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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507719 上传时间:2019-11-24 格式:DOC 页数:67 大小:1.7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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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备案号:J10103-2001DB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5026-2001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Building Foundation ofChengdu Region.20010717 发布 200108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 川 省 建 设 厅 发布2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并突出成都地区岩土工程条件的特点和地震地质特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平原区和周边台地上修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包括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成都市的低

2、山和丘陵地区可参照使用。1.0.3 根据成都工程地质条件,分布在二、三级阶地的膨胀土地基基础的设计与施工,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10 章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 的有关规定。1.0.4 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重视地质环境,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布局。2 没有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能进行设计和施工。3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结合建筑物的类型和重要性,综合考虑有关因素进行设计。1.0.5 本规范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 的基本原则制定。有关建筑结构的符号、单位和术语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

3、术语GBJ83 的规定采用。1.0.6 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J9的规定;基础的设计与计算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 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 的规定。当基础处于腐蚀性环境和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专门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0.7 本规范未提及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2 符号基础底面面积;A压缩系数;a地基底面宽度;b粘聚力;c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d主动土压力;Ea土的压缩模量;s孔隙比;e基础顶面竖向力;F3地基承载力设计值;df地基极限承载力基本值;uo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f岩石饱和单轴

4、抗压强度;r恒载;G基础高度;Ho自基础底面算起建筑物高度;f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g液性指数;LI塑性指数;P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基础底面长度;I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M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应力;p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应力;o单桩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pkq单桩第 层土的极限侧阴力标准值;si i承台底地基极限阻力标准值;ck单桩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pQ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uk相应于任一复合基桩的承台底地基土总极限阻力标准值;c沉降量、桩间距;s桩身周长;u4土的含水量;w液限;i塑限;p地基沉降计算深度;nz平均附加应力系数;a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

5、度;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地基的压力扩散角;土与挡土墙基底的磨擦系数;u内磨擦角;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b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d沉降计算经验系数。s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根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地基基的可靠度,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3.1.2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的设计要求。3.1.3 地基基础极限状态分为: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地基基础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地基基础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要求的某项限值。3.1.4 根据场地和地

6、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的大水和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3.1.4 选用。表 3.1.4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5设 计 等 级 建 筑 和 地 基 类 型甲 级重 要 的 工 业 和 民 用 建 筑 ;30层 以 上 的 高 层 建 筑 ;对 地 基 变 形 有 特殊 要 求 的 建 筑 物 ;场 地 和 地 基 条 件 复 杂 的 建 筑 物 ; 复 杂 地 质 条 件下 的 坡 上 建 筑 物 (包 括 高 边 坡 ); 位 于 复 杂 地 质 条 件 及 软 土 地 区 的二 层 及 地 层 以 上 地 下

7、室 的 基 坑 工 程乙 级 除 一 级 、 三 级 以 外 的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物丙 级 场 地 和 地 基 条 件 简 单 , 荷 载 分 布 均 匀 的 七 层 及 以 下 民 用 建 筑 及 一般 工 业 建 筑 和 次 要 的 轻 型 建 筑 物3.1.4 建筑物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 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 基础自身的强度和刚度计算;3 甲级、乙级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当乙级建筑物的基础埋置在较均匀的中密、密实卵石土层上时,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4 表

8、 3.1.5 所列范围内的丙级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 地基土 /2 承载力的值小于 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ukf2)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当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或存在偏心荷载时;3) 地基内有较厚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表 3.1.5 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的三级建筑物范围100 fuk/2 130130 fuk/2 160160 fuk/2 200 200 fuk/2 10 10 10 5 6 6 7吊 车 额 定起 重 量 (t) 15 20 20 30 30 50 50 100厂 房 跨 度 (m) 24 30 30 30吊 车

9、额 定起 重 量 (t) 10 15 15 20 20 30 30 75厂 房 跨 度 (m) 24 30 30 30高 度 (m) 50 100高 度 (m) 30 30容 积 ( m3) 100 200 200 300 300 500 500 1000 30 75地 基 主要 受 力层 情 况多跨单跨单 层 排 架 结 构各 土 层 坡 度地 基 承 载 力 fuk/2( kPa)烟 囱水 塔建筑类型砌 体 承 重 结 构 、 框 架 结 构 ( 层 数 )注:1. 地基主要受力不从心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 3 ( 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柱基础为 1.5 ,且厚bb度均不小于 5m 范围

