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 班 及 交 接 班 制 度1.病 区 值 班 需 有 一 线 、 二 线 和 三 线 值 班 人 员 。2.一 线 值 班 人 员 为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的 住 院 医 师 或 主 治 医 师 。3.二 线 值 班 人 员 为 高 年 资 主 治 医 师 ( 至 少 主 治 医 师 五 年 以 上 ) 或 副 主任 医 师 。4.三 线 是 值 班 人 员 为 主 任 医 师 或 高 年 资 的 副 主 任 医 师 或 科 主 任 。5.实 习 医 师 和 进 修 医 师 不 得 单 独 值 班 。6.病 区 实 行 24 小 时 值 班 制 : 值 班 医 师 应 按 时
2、接 班 , 听 取 交 接 班 医 师 关于 值 班 情 况 的 介 绍 , 接 受 交 班 医 师 交 办 的 医 疗 工 作 , 对 急 、 危 、 重 症 患 者 ,必 须 做 到 床 旁 交 接 班 。 值 班 医 师 应 将 急、危、重 患 者 的 病 情 和 所 有 应 处 理事 项 , 向 接 班 医 师 交 代 清 楚 , 双 方 进 行 责 任 交 接 班 签 字 , 并 注 明 日 期和 时 间 。 每 日 晨 会 , 值 班 医 师 应 将 重 点 患 者 情 况 向 病 区 医 护 医 护 人 员报 告 , 并 向 主 管 医 师 告 知 疑 难 重 危 患 者 情 况
3、 及 尚 待 处 理 的 问 题 。7.一 线 和 二 线 值 班 医 师 : 夜 间 必 须 在 值 班 室 留 宿 , 不 得 擅 自 离 开 工 作岗 位 , 遇 到 需 要 处 理 的 情 况 时 应 立 即 前 往 诊 治 。 如 有 急 救 抢 救 、 会 诊等 需 要 离 开 病 区 时 , 必 须 向 值 班 护 士 说 明 去 向 及 联 系 方 法 。 三 线 值 班医 师 可 不 住 病 房 , 但 须 保 持 通 讯 通 畅 , 并 保 证 能 及 时 到 达 指 定 位 置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8.值 班 医 师 不 能 “一 岗 双 责 ”: 即 值 班 医
4、 师 不 得 坐 门 诊 、 做 手 术 ( 急 诊手 术 除 外 ) 和 离 开 病 房 教 学 等 , 特 殊 情 况 值 班 医 师 不 在 病 房 时 ( 如 急 诊手 术 等 ) ,在 病 区 有 患 者 需 要 及 时 处 理 时 , 应 有 备 班 医 师 及 时 进 行 处理 。9.值 班 医 师 职 责 : 负 责 病 区 各 项 临 时 性 医 疗 工 作 和 患 者 临 时 情 况 处 理 ,并 作 好 急 、 危、重症患 者 病 情 观 察 及 医 疗 措 施 的 记 录 。 一 线 值 班 人 员在 诊 疗 活 动 中 遇 到 困 难 或 疑 问 时 应 及 时 请 示 二 线 值 班 医 生 , 二 线 值 班 医生 应 及 时 指 导 处 理 。 二 线 医 生 不 能 解 决 的 困 难 , 应 请 三 线 值 班 医 师 指导 处 理 。 遇 有 需 要 主 管 医 师 协 同 处 理 的 特 殊 问 题 时 , 主 管 医 师 必 须 积极 配 合 。 遇 有 需 要 行 政 领 导 解 决 的 问 题 时 , 应 及 时 报 告 医 院 总 值 班 或医 疗 管 理 部 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