因 此 , 协 调 和 解 决 环 境 权 与 生 存 权 之 间 的 冲 突 乃 是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产 生 与 发 展 价 值 动因 , 也 是 其 正 当 性 与 合 理 性 的 法 理 依 据 。3.市 场 主 导 与 政 府 主 导 二 者 关 系 的 要 求从 生 态 补 偿 的 主 题 来 看 , 生 态 补 偿 可 以 分 为 政 府 主 导 的 生 态 补 偿 和 市 场 主 导 的

29、 生 态 补 偿 。 政 府 主 导 的 生 态 补 偿 是 一 种命 令 控 制 式 的 生 态 补 偿 , 它 通 过 公 共 财 政 制 度 , 以 生 态 补 偿 基 金 和 退 耕 还 林 补 助 制 度 来 主 导 。 但 由 于 政 府 不 是 公 共 利 益 的唯 一 代 表 , 而 生 态 补 偿 资 金 数 额 庞 大 , 且 政 府 补 偿 其 本 身 具 有 时 滞 性 和 低 效 率 性 , 这 就 决 定 了 完 全 由 政 府 主 导 的 生 态 补 偿仅 仅 是 一 种 模 式 而 不 能 实 现 。 市 场 主 导 的 生 态 补 偿 是 一 种 市 场 激

30、励 式 的 生 态 补 偿 , 具 体 体 现 了 环 境 法 中 的 “受 益者 补 偿 ”原 则 。 它 要 求 在 市 场 经 济 下 , 政 府 、 地 区 、 单 位 甚 至 个 人 作 为 受 益 人 都 应 在 为 生 态 补 偿 “埋 单 ”。 但 由于 生 态 公 共 产 品 的 市 场 失 灵 和 生 态 补 偿 自 身 的 特 殊 性 , 完 全 意 义 的 市 场 主 导 模 式 并 不 可 行 。所 以 , 在 政 府 主 导 的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中 充 分 引 入 市 场 机 制 , 对 草 原 资 源 的 开 发 、 管 理 、 生 态 建

31、 设 、 资 金 投 入 及补 偿 的 方 针 政 策 进 行 统 一 协 调 , 逐 步 建 立 政 府 引 导 、 市 场 推 进 、 社 会 参 与 的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势 才 具 有 科 学 性 和 可 行性 。四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的 构 建( 一 ) 通 过 立 法 确 立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制 度任 何 一 个 制 度 要 在 社 会 上 取 得 预 期 的 效 果 , 就 必 须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确 定 下 来 , 这 样 才 能 使 该 制 度 规 范 化 , 同 样 , 如 果 要让 草 原 生

32、 态 补 偿 制 度 能 够 发 挥 出 其 作 用 和 价 值 , 就 必 须 将 其 纳 入 到 法 律 法 规 中 , 以 立 法 的 形 式 将 其 确 定 下 来 。1.制 定 生 态 补 偿 法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法 律 机 制 的 构 建 需 要 在 法 律 层 面 确 定 整 体 的 生 态 补 偿 制 度 , 即 制 定 整 体 的 生 态 补 偿 法 。 该 生 态 补 偿法 其 价 值 目 标 应 该 是 维 护 生 态 安 全 , 促 进 生 态 权 、 发 展 权 与 环 境 权 协 调 发 展 和 实 现 生 态 正 义 。 它 应 以 生 态 中 心

33、主 义 和 可 持续 发 展 伦 理 观 为 基 础 , 体 现 出 “生 态 优 先 ”、 “环 境 优 先 ”的 价 值 基 础 。 其 立 法 目 的 应 明 确 规 定 为 : “为 保 护 、治 理 我 国 生 态 资 源 , 合 理 发 展 和 利 用 生 态 资 源 , 维 护 生 态 平 衡 , 制 定 本 法 。 ”从 其 直 接 目 的 的 考 察 , 它 包 含 一 下 三方 面 内 容 : 1、 保 护 、 治 理 我 国 生 态 资 源 ; 2、 合 理 发 展 和 利 用 生 态 资 源 ; 3、 维 护 生 态 平 衡 。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补 偿 主体 、

34、 补 偿 对 象 、 补 偿 标 准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完 善 草 原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 加 大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力 度 。2.进 行 区 域 立 法 和 省 级 立 法区 域 自 身 具 有 生 态 性 和 整 体 性 特 征 , 我 国 应 该 根 据 我 国 草 原 各 个 区 域 的 实 际 情 况 , 进 行 区 域 立 法 。 在 各 个 区 域 实 施 符合 其 自 身 特 点 的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制 度 , 制 定 地 方 法 规 和 政 策 。 各 省 要 按 照 国 家 和 区 域 的 法 律 规 定 , 从 本 地 区 的 实

35、际 情 况出 发 , 将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制 度 体 现 在 地 方 法 规 和 政 策 中 , 制 定 更 加 细 化 的 实 施 措 施 。3.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制 定 具 体 的 规 定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应 制 定 具 体 的 规 定 , 主 要 明 确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标 准 。 这 是 建 立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制 度 的 一 个 重 点 和 难点 , 补 偿 标 准 的 制 定 应 该 下 放 到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 因 为 各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和 草 原 资 源 环 境 状 况 有 着 明 显