10、(二层以下的一般民用建筑除外),对于烟囱、水塔其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尚应符合6有关规范规定;2. 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 /2 小于 130kPa 的土层时,表中砌体结构尚应符合规范第 9 及第 10ukf章的有关要求;3. 表中砌体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4. 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囱高度和水塔容积数值系指最大值。5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1)高耸结构物和挡土墙;2)位于地质边坡的坡项、坡腰或下硬质基岩距基础底小于 0.3m,且硬质基岩表面坡度大于 20%且有临空面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 对使用上要求不出

11、现裂缝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应进行抗裂验算,对使用上需限制裂缝宽度的基础,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3.1.6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1 砌体房层,多层内框架砖房,底层框架砖房,水塔和高度不超过 100m 的烟囱。2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粘性土层的一般单层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和多层民用框架房屋及与基础基础荷载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3 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 规定的可不进行上部结构验算的建筑。注:软弱粘性土层指地基静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水于 160kPa 的土层。3.1.7 地基按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下列荷载效应组合:1 按地基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荷载效应的基

12、本组合和偶然组合;2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地基变形时,采用荷载的长期效应组合(不包括风载和地震作用);3 验算地基稳定时,按荷载长期效应组合中的不利组合;4 计算挡土墙压力和计算滑坡推力时,采用荷载的基本组合,对结构计算,其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一般情况下取 1.0。3.1.8 地基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表达式:R( , , ) (3.1.8)soukfka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和 0.9,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荷载组合设计值;sR() 地基承载力函数;地基极限承载力

13、标准值分项系数,按 5.1.4 条取用;uk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f几何参数修正系数。ka3.2 地下水计算3.2.1 当设计地下室、地下构筑物或挡土墙时,应计算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的上浮作用。3.2.2 对防水要求严格的地下室、地下构筑物进行搞浮验算时,其设防水位,可按历7年地下水最高水位设计,对防水要求不严格时的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和临时性的挡土墙,其设防水位可参照近 35 年最高地下水位。3.2.3 当地下室、地下构筑物或挡土墙位于粉土、砂土、碎石土和节理很发育的岩石基时,按计算水位的 100%计算,位于节理不发育的岩石地基或粘性土地基时,应根据建筑经验确定。4 岩土工程勘察4

14、.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4.1.1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规定的工程安全等级、场地等级、地基等级等综合确定。4.2 岩土分类成都地区的岩土有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新近堆积土和特殊性土(膨胀土、淤泥、淤泥质土、人工土、污染土等),各地层简况见附录 C。4.2.1 岩土以软质岩为主。岩石的分类及风化程度的划分按附录 A 执行。4.2.3 碎石土的分类按表 4.2.31 执行。碎石土的密实度除按附录 B 别外,还可用重型( )、超重型(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 4.2.32 确定。5.63N120N表 4.2.31 碎石土的分类土 名 颗 粒 形 状 粒

15、组 含 量漂 石 圆 及 亚 圆 形 为 主 粒 径 大 于 200mm的 颗 粒 超 过 总 质 量 的 50%卵 石 圆 及 亚 圆 形 为 主 粒 径 大 于 20mm的 颗 粒 超 过 总 质 量 的 50%圆 砾 圆 及 亚 圆 形 为 主 粒 径 大 于 2mm的 颗 粒 超 过 总 质 量 的 50%注:1 分类时应按粒且含量栏由上到下优先符合者确定;2 分类应根据野外现场鉴别、坑(孔)取试样的粒度分析确定,不得用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确定。表 4.2.32 碎石土的密实度划分密 实 度触 探 类 型 松 散 稍 密 中 密 密 实N120 N120 4 4 N120 7 7 N12

16、0 10 N120 10N63.5 N63.5 7 7 N63.5 15 15 N63.5 30 N63.5 304.2.4 砂土的分类按表 4.2.41 执行。砂土的密实度可用标准贯入试验及静力触探试验按表 4.2.42 划分。表 4.2.41 砂土的分类8土 名 粒 组 含 量砾 砂 粒 径 大 于 2mm的 颗 粒 占 总 质 量 的 25% 50%粗 砂 粒 径 大 于 0.5mm的 颗 粒 占 总 质 量 的 50%中 砂 粒 径 大 于 0.25mm的 颗 粒 占 总 质 量 的 50%细 砂 粒 径 大 于 0.075mm的 颗 粒 占 总 质 量 的 85%粉 砂 粒 径 大

