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文素材之时事评论篇】“老师的戒尺”该不该举起目录:01 法制日报:既要有惩戒思维又要避免体罚孩子02 新京报:赋予教师管教权 让学校教育“更有力”03 广州日报:把“戒尺”还给老师应强化操作性04 工人日报:“惩戒”不等于体罚,别误会05 钱江晚报:惩戒是必须的,可到底度在哪里06 人民日报:“老师的戒尺”该不该举起(大家谈)07 钱江晚报:恢复教育惩戒权,管教能否管用正文:01 法制日报:既要有惩戒思维又要避免体罚孩子戒尺, 自古以来就是私塾先生的“管教神器”,对学生起着一定的震慑作用。近日金陵晚报记者发现,如今戒尺风靡网络 ,有淘宝店铺月销量竟高达 8455 笔, 俨然成了 “网红”,
2、 很多家长纷纷跟风购买戒尺震慑熊孩子。针对该现象,有专家表示,家长要针对孩子的性格特点,采取适当教育方式和方法,不能一味跟风(4 月 26 日金陵晚报)。戒尺就是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这样的物品能在现代火热起来,确实是个有趣并耐人寻味的现象。更有趣的是, 大部分家长买戒尺并不是为了体罚孩子,而是为了震慑孩子。即使真的是用来打孩子,也会注意轻重,没有达到“体罚”的程度。这样的震慑带有惩戒教育的意味,而“戒尺热卖” 的情况, 体现出来的恰恰是惩戒教育思维的存在、扩展与逐渐成熟。其实,惩戒教育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特殊教育方式, 其真正的目的还是为了孩子好,让孩子有所改进。在惩戒教育相关活
3、动中 ,追求手段与目的现实并存,教师往往通过给孩子身心施加某种影响而带来教育效果,使其感受到对错、荣辱、愉悦、痛苦等 ,以激发其悔改,从而达到教育矫正的目的。说白了就是,采用各种手段给孩子以适度的惩罚从而让孩子警醒, 这就是惩戒教育思维的真谛所在。还要明确的是, 这种惩戒教育思维是支撑各种惩戒行为的原力。如今,这种思维十分难得 ,也是现实所需要的。就拿家长用戒尺这件事来说,就是通过戒尺这一外来因素去更好地震慑孩子,而如此震慑是为了规范孩子行为 ,给其以正面或者负面的情绪激励, 同时不触及“体罚” 的底线,惩戒教育思维的现实应用也就真正凸显在这里了。如此说,使用戒尺本身就是惩戒教育思维的一种现实
4、表现 ,使用戒尺是实在的、简单的,而其背后的这种思维则是难以捉摸的 ,又最需要好好琢磨的。琢磨透了,受益的则是整个家庭教育。所以说 ,用不用戒尺来震慑孩子不重要,重要的是把戒尺背后所体现出来的惩戒教育思维认识清楚,进而更好地延续下去,我们努力探索的方向便在这里。不可否认,有这样的惩戒教育思维也是家长本身的教育理念日趋成熟的表现之一,这是需要积极认可的方面。但也不可自信过度 ,需要在已有的思维基础之上去进一步巩固,再就是把握好其与体罚教育思维之间的度,一定要注意相关手段应合乎情理 ,坚守住为孩子好的目的, 让教育效果达到最佳,这也是对惩戒教育思维推崇和践行的本质要求。这些年,家长、老师体罚孩子事
5、件层出不穷 ,也确实让儿童教育本身有了较大的脆弱性和不确定性。所以, 惩戒教育思维的介入与实际运作有现实的必要性。惩戒教育思维如果应用得好,就会在潜移默化中让家庭教育逐渐明朗,惩戒教育也会浸透到学校教育里 ,从而达到遏止体罚教育、防治校园欺凌的效果。这种教育惩戒思维,就是用较为适度的方式来纠正学生错误行为, 这对学生权利、老师权利都是一种保护 ,其效果也是值得期待的。就在年初,青岛下发了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 在全国首提惩戒教育, 这便是践行教育惩戒思维的最有力表现 ,也确实开了一个好头。如此情况下, 公众所期待的不仅是效果,还有惩戒教育思维本身的不断完善与成熟。02 新京报:赋予教师管教
6、权 让学校教育“更有力”赋予教师管教权,让教师拿上“戒尺”,这既是“赋权”也是“赋责”。“熊孩子” 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但因并未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进行明确规定,该草案也招致质疑。有人担心“教师自由裁量权过大,无疑为体罚开了一个口子” 。根据该草案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但可以进行“教育惩罚”。在此之前,对教师来说因为没有管教权且现在的家长维权意识较强,“师出无名 ”的教师往往不敢过多管教学生。其实,在校园里,师生关系
7、应该也是一种管与被管的关系,只是教师的管教要适度。当教师没有管教权,“熊孩子”就算在学校“大闹天宫” ,教师对此也多是无可奈何,这也是诸如校园欺凌在一些地方较为常见的原因所在。所以,教师缺乏管教权,就造成了一种看起来“ 教育无力 ”的情况。因此,赋予教师适当的管教权,也就很有必要。让教师能够进行“教育惩罚” ,这是让教师能够更好承担自身的教育责任;同时,也能打消他们进行管教的后顾之忧。面对“熊孩子” ,学校和教师不能无能为力,不能无所作为,赋予教师合法的惩戒权,让教师可以给学生的行为画红线、定雷区,这是对学生负责,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在正确的轨道内健康成长。不过目前草案并没有对“教育惩罚措施”的
