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知识竞赛答案(新)2019年减税降费知识竞赛.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556919 上传时间:2019-11-28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33.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竞赛答案(新)2019年减税降费知识竞赛.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知识竞赛答案(新)2019年减税降费知识竞赛.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知识竞赛答案(新)2019年减税降费知识竞赛.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知识竞赛答案(新)2019年减税降费知识竞赛.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知识竞赛答案(新)2019年减税降费知识竞赛.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全 国 减 税 降 费 知 识 竞 赛一 、 单 选 题1.2019 年 1 月 17 日 , 财 政 部 、 税 务 总 局 印 发 关 于 实 施 小 微 企 业 普 惠 性 税收 减 免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9 13 号 ) , 规 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 由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以 及 宏 观 调 控 需 要 确 定 , 对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可 以 在 一 定 的 税 额 幅 度 内 减征 部 分 地 方 税 费 , 该 幅

2、度 为 ( D ) 。A.30% B.40% C.45% D.50%2.2019 年 1 月 17 日 , 财 政 部 、 税 务 总 局 印 发 关 于 实 施 小 微 企 业 普 惠 性 税收 减 免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9 13 号 ) , 规 定 将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关 于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和 天 使 投 资 个 人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855 号 ) 规 定 的 “从 业 人 数 不 超 过 200 人 ”和 “资 产 总 额 和 年 销 售 收 入 均 不超 过 3000 万 元 ”分 别 调 整 为 ( A)

3、。A. 从 业 人 数 不 超 过 300 人 , 资 产 总 额 和 年 销 售 收 入 均 不 超 过 5000 万 元B. 从 业 人 数 不 超 过 300 人 , 资 产 总 额 和 年 销 售 收 入 均 不 超 过 4000 万 元C. 从 业 人 数 不 超 过 250 人 , 资 产 总 额 和 年 销 售 收 入 均 不 超 过 5000 万 元D.从 业 人 数 不 超 过 250 人 , 资 产 总 额 和 年 销 售 收 入 均 不 超 过 4000 万 元3.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深 化 增 值 税 改 革 有 关 政 策 的

4、公 告 (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19 年 第 39 号 ) 规 定 , 纳 税 人 购 进 农产 品 , 原 适 用 10%扣 除 率 的 , 扣 除 率 调 整 为 ( C ) 。 纳 税 人 购 进 用 于 生 产 或者 委 托 加 工 13%税 率 货 物 的 农 产 品 , 按 照 ( C ) 的 扣 除 率 计 算 进 项 税 额 。A.9 % , 9% B.8 % , 9% C.9% , 10% D.9% , 11%4.张 某 是 销 售 童 装 的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 2019 年 5 月 的 销 售 额 为 80000 元 , 当月

5、应 纳 增 值 税 为 ( A) 元A.0 B.1553 C.2330 D.24005.2018 年 , 我 国 将 服 务 贸 易 创 新 发 展 试 点 地 区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所 得 税 优惠 政 策 推 广 至 全 国 实 施 。 即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认 定 为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 服务 贸 易 类 )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适 用 税 率 是 ( B) 。A.12.5% B.15% C.20% D.25%6.2019 年 , 我 国 大 幅 放 宽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标 准 , 扩 大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策

6、覆 盖 面 , 政 策 调 整 前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从 业 人 数 和 资 产 总 额标 准 上 限 分 别 为 100 万 元 、 工 业 企 业 100 人 ( 其 他 企 业 80 人 ) 和 工 业 企 业3000 万 元 ( 其 他 企 业 1000 万 元 ) 。 此 次 调 整 明 确 将 上 述 三 个 标 准 上 限 分 别提 高 到 ( B ) 。A.300 万 元 、 500 人 、 3000 万 元 B.300 万 元 、 300 人 、 5000 万 元C.500 万 元 、 300 人 、 5000 万 元 D.500 万 元

7、 、 500 人 、 5000 万 元7.2019 年 , 财 政 部 、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了 关 于 保 险 企 业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出 税 前 扣 除 政 策 的 公 告 (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9 年 第 72 号 ) ,对 保 险 企 业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企 业 所 得 税 进 行 税 前 扣 除 的 比 例 提 高 至( C) 。A.10% B.15% C.18% D.20%8.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设 备 器 具 扣 除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8、财 税 2018 54 号 ) 规 定 , 企 业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期 间 新 购 进 的 设 备 、 器 具 , 单 位 价 值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 允 许 ( D ) 。A.分 两 个 年 度 计 算 折 旧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扣 除B.分 三 个 年 度 计 算 折 旧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扣 除C.分 四 个 年 度 计 算 折 旧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扣 除D.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成 本 费 用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 不 再 分 年 度 计 算 折旧9

