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重要注意事项1、项目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搜集和保存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第一,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应尽量同时采用纸质函件方式来处理,并做好签收记录,避免仅使用电子邮件形式。第二,如果要使用电子邮件与业主进行沟通,应和业主在合同或函件中确定双方官方指定的邮箱和邮件联系人,使用官方邮箱进行联系,尽量避免使用 QQ 等私人邮箱。第三,在使用电子邮件与业主进行沟通时,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的方式,带电子签名的邮件具有更强的证明力。第四,在使用电子邮件与业主进行沟通后,要及时将电子邮件打印出来,在打印电子邮件时,要注意邮件截图的完整性,确保打印出的电子邮件能够
2、完整显示电子邮件的收发人、时间、正文和所有附件。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甲供设备的要求到货时间表。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进做好记录。4、将业主和监理的口头指示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和业主予以承认。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6、所有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变更单、材料物资单据、支付凭证。7、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材料,搜集和保存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第一,要注意搜集短信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短信发送、接收的时间,短信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有关信息。第二,应及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打印出来,并按时间顺序进行整理排序,保持连贯性。第三,在打印手机短信时应确保手机短信内容的完整性,要包含短信的全部内容,以及短信的收发件人和时间。第四,由于手机短信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因此总承包单位还应该积极寻找其他证据,如业主的函件、录音、电子邮件等,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强化手机短信的证明力。以上资料是施工索赔的原始证据,必须重视做好,否则,索赔无证据,一切是空谈。项目结束后要将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