8、程度、范围和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对此,还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教育惩罚措施”。而教师的自由裁量权也不能过大,要避免教师“权力任性”,通过个人好恶对学生“ 定罪 ”。况且,权力过大教师也可能进行权力寻租,从而滋长教育腐败。要让教师的惩戒权能够适度适当,这就需要予以严格规范,需要对教师管教权进行科学论证,合法性论证,让教师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惩戒权。赋予教师管教权,让教师拿上“戒尺”,这是针对教师的“权力回归”与责任回归,有权必有责,这既是“赋权”也是“赋责”。此举也补上了学校教育短板,让学校教育变得“更有力”、更有效。从而才能避免更多孩子在“失管失教”的状态下误入歧途。03 广州日报:把“戒尺”还给
9、老师应强化操作性老师不敢惩戒学生,近年来频频引发热议。日前,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过去,教师享有很高的权威,惩戒学生乃天经地义。对于罚站、面壁等惩戒措施,学生、家长也理解、认可。一些家长甚至会“恳求”老师,孩子不听话就好好管。现在呢?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细化,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孩子在家庭里的“地位”攀升,一些家长对学校惩罚的容忍度悄然变低,轻则挺身而出、讨要说法,厉
10、害的会大动肝火、闹出大动静。如此一来,一些老师自然会“明哲保身”、谨言慎行。“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 教师的价值,绝不只是传播知识,更要塑造灵魂、培育新人,而适度的惩戒、管教至关重要。也因此,近年来,类似“把戒尺还给老师” 的呼吁颇多,赋予老师合理的惩戒权几成共识。然而问题在于,这些“ 好意”教师们只能心领;没有法律撑腰,教师仍会心存顾虑。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以法律的形式对管教权进行明确,属于为教师群体赋权,为他们“壮胆”、撑腰。这一尝试,不仅是对教师的保护,更是裨益学生之举。当然,能否把“戒尺”用好,还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可操作性。“图难于其易,为大于
11、其细”。只有细化、明确化,才更有可操作性。比如草案明确指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那具体可以如何惩罚?“清单式”管理或许难以实现,但至少可以将一些原则性的内容予以明确,比如不能造成身体损伤,不能采取人格侮辱,不能影响学业,等等。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厘清边界,才能把握好尺度,才能将管教权落到实处。二是“环境” 。“戒尺” 如何用、能否用,既是尺度问题,更是家校互动的问题。有些家长将老师的惩戒视为受“欺负”,甚至觉得上学是购买了教育服务而不是来受气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取得共识,才能为教育惩戒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为此,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对话沟通,让更多家长从内心深处明白管教的必要性,非
12、常重要。(夏振彬)04 工人日报:“惩戒”不等于体罚,别误会科学的惩戒教育几乎与体罚无关,它需要讲究技巧。例如,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说服教育相结合;要以爱心善意作为惩罚的出发点;要掌握惩戒的时机、心理、方式、数频、强度、步骤等。近日,山东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规章中,首次提出“惩戒 ”的概念,因此引起舆论关注。管理学生的规章中出现“惩戒”二字,为何引起关注和争议?这是因为我们已经长久不见这个词用于教育管理学生了。在许多人看来,惩戒学生,不仅在理论上是不对的,在实践上也是不可以
