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存货管理制度 .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资产盘点制度 .11XX 有限公司物流单证 流转程序 14XX 有限公司关于业务 部门实行统计日报制度的通知 16工资保密管理制度 .16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7公司内部牵制制度 .24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6公司内部财会稽核制度 .27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30本汇编中没有特别说明或抬头没有具体公司名称的所有财务制度和规定都适用于深圳市 XX 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全部公司,包括深圳市 XX 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 XX 有限公司、深圳市 XX 有限公司、深圳市 xx 制作有限公司、深圳市 xx 有限公司及
2、以后设立的其他公司。董事长: 审定财务总监: 汇编二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收付及管理业务,出纳部负责现金的收付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签发银行票据和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人员负责分类账的登记、收支凭证单据的复核和收付记账凭证的编制;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存款的定期核对工作;会计主管应负责审核收支项目、单位负责人的印单;公司总经理、各
3、总监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各项支出;财务总监根据货币资金总体规划核准各项资金支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要求办理相关货币资金业务,所有公司 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门经理审核,部门总监审批,财务总监核准;1000 元以上的支出由部门总监审核,财务总监核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付款;其它具体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与本条款相抵触者,按具体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审批人应
4、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七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程序规定如下: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申情人
5、员办理审批手续; (三)支付审批(核):审批(核)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核)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核)准; 2(四)办理文件: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批通过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八条 货币资金收付只能由出纳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第九条 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法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开户银行合理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十条 公司现金开支范围如下:职工工资及各种工资性津贴
6、;个人的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备用金;公司向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体经营者收购废旧物资及采购商品;公司职工食堂等有餐饮经营部门的农副产品的采购;银行转账起点以下的各项支出。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须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一条 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第十二条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 “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或公司资金以私人账户存储。第十三条 公司出纳要严格做到每日现金记账余额与保管的现金核对相符,并经常与会计核对账目,保证账实、账账相符。第十四条
7、 出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真实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批处理。第十六条 公司会计部应当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票据及印签管理第十七条 公司出纳部负责支票的购买、保管、使用,公司出纳应专设登记簿进行登记记录,防止空白支票的遗失和被盗用。第十八条 公
8、司在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总监保管,个人名章由总经理授权专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附 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3存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第三条 存货的范围存货范围确认,应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在盘存日,凡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于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
9、存货。第四条 存货的分类存货划分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原材料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燃料;低值易耗品分为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生产经营用低值易耗品、修理用低值耗品;库存商品按材料分类比如铁、铝、铜等,库存商品按供应商进行辅助核算;包装物分为包装袋、包装箱等。第五条 存货的入库1 所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 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完成实物品质检查; 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2 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按实际实库数量填写“入库单” ;3 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按程序报批处理
10、;4 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第六条 存货的出库1 根据出库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 、 “领料单” , “出库单” 、 “领料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 、 “领料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2 “出库单” 、 “领料单”以仓库为主体,按出库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动作: 本单一式三份,加复写纸一次套写; 填完出库存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或划线注销; 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或由仓管在出库上签字。3 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出库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第七条 仓储要求1 库房设
