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本公司医疗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使用,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适用范围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有说明书、标签(本公司的标签主要是指各类包装) 。3.相关责任部门3.1 主责部门本规程的主责部门是技术部,其主要职责为: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实施本规程;2)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说明书和标签(包装)的设计及设计更改、注册备案等工作;3)随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据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修订说明书和标签(包装) 。3.2 协同部门本规程的协同部门是生产部、质量部、采购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1)生产部负责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标识,并保障最小销售单元附
2、有说明书;2)质量部负责说明书和标签的外包采购入库检验;3)采购部负责说明书和标签的外包采购和库房管理。4.规范性引用文件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 号)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YY/T 0466.1-2015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5.内容5.1说明书的基本要求依据总局令第 6 号 第十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三)生产企业的名称、
3、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
4、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一)产品使用的对象;(二)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四)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五)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七)
5、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八)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九)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十)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5.2标签的基本要求依据总局令第 6 号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
6、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十一)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
7、“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5.3说明书和标签的禁止内容依据总局令第 6 号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疗效最佳” 、 “保证治愈” 、 “包治” 、 “根治” 、 “即刻见效” 、 “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含有“最高技术” 、 “最科学” 、 “最先进” 、 “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 、 “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
8、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5.4说明书和标签的审查和修改(一)说明书和标签由我公司在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时,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备案,提交的说明书内容与其他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符合,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尽快按照最新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样式进行制作,并尽最快速度投入使用,旧说明书和旧标签应尽快处理或销毁。(二)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三)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四)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
9、的,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并提交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审批部门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不予同意通知件的,说明书更改生效。5.5说明书与标签的定购1)技术部负责在政府批件收到后设计定稿,交由采购部按照原辅材料采购要求、包装制造要求和外包特殊过程管理办法进行定购。双方应签订相关合同,确定订购数量与质量要求。2)公司在收到说明书和标签后,由检验员负责按照采购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放行后,由采购人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库。5.6说明书与标签的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库房管理制度 、 物料管理制度等要求,按品种、规格、批号等分门别类,存放在货架上,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保持出入库记录和台账。5.7说明书与标签的领用1)生产部操作人员领取说明书和标签时,应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并检查标签是否有损坏,保持相关记录。2)说明书和标签领取数量应经过领取部门审批,定额领取,未使用应退回库房。3)说明书和标签已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的不得改用他用和退回库房。4)印有品名、商标等标记的宣传材料和试样包装,应视同标签管理。5)库管员应严格检查说明书和标签的卫生状况,出现损坏、变潮或其它有损说明书和标签的事件,及时清理并保持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