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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讲座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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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1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及物业管理常见纠纷防范讲座讲义目录(2011 年 9 月)前 言第一部分 当前物业管理的基础法律、法规依据一、我国城市物业管理的立法经过二、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 物业管理服务的概念一、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定概念二、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几个重点概念第三部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的方式二、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第四部分 物业管理服务纠纷一、物业管理服务典型问题与案例二、物业管理服务纠纷的法律处理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 .2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及物业

2、管理常见纠纷防范讲座讲义(2010 年 11 月)前言“物业”一词译自英语 property 或 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住房制度的改革,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商品房的买卖已经取代了传统的公有住房分配,成为解决人们居住问题的主要途径。房屋成为人们最重要的私

3、有财产,这些拥有城市房屋住宅所有权的人被统称为业主。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已进入了业主们的日常生活。但是,在现实中,围绕着对业主房屋的居住、使用管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纠纷,那么可以将此类纠纷统称为物业纠纷。那么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常见纠纷主要表现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类就是费用纠纷:主要是指物业公司向业主追索物业管理费方面的纠纷,如业主因为各种原因拖欠物业费用不交,进而和物业公司产生民事纠纷。第二类就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是指业主要求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以及财产损失等侵权赔偿纠纷。 第三类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物业公司未尽其安全义务而

4、造成的人身损害纠纷。这些纠纷的产生,应当说有的是因业主原因引起,有的也是因为咱们物业公司方面原因造成的,大量的纠纷不但影响了业主与小区物业之间和谐的管理关系,同时也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我在接下来的讲解过程中,会通过一些案例,介绍一些常见的纠纷类型,来提醒咱们物业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注意到的地方,进而来规避一些法律上的风险。那么,在讲案例之前,我先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法律概念及法规依据做个简单的介绍,让大家对这些法律规定有初步的了解。第一部分 当前物业管理的基础法律、法规依据一、我国城市物业管理的立法经过1、我国有关物业管理的全国性专门立法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空白状况,相关规定散布于宪法

5、、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土地管理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文件中, 1994 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指导我国物业管理的第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文件。2002 年 10 月 22 日,国务院办公厅就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稿,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共计近 4000条,条例吸收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近 50%,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出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的观念,此次征求意见是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 .3作透明度的一次尝试和探索,事实证明这样的方式是成功的、有益的,6 月 19 日,新华社授

6、权发布国务院令第 379 号物业管理条例,2003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2007 年 3 月 16 日物权法生效, 8 月 2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了物业管理条例。2、立法衔接问题。把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进行认真的对比, 物业管理条例是通过全国人大进行备案的,它备案的时候就充分考虑了和物权法(草案)中的原则衔接问题,两者的原则是一致的。在物权法通过后施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建设部还及时修改、制定了相关法律。2007 年 8 月 30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

7、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而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避免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建设部对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订。认真研究分析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存在的不一致之处,并提出了对条例的修订意见,国务院已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会同财政部于 2008 年 1 月 8 日联合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进行修订;建设部还十分重视物权法实施前后管理的衔接问题。一方面加强对拆迁计划执行情况的督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

8、地严格执行已确定的 2007 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切实加强计划管理,防止拆迁规模反弹;另一方面按照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登记收费调研,研究确定房屋登记费的收取标准。二、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包括: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所谓物权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是指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通过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例如,法律规定以动产设立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不得设立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否则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第二

9、,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一物一权主义主要具有以下几项内容: 从客体上看,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是多重所有,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特定物。从权利的形态来看,由于物权具有排他性,因此,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互相并不矛盾的物权,但同一物之上不得成立两个所有权或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的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的合称,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特别是保护当事人对公示的信赖利益。是指:物权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这样才有物权变动的效力。通常,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10、公信原则是指:任何因为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这一章明确了依法登记的所有权人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 .4灭,经登记发生效力,不登记不发生效力。有一个焦点问题是什么是业主?实际上物业管理条例上面讲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这是比较明确的。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同住的所有人也是业主,他爸给他孩子买的房,要把同住的所有人作为业主。 大家注意看,第二章的相关部分,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依法登记不发生效力,这里面讲的是产权登记问题。这一块儿大家要注意一下,和过去

