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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供电公司移交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587619 上传时间:2019-12-02 格式:DOC 页数:45 大小:4.6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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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供电公司移交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目 录淮南供电公司移交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1 范 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城市居住区 .13.2 建筑面积 .13.3 住宅 .23.4 变电站 .23.5 开关站(开闭所) .23.6 配电室 .23.7 配电变压器 .23.8 箱式变电站 .33.9 环网柜 .33.10 高压电缆分接箱 .33.11 低压电缆分线箱 .33.12 配置系数 .33.13 电能计量装置 .33.14 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 .33.15 IP防护等级 33.16 移交和自管定义 .54 供配电建设原则 55

2、 供配电方式及设计 55.1 居住区电力负荷分级 55.2 居住区供电要求 65.3 居住区开关站及供电线路建设 75.4 居住区配电室建设 85.5 居住区箱式变建设 95.6 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 95.7 电缆通道建设 .105.8 公共设施建设 .115.9 电能计量装置设置原则 .116 设备选型 .126.1 高压设备 .126.2 低压设备 .136.3 高、低压电力电缆 .136.4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146.5 计量装置 14附录一: 10 KV环 网柜选型通用技术要求 16附录二: 10KV箱式变电站选型通用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三: 移交箱式设备基础与围栏设计施

3、工要求 27附录四:配网电力电缆沟井设计施工 通用技术要求 30附录五: 配电线路名称、标识、编号、警示牌制作标准 34.前 言为规范全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依据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相关规范、标准、导则,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环保、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制订本标准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全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及验收。该规范最终解释权归淮南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所有。术词解释: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A 正面词为“必须” ;B 反面词为

4、“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A 正面词为“应” ;B 反面词为“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A 正面词为“宜”或“一般 ”;B 反面词为“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但硬性规定这样做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为“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按 执行”或“符合 要求” ;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 。1 .淮南供电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淮南市城市居住区

5、供配电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住宅及公共建筑供配电设施建设, 改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

6、/T 825-200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GB 10963.1-2005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第 1 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城市居住区本规范所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

7、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2 .3.2 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靳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3.3 住宅供家庭日常居住使用的建筑物。3.3.1 低层住宅一层至三层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3.3.2 多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3.3.3 中高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3.3.4 高层住宅一类高层建筑 十九层及以上的普通住宅。二类高层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3.3.5 独体别墅 该类住宅指在建筑设计形式

8、上独门独院的住宅。房屋周围一般都有面积不等的绿地、院落。3.3.6 联排别墅该类住宅指每户独门独院,由几幢通常低于三层的单户别墅并联组成的联排住宅。3.4 变电站电力网络中的线路连接点,用以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设施。3.5 开关站(开闭所)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对电源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及固定式建筑物。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限制,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本规范中称 10kV开闭所为开关站。3.6 配电室户内仅设有 10kV 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

9、装置,供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室。指 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3 .3.7 配电变压器将 10kV 电压变换为 380V 电压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和干式配变。按产权归属分为移交配变和用户自管配变。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配变称移交配变;设备产权属居住区开发单位,由其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或委托供电企业运行维护的配变称用户自管配变。3.8 箱式变电站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箱变。指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3.9

10、 环网柜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3.10 高压电缆分接箱用于高压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分接箱内不设置断路器(开关) ,作为高压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高压配电能的电力设备。3.11 低压电缆分线箱用于低压供电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分接箱内设置低压进出线空气开关、接线铜排,作为低压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低压电能的电力设备。3.12 配置系数配置系数(Kp)是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得出的数值。居住区配置系数的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 )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 )之比值。3.13

11、电能计量装置由各类计量表计(电能表) 、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和与电能计量有关的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其电源、预付费装置等设备所组成装置的总和。3.14 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由带通信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通信通道、后台管理系统所组成的所有装置的总和。3.15 IP 防护等级IP 防护等级的编码分级:防固体异物进入(第一位数字)的要求见表 B1,防水进入(第二位数字)的要求见表 B2。附加和补充字母的含义见表 B3。4 .表 B1 防固体异物进入(第一位数字)防护等级 技术要求 详细说明0 无防护 不要求专门的防护。1 防范50mm 的固体能防范直径50mm 的固体