11、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2 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格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条件允许还应标明现存数量;3 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4 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存;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存的有关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亲自陪同;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物料; 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注意门锁安全,昂贵商品应设内库存放; 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第八条 存货账务1 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2
12、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根据入库凭证记收入,出库凭证记发出,有关指令资料作为其附件,按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账面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 ,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3 毁损处理 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
13、、及时地填制“毁损报告单” ,按程序报批处理; 毁损报告单经上级审查批准后,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会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第九条 存货盘点1 每月终了,由财务部门组织会计、仓管应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到当月最后一天的收入、发出记入账册并结出结存额; 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编制月终“存货盘点表” 。2 会计部收到“存货盘点表” ,认为有必要时,可到仓库存进行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盘盈、盘亏时,按审批意见做相关账务处理;3 每年终了,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存货盘点表” ,并由公司财务部门派人员(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制
14、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门。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长签字之日起实施。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财务财产物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料,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增加、保管、使用、报废清理以及其他变动情况等及占用情况进行正确、及时的核算和监督,以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挖掘潜力,不断提高使用效能。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15、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工具器具等大类,每一大类下按需要分成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出租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中类,每一中类下按需要分成基本生产用固定资产、辅助生产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销售部门用固定资产、劳动福利用固定资产等小类。其中: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2非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指非生产单位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3出租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4未使用固
16、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长期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5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企业目前和今后都不需要,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认定及分类标准编制本部门所辖固定资产目录,会计部汇总编制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如下: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
17、部支出计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建造费用及税金等;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指投入的非国有资产)计价;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6安装调试费等计价;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6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历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7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18、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8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应确认的收益作为入账价值;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第六条 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
19、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以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七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1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2拆除部分固定资产。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4发现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有错误时,应对固定资产账面原始价值进行调整。第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把固定资产成本扣除净残值,按照一定规律,在估计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的过程,公司固定资产在
20、计提折旧时不预留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直线折旧方法。第十条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器具、家具等为 5 年。第十一条 按照固定资产取得渠道和使用情况,除下列固定资产外,其他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或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2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3除房屋建筑物外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减折旧的处置。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出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