17、于 0.075mm的 颗 粒 占 总 质 量 的 50%注:分类时应按粒组含量栏由上至下优先符合者确定。表 4.2.42 砂土的密实度划分标 准 贯 入 锤 击 数 (N) 静 力 触 探 比 贯 入 阻 力 PS(Mpa) 密 实 度N 10 PS 4 松 散10 N 15 4 PS 6 稍 密15 N 30 6 PS 12 中 密N 30 PS 12 密 实4.2.5 粉土为粒径大于 0.075 毫米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塑性指数( )等于PI或小于 10 的土。其分类按表 4.2.51 执行。粉土的密实度根据孔隙比( )和静力触探e比贯入阻力( )按表 4.2.52 确定。粉

18、土的湿度应根据天然含水量( )按表 4.2.5sP 3 确定。表 4.2.51 粉土的分类土 名 粒 组 含 量砂 质 粉 土 粒 径 小 于 0.005mm的 颗 粒 含 量 不 超 过 总 质 量 的 10%粘 质 粉 土 粒 径 小 于 0.005mm的 颗 粒 含 量 等 于 和 超 过 总 质 量 的 10%表 4.2.52 粉土的密实度孔 隙 比 e 静 力 触 探 比 贯 入 阻 力 Ps(MPa) 密 实 度e 0.75 Ps 5 密 实0.75 e 0.9 3 Ps 5 中 密e 0.9 Ps 3 稍 密表 4.2.53 按含水量确定粉土湿度9w(%) 湿 度w 20 稍 湿

19、20 w 30 湿w 30 很 湿4.2.6 粘性土应按塑性指数按表 4.2.61 进行分类。其状态应按液性指数或静力触探试验按表 4.2.62 确定。4.2.61 粘性土的分类 4.2.62 粘性土的状态土 名 塑 性 指 数 Ip粘 土 Ip 17粉 质 粘 土 10 Ip 17液 性 指 数 IL 静 力 触 探 比 贯 入 阻 力 Ps(Mpa) 状 态IL 0 Ps 6 坚 硬0 IL 0.25 3 Ps 6 硬 塑0.25 IL 0.75 1 Ps 3 可 塑0.75 IL 1P 0.5 Ps 1 软 塑IL 1 Ps 0.3 流 塑4.2.7 当前述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同时判别的

20、某一指标出现不一致时,应结合土层情况和试验条件综合确定。4.2.8 淤泥、淤泥质土应为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形成的沉积物,且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当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1.5 的粘性土应为淤泥,当天然孔隙比小于 1.5 而又大于 1.0 的粘性土和粉土应为淤泥质土。4.2.9 膨胀岩土见本规范第 10 章。4.2.10 人工填土或划分为杂填土、素填土(新近素填土、老素填土)和压实填土。4.2.11 污染土应为污染物质入侵土体改变了原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的土。基定名应在原土分类定名前冠以“污染”二字。4.2.12 土按堆积时代的划分,按表 4.2.12 执行。表 4.2.12 地基

21、土按堆积时代划分土 名 堆 积 时 代老 堆 积 土 第 四 纪 晚 更 新 世 (Q3)及 其 以 前 堆 积 的 土一 般 堆 积 土 第 四 纪 全 新 世 (Q4)文 化 期 以 前 堆 积 的 土 (Q4-1)新 近 堆 积 土 第 四 纪 全 新 世 (Q4)文 化 期 堆 积 的 土 (Q4-2)4.3 地下水4.3.1 成都地区的地下水分类按表 4.3.1 执行。表 4.3.1 地下水分类及对施工的影响10地 下 水 类 型 含 水 部 位 涌 水 量 对 施 工 的 影 响上 层 滞 水埋 藏 于 人 工 填 土及 粘 性 土 的 饱 气带 中涌 水 量 小 , 呈 岛 状