11、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认识是不一样的。这一章里面主要讲的是在把物权法产权管理中心登记簿上有你的产权,那你才是所有权人,产权证只证明你是产权人的证明,一般人家不看登记簿,不看登记档案,实际上这一次物权法明确了,以登记档案、登记簿为主,凡是产权证明与登记簿不一致的,以登记簿为主,除非你证明产权登记簿是不正确的。 3、物权的保护。与物业管理服务的关系很大,那么在物权法上,对物权的保护方法做了全面的规定,并规定了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健全了物权保护制度。为什么这一块与物业管理条例很重要呢?那物业在维护养护过程中,包括物业使用人,对人家的物权进行了侵害以后,这一章里面,对于侵害应当

12、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政府部门侵害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法院就拿这个判官司,法院依据这一章的多少条依法判决。所以干物业管理服务的把物权保护这一章一定要看,你不看如果侵犯了业主的本身物权,业主与业主之间侵权了,你说不出个所以然,你起码应当清楚法院判定的结果是什么。 4、物权的权利内容。在这一章里面,明确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意思是它明确了产权人对自己所拥有的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权利,凡是业主享有这四项权利,你不是业主,就是同住人,你本身的房屋没有经过产权人的同意你是处分不了的。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章是物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物业管理条例 、大量的

13、行政法规主要体现在这一章,宜昌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本身的管理层人员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身搞不清楚,为什么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实际上是明确物权人之间的物权关系。因为你在同一个小区里,有全部所有部分、部分所有部分、专有所有部分三个概念。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俗称“专有权、私有权” 。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

14、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

15、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 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 .5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维护的主要是全部所有部分和部分所有部分,而不包括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现在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在服务这个部分中确实分不清。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全体业主所有部分,也就是共有部分,部分业主所有部分,部分业主的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你区分清楚了,你在服务过程中才能服务清楚。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把部分共有部分放在一边,成天是在单个部分业主身边忙来忙去,最后还是吃力不讨好。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这句话意思就是说除单栋的别墅以外,大多数的卖的是居住空间,自己想一下,你进到你房子以后

16、,上下,除了墙皮部分属于你的专有部分以外,你要粉刷,你可以把墙皮弄掉,剩下的是共有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有什么理由制止业主在装修房屋的时候,不能超出墙体的厚度?按照所有权享有的占有、收益、使用、处分这四项权利,业主不能把属于共有部分的墙体处分,那就不存在了,你就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物权,把这个危险讲清楚;房屋安全问题。把两个放到一块儿,你讲起来可能就比较完整。因此,在建筑居住所有权这一块儿,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同志,你一定要搞清楚。你不要看邻里之间,单元与单元之间,楼与楼之间,你产生纠纷以后要就事论事,要明确它到底享受什么权利,你有没有这种权利。 6、相邻关系。在小区都有相邻关系问题。相邻关系这一

17、章,重点的讲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用水排水、通行通风等相邻关系做规定以利于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维护相邻人的权利,促进邻居关系和谐。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对类似纠纷的是非划分的非常清楚,业主之间只需要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调整双方关系,不需要找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可以直接到法院,谁侵你的权你起诉谁。 有些人家把过道堵的死死的,物业公司去做工作,这个人家可能清理,可能不清理,他把楼道堆的满满的,影响人家的通行,这本身就是侵权,到法院去判,侵犯了人家的通行权,要依法管理、依法服务,所以相邻关系这一块儿对物业管理服务这一块儿,对处理相邻纠纷也是重点。 7、共有。为什么说共有这部分与