12、异物进入;能防范人手偶然或无意识地进入并触及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2 防范12.5mm 的固体能防范直径12.5mm 的固体异物进入;能防范手指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3 防范2.5mm 的固体能防范直径2.5mm 的固体异物进入;能防范厚度(或直径)2.5mm 的工具、导体等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4 防范1mm 的固体能防范直径1mm 的固体异物进入;能防范厚度(或直径)1mm 的细丝、导体等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5 防尘能防范灰尘进入量达到影响设备功能的程度;完全防止人体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6 尘密 完全防范灰尘进入;完全防止人体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表 B2

13、防水进入(第二位数字)防护等级 技术要求 详细说明0 无防护 不要求专门的防护。1 防垂直滴落 垂直的滴水不能进入。2 15防滴落 与铅垂线成 15范围内的滴水不能进入。3 防淋水 与铅垂线成 60角范围内的滴水不能直接进入4 防溅水 任何方向的溅水无有害影响5 防喷水 任何方向的喷水无有害影响6 防海浪或强力喷水 猛烈的海浪或强力喷水无有害影响7 防短时浸水影响 在规定的压力和时间内浸在水中,进水量无有害影响8 防持续潜水影响 在规定的压力和长时间浸在水中,进水量无有害影响表 B3 IP防护等级的附加和补充字母对人身保护的含义 对设备保护的含义组成 字母防止人体直接或间接触及带电部分 专门补

14、充的信息A 手B 手指C 工具附加字母D 金属线H 高压设备M 做防水试验时试品运动补充字母S 做防水试验时试品静止5 .E 气候条件3.16 移交和自管定义配电设备按产权归属分为移交设备和用户自管设备两类。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配电设备称为移交设备;设备投资方属居住区开发单位,由其业主运行维护的配电设备称为用户自管设备。4 供配电建设原则4.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淮南地区城市规划及电网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终期用电容量进行规划设计与建设。开发面积较大的应同步规划 110kV 变电站及电力通道。4.2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必须根据终期用电容量和负荷性质,按

15、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若后期实施与原终期规划不符,必须重新申报,供电方案重新确定。建设以提高供电质量、节能降耗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4.3 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与居住区环境相协调。4.4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必须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设备。移交供电公司管理的变压器、开关柜、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电缆及附件、电表箱等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相关设备技术规范要求。4.5 为适应智能电网技术发展要求,相关电气设备处与上级电源及关联设备、互供电源之间应沿高压电缆管道同步敷设专用通信管线通道,适当考虑发展预留

16、空间。4.6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5 供配电方式及设计5.1 居住区电力负荷分级5.1.1 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5.1.2 居住区内一级负荷有:1、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走道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用电,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用电(高档住宅监视系统及综合楼机要部分),安防系统用电,电话机房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客梯用电、排污泵、消防用电(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排烟及正压风机、消防中心控制室)、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水泵等。2、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

17、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3、建筑面积大于 5000 平米的人防工程。6 .5.1.3 居住区内二级负荷有:1、七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消防用电、客梯电梯、排污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泵、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等。2、类汽车库。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5000 平米的人防工程。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5.1.4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5.2 居住区供电要求5.2.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 10kV 级以上用电设备时,宜采用两路电源供电。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18、,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5.2.2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 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5.2.3 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5.2.4 负荷确定5.2.4.1 居住区每户容量和配电变压器容量配置应综合考虑居住区所在城市的规模、住宅建筑面积和标准等因素,按照户型估算用电负荷,建议按以下原则配置:a)容量配置:城市区域: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 60 m2及以下的,配

19、置容量每户 4kW;建筑面积在 60 m2以上、90 m2及以下的,配置容量每户 6kW;建筑面积在 90 m2以上、144 m2及以下的,配置容量每户 8kW;建筑面积 144 m2以上,配置容量按提高型 75W/ m2负荷密度确定,但每户不得低于10kW。农村区域: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 90 m2及以下的,配置容量每户 4kW;建筑面积在 90 m2以上、120 m2及以下的,配置容量每户 6kW;建筑面积在 120 m2以上、150m 2及以下的,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 150 m2以上,配置容量按基本型 50W/ m2负荷密度确定。自然村庄每户配置容量不低于 4KW。b) 别墅类住

