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 际 结 算国际结算基础知识复习一、名词解释国际结算:指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件外汇收付的业务,叫国际结算。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国际汇兑(Foreign exchange) ,是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为另一个国家的货币以清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的金融活动。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以自己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种责任的凭证,以保证货款或预付款在到期或违约时,或某一不确定事件发
2、生或不发生时,对受益人履行所规定责任的信用证。货到付款: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或在一定时间内将货款汇交出口商,这是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实际运用。顺汇:是指债务人使用一定方式主动将款项支付给债权人,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同。寄售:亦称委托交易。是指出口方先将货物运到国外,委托国外商人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代为出售,代理人扣除佣金后将销售收入汇交出口商。预付货款:进口商将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支付给进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这是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实际运用。议付(Negotiation)指由指定的除付款行以外的银行购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汇票和单据,并在指定行
3、偿付前预付或承诺预付款项给受益人的行为。跟单托收是指银行受出口商委托,凭汇票、和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商业单据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托收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办理跟单托收时,可以汇票和货运单据作为质押品,向当地托收银行申请贷款,托收行根据出口商的资信、经营
4、作风,可以酌情支付一定比例的、甚至全部的票款,扣去利息将净款付给出口商,然后把跟单汇票寄给进口地的代收行,委托其代收票款,待收妥票款后收回货款。预支信用证指允许出口商在发货交单前支取部分或全部货款,或允许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后,可立即签发光票取款的信用证。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以后以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所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售定,又称“先出后结” ,是一种延付货款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出口后,不通过银行,直接将货运单据递交进口商,进口商收到货运单据时,或其后一定时期内,按售定的价格,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付出口商
5、。福费廷,是指在大型成套设备的国际贸易中,银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买断由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国 际 结 算二、简答题简述信用证的含义及其性质。答题要点: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的性质:(1)开证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而且付款责任是独立的;(2)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3)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简述远期 D/P 和 D/A 异同点。答、相同点:两者均需要开具远期汇票,先予承兑,在汇票到期日付款,都属于远期托收业务。不同点:两者交单条件不同,D/P
6、 远期中进口商只有在汇票到期付款后才能得到单据,D/A 只要承兑后即可得到单据,提取货物。A公司出口一笔货物,提单日期为 5 月 21 日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D/A30days after sight 支付方式的托收手续。6 月 1 日单到国外代收行,代收行当天即向付款人提示汇票。付款人应于何日付款?何日取得单据(不计优惠期)?答:7 月 1 日付款。 6 月 1 日见票、承兑后即取得单据 。备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异同。略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的比较(表格形式分析也可) 。答题要点:(1)从支付工具来看,电汇使用电报、电传等,用密押证实;信汇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用签字证实,票汇方式使用银行
7、即期汇票,用签字证实;(2)从汇款人的成本费用来看,电汇收费较高,信汇、票汇收费较低 ;(3)从安全性来看,电汇相对最安全,信汇、票汇次之;(4)从汇款速度来看,电汇速度最快,信汇、票汇相对较慢。试述票据的含义及其特性。答题要点: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的特性:设权性;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流通性;现金性;提示性;返还性;可追索性。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托收方式时卖方应注意些什么?答题要点:(1)为了避免风险,出口商最好在国外有自己的机构,或事先在当地找好代理人,以便在出口货物
8、遭到拒绝时,由自己的国外机构或代理人代办货物的存仓、保险、转售或运回手续;(2)在买卖成交之前,应该做好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的调查工作;(3)此外,对于托收商品的成交,应争取 CIF 贸易条件;(4)出口商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最好能够提供进口商的账户作为代收行,以利进口商获取融资,按时付款。三、案例分析(一)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 2004 年 6 月 15 日,信用证有效期 2004 年 6 月 30 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 15 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 2004 年 5 月 29 日。6 月 18 日,该公
9、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请问(1)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2)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风险?答题要点:(1)银行拒绝议付的理由是,信用证已经逾期。虽然此信用证的有效期是 6 月 30 日,但是信用证的交单期是提单日期之后 15 天且在效期之内。现在该公司于 5 月 29 日将货物出运,就必须在 6 月 13 日之前将全套单证送交银行议付,否则就是与信用证不符。有了不符点,银行当然拒绝议国 际 结 算付。(2)因为时间不可能倒转,不符点已无法更正,该进出口公司只能一方面电告进口商此不符点,希望进口商理解并付款赎单,另一方面告知银行担保议付。该进出口公司的风险是:原来的银行
10、信用由于单证操作失误而降低成了商业信用,万一国际市场风云突变,客户可能不付款或少付款。(二)我国 A 公司向加拿大 B 公司以 CIF 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做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008 年 1 月 1 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信用证内注明按照 UCP600 办理。 A 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依附,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付,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
11、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为投保金额不足。问: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题要点:1、不符理由不成立。 UCP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商业发票可以不需要手签。2、不符理由不成立。 UCP600规定,除信用证有特别规定,凡是全套正本提单以一份或以上构成均可。3、不符理由成立。 UCP600中规定,保险单上保险金额应该至少为 CIF 或发票金额的110%。(三)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 100 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卸货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信用证中有下述条款:1、检验证明书于货物装运前开
