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的。二、 年内至少举办 2 期村妇幼卫生人员及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三、 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前 3 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四、 培训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扣除相应的分值。五、 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有实用性,先进性。六、 培训内容符合我市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 0-6 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癌”筛查为授课主题。七、 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测培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