9、.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科 技 部 关 于 提 高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比 例的 通 知 ( 财 税 2018 99 号 ) 规 定 ,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 期 间 , 企 业 开 展 研 发 活 动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研 发 费 用 ,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 , 在 按 规 定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 再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 C) 在税 前 加 计 扣 除 ;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 在 上 述 期 间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成

10、本 的 ( C) 在税 前 摊 销 。A.50%,100% B.75% ,150% C.75%,175% D.100% ,150%10.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税 前 扣 除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8 51 号 ) 规 定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 企 业 发 生 的 职 工 教 育经 费 支 出 ,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扣 除 的 比 例 限 额 由 不 超 过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2.5%提高 至 ( C ) 。A.4% B.5% C.8% D.14%11.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11、 关 于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和 天 使 投 资 个 人 有 关 税 收 政 策的 通 知 ( 财 税 2018 55 号 ) 规 定 , 创 投 企 业 和 天 使 投 资 个 人 投 向 种 子期 、 初 创 期 科 技 型 企 业 ,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可 按 投 资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抵 扣 其 应 纳税 所 得 额 。 这 个 抵 扣 比 例 是 ( C ) 。A.50% B.60% C.70% D.80%12.2018 年 1 月 1 日 后 投 资 新 设 的 集 成 电 路 线 宽 小 于 65 纳 米 或 投 资 额 超 过150 亿 元 , 且 经 营

12、期 在 ( D) 年 以 上 的 集 成 电 路 生 产 企 业 或 项 目 , 第 一 年 至第 五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第 六 年 至 第 十 年 按 照 25%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所 得 税 , 并 享 受 至 期 满 为 止 。A.3 B.5 C.10 D.1513.根 据 2018 年 修 改 后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 减 除 费 用 标 准 从 每 月 3500元 提 高 至 每 年 ( D) 。A.24000 元 B.40000 元 C.50000 元 D.60000元14.根 据 2018 年 修 改 后 的 中 华

13、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 在 中 国 境 内无 住 所 又 不 居 住 , 或 者 无 住 所 而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在 中 国 境 内 居 住 累 计 不 满( B ) 的 个 人 , 为 非 居 民 个 人 。 非 居 民 个 人 从 中 国 境 内 取 得 的 所 得 , 依 照 本法 规 定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A.90 天 B.183 天 C.6 个 月 D.1 年15.居 民 个 人 取 得 综 合 所 得 , 按 年 计 算 个 人 所 得 税 ; 有 扣 缴 义 务 人 的 , 由 扣缴 义 务 人 按 月 或 者 按 次 预 扣 预

14、缴 税 款 ; 需 要 办 理 汇 算 清 缴 的 , 应 当 在 取 得 所得 的 次 年 ( B ) 内 办 理 汇 算 清 缴 。A.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B.3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C.3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D.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16.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个 人 所 得 税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发 2018 41 号 ) 关 于 继 续 教 育 的 扣 除 规 定 , 纳 税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接 受 学 历( 学 位 ) 继 续 教 育 的 支 出 , 在 学 历

15、 ( 学 位 ) 教 育 期 间 按 照 每 月 ( B ) 元 定额 扣 除 。 同 一 学 历 ( 学 位 ) 继 续 教 育 的 扣 除 期 限 不 能 超 过 48 个 月 。A.300 B.400 C.500 D.80017.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个 人 所 得 税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发 2018 41 号 ) 关 于 子 女 教 育 的 扣 除 规 定 , 纳 税 人 的 子 女 接 受 全 日 制 学 历教 育 的 相 关 支 出 , 按 照 每 个 子 女 每 月 ( B) 元 的 标 准 定 额 扣 除 。 其 中 , 学

16、历 教 育 包 括 义 务 教 育 ( 小 学 、 初 中 教 育 ) 、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 普 通 高 中 、 中 等职 业 、 技 工 教 育 )、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专 科 、 大 学 本 科 、 硕 士 研 究 生 、 博 士 研究 生 教 育 ) 。A.800 B.1000 C.1200 D.150018.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个 人 所 得 税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发 2018 41 号 ) 关 于 大 病 医 疗 的 扣 除 规 定 ,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 纳 税 人 发生 的 与 基 本 医