13、的教育学生除了用爱心去感化,任何惩戒似乎都是违法的、不科学的、应该禁止的。“不打不成器”“小树不修不成材”“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些古训都强调了惩戒的育人作用。后来,独生子女大多成了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 ”,谁还能批评和惩戒?而且,一旦孩子被惩罚出了什么问题,后悔药也没处买。正是在这样的大气候下,惩戒教育渐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快乐教育,惩戒教育甚至被认为是无能的表现。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承认惩戒在修正孩子错误行为方面的作用,认为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应该是互相补充的。人们之所以不赞成惩戒教育,是因为一个误区,即把惩戒等同于体罚。而实际上,科学的惩戒教育几乎与体罚无关,它需要讲
14、究技巧。例如,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说服教育相结合;要以爱心善意作为惩罚的出发点;要掌握惩戒的时机、心理、方式、数频、强度、步骤等。美国加州某中学的做法就很有借鉴意义。该校规定,凡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迟到或早退扣 3 分,无故缺课扣 5 分当违规分值达到 5 分,就要在周五晚上到指定教室自修。如今,把惩戒教育写进学校管理规章,反对的声音不多,更多的人只是希望进一步明确惩戒的范围、方式和惩戒的度。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惩戒学生确实有点乱。除了罚站、罚抄作业 N 遍、罚打扫卫生之外,比较奇葩的还有,罚学生磕几十斤瓜子,夏天罚学生裹着棉被晒太阳。可见,惩戒学生,如果任由老师“发明创造”,有些可怕。规范、科学的
15、惩戒办法从哪里来?还是要靠各地学校的探索,进而形成规范的制度,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制定惩戒学生的具体方式,由学校和老师对照执行。05 钱江晚报:惩戒是必须的,可到底度在哪里杭城的一位公办小学校长对记者说,学校教育没有了惩戒,孩子就会对人、对事缺乏敬畏感,这是不健全的教育。记者采访了杭城 10 位小学校长,每一个人都表达了这样一个相同的观点: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是教育的两种最主要的方式,缺一不可。只是,现在时代变了,以前代表教师惩戒权的教鞭被锁进了柜子里,戒尺也没有了,我们的学校教育应该用一种什么样的惩戒方式,让教育的这种手段能在老师、家长之间达成共识,这将是一个重要课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16、这一点对学生来说如此,对老师来说也是一样的。必须要让我们所有的教育工作者明白,在惩戒学生这一点上,他们可以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而不是让他们自己去掂量把握这个度。说实在的,要把这个分寸拿捏准确并不容易。两所小学的调查:超七成家长赞成惩戒,但不能打手学校惩戒权的弱化,或者说老师被迫放弃惩戒这种教育手段,家长的一些做法是主要原因。很多老师都采取“不惩戒学生”的方式,来规避风险,是无奈的自我保护。难道孩子犯了错,家长不希望对其进行惩戒吗?记者在杭城两所公办小学做了一个小调查,结果发现:73%的家长认为,老师在学校里可以惩戒学生。75%的家长不接受老师对孩子实行打手等有身体接触的惩罚。25%的家长接受
17、老师对孩子进行打手等惩罚措施,认可恢复戒尺这种中国最古老的教育惩戒手段,认为孩子不听话就应该管教,相信老师可以把握惩戒的轻重。在支持的这部分家长群体中,80%是爸爸。不支持老师对孩子进行打手这种惩戒方式的家长群体中,大多数人表达一个观点罚站这样的惩罚方式是他们的底线,但时间不能过长。为什么一边支持学校、老师对孩子进行惩戒,一边又不希望采取相对严厉的举措呢?大多数家长认为,现在的孩子太敏感了,他们担心老师过于严厉的惩罚,会对孩子造成预想不到的伤害,所以希望老师在大多数时间里态度和蔼。有一条所有的家长达成了共识,教师在对孩子进行惩戒之前,要先和家长进行沟通。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孩子进行惩戒,他们