20、宅负荷根据先进型负荷密度确定,但每户不得低于 16kW。c)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7 .公 80W/ m2;商业(会所) 150W/ m2;车库 15W/ m2。5.2.4.2 具有独立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原始建筑结构、沿街面的由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商业门面,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实行“一户一表”管理。商业总面积不小于 700m2应采用单独变压器供电。无论何种供电方式其计量装置应集中设置在专用计量室内。a)商业面积 20-40 m2最低标准配置不得低于 10KW/户,商业面积 40-80 m2最低标准配置不得低于 15KW/户,商业面积 80-

21、100 m2最低标准配置不得低于 20KW/户,商业面积大于 100 m2按照 150W/ m2配置,但不得低于 20KW/户。b)若公共设施建筑(不含菜市场、商业等)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100kW及以下或变压器总容量在 50kVA及以下的,可采用低压用电。5.2.5 容量配置用电负荷配置系数表按单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基本户数 按三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基本户数 配置系数3户以下 9户以下 13户以上 12户以下 36户以下 0.7012户以上 24户以下 72户以下 0.6024及以上 72户及以上 0.50公用照明、公用电力负荷、商业门面 1.05.3 居住区开关站及供电线路建设5.3.1 终

22、期容量在 25000kVA 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 50 万 m2的居住区,应同步规划 110kV 变电站及高压线路通道,提供变电站建设用地。居住区内终期用电负荷原则上由新建变电站出线供电。5.3.2 终期容量在 10000kVA25000kVA(含 10000kVA)的居住区,应建设 12 座大型开关站。5.3.3 终期容量在 500010000kVA(含 5000kVA)的居住区,应建设 1 座中型(或大型)开关站。5.3.4 终期容量在 20005000kVA(含 2000kVA)的居住区,应建设 1 座小型(或中型)开关站。5.3.5 终期容量不足 2000kVA 的居住区,应建设固定式

23、建筑配电室供电。5.3.6 终期容量在 3000kVA 及以上的居住区应新建 10kV 配电线路对新建开关站供电。终期容量不足 3000kVA 的居住区原则上可以就近取得 10kV 电源对新建开关站或配电室供电。在供电负荷紧张区域,终期用电负荷不足 3000kVA 的居住区可以就近与附近居民区共建 10kV 配电线8 .路对新建开关站供电。5.3.7 大型开关站建筑面积为 120150 平方米,2 进 8-14 出,应由双回路从变电站出专线供电。开关站主接线方式应采用单母线分段(设置母联)接线。电气设备的选型应具备扩展性,每段母线应至少预留两路备用间隔和两路可扩展的建筑空间,并同时敷设预留相应

24、的管线。5.3.8 中型开关站建筑面积为 90120 平方米,2 进 6-8 出,应由双回路从变电站出专线供电。也可一回取自变电站主供、一回就近取的大型开关站备用。开关站主接线方式可采用单母线分段带联络(设置母联)接线。电气设备的选型应具备扩展性;每段母线预留少一路备用间隔和两路可扩展的建筑空间,并同时敷设预留相应的管线。5.3.9 小型开关站建筑面积为 6090 平方米,1 进 3-5出,宜由变电站直接出线供电,也可由大、中型开关站供电,开关站主接线方式可采用单母线接线。电气设备的选型应具备扩展性;同时,应保证预留一路备用间隔和两路扩展建筑空间,并同时敷设预留相应的管线。5.3.10 已建住

25、宅小区无法增容新建地面式建筑开关站的,设计及建设应满足 10KV 非建筑式开关站相关技术标准。5.3.11 小区公用开关站严禁设于地下室。5.3.12 开关站室内标高应高于建筑物外地面标高 0.30 米,并设有运输维护通道和吊装设备。5.3.13 非移交资产的架空线路与公用线不应同杆建设。5.4 居住区配电室建设5.4.1 新建住宅小区永久供电设备应优先选择建筑式配电室供电,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0 平方米。建设独立地面配电室不具备条件的,可附设于住宅楼内部建设配电室,并应设置于首层。变压器房净空高度需满足规程要求,并满足国家关于噪声、电磁和通信干扰等规定和要求。5.4.2 高层商住楼必须