36、的 差 距 , 应 该 由各 地 方 政 府 根 据 当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实 事 求 是 的 进 行 科 学 量 化 。 此 外 , 为 了 保 证 补 偿 标 准 的 公 正 性 , 在 确 定 补 偿 标 准 的 时 候 应当 召 开 听 证 会 , 确 保 公 众 参 与 , 使 补 偿 标 准 能 够 客 观 公 正 。( 二 ) 开 展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 科 学 确 定 补 偿 体 系1.建 立 生 态 补 偿 长 效 机 制为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问 题 , 我 国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要 从 现 在 的 项 目 实 施 向 制 度 转 变 、 由 限 期

37、 补 贴 向 建 立 长 效 机 制 转 变 。 保 证 草原 生 态 补 偿 的 整 体 性 、 综 合 性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性 , 防 治 生 态 问 题 的 反 弹 。2.开 展 实 地 调 研 、 加 大 科 技 投 入在 理 论 上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为 大 多 数 人 赞 同 , 但 是 , 具 体 操 作 很 有 难 度 , 其 中 最 难 的 就 是 草 原 资 源 的 生 态 价 值 难 以用 货 币 衡 量 。 笔 者 认 为 , 对 草 原 生 态 资 源 的 价 值 进 行 正 确 估 计 是 非 常 困 难 的 有 时 甚 至 是 不 可 能

38、 的 , 即 使 估 价 出 来 , 草 原 资源 的 天 价 也 可 能 是 补 偿 者 的 承 受 能 力 难 以 达 到 的 ; 换 一 种 思 路 考 虑 , 国 家 作 为 草 原 生 态 资 源 所 有 者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维 护 者 ,生 态 受 益 者 可 以 参 照 国 家 所 进 行 的 环 境 经 济 行 为 的 机 会 成 本 进 行 补 偿 。国 家 应 加 大 科 技 投 入 , 对 不 同 地 区 的 草 原 资 源 进 行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 根 据 各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和 草 原 资 源 环 境 状 况 的 不同 , 以 实 事

39、 求 是 和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为 原 则 , 确 定 科 学 合 理 并 具 有 实 际 可 行 性 的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体 系 。 科 学 地 对 禁 牧 休牧 和 以 草 定 畜 等 基 本 环 节 进 行 定 量 分 析 , 以 维 护 农 牧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为 前 提 , 制 定 符 合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特 点 的 合 理 可 行 的 补 偿内 容 和 补 偿 标 准 。3.明 晰 产 权 , 推 进 完 善 家 庭 承 包 责 任 制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应 以 国 家 和 社 会 公 众 共 同 承 担 。 国 家 作 为

40、 草 原 资 源 的 所 有 者 和 维 护 者 , 对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负 有 不可 推 卸 的 宪 法 责 任 。 而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环 境 改 善 所 带 来 的 收 益 由 社 会 公 众 所 无 偿 分 享 , 生 态 受 益 人 理 应 对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环 境的 改 善 支 付 代 价 , 所 以 作 为 补 偿 主 体 具 体 包 括 生 态 受 益 产 业 、 生 态 受 益 区 域 和 全 体 生 态 受 益 的 自 然 人 。根 据 “科 斯 定 理 ”明 晰 产 权 , 推 进 完 善 家 庭 承 包 责 任 制 。 “科 斯 定 理

41、 ”是 指 在 交 易 成 本 为 零 的 条 件 下 , 法 律 对初 始 产 权 的 分 配 不 影 响 通 过 市 场 使 资 源 配 置 达 到 最 优 。 7政 府 可 以 根 据 科 斯 定 理 , 对 草 原 资 源 明 晰 产 权 将 使 用 权 具体 分 配 到 牧 民 手 中 , 实 行 家 庭 承 包 责 任 制 , 确 定 责 任 主 体 , 加 快 落 实 草 原 保 护 各 项 制 度 。 由 牧 民 对 各 自 分 配 到 的 草 原 资 源进 行 使 用 、 生 产 、 保 护 等 活 动 , 由 国 家 对 承 包 到 户 的 牧 民 直 接 进 行 补 偿

42、, 调 动 牧 民 参 与 草 原 管 理 、 保 护 和 补 偿 的 积 极 性 。4.实 施 草 原 保 护 建 设 规 划 , 对 环 境 受 损 者 进 行 补 偿“自 然 资 源 作 为 资 源 性 资 产 , 具 有 经 济 价 值 和 生 态 价 值 , 使 用 权 人 向 其 所 有 权 人 支 付 一 定 的 费 用 , 这 是 所 有 权 人 实 现其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 ”国 家 作 为 草 原 资 源 的 所 有 权 者 , 理 应 作 为 全 社 会 代 表 或 者 公 共 利 益 的 代 表 成 为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基 金 征 收 补 偿