18、会有意见。小学校长的建议:老师得硬气,学校建立惩戒条例杭州崇文实验学校校长俞国娣认为,奖励和惩戒都是教育手段之一。不同的孩子,或者同一个孩子在不同问题上的不同表现,都应该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俞国娣说,没有一种教育手段是通用的,也没有一种教育手段,对每个学生管用。她认为,表扬要有度,是真诚的;惩戒也要有度,是出于爱,而不是发泄。现在一些家长反对学校的惩戒,源于个别老师的惩戒手段或是冷热暴力行为;或是不良情绪的宣泄。“真正有效的惩戒是有设计的,有预见性的,有结果的期待,而不是动物性的,过程中是有调整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俞国娣说,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惩戒,一是立规矩,二是知是非。孩子犯错了,不守
19、规矩了,就得受到惩戒,这是让他遵守一种规则,培养一种自控能力。“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帮助他们建立规则意识和是非观念,是十分重要的,不痛不痒的表扬是无法实现这个目标的。”俞国娣强调说。不过,俞校长反对戒尺再进校园,她认为肢体上的伤害是不可取的。她支持学校老师在对学生进行惩戒这一点上要强硬一点,“老师得硬气,出于对学生的关爱进行惩戒,是一种正确的教育行为;当然,家校沟通很重要,老师要取得家长的信任,只有赢得家长的支持,这种惩戒就可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俞校长向记者介绍了一件前不久她自己处理的事:有个学生控制不住自己,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上乱发脾气,把同学抓伤了。“我对他进行了惩戒,停止他半天的实践活动
20、,并与家长沟通,让家长配合把孩子带回家”。这样做,既体现了惩戒在教育中的作用,也践行了家校合作的理念。怎么样对学生进行惩戒,杭州天长小学的校长楼朝辉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天长小学在五六年前讨论过这个问题。”楼校长说,他有一把戒尺,木头做的,是当过校长的长辈传下来的,“ 我 20 多岁时用过,拿来威吓学生,还打过学生手心。这把戒尺已经 30 年没用了。 ”楼校长说,中国的惩戒制度有历史背景,这是教育中一个很重要的文化。“ 我们有戒尺、面壁这些词,中国人认为,教育就是教化与规训,规训在前,教化在后。”楼校长说,教鞭的消亡导致一个结果,教师对于惩戒学生的界限变得模糊,不知道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替代。
21、所以,重新认识惩戒手段,将成为现代学校制度研究的重要课题。“在目前,中国的学校还没有对惩戒权上升到可操作性、机制化的条款,中国的小学校规没有惩戒条例。学校、老师对学生做出惩戒是一把双刃剑,对老师来说他要承担更多的教育风险、争议,学校面临难以应付的法律事件。”他认为,“惩戒是最后的约束方式和力量。现在最好的方式,是每所学校建立适合自己的惩戒条例,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06 人民日报:“老师的戒尺”该不该举起(大家谈)近日,江苏常州一场关于学生惩戒制度的听证会,让教育惩戒的老话题再次回到公众视野。一边是“严师出高徒”的传统观念,一边是“ 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极端个案,如何进行合法、合理、合规的惩戒
22、,一直是教育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难题。本期大家谈,我们选刊 3 篇读者来稿,一起聚焦问题、凝聚共识。 编 者莫与伤害混为一谈徐卫清树木的成长离不开浇水施肥等“温柔的呵护”,也需要修剪除虫等“ 用心的护理” ,育人同样如此。孩子的成长,既需要用赏识的眼光发掘闪光点,也需要用恰当的惩戒对长歪的“枝蔓”进行引导。“惩者,以正其心也” ,恰当的惩戒教育有助于孩子规则意识的培养,是让孩子树立“ 有错必纠,犯错担责”意识的重要手段。教育有责任引导孩子承担行为后果。不过现实中,一些人对惩戒教育产生了误解,把“惩戒”与“伤害”混为一谈,与“体罚或变相体罚” 简单地画上等号。其实,“三尺戒尺”只是一种教育手段,老师
23、们还可以通过口头警醒、书面检查等方式加以劝导,这些都会对犯错的孩子有所启发。可以说,赏识教育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惩戒教育也不是闻之色变的洪水猛兽。我们应端正心态,摘掉“有色眼镜”,正确认识各种教育方式。一方面,应尽快划出惩戒与体罚之间的界线,建立惩戒教育的负面清单,让老师“心中有规,手中有度”;另一方面,各方不妨对教育多点理解,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多些沟通,如此才能形成正向的成长合力。心有戒尺更重要杨友鹏今天的惩戒制度,不是简单地照搬过去,而是需要适应新的时代特点、发现新的教育规律,更好地促进孩子们的成长。应该说,如今的教育,更强调在和谐的教学氛围中,让孩子们形成创造性思维。从这个角度来说,