26、采用配电室供电方式。5.4.3 每座配电室变压器配置台数应控制在两台以内,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应为 630kVA 及以下,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应为 800kVA 及以下。安装在住宅内配电设施必须采用干式变压器。5.4.4 住宅小区配电室进出线宜采用全电缆线路,出线回路数由居住区负荷分布情况和开关站规模决定。 5.4.5 小区自管、移交管理的配电设备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配电室内,实现移交配电室与用户自管配电室独立分开、互不连通,移交配电室和自管配电室都有独立的出入通道。5.4.6 移交管理的小区只有一层地下室的,配电室不得设于地下室。地面建筑的配电室室内地面9 .标高应高于建筑物外地面标高 0.3

27、米,并设有运输维护通道和吊装设备。5.4.7 有二层及以上地下室的,配电室原则上不设于地下室,如确需设置在地下室时,可设于地下负一层。配电室内地面标高应高于外地面标高 0.3 米,并设有运输维护通道和吊装设备。配电室应具有防水、排水、通风、防渗漏措施,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电室的可能性。5.4.8 开关站、配电室内部不得采用 SF6 充气及充油设备。5.4.9 配电室大门须向外开启,应采用甲级钢质防火门。5.4.10 40 层以上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在建筑物中间楼层预留配电室的位置。5.4.11 开关站、配电室为非独立房屋结构时,其所在建筑物内不得有与电气设备无关的管道和线路

28、通过。5.4.12 位于居住区的配电室、箱变等配电设备,必须经环保部门进行噪声等检测,并验收合格。5.5 居住区箱式变建设5.5.1 新建住宅小区不得使用箱式变电站供电。箱式变电站一般用于施工用电、临时用电以及已建成的住宅区无法增容新建配电室的场所。5.5.2 由于本地区地下水系较为丰富,因此在本地配电网络内一般不得采用地埋式变压器供电。5.5.3 供居民住宅用电的变压器容量不得超过 630kVA(含 630kVA) ,供商铺用电的移交管理的变压器容量不得超过 500kVA,变压器室空间及高低压开关、母线(排)应按 800kVA变压器配置及空间预留。5.5.4 箱式变压器低压室内装设总开关柜、

29、出线柜。总开关柜、出线柜,计量室、无功补偿室之间采用铜排连接。箱变全部母线铜排、低压开关配置量按变压器容量不小于 800kVA选用,所有铜排加装全绝缘相色套,铜排载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5.5.5 为同一小区供电的两台变压器应做到就近低压两两联络,当一台变压器故障时另一台能够提供基本的供电电源。5.5.6 变压器低压总开关按照同容量双路开关配置,一路作为变压器低压总开关,一路作为相邻变压器低压联络开关。低压联络电缆应按变压器容量 60%配置。5.5.7 安装运行的变压器运行时噪音声级水平不得大于 48dB。5.5.8 移交管理的箱式变顶部应加装压光不锈钢(厚度不低于 2mm)房檐遮阳棚,阳棚外延

30、要大于箱变外延 0.3米,其强度应保证积雪 500mm时不变形。5.5.9 安装在居民住宅小区、集中商业街内的箱式变压器应设置不锈钢安全围栏。安装在有车辆10 .通行路边的箱式变设置安全围栏困难的可设置安全防撞围桩。5.6 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5.6.1 居住区低压供电半径(指配变低压桩头至住宅户表进线端的电气回路长度)控制在 150m以内。5.6.2 供电配变三相负荷力求平衡,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不大于 15%。5.6.3 低压电缆可采取电缆沟槽敷设、管群敷设、桥架敷设等敷设方式。5.6.4 低压线路截面须考虑发展需要和设施标准化,可参考表 2 进行选择。表 2 各类低压线路导线截面标准表分

31、类 (铜)导线截面(mm 2)按主干线、支干线等分类 300,240,185,150,120,95单元接户线 95,70,50,35,25备注:接户线及商业用电低压导线截面选择应依据负荷密度计算提高一个等级。5.6.5 向高层建筑供电的垂直干线,可采用插接式密集母线槽或预制分支电缆。插接式密集母线宜根据功能要求分段供电,预制分支电缆供电范围视负荷分布情况确定。5.6.6 配电低压侧应配置具有自动投切功能且分补、共补相结合的低压无功补偿柜,补偿容量不低于配电变压器容量的 30%或按计算确定。5.6.7 居住区内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 TN-S 或 TN-C-S 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接。5.6.

