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研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及放射性源的安全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 、 “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有关法规要求规定本制度: 1、学校仪器管理员对班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及放射性物质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及放射性源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和销毁流程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2、仪器管理员在每个学期初要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要监管使用责任人在使用、保管、管理和销毁等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尤其是剧毒药品和放射源的销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要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2、和放射源的计划及用量上作限制;达到法定要求。 3、每周对教师使用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4、每月全面检查一次仪器室物防、技防、人防和消防的安全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校领导予以解决。 5、每学期结束时,将本学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管理和销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 6、责任人未履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责任造成事故的,即未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学校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行事责任。 7、责任人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如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