18、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也相关的。从物权法上讲小区的公共部分它属于共有人,共有人在行使所有权这一块儿的权利时,如何行使。 物权法讲对共有人共同享有的物权享有一系列权利。 8、占有。主要规定了对占有的保护,物权占有人的侵权责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一个比讲,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你直接墙上贴上广告,你是要承担责任的。有的业主就认为这个墙是我的,我想挂个什么招牌就挂个什么招牌,想挂什么广告就挂什么广告,那属于共有部分,任何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占有,他随便占有以后他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物业管理服务的概念一、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定概念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通过选评

19、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由物业管理服务企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 .6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续的活动。应当贯彻“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业主”的宗旨。二、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几个重点概念1、业主和业主大会。这一块儿的业主讲的是大概念,不是指单个业主或者是房屋所有人。这块儿包括建设单位,不然的话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就没有办法定位,也就是管理制度不合法。大家可以想,第一个项目,业主没有入主之前,这个项目是建设单位的,征地、建设、配套,都是建设单位花钱,所有手续在谁名下呢?在建设单位名下。所以这一块儿的业主

20、,包括建设单位属于第一业主,大业主、小业主,最后不是业主,这么一个过程。它有这个转变过程,这一块儿的业主包括建设单位。经依法登记自房屋所有权人是业主。现在有一些小区涉及到具体人,问题就乱到这一块。我曾经给一些业主讲,他说房子是我买的,我怕以后麻烦,就把名字登到我孩子身上,那我为什么不能当业主?但谁也没有在产权登记的时候把你杜绝门外,叫你登记的时候你不登记,所以你就没有那个权利,最后你怎么行使那个权利?物权法实际上就是把这个写的更明白。在涉及到业主大会本身的投票权的时候, 物权法这一次和条例不一样,这一块儿主要吸取了全国各地不同的表述。有些地方规定是一套住宅一百平方米为一票,有些地方条例里为了限

21、制大业主侵害小业主的权益,规定了大业主本身的投票数不得超过 30。我个人认为物权法本身的规定是比较科学的。 物权法中规定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的业主且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余的如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只须总面积的 1/2、总人数的 1/2 同意。这个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清楚。 2、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关系。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不是谁管谁的关系。前几天我在一个小区的时候,业主说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我先问一些业主,你履行合同没

22、有?你交钱没有?你一分钱没有交,你说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你一个小区 60、70的人不交费,这就是违约,没有履行合同。现在在行业要大声疾呼建设单位要履行合同,全体业主要履行合同,不缴纳费用的人是对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利益的侵犯。没有履行义务它不算有权利,他一分钱没有交,有什么权利。 3、业主大会和社会居委会的关系问题。因为我们现行的物业管理体制是舶来品,其基本原则是参照市场化机制高度发达的香港、欧美国家体制而创新产生的新的城市管理方法之一,本身还带有探索的性质,忽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城市基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居民公共事务的基本国情。因此,在操作中,城市的同一区域或交叉区域出现了两

23、个能代表居民或称业主(居民区内具有自己房屋产权的居民就叫做业主,房改已接近尾声的历史背景下,居民与业主身份重叠性越来越高)利益的自治组织,而且两个自治组织之间没有严格的法律隶属关系,具体工作中发生矛盾冲突实属难免,加之现行立法的先天不足,以及居民素质的影响,造成了国目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甚和谐的现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第二十条规定: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 .7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三部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一、物业管理

24、服务费收取的方式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

25、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

26、同意的其它费用。注意: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

27、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二、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分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绿化等公共性服务的费用,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以及特约服务的费用。这三项服务费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自收费用。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 .8车位服务费。对这个名词的规范暂叫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比较合理。因为人家公司提供这个服务了。人走路从小区的前门进去了,要开电动门,电动门也需要维护,这些钱由谁掏?车辆登记不登记?在小区里对车辆进行疏导,发生不发生人为费用,车辆进入小区以后,对道路有磨损