22、分 布 , 无 统 一 的 地 下 水 位 。对 施 工 一 般 无 影 响 , 但 在 膨 胀 土 地 区 应 考 虑 对施 工 及 拟 建 物 理 学 不 利 影 响孔 隙 潜 水 埋 藏 于 砂 土 、 卵石 土 、 漂 石 土 中为 平 原 区 的 主 要 含 水 层 。 具 统 一 的 潜 水 面 , 涌水 量 大 。 对 施 工 、 尤 其 是 深 基 坑 施 工 , 应 考 虑其 影 响岩 石 裂 隙 水埋 藏 于 岩 石 的 层间 、 风 化 、 构 造裂 隙 中一 般 涌 水 量 小 , 但 在 裂 隙 、 特 别 是 构 造 裂 隙 发育 及 断 层 破 碎 带 , 涌 水

23、 量 较 大 , 应 考 虑 对 施 工的 影 响4.3.2 地下水的水位埋深值在设计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基础置于粘性土、人工填土上时,可采用初见水位;2 基础置于卵石土或需计算地下水的上浮力时,应按历年最高水位;3 二级阶地的孔隙潜水、岩石裂隙水具有承压时,若基础置于隔水层底部或隔水层以下时,应按本条第 2 款执行。4.3.3 地下水的腐蚀性:1 一般不具有对混凝土及地下金属结构的腐蚀性;2 在已受污染的场地应判定地下水的腐蚀性。对可能污染的拟建场地,应考虑预防措施。3 在浅丘台地区,当建(构)筑物基础将受到裂隙水的影响时,应对地下水的腐蚀性进行评价。4.3.4 人工挖孔桩(墩)在砂土、

24、卵石土的施工时,不应在桩(墩)孔内直接抽降地下水。4.4 勘察要求4.4.1 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工作应充分利用场地及附近的勘察、水文地质、地震及环境地质等资料和建筑经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4.4.2 地基勘察应分阶段时行,勘察单位应根据任务委托和技术要求进行相应阶段的勘察。4.4.3 详细勘察时,尚应查明:1 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及其它不利影响;2 在拟建(构)筑物的荷载影响范围内各岩土的分布、厚度、深度、均匀性、物理力学性质。若遇古河道、塘堰、沟、坑、洞、墓穴、各种地下管网及其他地下障碍物时,尚应查明其分布范围、深度、堆积及回填物。在设防烈度的 7 度区或 6

25、度区的乙类建筑若遇可液化地基,应按附录 P 进行地震液化评价,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确定卵石土的密实度和岩石的风化等级,并划定其界线;3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类型、水质。当工程需要降低地下水位时,应提出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并提供含水层的主要水文地质参数;4 提出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的建议。若建议拟用预制桩基础时,应建议试桩孔位或地段及试桩桩长;115 当有地下室或深基坑开挖,应论证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水设施和斜坡的影响。应提供其边坡稳定及支护设施的设计计算参数。4.4.4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面置应按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确定。对有特殊要求的如重大设备基础、复杂地质条件、高耸构筑物等尚符合有关规定。

26、桩(墩)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性勘探孔宜为总勘探孔数的 1/21/3,建筑桩基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每幢不应少于 4 个,建筑桩基安全等级为二级的每幢不应少于 3 个,且应均匀布置。2 勘探孔应按建(构)筑物周边及主要柱列线布置;3 勘探孔间距宜为 1220m,预制桩宜采用小值。当相邻勘探孔所揭露的桩尖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 10%或遇断层破碎带或其它不良工程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孔;4 每个大直径人工挖孔桩(墩) 、柱下单桩基础宜每桩(墩)布置一个勘探孔。4.4.5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上:1 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的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宽度 5m 时,

27、b勘探孔对条形基础应为基础宽度的 3 倍,对柱下独立基础应为基础宽度的 1.5 倍,但不得小于 5m。2 大型设备基础的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 3.0 倍;3 对需要进行行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沉降计算深夜,并应考虑相邻基础的影响。基勘探深度宜按表 4.4.5 确定。表 4.4.5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松 散 、 稍 密 中 密 、 密 实b 5 3.0 3.5b 3.0b 3.0b 2.5b5 b 10 2.0 3.0b 1.5 3.0b 1.5 2.0b 1.2 1.5b10 b 20 1.5 2.0b 1.0 1.5b 1.0 1.5b 0.8 1.2b20

