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 施 方 案辉县市境内登记在册的小型水库有 30 座,其中小(1)型水库 5 座,小(2)型水库 25 座,总库容 3063 万立方米,分布于上八里、黄水、拍石头、张村、常村、沙窑、南寨、等山丘区乡镇,目前小(1)型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正按计划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办2013 169 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 2013470 号)精神,河南省水利 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
2、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水管2013121 号),确定我市 为省级试点县 。为加快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明晰工程产权、理顺管理体制1、按照“谁 投资、谁 所有、谁受益、谁负担” 的原则,我市小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市水利局作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小型水库的防汛、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 2 -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
3、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2、完成情况及时间安排:2012 年 3 月,市政府制订并颁布了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辉政 201217 号),明确规定我市小型水 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2012 年 6 月,辉县市编制委员会批复了关于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的请示,同意在辉县市河道管理处加挂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处牌子(辉编20129 号)。按照 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 办法和相关上级精神,水利局于 2012 年 6 月组建了小型水库管理处。由于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处是在市河道管理处加挂牌子,不属于独立法人,在管理上造成诸多不便,为此,我们又积极和市编制委员会及上级相关
4、部位协商,最终同意:按照事业单位撤一建一的管理要求,撤销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宝泉景区管理处,市小型水库管理处不再在市河道管理处挂牌,独立组建小型水库管理处,现正在上报审批阶段,计划于 2014 年 7-8 月份完成。2014 年 1 月,辉县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辉政2014 6 号),并成立了 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该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小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防汛抗旱指挥- 3 -部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市小型水库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小型水库的防汛、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
5、护。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在汛期前,已按要求和相关人员签订了小型水库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卡。鉴于我市石牌坊、北陈马、共山头上库等 3 座小型水库已由常村镇政府利用移民资金进行了修缮,拟与常村镇政府签订代管协议,由其对该 3 座小型水库进行日常运行管理。计划于2014 年 10 月前完成协议签订及管理交接任务。二、明确管护范围1、水库管理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大坝及附属设施占地;库容 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1)型水库以及坝高的 15 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坝端外延 50 米、下游坝
6、脚外延 50米、溢洪道和其它泄水建筑物两侧 20 米、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区;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坝高 15 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坝端处延 30 米,下游坝脚处延 30 米、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区。- 4 -2、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大坝上游,水库坝顶高程线外延至分水岭;大坝下游,水库保护范围外延 50 米。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后,水库管理单位应竖立告示牌、界碑、界桩等标志。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大于上述标准的,不再变更;小于上述标准的,应按以上标准重新划定。完成时间:根据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辉政2014 6 号), 协商林业、土地及水 库所在地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在
7、 2015 年 6 月底前完成各小型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三、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小型水库规模和功能,每座水库要确定 1-2 名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水库的运行、管理职责。人员从附近村庄选择,隶属市小型水库专管机构管理。人员实行推荐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招聘由所在村庄推荐,小型水库管理处审查同意后,签定招聘合同,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村确定小型水库专业安全管理员人选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完成时间:2014 年 10 月底之前。四、管理设施。实现“三通 ”(通路、通 讯、通电)是水 库管理的必要条件。各小型水库要配备必要的
8、观测设施(即简单的水位、雨量 观测)、照- 5 -明(对偏远不能通电的至少配备充电式移动手提灯等)、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完成时间:2015 年 4 月底之前。五、完善经费管理机制。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应定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定员人数参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确定,工程维护费用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进行测定,人员经费及水库工程维护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统一拨付。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留得住、管得好。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水源有偿使用机制。要健全水费收取机制,增加水费收入,减轻财政负担,农业灌溉水价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同时,有条件向群库灌区灌溉渠道输水的的小型水库,和灌区协商后,可由灌区代收水费。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展水库养殖,增加水面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水利旅游及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的管理。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设立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使用审批和审计制度,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6 -完成时间:2014 年度,辉县市财政已将小型水库管养经费拨付到位,共计 174 万元。2014 年 10 月底完成财务专户设立等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