28、有破坏,发生不发生维修费用,当然发生。大家注意看,小区道路里面的沥青,人走路的时候都变成了液体,夏天车一过形成了这么一道沟子,这样就要维修,而且还增加了保洁的费用,就地面停车划线也好,停车位置本身的设施配制发生不发生费用。那么,从小区进大门,发生我刚才说的一系列费用,这就是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占道费或者是占位费。建设单位在修房的时候,应该在合同里写清楚,占道费他掏不掏,这项费用和物业公司不混合,就是物业公司代收。 保管费或车辆安保费。车都不一样,价值不一样,管理也不一样。车主和物业公司商量,愿意不愿意保管,愿意保管签合同,不愿意保管不承担保管责任。大家凡是有亲戚朋友邻居,没有地方停车,就停在这

29、,一个月收三四百块。车库停车。前几天有些同志问我,说物权法这次写的和过去还一样,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国家在积极地鼓励建设单位,多建地下停车库问题,解决市容市面道路停放难,车辆拥挤问题。你如果说加大了建设成本,提高了房屋价格,那更不会促进老百姓买房难的问题了,只有你对房屋价格如何进行规范,现在难就难在一些开发商卖房的时候,不给人家明确地下车库所有权的问题。车库建设还涉及人民防空法的问题,防空设施的建设是谁投资谁受益。你要给他讲,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建设单位所有,买地下车库的人收费怎么收,临时的车辆怎么收。你在合同里写的明明白白的,就说是地下车库在物权法上没有问题。 常规性服务费。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

30、企业对你本小区涉及到共有设施设备,绿地多少面积,道路多少平方米,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等等这些是多少?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这说不清楚。这就是常规性服务,你凭什么收钱,你把这些维护了,所以收钱了。 物业公司是提供服务,但绝对不能把常规性服务和专项服务、特约服务混为一谈,应当恢复物业管理服务的应有面目,我不是说你们不要干专项服务。我给大家推行现在宜昌有些物业公司的做法,在物业管理服务创新方面确实大有文章做,有的小区半年或一年通知业主,看物业公司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 你如果说把业主通知到参观他的设备设施,最后让他给你填一个满意度表,这个东西业主可能就知道物业公司干了什么,要不有一些

31、老百姓住了几年,连地下室的设备设施是什么都搞不清楚,他对你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本身的服务怎么可能清楚。专项(或特殊)服务费。你把人家业主的公共家底放在一边,成天在属于业主个人室内的部位开展维修服务,谁家打电话他就去,把这个工作干完,还不知道该不该收费,该收多少费。我个人认为,包括单个业主的特殊安全保卫、维修这都属于专项服务,可以成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一项能够收费、能够创造效益的一大块递延业务。专项维修资金。 物权法上也讲了, 物权法自七十九条,专门讲的专项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 .9资金的问题。现在有一些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前非要专项维修资金。那个钱不能收,也

32、不能多用,他不交你修不成,他不交与你有什么关系,你是日常维护的。人家把它的东西不当一回事,你那么着急干什么。2、代收费用。保险费。有些地方的收费服务指导价格不包括,应当通过合同约定。广告费。每月每块儿 60 块钱,定位专项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一定要把合同当一回事。这就是把该挣的钱,一份不剩拿回来,把你本身的一些行为全部规范到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基础上,包括物权法里面所讲的,包括以后维系养护道路,或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损害的,要进行赔偿,那还包括单位都在里面。小区内包含电梯中的广告服务费用。小区内包含电梯这块大家一定要明白,物业公司自始自终是提供服务的,人家谁弄小区内包含电梯广告的时候你要收小