28、b 40 1.2 1.5b 0.8 1.0b 0.8 1.0b 0.8 0.8bb 40 1.0 1.2b 0.6 0.8b 0.6b 0.5b基 础 宽 度 b(m)勘 探 深 度 ( m)一 般 粘 性 土第 四 纪 上 更 新 世( Q3)及 以 前 堆 积 的 土卵 石 土注:1 表内数据适用于均质地基,当地基为非均质地基时,可根据表列数据予以调整;2 圆形基础采用直径 代替基础宽度 ;d3 当表列数据范围内遇岩石时,勘探孔应进入中等或微风化层适当深度;4 漂石土地基可参照本表执行。4 当有大面积堆载或有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勘探孔深度,并超过软弱下卧层适当深度。5 一般性勘探孔的勘

29、探深度应能以控制主要受力层为原则,并应结合建(构)筑物的工程安全等级、荷载、基础类型、埋深、有无地下室、地基条件等综合确定;6 桩(墩)基础的勘探孔深度:1) 控制性钻孔深度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下 610 倍感桩径(大直径桩取小值,小直径桩取大值,方形桩取边长) 。一般性钻孔深度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下 35m,钻达深度遇软弱层时应钻穿;2) 嵌岩桩的勘探孔应进入桩端持力层 45 倍桩径(小直径桩取大值、大直径桩取小值) ;123) 勘探孔钻遇断层破碎带时,应钻穿,并应进入完整岩体 35m。4.4.6 高层建筑勘探孔的面置,当为方形或矩形时,按本规范 4.4.4 条执行;当形体不规则时,宜在角点及中

30、心点面置。荷载变化较大处应布置勘探点。4.4.7 高层建筑卵石土地基的勘探孔深度宜按以下原则确定;1 采用箱形基础、筏形基础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大于压缩层计算深度的下限值;一般性勘探孔应控制主要受力层;亦可按下式计算:= + (4.4.7)zdab式中 勘探孔深度(m) ;z箱形或筏形基础底面埋深(m) ;d基础底面宽度(m),对圆形、环形基础按最大直径考虑;b与压缩层浓度有关的经验系数。对卵(漂)石地基的控制性勘探孔可取a0.50.7,当钻达深度处为砂或其它软弱层时,应钻穿。一般性钻孔可取 0.30.4。2 岩石地基的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微风化层,一般性勘探孔应揭穿强风化层。3 采用桩(墩)

31、 、沉井基础时,勘探孔深度宜按本规范 4.4.5 条第 6 款执行;4 波速测试及专门用途的钻孔深度,应按其要求确定。4.4.8 原位测试要求及岩土参数统计与选定,应按附录 E 执行。4.4.9 地基承载力应同时满足地基的变形要求。地基承载力应根据岩土的成因类型、均匀性、地下水位变动、应力史、加荷特点等综合确定。4.4.10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构)筑物采用天然地基土访问团基础持力层时,宜作地基的变形观测。4.4.11 设防烈度为 7 度的场地,应考虑场地土的类型录和场地地类别,尚应分析预测地震效应。可液化地工的判别和液化等级的确定,按附录 P 进行。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

32、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作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4.4.12 丘陵、山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充分注意岩土及场地的稳定性及不均匀性等浪工程地质及不良环境条件,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土组合地基、采空区、断裂等。由膨胀土组成的素填土、新近填土,未经处理不应作为基础持力层。膨胀土组成的素填土应用砂卵石作换土处理,必须保证人工地基的质量。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划分时,宜先计算不同膨胀土地基分级变形量,以便评价其在平面上的不均匀性。4.4.1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在取得现场勘察、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等工程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规范结合地区特点、建(构)筑物特征和设计要求进行编写。4.4.14

33、 各级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验桩、若地基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或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施工勘察。4.5 岩土工程特性指标4.5.1 地基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应经数理统计、分析后提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及的建(构)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抗剪强度、变形指标及原位测试成果;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构)筑物应提供地基极限承载力、抗剪强度、变形指标和原位13测试成果;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应提供原位测试成果及地基极限承载力。4.5.2 地基承载力分为极限承载力基本值( ) 、标准值( ) 、设计值( ) 。勘察uofukfdf成果应提供极限承载力标准值。4.5.3 地基承载力的确定见本规范第

