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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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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岗 位 设 置 及 岗 位 职 责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员 工 的 岗 位 分 为 : 董 事 长 ( 法 定 代 表 人 ) 、 副 董 事 长 、 所 长 ( 主 任会 计 师 ) 、 副 所 长 ( 副 主 任 会 计 师 ) 、 总 审 计 师 、 总 监 察 师 、 部 门 经 理 、 部 门 副 经 理 、高 级 经 理 ( 分 一 、 二 级 ) 、 经 理 (分 一 级 、 二 级 )、 项 目 经 理 ( 分 一 、 二 级 、 三 级 ) 、审 计 员 ( 一 、 二 级 ) 、 助 理 审 计 员 。注 :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1、 董

2、 事 长 ( 法 定 代 表 人 )1) 全 面 负 责 本 所 的 经 营 方 针 、 政 策 的 制 定 与 执 行 ;2) 召 集 、 主 持 合 伙 人 会 议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3) 执 行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4) 检 查 合 伙 人 会 议 、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实 施 ;5) 签 署 本 所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6) 根 据 合 伙 人 会 议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决 议 , 聘 任 或 解 辞 本 所 注 册 委 员 会 主 任 、 专 业标 准 委 员 会 主 任 、 总 审 计 师 。7) 签 署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3、签 字 的 业 务 报 告 ;8) 主 持 研 究 本 所 重 大 业 务 报 告 审 计 实 施 情 况 ;9) 本 所 章 程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2、 副 董 事 长本 所 副 董 事 长 协 助 董 事 长 工 作 。3、 所 长 ( 主 任 会 计 师 )4、 副 所 长 ( 副 主 任 会 计 师 )5、 总 审 计 师1) 全 面 负 责 总 审 计 师 室 的 工 作 , 总 审 计 室 是 全 所 的 技 术 、 业 务 的 指 导 中 心 、 信 息中 心 、 质 量 中 心 ;2) 按 照 业 务 质 量 三 级 复 核 的 程 序 , 负 责 全 所 业 务

4、报 告 的 审 核 签 发 、 交 付 打 印 、 发出 ;3) 制 订 本 所 员 工 的 业 务 培 训 计 划 和 员 工 的 日 常 培 训 工 作 ;4) 制 订 本 所 的 各 项 业 务 规 范 并 指 导 其 实 施 ;5) 解 决 本 所 业 务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 并 责 成 当 事 人 妥 善 处 理 ;6) 负 责 客 户 对 本 所 审 计 业 务 的 质 询 和 解 答 ;6、 总 监 察 师1) 按 中 央 、 地 方 行 政 监 察 制 度 、 廉 政 建 设 要 求 , 负 责 全 所 员 工 的 行 政 行 为 和 廉 洁行 为 的 监 察

5、;2) 根 据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及 深 圳 特 区 的 有 关 规 定 , 对 本 所 执 业 人 员 的 执 业 行 为 予以 监 督 ,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并 提 出 问 题 的 处 理 意 见 和 防 范 措 施 ;3) 按 中 注 协 和 地 方 注 协 的 规 定 , 对 全 所 员 工 的 职 业 道 德 予 以 监 督 ,并 定 期 ( 或不 定 期 ) 进 行 检 查 ;4) 对 客 户 来 信 、 来 访 及 举 报 , 及 时 回 复 处 理 ;5) 对 本 所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监 察 ;6) 负 责 全 所 的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7)

6、 董 事 会 、 执 行 委 员 会 并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7、 部 门 经 理1) 全 面 负 责 各 部 门 的 业 务 管 理 和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2) 负 责 部 门 计 划 与 部 门 总 结 的 编 制 与 撰 写 ;3)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 带 好 一 组 人 马 。 对 本 部 门 的 人 、 财 、 物 的 管 理 全 面 负 责 ; 负 责 本 部 门 员 工 的 费 用 审 批 和 签 报 ; 负 责 本 部 门 员 工 的 引 进 、 考 查 、 考 核 、 晋 升 、 降 级 、 辞 退 、 奖 励 与 处 罚 , 努 力提 高 员 工 的

7、个 人 素 质 即 : 员 工 的 职 业 道 德 、 执 业 风 险 意 识 、 劳 动 纪 律 、 工 作 效率 、 工 作 责 任 心 、 执 业 水 平 、 工 作 业 绩 等 ; 负 责 本 部 门 员 工 的 奖 金 分 配 ; 负 责 对 本 部 门 人 员 请 假 、 休 假 事 宜 审 批 。4) 对 本 部 门 业 务 实 行 全 面 监 管 。 负 责 下 列 重 大 业 务 项 目 事 项 的 复 核 : 重 要 性 水 平 测 试 、 审 计 风 险 评 估 、 审 计( 评 估 等 ) 项 目 计 划 、 审 计 ( 评 估 等 ) 报 告 、 盈 利 预 测 报