17、 保 相 关 的 医 药 费 用 支 出 , 扣 除 医 保 报 销 后 个 人 负 担 ( 指 医 保 目录 范 围 内 的 自 付 部 分 ) 累 计 超 过 ( D ) 元 的 部 分 , 由 纳 税 人 在 办 理 年 度 汇算 清 缴 时 , 在 ( ) 元 限 额 内 据 实 扣 除 。A.10000 元 ; 60000 元 B.12000 元 ; 65000 元C.15000 元 ; 70000 元 D.15000 元 ; 80000 元19.根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 纳 税 人 取 得 经 营 所 得 , 在 取 得 所 得 的 ( A)前 办 理 汇 算 清

18、 缴 。A.次 年 3 月 31 日 前 B.次 年 4 月 30 日 前C.次 年 5 月 31 日 前 D.次 年 6 月 30 日 前20.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继 续 实 施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有 关 土 地 增 值 税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8 57 号 ) 规 定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 , 对 符 合 改 制 重 组 条 件 的 企 业 ( B) 土 地 增 值 税 。A.减 半 征 收 B.暂 不 征 收 C.查 账 征 收 D.核 定 征 收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19、环 境 保 护 税 法 自 ( C) 开 始 施 行 ?A.2016 年 12 月 25 日 B.2017 年 1 月 1 日C.2018 年 1 月 1 日 D.2019 年 6 月 1 日22.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税 法 规 定 , 纳 税 人 排 放 应 税 大 气 污 染物 或 水 污 染 的 浓 度 值 低 于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30%的 , 减 按( A) 征 收 环 境 保 护 税 。 纳 税 人 排 放 应 税 大 气 污 染 物 或 水 污 染 的 浓 度 值 低 于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污

20、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 减 按 ( ) 征 收 环 境 保 护 税 。A.75%, 50% B.80%, 50% C.75%, 60% D.80%, 60%23.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烟 叶 税 法 规 定 , 烟 叶 税 的 纳 税 人 是 ( B ) 。A.种 烟 农 民 B.烟 草 公 司 或 烟 草 收 购 站C.卷 烟 厂 D.卷 烟 零 售 店24.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继 续 执 行 的 车 辆 购 置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公 告 ( 2019 年 第 75 号 公 告 ) 规 定 , 对 购 置 符 合 条 件

21、 的 新 能 源 汽 车 ( C ) 车 辆购 置 税 。A.减 半 征 收 B.减 按 75%征 收 C.免 征 D.正 常 征 收25.2016 年 , 我 国 取 消 对 普 通 美 容 、 修 饰 类 化 妆 品 征 收 消 费 税 , 将 “化 妆品 ”税 目 名 称 更 名 为 “高 档 化 妆 品 ”, 税 率 从 30%降 至 ( A ) 。A.15% B.18% C.20% D.25%26.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政 府 性 基 金 有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9 46 号 ) 规 定 ,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 , 航 空

22、 公 司 应 缴 纳 民 航 发 展 基金 征 收 标 准 降 低 幅 度 为 ( D) 。A.20% B.30% C.40% D.50%27、 财 政 部 、 海 关 总 署 、 税 务 总 局 印 发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 58 号 ) , 规 定 自 2011 年 1 月 1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起 , 对 设 在 西 部 地 区 的 鼓 励 类 产 业 企 业 减 按( C )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A.5% B.10% C.15% D.20%28、 某

23、 单 位 ( 一 般 纳 税 人 按 月 纳 税 ) 2018 年 11 月 购 入 一 层 写 字 楼 , 取 得 增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购 入 写 字 楼 的 不 动 产 进 项 税 额 在 2018 年 12 月 申 报 抵 扣 了60%, 剩 下 的 40%最 早 可 在 2019 年 ( B) 申 报 抵 扣 。A.1 月 B.4 月 C.11 月 D.12 月29、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延 长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和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亏 损 结 转 年 限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8 76 号 ) 规 定 , 自 20