34、 5 章第 1 节。4.5.4 膨胀土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和乙级超过八层的建(构)筑物,可采用浸水载荷试验确定;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八层及其以下的建(构)筑物,可采用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确定;3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为建(构)筑物,可按附录 F 确定,膨胀土应按相应规范确定。4.6 岩土工程检验与监测4.6.1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应进行检验与监测。4.6.2 岩土工程检验与监测应由除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外的专门机构进行。4.6.3 岩土工程的检验与监测应按有关规范执行。5 地基计算5.1 地基承力计算5.1.1 基础底面压应力设计值

35、应符合下述要求:当轴心荷载作用时:(5.1.11)dfp式中 基础底面平均压应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df当偏心荷载作用时: dfp(5.1.12)2.1max式中 基础面边缘最大压应力设计值。5.1.2 基础面压应力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 轴心荷载作用时(5.1.21)AGFp式中 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荷载设计值;基础自重基础上的土重设计值,分项系数取 1.2。基础底面面积。142 偏心荷载作用,当偏心距 时:E(5.1.22)WMAGFpmax(5.1.23)in式中 基础边缘最小压应力设计值;mip作用于基础底面形心的力矩设计值;M基础底面的抵抗矩;W基础底面的核心半径。对

36、矩形基础当 时,应按下式计算:e(5.1.24)1*3)(2maxlGFp式中 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图 5.1.2) ;1l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应力边缘的距离, (图 5.1.2)。a eba2/13 当荷载按地震效应组合,基础底面出现零应力时,零应力的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积的 25%。5.1.3 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按下列规定综合确定:1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按载荷试验资料,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算(或 5.1.111) 、第 5.1.6 条和附录 F 综合确定;2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宜按载荷试验资料,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算、第 5.1.6

37、条和附录 F 综合确定;3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按第 5.1.6 条和附录 F 确定。20 页图略5.1.4 当基础埋置深度大于 1.5m 或基础宽度大于 3m 时,土质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按df下式确定:(5.1.41)5.1()3(12dbffdukd 式中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df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uk15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分项系数,取 1.75;uk宽度修正分项系数,取 1.1;b深度修正分项系数,取 1.1;d考虑基础重视埋置深度影响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表 5.1.4 取值;b 基础底面以下地基持力层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1基础底面以上各土层土体按层厚

38、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2基础底面短边边长,小于 3m 取 3m,大于 6m 取 6m;b埋置深度,小于 1.5m 取 1.5m.d表 5.1.4 地基承载力的宽度和深度修正系数土 的 类 别 hb hd淤 泥 和 淤 泥 质 土素 填 土e或 IL大 于 0.85的 粘 性 土稍 密 的 粉 土饱 和 及 很 湿 的 粉 砂 、 细 砂 ( 稍 密 、 松 散 )0 1.0e及 IL均 小 于 0.85的 粘 性 土 0.3 1.6中 密 或 密 实 的 粉 土 0.5 2.2中 密 、 密 实 的 粉 砂 、 细 砂 2.0 3.1中 砂 、 粗 砂 、 圆 砾 、 卵 石

39、 3.0 4.4注:强风化的岩石,可参照风化所成的相应土类取值。5.1.5 基础埋置深度 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d1 对于一般基础(包括箱形基础和筏形基础)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若填土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2 对采用条形基础或独立基础的地下室,当基础中心距 时,基础埋深可按b4以下规定计算:22 页图略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m)extd(5.1.51)317.0.dext与外墙相邻的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m)intd卵石土地基 不得小于 (5.1.52)21int8.0.dit2d16砂土、粘性土、新近沉积土及人工填土 (5.1.53)2intd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40、可根据情况另行研究确定。5.1.6 当根据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按附录 F 取得极限承载力基本值 时,其标ukf准值按下式计算:(5.1.6)uokf式中 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地基极限承载力基本值;uof回归修正系数,按附录计算确定。5.1.7 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尚应按下式验算该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5.1.7)zzfp3式中 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应力设计值;z软弱下卧层顶面以上各土层土体按层厚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3有效重度;软弱下卧层顶面到地面的距离;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zf5.1.8 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