32、8 低压零线在主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处及接户线三相四线供电的入户支架处均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10。5.7 电缆通道建设5.7.1 电缆通道的建设应根据地区和电网规划要求,并结合市政建设同步预留或预埋电缆通道,一次建成。5.7.2 电缆通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直埋敷设电缆通道起止点、转弯处及沿线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电缆标识,警示及掌握电缆路径的实际走向。明挖施工的电缆通道上方应设置地下警示标志带。5.7.3 电缆通道内所有金属构件和固定式用电器具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金属构件应采用热镀锌防腐,采用耐腐蚀复合材料时,并应满足承载力、防火性能等要求。5.7.4 电缆通道内的电

33、缆排列应整齐规范,禁止缠绕叠压。通道内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5.7.5 直埋电缆通道的上方必须设置保护盖板。盖板应安放平整,板间接缝严密。 。11 .5.7.6 排管内导管的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导管连接处应严密,导管与工井、导管与电缆之间应进行有效的防水封堵。单芯电缆用导管应采用非磁性材料。5.7.7 工井的结构尺寸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封闭式工井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人孔,底部应设置集水坑和排水装置。5.7.8 电缆沟建设应满足荷载及环境要求。禁止易燃、易爆等其他管道穿越电缆沟,电缆沟墙体应能防止可燃物经土壤渗入。电缆沟的齿口应有角钢保护,钢筋混凝土盖板应用角钢或槽钢包边,盖板间不应

34、有明显间隙。电缆沟内排水坡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在标高最低处设置集水坑。5.7.9 电缆沟内通讯光缆与电力电缆、输电电缆与配电电缆同沟敷设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5.7.10 电缆桥梁的高度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桥梁通道的两端应设工井和防跨栏装置,工井及配套装置应符合相关要求。5.8 公共设施建设5.8.1 居住区内公共配套建筑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100 kW 及以上或变压器总容量在 50kVA 及以上的,应采用高压 10kV 供电。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100kW 以下或变压器总容量在50kVA 以下的,可采用低压 380V 供电。为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应取自自管电源供电并

35、设置专用回路。5.8.2 小区内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会所、学校、菜市场、幼儿园等以及用电设备总容量大的(指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100 kW 及以上或变压器总容量在 50kVA 及以上的)公共设施,须由用户自管变压器供电。5.8.3 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消防、电梯、水泵等)用电应独立,不允许接入移交居民用电配电室。5.8.4 各种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业扩报装时,要求同步预留交流充电桩用地。对已有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停车场,同步预留一定数量的交流充电桩位置。5.9 电能计量装置设置原则5.9.1 居民住宅用电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5.9.2 电能计量装置宜设置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并保

36、证电气安全、计量准确以及装置的可靠性和封闭性。5.9.3 居住区内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5.9.4 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 8kW 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超过 8kW 时,应采12 .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符合接收条件的商业网点必须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集中装设在低压专用计量室。5.9.5 居住区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应分别装设计量装置。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建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应集中设置计量装置。5.9.6 新建、移交、改造配变台区均应安装配变总计量装置。5.9.7 集中单相电表箱的户数不得超过 15 户,并应预留集抄表位位置,参见电能计量箱通用技术规范 。5.

37、9.8 集中三相电表箱的户数不得超过 4 户,并应预留集抄表位位置,参见电能计量箱通用技术规范 。5.9.9 单相、三相电表不允许混装在同一表箱内。6 设备选型6.1 高压设备6.1.1 配电变压器6.1.1.1 根据使用环境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声的油浸式变压器或干式变压器,设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配变必须采用干式变压器。变压器接线组别为 Dyn11。6.1.1.2 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免维护、全密封的 S11 型及以上的节能型变压器,其噪声水平应低于 48dB。6.1.1.3 干式变压器应选用 SCB10 型及以上的变压器,其噪声水平应低于 48dB。干式变压器应加金属屏蔽罩、温控、