43、的 对 象 。 但 是 , 对 于 因 环 境 补 偿 造 成 的 环 境 补 偿 者 所 带 来 的 机 会 丧 失 也 应 进 行 补 偿 。对 保 护 治 理 生 态 环 境 的 补 偿 包 括 对 因 保 护 环 境 所 带 来 的 机 会 丧 失 应 获 得 的 补 偿 , 如 退 耕 还 林 还 草 的 补 偿 金 。 构 建 科 学的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体 系 , 不 仅 要 对 环 境 本 身 进 行 补 偿 , 使 草 原 资 源 恢 复 到 或 尽 量 恢 复 到 原 有 的 平 衡 状 态 , 也 要 对 环 境 损失 的 农 牧 民 进 行 补 偿 。 而

44、 且 , 还 要 大 力 开 展 草 原 保 护 建 设 规 划 , 在 保 护 草 原 生 态 环 境 的 同 时 促 进 经 济 的 发 展 , 维 持 农 牧 民的 生 存 , 使 草 原 地 区 的 生 活 生 产 水 平 有 所 提 高 , 这 才 能 从 根 本 上 对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环 境 进 行 补 偿 , 同 时 也 调 动 农 牧 民 积 极 参与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中 , 维 护 补 偿 成 果 , 保 证 草 原 地 区 生 态 环 境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三 ) 建 立 生 态 补 偿 金 筹 措 和 管 理 体 系1. 扩 展 资

45、金 筹 措 方 式 、 保 障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的 物 质 基 础资 金 是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的 物 质 基 础 , 如 果 没 有 资 金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就 是 纸 上 谈 兵 。 市 场 机 制 的 引 入 , 不 但能 够 减 少 国 家 和 政 府 的 在 生 态 补 偿 方 面 的 经 济 负 担 , 并 且 能 筹 措 到 更 多 的 资 金 来 用 于 草 原 资 源 的 保 护 和 治 理 。 依 据 “国 家补 偿 为 主 , 社 会 补 偿 为 辅 ”及 “使 用 者 付 费 , 受 益 者 补 偿 ”的 原 则 , 可

46、 考 虑 以 下 资 金 筹 措 方 式 :一 是 靠 国 家 财 政 拨 款 。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应 以 国 家 为 主 导 , 国 家 通 过 征 收 环 境 税 费 , 将 生 态 补 偿 资 金 收 入 集 中 在 国 家 财 政中 。 实 践 经 验 表 明 , 财 政 是 充 分 发 挥 草 原 生 态 效 益 的 物 质 基 础 。 一 方 面 政 府 应 加 大 财 政 拨 款 用 于 财 政 专 项 补 助 , 如 对 退 耕还 草 的 个 人 和 组 织 发 放 补 助 金 。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在 一 些 经 济 落 后 草 原 退 化 严 重 的 地 区

47、实 行 免 税 , 提 高 牧 民 保 护 草 原 保 护 生 态环 境 的 积 极 性 。二 是 征 收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安 全 保 险 金 。 征 收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安 全 保 险 金 , 对 于 每 一 个 使 用 草 原 资 源 的 个 人 和 组 织 在 使 用 的时 候 , 征 收 一 定 比 例 的 保 险 金 , 当 草 原 资 源 出 现 危 机 时 , 可 以 调 动 此 基 金 进 行 紧 急 救 助 。三 是 增 加 草 原 资 源 使 用 费 。 目 前 我 国 草 原 资 源 使 用 费 处 在 一 个 非 常 低 的 状 态 , 应 该 逐 渐

48、适 当 提 高 草 原 资 源 使 用 费 , 保障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取 得 预 期 效 果 。四 是 向 受 益 人 收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费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主 体 在 理 论 上 主 要 是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环 境 的 污 染 者 和 破 坏 者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保 护 的 受 益 者 也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草 原 生 态 环 境 补 偿 费 用 。 这 样 既 可 以 将 外 部 不 经 济 性 内 部 化 , 鼓 励 草 原 生 态环 境 保 护 行 为 。 还 可 以 拓 宽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的

49、资 金 来 源 。五 是 生 态 组 织 公 开 募 集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金 。 生 态 组 织 在 环 境 保 护 中 可 以 发 挥 很 大 的 作 用 , 它 们 有 一 些 特 点 是 政 府 拨款 等 传 统 方 式 不 具 备 的 。 法 律 应 该 赋 予 生 态 组 织 向 社 会 筹 集 资 金 , 用 于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的 权 利 。六 是 发 行 生 态 彩 票 。 彩 票 可 以 作 为 公 益 事 业 筹 措 资 金 的 一 个 有 效 途 径 。 为 了 保 护 草 原 资 源 , 治 理 草 原 资 源 , 可 以 通 过发 行 生 态 彩 票 的 方 式 , 向 社 会 募 集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基 金 。 82. 建 立 有 效 的 补 偿 金 管 理 制 度补 偿 金 管 理 制 度 是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制 度 中 的 关 键 制 度 , 它 是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真 正 得 到 实 施 的 保 障 制 度 。 必 须 在 法律 中 明 确 规 定 : “草 原 资 源 生 态 补 偿 金 只 能 用 于 草 原 资 源 保 护 和 治 理 , 不 能 挪 作 他 用 ”。 笔 者 认 为 ,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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