24、用惩罚等手段约束天性,容易削弱孩子的锐气和朝气。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各界应该以更加理性和弹性的方式来看待教育。不能把教育的成功等同于满堂鸦雀无声、孩子循规蹈矩。我们要教会孩子遵守规矩、养成好习惯,不是要加之以各种强硬举措,而是要更多地站在孩子的角度上,理解他们的思维。教育更重要的是心中有戒尺,而不是手中有戒尺,没有人愿意让孩子处于虚声恫吓的教育环境中。可以说,曾经“严师出高徒”等教育理念,需要客观全面的认识,决不能以挫伤孩子的人格和尊严为代价。我们必须要看到惩戒制度背后的负面效应,才能守护孩子的童真,护航他们的未来。爱才是教育的真谛欧阳锡龙“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
25、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我用儿童的狡猾的眼光察觉,她爱我们,并没有存心要打的意思。”作家魏巍在回忆起老师惩罚自己的一幕时,内心却充满感动。由此可见,爱是教育的灵魂,讲究方式方法、施之有度、带着感情的惩戒,才能起到教育的效果。很多时候,社会的目光总是聚焦于各种有违公德师德的出格之举,却容易忽视一些饱含温情、用心良苦的方式。毕淑敏在一篇名为孩子,我为什么打你的文章中,记录了惩戒孩子时矛盾痛苦的心理,又夹杂着深挚而明理的厚爱,让很多孩子的心灵受到爱的震颤。最好的惩戒,一定是惩之有方、惩之有度和惩之有情的惩戒,绝非简单粗暴的体罚。教育不仅仅意味着知识的传授,还有心灵与心灵的交
26、流。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鼓励,还是惩戒,只有“用真情换来真心”,以情动人、以情育人、以情化人,才能铸就更健全的人格、更健康的品质。07 钱江晚报:恢复教育惩戒权,管教能否管用“熊孩子” 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管孩子,轻不得重不得。如今,教育惩戒权的缺失日益为公众所关注,很多人纷纷呼吁把“戒尺”还给老师。在这样的背景下,前年青岛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将“惩戒 ”第一次正式写入规章办法,一度引发舆论热议
27、。有关教育惩戒权的规定,其实早已有之。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大多含糊其辞,缺乏可操作性。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修改教师法议案,建议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恢复教育惩戒权,说说容易做起来难。要想让管教真的管用,而不至于停留于口头上,必须切实解决两个维度的问题:一是教师敢不敢行使管教权?二是教师能不能正确行使管教权?而这些牵涉到管教尺度怎么把握,如何保护双方的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现实中,有不少教师闻“罚”色变,投鼠忌器,不敢管
28、学生,惟有端正对教育惩戒权的认识,才能滋生出管教学生的底气。此外,也不乏教师在“ 恨铁不成钢”心态驱使下,将教育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混淆起来,甚至做出“少一分打十棍”之类的咄咄怪事,还自以为是“ 为了学生好” 。这样的教师,如果不能对教育惩戒权形成正确的理解,一旦立法赋予管教权,极易为其体罚开启“合法”的口子。在理念层面,需要厘清教育惩戒权的概念,明确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 的边界,让教师做到大胆管教、合理惩戒。许多不适当的惩戒其本质正是进行了体罚,而真正的“惩戒教育”则是一门科学,需要讲究技巧和艺术,基本上与体罚无关。理念在云端,贯彻落实过程中更会遇到诸多现实问题:什么样的情况该纳入教育惩
29、戒的范畴?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惩戒?由谁实施惩戒?对此,草案明确: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理论可以务虚,实施必须精准。有关惩戒实施的任何细节,都不容含糊。稍有差池,就会后患无穷,甚至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草案做出了种种规定,但因其未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依然有失模糊,亟待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