33、区内包含电梯广告费,你合同里定的是广告费,归人家全体业主所有,那个东西没有错。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3、通过公众代办性质的工作,向业主以外的保险等相关部门收取的劳务费。第四部分 物业管理服务纠纷一、物业管理服务典型问题与案例1、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的问题。物业管理费难收缴已是普遍现象。造成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错综复杂,有的业主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交;有的业主遭遇家庭财物被盗拒交;有的业主认为小区卫生状况不如人意。居住不如意,就拿物业管理公司出气,办法就是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使用人常因物业管理服务费发生纠纷,物业公司

34、为迫使业主或使用人交纳服务费,在业主或使用人不能按其要求交费的情况下,常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为此常引发诉讼案,业主和使用人以收费不合理、停电等构成侵权提起诉讼或抗辩。采取停水电等措施是否侵权,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物业公司对拖欠管理费行为可依聘用管理合同追索,采取严重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经营、居住的停水电等行为,是侵权行为;停水电等是因业主、使用人欠费所造成,停水电等行为不构成侵权。由于停水电等措施严重影响业主、使用人的经营、生活,易使矛盾激化,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十分重要。办法中规定物业公司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未赋予物业公司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利。在业主或使用人

35、的确欠费的情况下,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是否违约或侵权,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或不可以采取停水电等措施的,应从其约定,物业公司如违反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区分收费项目的不同特点具体分析。业主仅拖欠公共性服务或特约服务的费用,而未拖欠公众代办性质服务费用的,物业公司不能采取停水电等措施,否则即为侵权;业主或使用人拖欠应交纳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使物业公司为此未能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10代交有关费用,致使供水、电、气等部门停水、电、气的,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如物业公司收取费用后未及时上

36、交有关部门,致使有关部门停止供水、电、气的,则物业公司未尽服务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在有关部门并未停止供水、电、气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拖欠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的业主或使用人,能否采取停水、电、气的措施?对被拖欠费用应依法追偿,物业公司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迫使业主、使用人交纳费用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不应得到支持。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法规或规章中不宜赋予物业公司采取停水、电、气等权利。2、区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与售房合同是两个独立、互不相干的合同。售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购买人(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物业

37、管理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则是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实践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人,把物业管理服务也作为一个卖点,打出“如购买房屋则送(免)半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这样的促销广告。这实际上超出了其售房合同的范围。虽然业主可以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替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实际履行时,由于得不到开发商的实际承诺常常引起争议,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正因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时相互独立的,所以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与购房款无关。因而,开发商不能以业主没有预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而拒绝交付房屋,同时买房人也不能以房屋存在缺陷而拒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对于前期出现的遗留

38、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开发商和买房人都只能依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和追究相对人的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3、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公布财务报表,业主能否拒绝交纳服务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际生活中发生了这样的案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公布其财务收支状况,业主们拒绝交纳

39、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引发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究竟有没有权利拒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该问题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有关:采用酬金制的原则上应当公布其财务收支状况;采用包干制的原则上可以不公布其其财务收支状况。该问题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是否要求公布有关:如果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合同提供了质价相符的服务,尽管没有公布其财务状况,业主也应该交纳服务费。如果物业合同中仅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报告,并未规定业主的权利,此时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依照预定支付费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定期公布其财务收支报告,是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在双

40、务合同中,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一方单纯违反附随义务,但已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另一方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了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财务报告,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其公布或者要求业主委员会进行检查。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11如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如果不公布的,业主有权拒绝继续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达成的契约,在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所以,业主可以暂时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1、并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尽快公布。如果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时补正的,业主也应该及时补交服务费用。在被称作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204 条”-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第八项明确规定: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 3 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 1个月),账目公布前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 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乙方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3、关于开发商空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问题。由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通

42、常约定,对于开发商尚未售出的空置物业,不交纳或者少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则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只能由已经入住的业主全部承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办公费等。从这些费用的构成来看,物业管理服务费不会因为物业是否空置而有太大的变动。并且,对于业主来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都是入伙预收的,即物业费在交房时即开始支付,而无论是否实际入住,即使交房后空置,也要交纳相应的费用。所以,开发商为空置物业支付与业主相平等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才是公平的做法。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 47 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