8、告 等 ;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 参 与 洽 谈 项 目 、 承 揽 业 务 、 签 定 业 务 合 同 、 收 取 审 计 费 用 ; 负 责 本 部 门 业 务 报 告 的 签 发 。5) 维 护 本 所 形 象 和 员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6) 负 责 协 调 处 理 与 其 它 部 门 之 间 的 关 系 ;7) 直 接 对 董 事 长 负 责 并 对 本 部 门 员 工 的 行 为 负 责 。8) 努 力 完 成 董 事 会 或 董 事 长 、 所 长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8、 副 部 门 经 理本 所 各 部 副 经 理 协 助 部 门 经 理 工 作 。9、

9、 高 级 经 理1) 服 从 部 门 经 理 调 配 , 带 领 项 目 小 组 完 成 业 务 工 作 ;2) 协 助 合 伙 人 对 本 部 门 的 审 计 项 目 进 行 监 管 ;3) 协 助 部 门 经 理 ( 副 部 门 经 理 ) 完 成 本 部 门 较 大 型 的 业 务 项 目 ;4) 负 责 对 承 担 项 目 审 计 ( 评 估 ) 计 划 的 撰 写 , 能 较 准 确 地 测 试 审 计 项 目 的 重 要 性水 平 和 审 计 风 险 ;5) 对 下 一 级 人 员 进 行 合 理 分 工 、 指 导 、 并 对 其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复 核 , 对 其 业

10、务 能 力进 行 考 核 ;6)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协 调 处 理 有 关 业 务 问 题 , 代 编 会 计 报 表 和 附 注 ;7) 完 成 部 门 经 理 ( 副 部 门 经 理 )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0、 经 理1) 服 从 正 、 副 部 门 经 理 、 高 级 经 理 的 安 排 , 带 领 项 目 小 组 完 成 业 务 工 作 , 在 没 有担 任 主 审 时 , 应 协 助 主 审 人 员 完 成 好 项 目 审 计 任 务 ;2) 负 责 对 承 担 项 目 审 计 ( 评 估 ) 计 划 的 撰 写 , 能 较 准 确 地 测 试 审 计 项 目 的

11、 重 要 性水 平 和 审 计 风 险 ;3) 对审计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4) 负 责 主 审 的 审 计 项 目 的 审 计 质 量 , 及 时 反 映 审 计 中 出 现 的 业 务 问 题 ;5) 负 责 所 主 审 项 目 审 计 报 告 及 时 上 报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 关 注 部 门 经 理 、 总 审 计 师 审核 , 及 时 回 复 部 门 经 理 、 总 审 计 师 的 审 核 意 见 ;6) 协 助 部 门 经 理 收 取 审 计 费 用 ;7) 完 成 正 、 副 部 门 经 理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

12、1、 项 目 经 理1) 服 从 正 、 副 部 门 经 理 、 高 级 经 理 及 经 理 的 安 排 , 带 领 项 目 小 组 完 成 业 务 工 作 ,在 没 有 担 任 主 审 时 , 应 协 助 主 审 人 员 完 成 好 项 目 审 计 任 务 ;2) 负 责 对 承 担 项 目 审 计 ( 评 估 ) 计 划 的 撰 写 , 能 较 准 确 地 测 试 审 计 项 目 的 重 要 性水 平 和 审 计 风 险 ;3) 对 审 计 小 组 人 员 合 理 分 工 、 指 导 , 并 对 其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复 核 , 对 其 业 务 能 力 进行 考 核 ;4) 负 责

13、主 审 的 审 计 项 目 的 审 计 质 量 , 及 时 反 映 审 计 中 出 现 的 业 务 问 题 ;5) 负 责 所 主 审 项 目 审 计 报 告 及 时 上 报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 关 注 部 门 经 理 、 总 审 计 师 审核 , 及 时 回 复 部 门 经 理 、 总 审 计 师 的 审 核 意 见 ;6) 协 助 部 门 经 理 收 取 审 计 费 用 ;7) 完 成 正 、 副 部 门 经 理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2、 审 计 员1) 服 从 正 、 副 部 门 经 理 ( 正 、 副 总 经 理 ) 的 调 配 , 服 从 项 目 主 审 人 员

14、的 工 作 安 排 ;2) 完 成 项 目 主 审 交 办 的 审 计 工 作 ;3) 按 独 立 审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对 分 配 的 审 计 工 作 作 出 完 整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4) 协 助 主 审 搜 集 资 料 , 做 好 符 合 性 、 实 质 性 测 试 ;5) 负 责 整 理 永 久 性 档 案 、 当 年 档 案 , 保 证 档 案 的 完 整 、 整 洁 、 规 范 ;6) 参 与 或 负 责 编 制 报 告 书 、 已 审 会 计 报 表 、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7) 完 成 正 、 副 部 门 经 理 ( 正 、 副 总 经 理 ) 及 项 目 主 审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3、 助 理 审 计 员1) 服 从 工 作 安 排 、 调 度 ;2) 按 独 立 审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开 设 工 作 底 稿 , 完 成 分 配 的 工 作 ;3) 整 理 业 务 档 案 ;4) 完 成 正 、 副 部 门 经 理 ( 正 、 副 总 经 理 ) 、 项 目 主 审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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