21、旧,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7第十三条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按照规定的折旧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分为大修理和经常修理两类,固定资产大修理是指:固定资产局部更新。其特点:修理范围大、项目多、时间间隔长、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经常修理是指:固定资产局部检修、个别零件更换、排除故障和清洗等,修理费用数额较小。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经常修理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所需费用,采用待摊方法,按月摊销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第十七条 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职责: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部门归口管理,其管
22、理及保养细则由各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办公用汽车设备及办公用固定资产等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2生产用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设备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3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由仓库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1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和设备购置的工艺、技术性能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提出意见,制定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计划,充公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2根据固定资产的配备情况,归口管理部门专门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3固
23、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使用财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固定资产卡片,详细填列固定资产资料,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单位顺序排列,编码保管,并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账和使用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核对,使三者保持一致;4制定固定资产管、用、养、修制度,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固定资产的完好情况,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动态信息。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管理,做到账物卡相符;2对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应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维修保养制度和有关操场作规程,建立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妥善保管和使用固定资产;3随时掌握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动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经常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联系,
24、不得擅自转移固定资产;4建立固定资产技术档案、台账,做到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齐全,按时、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职责:1配合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2填制统一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归口管理部门,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留作设置账薄的依据;3协助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进行综合平衡,落实8投资资金;4配合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调拨、清理和报废工作,组织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工作;5组织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第 十 九 条 固 定 资 产 的 增 加 按 以 下 规 定 办 理 :1 固 定 资 产
25、的 请 购 请 购 部 门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于 申 请 增 添 固 定 资 产 时 , 应 填 写 请 购 单 , 经部 门 经 理 审 核 , 并 注 明 请 购 日 期 、 请 购 单 位 、 用 途 说 明 、 品 名 、 规 格 、 数 量 、 需要 日 期 、 建 议 厂 商 等 资 料 。 将 请 购 单 送 交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复 核 增 添 该 项 资 产 之 适 用 性 及 必 要 性 ,如 公司 内 部 可 调 拨 者 ,由 管 理 部 门 填 制 固 定 资 产 内 部 转 移 单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 并 在 请 购 单上 备 注 栏
26、填 注 调 拨 情 形 后 ,将 请 购 单 退 回 请 购 单 位 自 行 归 档 。 如 公 司 内 部 无 法 调拨 者 , 按 审 批 权 限 送 交 行 政 总 监 审 批 ( 审 核 ) 、 财 务 总 监 核 准 , 总 经 理 审 批 。 采 购 部 接 到 经 批 准 请 购 单 后 , 则 办 理 采 购 程 序 , 依 采 购 程 序 办 理 固 定 资 产的 采 购 。2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处 理 程 序 采 购 部 在 执 行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程 序 时 , 应 先 向 供 货 商 询 价 , 并 取 得 厂 商 之 报价 单 , 进 行 比 价 , 以
27、 报 价 较 低 且 品 质 佳 的 核 准 厂 商 为 采 购 对 象 , 每 一 固 定 资 产 采购 批 次 至 少 有 三 家 以 上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比 价 采 购 , 由 营 销 总 监 、 行 政 总 监 、 财 务 总监 签 批 后 实 施 。 依 请 购 单 填 写 订 购 单 并 与 供 货 商 联 络 订 购 事 宜 , 按 一 般 采 购 程 序 办 理 。 采 购 部 应 与 厂 商 签 订 购 买 合 同 , 合 同 一 式 四 份 , 由 采 购 部 与 供 货 商 分 别 留存 一 份 ;办 公 室 归 档 一 份 , 另 一 份 原 件 与 发 票 交
28、 财 务 作 为 付 款 入 账 之 依 据 。3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处 理 程 序 采 购 人 员 应 与 厂 商 联 系 送 货 时 间 及 地 点 , 固 定 资 产 送 达 时 , 请 购 单 位 、 采购 人 员 、 管 理 部 门 均 应 派 员 会 同 点 收 数 量 、 检 查 品 质 及 规 格 是 否 与 请 购 单 及 合 同相 符 。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合 格 后 , 管 理 部 门 开 具 设 备 交 付 使 用 单 并 登 记 固 定 资 产 卡 片及 固 定 资 产 目 录 , 采 购 人 员 将 固 定 资 产 交 请 购 单 位 使 用 , 固 定
29、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应 相应 登 记 固 定 资 产 台 账 。 采 购 部 将 请 购 单 、 设 备 交 付 使 用 单 、 发 票 一 同 送 交 财 务 做 付 款 入 账 之 依 据 。月 末 货 到 票 未 到 , 应 将 除 发 票 外 的 单 据 送 交 财 务 做 暂 估 入 账 处 理 。 管 理 部 门 按 固 定 资 产 编 号 规 则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编 号 并 制 作 固 定 资 产 编 号 标 签 ,粘 贴 于 固 定 资 产 上 。第 二 十 条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少 按 以 下 规 定 办 理 :1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处 理 程 序
