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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培训课件.ppt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568244 上传时间:2019-11-30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4.3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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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培训,岗位练兵系列活动,培训内容,执法监察的内容及重点,执法文书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常见违法行为法律责任,3,1,2,Step 1,Step 2,Step 3,执法监察的内容及重点,执法文书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常见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执法监察流程,重点监督检查内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有计划,要落实,检查要有方案,问题要有处理意见,计划一定要落实;有计划不检查是大忌,一旦发生事故难辞其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一对应提出处理意见: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查封扣押、立案查处,编制检查方案有利于检查有的放矢,检查更全面细致。,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严

2、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切实做到执法检查不缺项、不漏项,不越位、不失位,是我们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更好的规避风险,加强自我保护的“护身符”。,Step 1,Step 2,Step 3,执法监察的内容及重点,执法文书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常见违法行为法律责任,2010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政法2010112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对正在使用的部分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37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式样。文件要求,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自2010年10月1日起使用。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12月印发

3、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同时废止。,1.立案审批表 2.询问通知书 3.询问笔录 4.勘验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现场检查记录 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3.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强制措施决定书 15.鉴定委托书 16.行政处罚告知书 1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8.听证告知书 19.听证会通知书,20.听证笔录 21.听证会报告书 22.案件处理呈批表 2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4.行政

4、(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6.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7.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8.罚款催缴通知书 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1.文书送达回执 32.强制执行申请书 33.结案审批表 34.案件移送审批表 35.案件移送书 36.案卷首页 37.卷内目录,1,2,3,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按工商注册信息填写,并写明全称。,检查场所 作出准确的描述。场所的名称应尽量写清楚、明确具体方位和地点。,检查时间 应当具体到检查的年、月、日、时、分。,现场检查记录应当载明的事项

5、,4,检查情况 要将检查的内容、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全部记录下来,做到有序、客观、全面、准确。 有序指笔录记载情况的顺序应与检查的顺序一致,按照先远后近、先外后内、先上后下、先一般后个别的原则记录,避免错记或漏记。 客观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反映其客观的原始状态。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推理等不应计入笔录。涉及专业性检查时,应当使用专业性的规范用语。 全面指凡是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需全面收集并予记录,对关键细节要详细记录。 准确指文字表达要做到准确、客观,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句,一般不用形容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的建议,应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标准规范等作为判

6、断依据。,5,6,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文书文号 当事人名称,存在问题 对于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应当描述准确、具体,可以列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标准的全称及其对应的条、款、项、目。此处填写内容应能够与现场检查记录的内容相一致。,1,2,整改时限 由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问题的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当事人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监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3,救济途径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或者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7、三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泰发201415号、泰政法办字201415号、泰山府法字20151号,市级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集中行使。,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印章和日期。,5,整改复查意见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复查意见应与使用范围所针对的文书中要求的事项相对应;必须明确复查意见仅限于当日现场状况;复查意见表述忌简单或绝对,严禁表述为“完全整改完毕”、“基本整改完毕”等字样;文书内容不够可以通过附页的形式进行补充,基本信息,01,复查意见,文书文号; 当事人名称;使用范围; 单位负责人; 执法人员; 印章和日期,02,

8、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应当注意的事项,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可以针对当场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多种决定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期限届满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安监部门应当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在文书中列明所引用的条款 本文书送达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名并签署时间即可,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文书制作常见问题,Step 1,Step 2,Step 3,执法监察的内容及重

9、点,执法文书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常见违法行为法律责任,Title in here,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三)、(四)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处罚依据,法律后果,常见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

10、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后果,(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

11、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后果,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第一款,处罚依据,Title in here

1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第二款,处罚依据,法律后果,(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

13、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后果,Title in here,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 一百零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处罚依据,法律后果,Title in here,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

14、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 一百零九条 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处罚依据,法律后果,(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5、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后果,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依据,Title in here,(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6、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违法行为,安监总局 15号令 第四十六条,安监总局 3号令 第二十九条,处罚依据,法律后果,安监总局 15号令 第四十五条,处罚依据,安监总局 15号令 第四十七条,处罚依据,Title in here,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安监总局 30号令 第

17、四十条,安监总局 30号令 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后果,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监总局 30号令 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监总局 30号令 第四十一条,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Title in here,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

18、许可证的; (三)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安监总局 41号令 第四十六条,安监总局 41号令 第四十五条,处罚依据,法律后果,Title in here,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安监总局 65号令 第三十四条,安监总局 65号令 第三十一条,处罚依据,法律后果,Title in here,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违法行为,安监总局 65号令 第三十六条,安监总局 65号令 第三十五条,处罚依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后果,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安监总局 65号令 第三十六条,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预祝大家春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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