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禁烟管理规定为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规范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的文明行为,提高员工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一、公司公共场所、 仓库、楼道、 车间、办公室及规定的禁烟等区域内严禁吸烟;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第一次给 予 5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 200元罚款,发现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开除;二、公司指定的吸烟区共两处:1、公司门卫室形象板背面休息区域;2、厂区 东北角卫生间内;三、吸烟区规定:1、吸烟区内放置的烟灰缸不得随意移动,或做其它用途;2、吸烟区内不得乱弹烟灰、乱扔烟蒂,不按规定者,将处罚责任人 30元/次;3、吸烟区的卫生清洁由该 区域的卫生责任单位负责,吸烟人员有义务保持吸烟区的干净整洁;四、禁烟监督工作由门卫室值班人员及行政人事部负责,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当场开单予以处罚;五、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区域内停止吸烟,并向行政人事部举报,举报经查属实者,每次奖励 10元;六、如有接待客户, 给予禁烟提醒,不鼓励客户吸烟,对于吸烟的客户安排专门的会议室接待;七、各部门要做好下属人员、外来人员、运 输车辆司机及客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厂区内营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经营环境。本规定自 2014年 4月 1日起生效。陕西长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人事部201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