43、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保障了业主的权益。4、买房未入住是否缴纳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是为了整个小区、楼宇服务的,因此,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有义务付出相应的费用。 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未入住业主的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已竣工验收但未销售出去的物业,由开发商负责缴纳,但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5

44、0%。”按照法律规定,以交付为时间节点,在交付楼之前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支付;交付之后则应该由住户交付。法律意义上的交付,是指房屋已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后,并经过验收备案。只要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并履行交付手续,即使业主购房未入住,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5、业主专有区域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物管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某小区业主家中被盗,损失达 5 万元。经公安机关侦破后,系收破烂人员进入业主家中盗窃。因犯罪分子无财产可赔偿,业主将物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物管公司赔偿全部损失。经法院查明,业主与物管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有24 小时摄像监控措施。在案发时,该监控设施已经损坏多日未维

45、修,而犯罪分子进入小区时也没有进行登记。即判令物管公司赔偿业主损失 2000 元。本案说明:物业服务合同中既然约定了物管公司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方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12式,物管公司即应当切实履行合同的约定。因物管公司没有进行监控录像和对可疑人员进出进行登记,客观上减弱了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在安全防范上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由于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物管公司承担的仅仅是补充赔偿责任,只能承担侵权行为人不能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故法院只判令物管公司赔偿 2 千元。6、车辆失窃,物管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徐某是某小区的业主,2008

46、年 4 月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在小区内为该车申请了停车位,并向小区的物业公司交纳了每月 60 元的停车费,物业公司向他发放了一张小区智能卡,用于业主车辆进出管理。2010 年 8 月 20 日徐某发现自己停在小区车位上的车辆不见了,遂向公安部门报警。经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天凌晨 1 时 07 分左右,有人在 30 秒左右时间内将徐某的车辆开走。8 月 21 日市公安局对徐某车辆失窃案立案侦查,至今未有结果。为此,徐某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物业赔偿公司其损失 99000 元。 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失窃,是当前物业纠纷一大典型,在本案审判过程中,对本案案由是否属于保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

47、责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本案中徐某是小区的业主,其向物业公司申请了车辆停放车位并交纳了每月 60 元的停车费,徐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事发当天徐某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失窃,物业公司应对徐某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本案不属于保管合同纠纷,应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徐某是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小区业主,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徐某根据物业公司的管理要求在小区内申请车位并交纳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应向徐某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公司对徐某的车辆有负责管理,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职责,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笔者赞

48、同第二种观点,因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保管物给保管人,并由保管人返还保管物为特征,本案纠纷不符合保管合同的情形。徐某向物业公司申请到车位后,徐某在小区内停车取车不需要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徐某可以自由支配该车,因此,双方不符合保管合同的条件,该纠纷不属于保管合同纠纷,不能以保管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处理。 那么,徐某、物业公司双方的纠纷属于何法律关系呢?我们认为,徐某是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小区的业主,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徐某申请车位、交纳停车费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要求进行的,徐某接受了物业公司的管理,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物业公司就应在自己承诺的管理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向

49、车主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未对车辆的出入严格管理,对徐某的车辆失窃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经法院认定,徐某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够成保管合同关系,但由于徐某车辆被盗的损害结果,与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判令物业公司向徐某赔偿经济损失 20000 元。 律师提示:对于此类案件,作为律师来讲我们想提示我们的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管理过程中,尤其是进行安全保障等工作时,应当尽量健全各种安保设施,如安装摄像设备,健全登记制度,值班制度等,同时呢不断提高安保人员的职业素质,尽量降低出现工作失误的概率。对于车辆管理这方面的事项,那么最好在签订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就对车辆保管服务内容或者和当事人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尽量降低自身的法律责任,避免承担保管不善湖 北 诚 昌 律 师 事 务 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讲座讲义.13的法律责任。7、第三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业主人身伤害,物管公司是否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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