12、立并由开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修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问:该信用证可不可以接受?为什么?答题要点:1、该条款(证书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并且签字由开证行检验)不能接受,属于由开证一方单方面控制的软条款(受益人应要求修改信用证,撤销该条款) 。2、该条款同样是一种软条款,不能接受。由开证一方指定船只不符合有关惯例要求;由开证行加押电文通知装运及提交加押电文议付也是一个由开证一方单方面控制的条款,影响信用证的生效。(四)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 2011 年 11 月份,按 CI
13、F 条件签订一出口 5 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 2012 年 3 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试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答题要点:要点:开证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因为:1、按 UCP600 规定:“直至受益人将接受修改的意见通知该修改的银行止,原信用证条
14、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2、本案例中的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证条款仍然有效,我方按原证条款投保、发货、交单,开证银行理应付款。(五)我国 A 公司向加拿大 B 公司以 CIF 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4 月份装运。B 公司于 4月 10 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6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 4 月 15 日。国 际 结 算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 B 公司将装期延至 5 月 15 日。随后 B 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 A 公司于 5 月 10 日装船,提单签发日 5 月 10 日,并于 5 月 14 日将全套符合信
15、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试问:我国 A 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答题要点:结论:A 公司不能结汇。理由:1、根据UCP600相关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即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 A 公司提出信用证装运期的展期要求仅得到 B 公司的允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 B 公司同意修改是无效的。2、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期“不晚于 4 月15 日” ,而 A 公司所交提单的签发日为 5 月 10 日,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即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 (六)我某进出口
16、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 1993 年 11 月份,按 CIF 条件签订一出口 5 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 1994 年 3 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答题要点:开证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因为:1、UCP600 规定:直至受益人将接受修
17、改的意见通知该修改的银行止,原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2、本案例中的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证条款仍然有效,我方按原证条款投保、发货、交单,开证银行理应付款。四、实践操作题2、湖南长沙 SANYI 公司出口新加坡 AB Trade Co.一批货物,金额为 500000 美元,假定 SANYI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5 日签发以其指定人为收款人、见票后 90 天付款的远期汇票,请你代替当事人完成下列行为:(1) 出具该远期汇票。 (填写相关内容 14 分)for After sight onlySingapore Hunan Changsha注:(4) 、 (7) 、 (
18、10)处 2 分,其余每处 1 分(2)指定付款人于 2010 年 6 月 8 日承兑该汇票,完成汇票的普通承兑行为。 (4 分)(3) 6 月 12 日收款人取得承兑汇票后转让汇票,请代收款人指示性背书转让给中国银行长沙分行(3 分)(3)计算汇款的付款日。 (3 分)答题要点:BILL OF EXCHANGE国 际 结 算Exchange for USD500000.00 Changsha, 5 Jun.2009At 90 days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SANYI Company the sum of Five Hundred Thousand U
19、.S dollars onlyToAB Trade Co.Singapore For SANYI CompanyHunan ChangshaSignature(XXX)Accepted 8 Jun.2010 ForA Trade Co. Signature(XXX) (4 分) To:Bank of China,Changsha Branch12 Jun.2010SANYI Company(Signature ) (3 分)承兑日不作起算日:6 月 9-30 日 计 22 日7 月 1-31 日 计 31 日8 月 1-31 日 计 31 日9 月 1-6 日 计 6 日共计 90 日 所以
20、9 月 6 日为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下一日3、根据给出的信息,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2009 年 10 月 20 日伦敦 ABC 银行,开具了一张金额为 50000 美元以 XYZ 公司或其指定人为收款人的本票,付款日为出票后 90 天。(1)请你替 ABC 银行出具该票据(使用英文) (13 分)(2)XYZ 公司当天取得票据后,一般在哪一天提示承兑?(2 分)(3)XYZ 公司于第二日将该票据转让给了中国银行广州分行,请替 XYZ 公司完善该转让手续(4 分)(4)请计算付款日(3 分)Promissory NoteFor USD50000 London, 20th Oct,2009At 9
21、0daysAfter date We promise to pay XYZ Co., or order Fifty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ForABC Bank, LondonXXX(signature) (1) 、 (3) 、 (6) 、 (8)处计 2 分,其余 1 分。无需承兑 (2 分) To:Bank of China,Guangzhou Branch21 Oct,2009国 际 结 算XYZ Co.(Signature)(4 分)出票日不作起算日:10 月 21-31 日 计 11 日11 月 1-30 日 计 30 日12 月 1-31 日 计 31 日
22、2010 年 1 月 1-18 日 计 18 日共计 90 日 所以 2010 年 1 月 18 日为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下一日4、国际出口公司(International Exporting Co.)出口机器设备和零部件给环球进口公司(Globe Importing Co.) 。价值 100, 000 美元。国际出口公司在 2007 年 4 月 20 日开出汇票,要求环球进口公司在见票后 30 天付款给 XYZ 银行。环球进口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30 日承兑了该汇票。请按上述条件填写下列汇票。ACCEPTED(Date)(Company Name)BILL OF EXCHANGEF
23、or(amount in figure) (date of issue)At sight of this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being unpaid ) Pay to _ or order the sum of _(amount in words) for value received.To: ForAnd on behalf of_5、请依据所给条件,完成下列汇票的出票行为。The requisite items ofA billAreAs follows:Draw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r
24、poration ,S.B. Drawee: The Citi Bank. New York, N.Y. , U.S.A.Payee: the order of the Bank of China Sum: US1000.Date of issue: 25 March, 1998. Place of issue: Shanghai Tenor:At 90 daysAfter sight Fill in the following blank form to issueA bill.国 际 结 算(1 分) for US1000. (1 分) , (1 分) At (1 分) pay to (4
25、 分) Only value received.To: (1 分) For ( 1 分) (signed )(1 分) Exchange for US1000. (1 分)Shanghai , (1 分 March25,1998 At (1 分) 90 daysAfter sight pay to (4 分) the order of the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value received.To: (1 分) The Citi Bank. New York ,N.Y. , U.S.A. For (1 分)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Export Corporation ,S. B. (signed)国 际 结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