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罗湖区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执法实践中的适用综合科:蒋德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分类,一、制度建设 二、安全投入 三、安全检查及整治 四、安全机构 五、培训考核及资质 六、危险作业及警示 标志 七、设备工艺安全,八、安全通道及间距 九、重大危险源 十、劳动防护 十一、发包出租及共同作业 十二、拒绝及阻碍执法 十三、危险化学品 十四、补充说明,1、无:1.安全生产责任制、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如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第17条, 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4条
2、 安监总局16号令第4条,安全生产法第81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处罚对象:经营单位 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8条: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处罚对象:个人,类别:一、制度建设;,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否,立即处罚,2、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安监总局16号令第4条,安监总局16号令第26条: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一、制度建设;,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是,立即处罚,3、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法第17条,安全生产法第81条:
3、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经营单位,类别:二、安全投入 ;,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第18条 ; 安监总局15号令第42条第(三)项(如参见培训资金、安监总局16号令第九条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处罚对象:经营单位 安监总局15号令第42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4、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处罚对象:经营单位或个人。立即处罚,类别:二、安全投入 ;,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5、未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法第39条,未找到,类别:二、安全投入 ;,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6、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17条,安全生产法第81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经营单位,类别: 三、安全检查及整治 ;,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
5、罚,否,7、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未立即处理;,安全生产法第38条,未找到,类别:三、安全检查及整治 ;,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8、对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安监总局15号令第42条,安监总局15号令第42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经营单位或个人,类别:三、安全检查及整治 ;,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是,9、未制定事故隐
6、患治理方案的 10、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安监总局16号令第15条,安监总局16号令第26条: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三、安全检查及整治 ;,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是,1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或专业委托,安全生产法第19条,安全生产法第82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四、安全机构;,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12、五类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矿山、建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取证(参见生产经
7、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12条),安全生产法第20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安全生产法第82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0条: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五、培训考核及资质;,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13、所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0条: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此项再研究),经营单位,类别:五、培
8、训考核及资质;,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14未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参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5-18条、21条第6款、22条等),安全生产法第21条,安全生产法第82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五、培训考核及资质;,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15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四新”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第22条,安全生产法第82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五、培训考核及资质;,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
9、立即处罚,否,16电工、电焊、锅炉工等特种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安全生产法第23条,安全生产法第82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五、培训考核及资质;,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17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危险性因素、防范措施等安全事项,安全生产法第36条,安全生产法第82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五、培训考核及资质;,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18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生产
10、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9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经营单位,类别:五、培训考核及资质;,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是,19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参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15条,主要是再培训)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9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经营单位,类别:五、培训考核及资质;,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是,20危险化学品仓库、吊装、高温、低温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未设备
11、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28条,安全生产法第8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六、危险作业及警示标志;,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21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按操作规程、未采取安全、劳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法第35条,安全生产法第85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六、危险作业及警示标志;,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22经营场所出口无明显标志
12、,安全生产法第34条,安全生产法第88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营单位,类别:六、危险作业及警示标志;,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23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2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25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或冒险作业的 26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不加制止,安监总局15号令第44条,安监总局15号令第44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及个人,类别:六、危险作业及警示标志;,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是,27未对应急救援器材如
13、灭火器、应急灯、洗眼器等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不经常维护保养、检查检测、记录的,安全生产法第29条,安全生产法第8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七、设备工艺安全;,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28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安全生产法第30条,安全生产法第8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七、设备工艺安全;,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2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
14、工艺,安全生产法第31条,安全生产法第8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七、设备工艺安全;,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30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31经营场所出口不畅通、无明显标志,安全生产法第34条,安全生产法第88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营单位,类别:八、安全通道及间距;,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32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登记、定期检测、未进行安全评价或制定应急预案的,安
15、全生产法第33条,安全生产法第85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九、重大危险源;,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33未按规定或标准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37条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1条,安全生产法第8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十、劳动防护;,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
16、34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35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36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37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3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1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九、重大危险源;,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39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1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6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
17、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九、重大危险源;,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是,40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可能危及对方安全且未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安全生产法第40条,安全生产法第87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经营单位,类别:十一、发包出租及共同作业;,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4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法第41条,安全生产法第86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18、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营单位,类别:十一、发包出租及共同作业;,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否,42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3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法第41条,安全生产法第86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营单位,类别:十一、发包出租及共同作业;,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
19、否,44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的,安监总局15号令第48条,转让单位:安监总局15号令第48条: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对象:生产经营单位接受转让单位:安监总局15号令第48条: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对象: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类别:十一、发包出租及共同作业;,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立即处罚,是,4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安监总局15号令第49条,
20、安监总局15号令第49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单位,类别:十一、发包出租及共同作业;,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是,46私人业主出租的物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和验收合格 47私人业主在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7条,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13条: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类别:十一、发包出租及共同作业;,对应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对
21、象,违法行为,立即处罚,是,48对被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使用 49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50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51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52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安全生产法第57条 安监总局15号令第44条,安监总局15号令第44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类别:十二、拒绝及阻碍执法;,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经营单位及个人,处罚对象,立即处罚,是,53生
22、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1条: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类别:十二、拒绝及阻碍执法;,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经营单位,处罚对象,立即处罚,是,54私人业主不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7条,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13条: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23、罚款,类别:十二、拒绝及阻碍执法;,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个人,处罚对象,立即处罚,是,55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6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8条: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类别:十三、危险化学品;,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经营单位,处罚对象,立即处罚,是,
24、5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条: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类别:十三、危险化学品;,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经营单位,处罚对象,立即处罚,是,57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条:责令立即
25、或者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类别:十三、危险化学品;,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经营单位,处罚对象,立即处罚,是,58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 59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由专人管理。 60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61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条: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
26、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类别:十三、危险化学品;,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经营单位,处罚对象,立即处罚,是,6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63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条: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类别:十三、危险化学品;,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经营单位,处罚对象,立即处罚,是,6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27、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0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0条: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类别:十三、危险化学品;,对应法规,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经营单位,处罚对象,立即处罚,是,类别:十四、补充说明,6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3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
2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类别:十四、补充说明,66安监总局15号令第67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合法和非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类别:十四、补充说明,67安监总局15号令第52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
29、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类别:十四、补充说明,68安监总局15号令第53条: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类别:十四、补充说明,69安监总局15号令第54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类别:十四、补充说明,70安监总局15号令第55条:生产经营单
30、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类别:十四、补充说明,7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别:十四、补充说明,7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1条: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31、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类别:十四、补充说明,7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前款规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称为注册安全主任。,类别:十四、补充说明,7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可按安监总局15号令第44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条可适用于普遍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类别:十四、补充说明,75安全生产法第94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你郁闷吗?,那我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