38、风机,采取减振、防潮措施,低压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6.1.2 高压开关设备6.1.2.1 开关柜应能满足现场停电检修和维护等运行使用要求。应选用“五防”功能完备的加强绝缘型产品。6.1.2.2 开关柜母线、进线柜、母联柜的额定容量,应按开关站的最终容量配置。6.1.2.3 同一开关站内应选用技术参数匹配、结构一致、具有可扩展性的开关柜。6.1.2.4 开关站内高压开关柜应采用铠装移开式金属封闭开关柜。6.1.2.5 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柜不应对架空线路或多台配变供电。6.1.2.6 开关站每回路进出线配备面板式短路故障指示器和面板式带电显示装置,带电显示装置应有校相插孔。6.1.2.7 开关柜应

39、能够实现手动及电动操作要求,预留配网自动化接口装置安装空间。13 .6.1.2.8 开关柜所有安装与运行操作工作均应在箱体正面进行,使安装和运行维护工作方便简单。6.1.2.9 户外式开关箱、柜壳体材料全部采用表面喷塑的不锈钢板,厚度不小于 2.0mm,具有强抗腐蚀能力。外壳表面覆盖层为静电喷涂而成,涂层漆膜厚度不少于 150m 并均匀一致。箱体具有防火、防尘、防潮、耐腐蚀、防盐雾的功能,适合各种恶劣的环境。箱体底部有电缆进出口,有固定电缆支架,有防小动物及其他固体异物进入措施。箱体零件均为板金构件,不得采用焊接工艺,重量轻,美观大方。6.1.2.10 安装在户外的开关柜体防护等级不低于 IP

40、67,安装在户内的柜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C。6.1.2.11 户外设备的备用间隔电缆桩头必须装设专用绝缘护套。户外式断路器所有出线桩头应配备一套电缆附件。6.1.2.12 负荷开关和接地开关操作轴应分置, “闭合” 、 “断开” 、 “接地”三工位操作,并配备联动闭锁装置,充分满足“五防”要求。6.1.2.13 箱式设备开关应采用非注油类设备,当采用共箱式结构时,每组气箱内按二台开关配置,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三台,每组气箱之间采用插接式母线相连。6.1.2.14 SF6 气箱防护等级应达到 IP67 以上,不锈钢厚度3.0mm,气箱体应密封性好,年泄露率小于 0.02,可保证 20 年不加

41、气,并提供 24 小时浸水试验报告。箱体上应装有 SF6气体压力计和充气阀,可随时检查气体压力,并预留低气压报警装置。6.1.3 高、低压电缆分接箱6.1.3.1 电缆分支箱采用表面喷塑的不锈钢板材,厚度不小于 2.0mm。6.1.3.2 高压电缆分支箱具有来电显示功能。6.1.3.3 高压电缆分支箱后肘头具有验电功能。6.1.3.4 电缆分支箱应配置防潮底板。6.1.3.5 电缆分支箱应预留全间隔备用桩头,并配置绝缘专用封堵帽。6.1.3.6 电缆分支箱的电气性能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6.2 低压设备6.2.1 应采用 3C 认证的低压产品。6.2.2 低压开关柜宜为抽出式结构,骨架板材厚度

42、满足强度要求,防护等级不小于 IP4X。开关柜母线及进出线均应分相色绝缘封闭,柜门开度应大于 90 度。14 .6.2.3 低压开关柜应有防止低压反送电的可靠措施。6.2.4 低压电缆分接箱的母线及馈线均应分相色绝缘封闭,进出线设空气开关,箱体底部严密封堵,外壳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2.0mm 的不锈钢材质。6.3 高、低压电力电缆6.3.1 高压电缆应采用带铠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选择防水、阻燃型等。6.3.2 低压主干线、支干线电缆应采用四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需要,应采用带铠、防水外护套、阻燃型等。6.3.3 电缆载流量根据运行方式、