30、各 类 固 定 资 产 如 有 无 法 修 复 、 修 理 费 用 过 高 或 闲 置 等 情 形 时 , 使 用 部 门 主管 将 设 备 提 交 管 理 部 门 鉴 定 决 定 处 理 方 式 并 配 合 采 购 部 寻 找 可 能 买 主 及 比 较 出 售价 格 。使 用 部 门 应 依 据 出 售 资 产 资 料 填 写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申 请 单 ; 注 明 使 用 部 门 名 称 及9代 号 、 固 定 资 产 编 号 、 品 名 、 规 格 、 数 量 及 出 售 原 因 , 报 部 门 经 理 复 核 , 报 归 口管 理 部 门 审 批 核 准 处 理 方 式 ,
31、交 提 交 采 购 部 。 采 购 部 依 据 各 部 门 填 写 的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申 请 单 依 照 编 号 , 联 合 管 理 部 门 选定 处 置 方 式 、 寻 找 可 能 买 主 及 比 较 出 售 价 格 , 送 财 务 总 监 、 总 经 理 审 批 。 总 经 理 批 准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申 请 单 后 , 应 交 由 采 购 部 办 理 出 售 事 宜 。 采 购 部办 理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后 , 应 以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申 请 单 注 明 实 际 出 售 金 额 及 有 关 费 用 ,送 财 务 部 门 办 理 收 款 及 费 用 报 销
32、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申 请 单 一 式 三 联 , 一 联 由 管 理 部 门 留 档 , 并 更 新 固 定 资 产 卡片 及 固 定 资 产 目 录 ;一 联 连 同 相 关 单 据 送 交 财 务 作 帐 务 处 理 , 一 联 送 回 原 使 用 单 位存 查 。2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处 理 程 序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如 以 达 到 不 堪 使 用 状 态 , 且 无 法 修 复 或 修 复 费 用 过 高 时 , 使用 单 位 应 建 议 是 否 应 予 报 废 。 凡 决 定 应 予 报 废 之 资 产 , 使 用 单 位 人 员 提 请 管 理 部 门 鉴
33、定 并 编 制 固 定 资 产处 置 申 请 单 , 注 明 使 用 部 门 之 名 称 及 代 号 、 固 定 资 产 编 号 、 品 名 、 规 格 、 数 量 及报 废 原 因 , 经 部 门 经 理 复 核 报 管 理 部 门 总 监 签 批 后 并 送 交 财 务 总 监 、 总 经 理 审 批 。 管 理 部 门 应 依 已 核 准 之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申 请 单 办 理 报 废 事 宜 , 注 明 实 际 处 置情 形 , 并 更 新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台 账 卡 及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目 录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出 租 出 借 出 租 固 定 资 产
34、, 由 原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提 出 可 出 租 清 单 , 经 部 门 经 理 审 核后 报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签 批 , 财 务 总 监 、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租 赁 协 议 由 归口 管 理 部 门 牵 头 , 召 集 财 务 部 门 等 部 门 和 有 关 业 务 人 员 与 承 租 入 方 商 定 , 财 务 总监 、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由 会 计 部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出 租 手 续 , 并 按 租 赁 协 议 收 取 租 金 ,协 议 期 满 后 , 由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催 回 。 出 借
35、的 固 定 资 产 比 照 上 述 规 定 办 理 。4 固 定 资 产 的 内 部 转 移固 定 资 产 的 内 部 转 移 , 由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意 见 , 并 填 写 固 定 资 产 内 部 转 移 通 知 单 ,经 使 用 部 门 、 接 收 部 门 、 管 理 部 门 等 部 门 会 签 后 , 交 财 务 部 门 作 内 部 转 移 帐 务 处理 。5 固 定 资 产 的 封 存 及 启 用 固 定 资 产 由 使 用 部 门 向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封 存 ( 或 启 用 ) 申 请 , 经 管 理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会 签 后 , 分 管 总 监 签 字
36、, 由 会 计 部 办 理 转 账 手 续 。 长 期 投 资 投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 按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管 理 制 度 办 理第 二 十 一 条 固 定 资 产 的 维 修 :1 故 障 送 修 当 固 定 资 产 故 障 , 本 部 门 无 法 自 行 维 修 时 , 使 用 部 门 人 员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维 修申 请 单 一 式 四 联 , 注 明 固 定 资 产 各 项 资 料 及 损 坏 原 因 、 请 修 内 容 及 希 望 完 成 修 理日 期 , 经 部 门 经 理 复 核 后 , 送 交 管 理 部 门 处 理 维 修 事 宜 。 管 理 部
37、门 于 收 到 使 用 部 门 所 交 来 固 定 资 产 维 修 申 请 单 后 , 应 寻 找 适 当 维 修 厂10商 , 进 行 维 修 。 管 理 部 门 寻 得 适 当 厂 商 后 , 应 将 送 修 厂 商 、 预 计 维 修 金 额 及 预 定 完 成 日 期 注明 于 固 定 资 产 维 修 申 请 单 送 交 行 政 总 监 、 财 务 总 监 、 总 经 理 审 批 。 固 定 资 产 维 修 申 请 单 经 审 批 后 , 一 联 送 回 使 用 单 位 存 查 ; 二 联 由 管 理 部 门 自行 归 档 ; 一 联 送 财 务 暂 时 归 档 , 做 为 日 后 付
38、 款 入 帐 之 依 据 。 固 定 资 产 送 修 完 成 回公 司 时 , 管 理 部 门 应 会 同 使 用 部 门 办 理 验 收 , 并 于 留 底 二 联 固 定 资 产 维 修 申 请 单验 收 栏 内 注 明 验 收 情 形 。 管 理 部 门 应 将 固 定 资 产 维 修 申 请 单 及 相 关 资 料 送 交 部 门 经 理 复 核 , 并 将 固 定资 产 维 修 申 请 单 一 联 归 档 ; 另 一 联 连 同 发 票 等 单 据 并 填 写 付 款 申 请 单 送 交 财 务 课申 请 付 款 。 财 务 部 门 应 核 对 付 款 申 请 单 、 固 定 资 产
39、 维 修 申 请 单 及 发 票 等 相 关 凭 证 是 否 相符 无 误 。 如 相 符 , 则 编 制 凭 证 并 依 财 务 付 款 审 批 程 序 办 理 付 款 事 宜 ; 如 有 不 符 ,应 查 明 其 原 因 。2 定 期 维 护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应 由 管 理 部 门 订 定 定 期 检 验 、 维 护 周 期 , 并 协 同 相 关 部 门 落 实实 施 。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需 要 送 外 检 验 或 维 护 时 , 比 照 故 障 维 修 程 序 处 理 。3 固 定 资 产 维 修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的 修 理 分 为 中 小 修 理 和 大 修
40、理 。 大 修 理 是 指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翻 修 、 改建 、 改 造 , 机 器 设 备 全 面 拆 卸 更 换 主 要 部 件 。 此 外 均 为 中 小 修 理 。 机 器 设 备 的 中 小 修 理 由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中 小 修 理 由 使 用 部 门 提出 ,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后 组 织 实 施 。 发 生 的 费 用 记 入 使 用 部 门 的 成 本 、 费 用 。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大 修 由 管 理 部 门 归 口 , 按 项 目 编 制 年 度 计 划 和 费 用 预 算 。 机 器设 备 的 大 修 由 管 理
41、 归 口 , 按 使 用 部 门 、 设 备 编 号 , 编 制 年 度 大 修 理 计 划 和 费 用 预算 。 大 修 理 费 用 列 入 当 年 度 技 改 技 术 资 金 预 算 , 经 财 务 部 门 综 合 平 衡 、 报 公 司 总经 理 批 准 后 , 由 归 口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 财 务 部 门 按 预 算 计 划 严 格 控 制 。 如 超 计 划 ,应 及 时 调 整 , 追 加 计 划 报 财 务 总 监 和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由 财 务 部 门 执 行 控 制 。 大 修 理 费 用 按 受 益 时 间 摊 销 , 摊 销 时 间 不 能 超 出