24、18 年 1 月 1 日起 , 当 年 具 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资 格 的 企 业 , 其 具 备 资 格 年 度之 前 5 个 年 度 发 生 的 尚 未 弥 补 完 的 亏 损 , 准 予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弥 补 , 最 长 结 转年 限 由 5 年 延 长 至 ( B ) 。A.8 年 B.10 年 C.15 年 D.20 年30、 根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规 定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和 合 伙 企 业 投 资 者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依 法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时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25、和 合 伙 企 业 投 资 者 本人 如 果 没 有 综 合 所 得 的 , 应 当 减 除 费 用 每 年 ( D ) 。A.24000 元 B.40000 元 C.50000 元 D.60000 元31、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政 府 性 基 金 有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9 46 号 ) 规 定 ,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 , 国 家 重 大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基 金征 收 标 准 降 低 幅 度 是 ( D) 。A.20% B.30% C.40% D.50%32、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减

26、免 部 分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有 关 政 策的 通 知 ( 财 税 2019 45 号 ) 规 定 ,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 , 对 申 请 办 理车 库 、 车 位 、 储 藏 室 不 动 产 登 记 , 单 独 核 发 不 动 产 权 属 证 书 或 登 记 证 明 的 ,不 动 产 登 记 费 由 原 非 住 宅 类 不 动 产 登 记 每 件 550 元 , 减 按 住 宅 类 不 动 产 登记 每 件 ( A) 元 收 取 。A.80 B.180 C.280 D.38033.在 “营 改 增 ”分 地 区 、 分 行 业 再 到 全 面 试 点 的 基 础

27、上 , 2017 年 , 将 增值 税 税 率 由 四 档 减 至 17%、 11%和 6%三 档 , 取 消 ( B ) 这 一 档 税 率 。A.16% B.13% C.10% D.3%34、 2018 年 我 国 统 一 所 有 行 业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的 经 营 规 模 标 准 为 年 应征 增 值 税 销 售 额 ( D) 及 以 下 。A.50 万 元 B.80 万 元 C.180 万 元 D.500 万 元35、 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深 化 增 值 税 改 革 有 关 政 策 的 公 告 (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8、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19 年 第 39 号 ) 规 定 , 生 产 、 生 活 性服 务 业 纳 税 人 , 是 指 提 供 邮 政 服 务 、 电 信 服 务 、 现 代 服 务 、 生 活 服 务 取 得 的销 售 额 占 全 部 销 售 额 的 比 重 超 过 ( B) 的 纳 税 人 。 如 果 该 纳 税 人 四 项 服 务销 售 额 的 占 比 符 合 条 件 , 则 可 以 适 用 加 计 抵 减 进 项 税 额 的 政 策 。A.25% B.50% C.75% D.90%36、 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深 化 增 值 税 改 革 有

29、关 政 策 的 公 告 (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19 年 第 39 号 ) 规 定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税 人 发 生 增 值 税 应 税 销 售 行 为 或 者 进 口 货 物 , 原 适 用 16%税 率 的 , 税 率 调整 为 ( 13%; 原 适 用 10%税 率 的 , 税 率 调 整 为 ( 9% ) 。 A 是 答 案A.13% , 9% B.14% , 9% C.12% , 8% D.15% , 7%37、 根 据 关 于 扩 大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优 惠 政 策 适 用 范 围 的 公 告 (财 政 部税 务 总 局

30、公 告 2019 年 第 66 号 )规 定 , 将 适 用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优 惠 的 行 业范 围 扩 大 至 ( A) 。A.全 部 制 造 业 领 域B.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等 行 业C.轻 工 、 纺 织 、 机 械 、 汽 车 四 个 领 域 重 点 行 业D.生 物 药 品 制 造 业 ,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 铁 路 、 船 舶 、 航 空 航 天 和 其 他 运 输 设备 制 造 业 , 计 算 机 、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 仪 器 仪 表 制 造 业 等38、 2018 年 8

31、月 31 日 ,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通 过 了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税 法 的 决 定 , 明 确 修 改 后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将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C ) 起 先 行 施 行 新 的 减 除 费 用 标 准 ( 俗 称 “起 征 点 ”) 和 税 率 表 。A.2018 年 8 月 31 日 B.2018 年 9 月 1 日C.2018 年 10 月 1 日 D.2018 年 11 月 1

32、日39、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个 人 所 得 税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8 41 号 ) 规 定 , 个 人 所 得 税 纳 税 人 需 要 留 存 备 查 的 相 关 资 料 应当 留 存 ( B ) 。A.1 年 B.5 年 C.10 年 D.永 久40、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个 人 所 得 税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8 41 号 ) 关 于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的 扣 除 规 定 , 纳 税 人 本 人 或 者 配 偶单 独 或 者 共 同 使 用 商 业

