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危险告知书单位: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和要求: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扣好下颚帽带、从事高空作 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水上施工必须穿好救生衣。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 “三违” 现象, 违章作 业、 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强化安全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不 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四、从事施工作业新进场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可上岗,新工人作业时,必 须由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及班组长监护,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正规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
2、五、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赤膊、穿拖鞋、赤脚上班, 严禁在吊装物、高空作业下方停留,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六严禁在脚手架临边、高处作业平台上睡觉,违者容易 发生坠落事故。七、严禁非电工操作接电作业, 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性能人员操作各种机械和电器, 违者容易导致机械伤害及触电事故。八、高处作业严禁抛物,施工作业场所严禁打闹。九、在禁火区严禁动用明火及吸烟,违者容易发生火灾事故。十、施工现场(如脚手架、洞口、坑井、临边等)要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十一、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及 500 度以上近视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十二、遇有暴雨、浓雾以及 6 级以上强风不得从事室外作业。十三
3、、穿越通车便道及公共道路时要注意左右观望,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通过。十四、施工固定线缆必须按照 TN-S(三相五线制)架设,临时线缆不得随意乱接乱拖,必须有效架空,过道线缆必须 有效保护, 线缆破损处、接 头处必须按照规范包接。十五、在高压电线、电缆及高压设备附近施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十六、脚手架的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或凭经验搭设拆除,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十七、氧气、乙炔瓶严禁暴晒、撞 击,使用 时二瓶之间安全距离必须在 5 米以上,压力表、回止阀完好有效,储存和运 输必须分开,防 护盖及防震圈要健全。
4、并设有消防设施,严禁在储存点吸烟和动用明火作业, 储存点要距明火之间的距离在 10 米以上。十八、在煤气区域(距离煤气管道、脱水器水平距离 40 米,垂直距离 10 米之内)进行焊接、气割等动火作业的,现场必 须配备煤气报警仪、 灭火器,并设专人监护。十九、起重吊装作业要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 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 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 动时 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
5、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二十、电气焊作业要严格遵守“十不烧”,即:(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 业。(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 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 进行焊、割。(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 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 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
6、不准焊、割。(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二十一、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除上述告知内容外的作业,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若本告知书内容与国家法律规定有冲突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以上规定和要求已经由*厂安全科向施工单位告知,施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在施工工程中严格遵守。告知部门(盖章): 接受告知人:(签字)告知人: 告知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