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 书为保障住宿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国家对宾馆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人(单位)作为宾馆负责人特向公安机关作以下治安责任保证: 一、遵守住宿登记的规定,及时登记,没有身份证一律不让住宿二、遵守宾馆的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做到居住、经营安全。不断改进宾馆防火、防盗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经常向住宿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履行治安安全责任 。四、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住宿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可疑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