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周旭东,教材说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科 1、会计基础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3、初级会计电算化,本 书 框 架,一、会计法律制度 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三、税收法律制度 四、财政法律制度(预算会计、招投标) 五、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简述,会计: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个经济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核算与监督 有一整套科学系统的方法,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七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第一节 会
2、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按照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不同:(一)会计法律(二)会计行政法规(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体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
3、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1、会计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会计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代理记帐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38项)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行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节 会
4、计工作管理体制度,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 本节主要掌握: (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谁管、怎么管) (二)、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三)、会计人员管理 (四)、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职责,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主管会计工作: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会计行政管理职能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会计市场管理 (市场准入、监管、退出)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表彰奖励) 4、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
5、检查的主体),财政部职能(共有十四项):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会计制度制定权限,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二、会计工作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988年11月成立 主要职责: 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
6、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中国会计学会 1980年成立,隶属于财政部 主要职责:(一)
7、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二)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三)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资料;(四)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 (五)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七)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 整负责) 2、会计
8、人员的选择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A、会计岗位持证上岗B、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从业三年以上或会计师职称以上,第三节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核算与监督,会计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总体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帐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六、其它相关的规定,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人物一:充满人格感召力的朱总理,(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
9、报表、其它),会计资料包括:,二、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帐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按来源和用途分:(一)原始凭证(二)记帐凭证,(一)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用以证明某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取得的基本要求: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关及时。 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审核):1、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2、不准确、不完整。要求经办人员补充更正。,(二)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
10、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编制依据。 还要做到:要素齐全连续编号(分数编号法)分录正确(科目、方向、金额)附原始凭证(除结帐、更正错帐外),三、会计帐簿,会计帐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由帐页成组成,用来序时地、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依法设置帐簿的要求:1、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要设置的会计帐簿: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它辅助账簿。2、唯一原则(不许私设帐簿)。3、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登帐依据。4、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号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四、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
11、其它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书面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会计中期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一)、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号法定要求。,编制要求:1、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2、对应清楚一致,年度、半年度报告到少要反映两个年度或两个期间的对比数据。3、不得随意更改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对外提供:1、按法定期限
12、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2、按法定形式提供(编定页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签字盖章、)3、单位负责人负责4、需审计的,审记报告一并提供。,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法律依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资料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
13、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其它组织。 (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财政、档案 (三)、管理要求:1、加强领导2、建立制度3、严格保管 (四)、实行电算化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1、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作为会计档案管理2、保存打印出的纸制会计档案,六、其它相关规定,(一)、会计年度:公历年度 (二)、计帐本位币规定:应当采用人民币,可采用外币,报表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四节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基本职能之一。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使得会计核算建产在更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之上。(由谁来监督?对什么进行监督?怎么进行监督?) 本节主要学
14、习三个问题:一、单位内部监督二、政府监督三、社会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概念: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二)内部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监督主体: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监督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三)内部监督的基本要求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
15、约的和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违反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 2、对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政府监督主体、对象1 政府监督主体:有监督权的政府部门,主要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2政府监督对象:会计行为财部部门会计工作其它部门会计资料(并不是面向所有单位),(三)
16、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1、是否依法设置帐簿。 2、会计任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5、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指导。,三、会计工作社监督,(一)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另外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范畴。,(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审计。1、两者区别A标不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评
17、价活动外部审计:财务报表的公允与合法,B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独立性弱外部审计:独立性强C接受审计自愿程度不同内部审计:必须接受外部审计:可自主选择D标准不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准则外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B审计时间不同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灵活自主确定外部审计:定期年审,2、两都联系A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B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C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三)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审计、验资)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
18、报告。 4、其它审计业务 还包括: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设置情形:(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
19、员。凡是设置了会计机构的单位,都配备了会计机构负责人。如果没有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该设置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当中要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 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
20、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二、代理记帐 (一)、代表记帐概念 1、定义,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办理会计业务。 2、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同时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依法会计核算
21、,但不包括填制原始凭证或取得原始凭证);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
22、更正、补充。,(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五)、代理记账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代理记帐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人员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2、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
23、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概念 1、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二)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下列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资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
24、、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注:不属于会计岗位: 1、会计档案移交之后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员。 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l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会计从
25、业资格报名条件 第一: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第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三;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没有年龄的限制),注:有关禁考规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9)未按照规
26、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 (1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违法会计行为未达到犯罪,终身不得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部分科目免试条件:(中专+会计类+两年+两
27、门)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向当地财政)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照片、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的两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
28、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见教材)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管理措施:注册登记 离岗备案 调转登记 变更登记A、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B、离岗备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C、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调转工作单位,且
29、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人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入变更注册手续。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D、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
30、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 况;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会计行政职务等发生变更。(会计岗位发生变化不需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在时间上没在硬性的要求),(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4、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
31、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分为:教授高级会计师 (正高级职务)高级会计师、 (副高级职务)会计师 (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初级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其中高级分为正高、副高两个层次)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初、中级考度,副高考评结合,正高评审。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3、考试科目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当年有效中级: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两年有效高级:高级会计实务
32、三年有效,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中级:符合初级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大专学历 会计工作满5年本科学历 会计工作满4年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员 会计工作满2年 硕士学历 会计工作满2年博士学历(没有工作时间要求) 高级:财税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并从事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
33、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合计档案管理岗位。,会计岗位设置原则1、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要求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不得多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
34、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档案部门管理会计档案,商场、医院等收费员,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六、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具体交接工作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2、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详见教材) 3、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者“白条顶库”
35、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3交接后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
36、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4、交接后责任界定: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
37、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会计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没有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二)刑事责任 1、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
38、收财产。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帐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
39、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单位: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3千至5万元)个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2千至2万) 3、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其它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通报,罚款: 单位500010万,个人30005万国家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会计人员
40、吊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罚款50005万 国家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