42、一 年 。第 二 十 二 条 固 定 资 产 的 清 查1 为 加 强 固 定 资 产 的 管 理 , 确 保 帐 卡 、 帐 物 、 帐 帐 相 符 , 应 于 每 年 终 对 固 定 资产 全 面 实 地 清 查 盘 点 一 次 。2 财 务 部 门 每 月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抽 盘 , 并 编 写 固 定 资 产 抽 盘 报 告 。3 盘 点 工 作 由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 财 务 部 门 配 合 。4 点 应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盘 点 清 册 , 经 盘 点 人 员 和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 对 出 现 的盘 盈 、 盘 亏 现 象 ,
43、 分 别 由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查 明 原 因 , 并 填 写 盘 盈 、 盘 亏 清 单 , 经 管理 部 门 、 财 务 部 门 会 签 。5 盘 盈 的 净 收 入 和 盘 亏 的 净 损 失 , 报 财 务 总 监 及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会 计 部 负 责 作帐 务 处 理 , 分 别 列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科 目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11资产盘点制度第一条 资产盘点目的:清查各项物品,材料,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达到有效利用资产的价值;核对现有存货,固定资产等财产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以确保公司财产核算的准确性,以利于成本计算的真实性
44、;为销售计划提供准确的依据;资产存量的高低把握,不良品和呆滞品的及时发现。为求资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章可循,并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盘点范围(一)货币资金: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二)存货:系指外购材料、外购配件、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三)固定资产:系指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固定资产、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保管物品。第三条 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1货币资金:由财务负责全面盘点;2存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3固定资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
45、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货币资金由财务负责全面盘点;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存货类别实施轮流盘点,每次盘点的存货品种不能低于全部存货品种的 10%;固定资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施抽点,每月末抽点数不能低于固定资产总数的 10%。(三)不定期盘点不定期盘点可以是全面清点,也可以是局部清点,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公司在下列几种情况下须进行不定期资产盘点1更换资产保管人员,针对保管的资产进行盘点,以更清保管人员的经管责任;2企业因进行购并改组、吸收投资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盘点。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年中、年终盘点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
46、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2主盘人:由财务总监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3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4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相互核对确认、确保数据准确;5协点人:由各生产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126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二)月末盘点及不定期盘点根据盘点要求比照办理。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工作(一)盘点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主盘人应在盘点前制定盘点工作计划及盘点日程按排,计划必须明确如下事项1盘点工作计划完成时间;2盘点参加人员编组、对盘点参加人员的培训说明盘点要点及盘点应注意事项时间
47、安排;3盘点工作实施及时间安排;4总盘点人选择必要项目进行抽点以增进盘点的可信度及了解盘点人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5盘点报告编制及盘点工作总结,明确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改进措施,并对资产管理较好的部门及人员按公司的规定进行奖励,对资产管理不力的部门与个人按规定处罚;6财务会计部门根据盘点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二)经管部门将应将盘点对象资料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2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三)盘点期间已收到物料
48、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盈盘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处理方案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批,一联送经管部门,一联转送总经理室,一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第七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一)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项目,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发生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四)会点人按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上报核
49、准,一联经管部门存,一联财务部门存,一联送总经理室;(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证书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按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上报核准。一联存经管部门,一联存财务部门,一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上报总经理批示。第八条 存货盘点13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后一日开始实施为原则;盘点过程及相手续比照办理。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及相关准备工作,必须深入了解;(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报到,接受工作安排;(三)所有盘点资产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目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过磅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六)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总盘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