33、银 行 或 者 住 房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为 本 人 或 者 其 配 偶购 买 中 国 境 内 住 房 , 发 生 的 首 套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支 出 , 在 实 际 发 生 贷 款 利 息 的年 度 , 按 照 每 月 ( C ) 元 的 标 准 定 额 扣 除 , 扣 除 期 限 最 长 不 超 过 240 个 月 。纳 税 人 只 能 享 受 一 次 首 套 住 房 贷 款 的 利 息 扣 除 。A.800 B.900 C.1000 D.150041、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个 人 所 得 税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34、 国 发 2018 41 号 ) 关 于 赡 养 老 人 的 扣 除 规 定 , 纳 税 人 为 独 生 子 女 的 , 按照 每 月 ( C ) 元 的 标 准 定 额 扣 除 ; 纳 税 人 为 非 独 生 子 女 的 , 由 其 与 兄 弟 姐 妹分 摊 每 月 ( C)元 的 扣 除 额 度 , 每 人 分 摊 的 额 度 不 能 超 过 每 月 1000 元 。 可 以由 赡 养 人 均 摊 或 者 约 定 分 摊 , 也 可 以 由 被 赡 养 人 指 定 分 摊 。 约 定 或 者 指 定 分摊 的 须 签 订 书 面 分 摊 协 议 , 指 定 分 摊 优 先 于 约 定 分

35、摊 。 具 体 分 摊 方 式 和 额 度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不 能 变 更 。A.1000 元 , 1000 元 B.1500 元 , 1500 元C.2000 元 , 2000 元 D.2500 元 , 2500 元42、 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深 化 增 值 税 改 革 有 关 政 策 的 公 告 (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19 年 第 39 号 ) 规 定 , 纳 税 人 购 进 国内 旅 客 运 输 服 务 , 其 进 项 税 额 允 许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 取 得 注 明 旅 客 身

36、 份 信息 的 公 路 、 水 路 等 其 他 客 票 的 ,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进 项 税 额 : ( A) 。A.公 路 、 水 路 等 其 他 旅 客 运 输 进 项 税 额 =票 面 金 额 ( 1+3%) 3%B.公 路 、 水 路 等 其 他 旅 客 运 输 进 项 税 额 =票 面 金 额 ( 1+5%) 5%C.公 路 、 水 路 等 其 他 旅 客 运 输 进 项 税 额 =票 面 金 额 ( 1+6%) 6%D. 公 路 、 水 路 等 其 他 旅 客 运 输 进 项 税 额 =票 面 金 额 ( 1+3%) 2%43、 2018 年 9 月 5 日 , 财

37、政 部 、 税 务 总 局 印 发 关 于 金 融 机 构 小 微 企 业 贷款 利 息 收 入 免 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8 91 号 ) , 明 确 自 2018年 9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小 型 企 业 、 微 型 企 业 和 个体 工 商 户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免 征 增 值 税 单 户 授 信 额 度 上 限 提 高 到 ( D) 。A.200 万 元 B.500 万 元 C.800 万 元 D.1000 万 元44、 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小 微 企 业 普

38、 惠 性 税 收 减 免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9 13 号 ) 规 定 , 对 月 销 售 额 ( A ) 元 以 下 ( 含 本 数 ) 的 增 值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 免 征 增 值 税 。A.10 万 B.11 万 C.12 万 D.15 万45、 2013 年 ,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通 过 了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明 确 提 出 ( D ) 。A. 落 实 税 收 中 性 原 则 B.落 实 税 收 效 率 原 则C.落 实 税 收 公 平 原 则 D.落 实 税 收 法 定

39、 原 则46、 2019 年 2 月 2 日 , 财 政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印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支 持 和 促 进重 点 群 体 创 业 就 业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9 22 号 ) , 规 定 符合 条 件 的 重 点 群 体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 自 办 理 个 体 工 商 户 登 记 当 月 起 , 在 3年 内 按 每 户 每 年 12000 元 为 限 额 依 次 扣 减 其 当 年 实 际 应 缴 纳 的 ( C) 。A. 增 值 税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

40、 企 业 所 得 税B. 企 业 所 得 税 、 增 值 税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 地 方 教 育 附 加C. 增 值 税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 个 人 所 得 税D.个 人 所 得 税 、 增 值 税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 地 方 教 育 附 加47、 某 单 位 ( 一 般 纳 税 人 按 月 纳 税 ) 2019 年 4 月 购 入 一 间 商 铺 , 并 取 得 增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购 入 商 铺 的 不 动 产 进 项 税 额 ( A