41、载力设计值,按下式计算:(5.1.8)5.1(13zffdukz 式中 软弱下卧层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ukf5.1.9 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应力设计值可按下列简化公式计算:条形基础 (5.1.1)tan2)(1zbpcz矩形基础 (5.1.92)tan2)(t(11zlcz式中 条形基础和矩形基础底面宽度;b矩形基础底面长度;l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应力设计值;cp基础底面至软弱下卧层顶面的距离;1z17地基压应力扩散线与竖直线的夹角,可按表 5.1.9 取值。表 5.1.9 地基压应力扩散角 Es1/Es20.25 0.51 4o 12o3 6o 23o5 10o 25o10 20o 30

42、oz1/b注:1 为上层土压缩模量, 为软弱下卧层压缩模量;sE2sE2 时, =0o,必要时宜由试验确定;bz5.0时, 值仍采用 的对应值。1bz5.015.1.10 当作用于基础底面的荷载偏心距 0.033 倍基础底面宽度时,土质地基极限e承载力标准值,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标准值,按下列公式计算:(5.1.101)dNcNfbkuk 21式中 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f基础形状系数,按表 5.1.101 确定。dbc地基承载力系数,按基底下一倍基础底面宽的深度内地基土经修正后的N内摩擦角标准值按表 5.1.102 确定。基础底面下一倍基础底面的深度内地基土的粘聚力标准值;kc基础底面短边边

43、长, 大于 6m 取 6m。bb基础埋置深度,按 5.1.5 条规定取值。d用式(5.1.101)计算时,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应按以下方法修正:一般浅基础取 (5.1.102)90.箱形基础及筏形基础40 o,取 =0.70 (5.1.103)kkk40 o,取 =0.65 (5.1.104)18式中 修正后的内摩擦角标准值;k由试验测出的内摩擦角标准值。表 5.1.101 基础形状系数表基 础 形 式 xc xb xd条 形 1.0 1.0 1.0矩 形圆 形 和 方 形 0.60cdlNbl4klbtan注:表中 为基底长边边长, 为短边边长。lb5.1.102 地基承载力系数190 1.0

44、00 0.000 5.140 23 8.661 4.101 18.0491 1.094 0.036 5.397 24 9.603 4.721 19.3242 1.197 0.077 5.632 25 10.662 5.438 20.7203 1.309 0.121 5.900 26 11.854 6.269 22.2544 1.432 0.170 6.185 27 13.199 7.235 23.9425 1.568 0.225 6.489 28 14.720 8.358 25.8036 1.716 0.285 6.813 29 16.443 9.669 27.8607 1.879 0.353

45、 7.158 30 18.401 11.201 30.1408 2.058 0.430 7.527 31 2.631 12.997 32.6719 2.255 0.516 7.920 32 23.177 15.107 35.49010 2.471 0.612 8.345 33 26.092 17.594 38.63811 2.71 0.721 8.798 34 29.440 20.532 42.16412 2.974 0.844 9.285 35 33.296 24.014 46.12413 3.264 0.984 9.807 36 37.752 28.155 50.58514 3.586 1

46、.143 10.370 37 42.920 33.096 55.63015 3.941 1.324 10.976 38 48.933 39.012 61.35216 4.335 1.530 11.631 39 55.957 46.123 67.86717 4.772 1.765 12.338 40 64.195 54.705 75.31318 5.258 2.033 13.104 41 73.897 65.107 83.85819 5.798 2.341 13.934 42 85.374 77.771 93.70620 6.399 2.693 14.835 43 99.014 93.265 1

47、05.11021 7.051 3.098 15.815 44 115.310 112.320 118.37022 7.821 3.564 16.883 45 134.870 135.870 133.870kcNdNbkcNdNb5.1.11 用公式(5.1.101)求出的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地基承载力分项系数得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udf(5.1.111)fukdf式中 用公式计算的地基承载力设计值;ud地基承载力分项系数取 1.6。f5.1.12 岩土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按以下规定取值:强风化岩考,可参照所风化成的相应土类按式(5.1.41)计算。中等风化、微风化岩石为岩石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48、除以分项系数,分项系数取 2.0。5.1.13 岩石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按载荷试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附录 F 综20合确定。5.2 地基变形计算5.2.1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值,应不大于建筑物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的变形值,即应符合下式要求: (5.2.11)s式中 地基最终变形值;建筑物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变形允许值;5.2.1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由于建筑物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控制;必要时尚控制平均沉降量。5.2.3 各类建筑物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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