43、环境温度、敷设方式、并列条数和间距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地下电缆需考虑土壤热阻系数的修正,不得用电缆并联来增大单回电缆的允许载流量。6.3.4 电缆附件应满足防水要求,铠装层与屏蔽带分别接地。选用的电力电缆其表层应有完整、规范的产品标识。6.3.5 电力电缆的过电压保护应选用密封结构良好、硅橡胶绝缘的氧化锌避雷器。6.4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6.4.1 电力用户应根据负荷特点合理配置电容器补偿容量。以无功补偿就地平衡为准则,应采用三相共补和分相补偿相结合的方式。6.4.2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控制器,应具有 RS232/485 接口,控制开关应采用复合开关,并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44、。6.4.3 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应采用以电压和无功功率为约束条件的自动补偿方式,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 0.95,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系统返送无功。6.5 计量装置6.5.1 配变总计量装置6.5.1.1 总体要求a)配变总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检定合格。b)新建、改造配电台区均应安装配变总计量装置。c)配变总计量装置一律安装在变压器低压侧。d)配变总计量装置由低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电能表、电能采集终端和配套电表箱组成。e)计量表计及互感器应由供电部门负责统一检定及安装;计量表计由供电部门统一配置。15 .6.5.1.2 技术要求a)低压计量用电流互感器准确

45、度等级不得低于 0.5s。b)互感器变比的选择,应按变压器容量折算确定。c)配电台区为箱式变压器,低压电流互感器应采用母线型贯穿式。在工程设计、设备选购时,应设置独立的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d)配电台区为杆式变压器,低压电流互感器应采用户外穿芯式。e)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电流回路应不小于 4mm2,电压回路应不小于2.5mm2。f)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得低于 1.0。g)应采用 220/380V、1.5(6) A三相四线多功能电子表(带有 485数据通信接口、电量冻结功能),接口应符合安徽省电能表规约。6.5.2 公用台架变综合箱、三相电能计量箱、单相电能计量箱通用、专用技术

46、规范参见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范 。6.6 附录附录一 10kV环网柜选型通用技术要求; 附录二 10kV 箱式变电站选型通用技术要求;附录三 箱式设备基础与围栏设计施工要求;附录四 10KV电力电缆沟井设计施工通用技术要求;附录五 配电线路名称、标识、编号、警示牌制作标准。16 .附录一10 kV环网柜选型通用技术要求一、总 则1、本技术标准仅限于淮南地区配电网户外安装 10kV户外共箱式交流高压环网柜;2、本设备技术标准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建设方在购置设备时应符合或优于本标准采购优质产品;3、柜内所配全部设备及连接方式均应满足

47、国标或者电力工业标准。二、标准引用1、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ll022-89 2、 交流高压断路器GB1984-2003 ; 3、 高电压试验技术GB/T16927.1-1997;4、 3-35KV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3906-1991 ; 5、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GB763-1990 ; 6、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402-1999 ; 7、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DL/T593-1996 ; 8、 电流互感器GB1208-1997 ; 9、 电压互感器GB1207-1997 ; 10、 外壳防护等级GB4208-1993 ; 11、 高压输变电设备

48、的绝缘配合GB311.1-1997 ; 12、 额定电压 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GB11033.1-89 ; 13、 3-63kV 交流高压负荷开关GB3804-90 ; 14、 12KV40.5KV 高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403-2000; 15、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404-1997 ; 16、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694、298、62271-1、62271-100、62271-102、62271-103、62271-105、62271-200 标准;三、根据设备使用环境,新安装环网柜应符合以下技术条件。17 .安装场所:户外;海拔高度:

49、 1000 米;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25;最大日平均温差: 25 ; 污秽等级: 3 级;空气相对湿度: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5(25) ; 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0(25);防护等级: 外箱体 IP33;开关箱本体、IP67;地震裂度:8 度;水平加速度不大于 0.3m/S2; 垂直加速度不大于 0.15m/S2;外绝缘防护等级: 级。四、环网柜技术参数序号 组 件 名 称 参数值一 断路器1 额定电压 12kV2 额定电流 630A3 额定频率 50Hz4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20kA5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要求提供实验报告) 20kA/3Sec6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峰值) 50kA7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峰值) 50kA8 相间及地 42kV工频绝缘水平(1 分钟)隔离断口 49kV9 相间及地 95kV雷电冲击绝缘水平(峰值)隔离断口 110kV10 主回路 5000次机械操作次数接地回路 2000次11 操作机构 弹簧12 操作电压 AC220V或 DC24V18 .11 额定有功负载开断电流次数(要求提供试验报告) 2000次13 短路电流开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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