41、) 抵 扣 。A.在 购 进 不 动 产 的 当 期 一 次 性 B.应 当 分 两 年C.不 允 许 D.以 上 都 不 对48、 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深 化 增 值 税 改 革 有 关 政 策 的 公 告 (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19 年 第 39 号 ) 规 定 , 纳 税 人 当 期 允许 退 还 的 增 量 留 抵 税 额 , 按 照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 ( A ) 。A.允 许 退 还 的 增 量 留 抵 税 额 =增 量 留 抵 税 额 进 项 构 成 比 例 60%B.允 许 退 还 的 增 量

42、 留 抵 税 额 =增 量 留 抵 税 额 销 项 项 构 成 比 例 60%C.允 许 退 还 的 增 量 留 抵 税 额 =增 量 留 抵 税 额 进 项 构 成 比 例 40%D.允 许 退 还 的 增 量 留 抵 税 额 =增 量 留 抵 税 额 进 项 构 成 比 例 50%49、 2019 年 5 月 , 某 企 业 ( 一 般 纳 税 人 按 月 纳 税 ) 对 已 使 用 过 3 年 的 不 动产 进 行 改 建 , 改 建 中 发 生 进 项 税 20 万 元 , 改 建 工 程 当 月 完 工 并 均 取 得 增 值税 专 用 发 票 , 则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43、 ( B) 。A. 该 企 业 此 项 业 务 不 能 抵 扣 进 项 税B.2019 年 5 月 起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20 万 元C.2019 年 5 月 起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12 万 元D.2020 年 5 月 起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8 万 元50、 根 据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科 技 部 关 于 企 业 委 托 境 外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加计 扣 除 有 关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8 64 号 ) 规 定 , 关 于 企 业 委 托境 外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 以 下 说 法 错 误

44、 的 是 ( A ) 。A.企 业 委 托 境 外 个 人 进 行 研 发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可 以 加 计 扣 除B.委 托 境 外 进 行 研 发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实 际 发 生 额 应 按 照 独 立 交 易 原 则 确 定C.委 托 境 外 进 行 研 发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 按 照 费 用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80%计 入委 托 方 的 委 托 境 外 研 发 费 用D.委 托 境 外 研 发 费 用 不 超 过 境 内 符 合 条 件 的 研 发 费 用 三 分 之 二 的 部 分 , 可 以按 规 定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45、加 计 扣 除51、 根 据 财 政 部 、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小 微 企 业 普 惠 性 税 收 减 免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9 13 号 ) 规 定 , 2019 年 新 出 台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策 , 引 入 新 的 计 税 方 法 ,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超 过 300 万 元 的 小 型 微 利 企业 ,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分 为 两 段 计 算 , 一 是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超 过 100 万元 的 部 分 , 减 按 25%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并 按 20

46、%的 税 率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税 , 实 际 税 负 为 ( ) ; 二 是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但 不 超 过 300万 元 的 部 分 , 减 按 50%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并 按 20%的 税 率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得 税 , 实 际 税 负 为 ( A ) 。A.5%,10% B.5%,20% C.10%,20% D.15%,20%52、 2018 年 1 月 1 日 后 投 资 新 设 的 集 成 电 路 线 宽 小 于 130 纳 米 , 且 经 营 期在 ( 10 ) 年 以 上 的 集 成 电 路 生 产

47、 企 业 或 项 目 , 第 一 年 至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得 税 ,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按 照 25%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并 享 受 至期 满 为 止 。A.3 B.5 C.10 D.1553、 下 列 各 项 中 , 准 予 在 计 算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据 实 扣 除 的 是( D ) 。A.企 业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B.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C.保 险 企 业 发 生 的 与 其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D.企 业 通 过 公 益 性 社 会

48、组 织 或 者 县 级 ( 含 县 级 )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组 成 部 门和 直 属 机 构 , 用 于 目 标 脱 贫 地 区 的 扶 贫 捐 赠 支 出 。54.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个 人 所 得 税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发 2018 41 号 ) 关 于 继 续 教 育 的 扣 除 规 定 , 纳 税 人 接 受 技 能 人 员 职 业 资 格继 续 教 育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继 续 教 育 的 支 出 , 在 取 得 相 关 证 书 的 当 年 ,按 照 ( C) 元 定 额 扣 除 。A.800 B.3200 C.3600 D.480055、 2011 年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修 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