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情况(基 502 表)填报范围:所有垃圾处理厂(场)填报本表。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 、堆肥厂(场) 、焚烧厂(场)和其他方式处理垃圾的处理厂(场) 。其中,垃圾焚烧厂(场)不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纳入工业源调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 I、Q 、Z、S 、V )组成,包括第 1 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 2 位机构类别代码,第 3 位第 8 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 9 位第 17 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第 18 位校验
2、码五个部分。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
3、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填写 6 位行政区划代码。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旗、区) 、乡(镇) 、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指调查对象厂(场)区中心的经度。中心纬度:指调查对象厂(场)区中心的纬度。联系方式 填报调查对
4、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调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区号及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建成时间 填报调查对象实际投入使用的日期。如果调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调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使用的日期填报。垃圾处理方式 调查对象根据实际采取的垃圾处理方式,在对应的选项后“”内划“” ,有多种方式的同时选择。本年运行天数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累计完成投资 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新建垃圾处理厂(场)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于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垃圾处理厂(场) ,本年新增固定
5、资产投资仅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改、扩建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累计完成投资的一部分。本年运行费用 指报告期内维持垃圾处理厂(场)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及与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本年实际处理量 指报告期内对垃圾采取焚烧、填埋、堆肥或其他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垃圾填埋场认定级别 指根据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107 ,对调查对象进行的无害化评价定级。在选项后的“”内划“” 。垃圾填埋场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I 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II 级: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III 级:未达到
6、无害化处理要求,但对部分污染施行了集中有控处理;IV 级:简易堆填,污染环境。设计容量 指调查对象垃圾填埋设施设计建设的填埋总容量。已填容量 指填埋设施投入使用以来,至当年末填埋占用的累计容量。本年实际填埋量 指报告期内以填埋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设计处理能力 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按照堆肥方式在单位时间内平均可能处理垃圾的量。本年实际堆肥量 指报告期内以堆肥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渗滤液收集系统 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调查对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确认调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在选项后“”内划“” 。设计处理能力 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能焚烧处理垃圾的量。本年实际焚烧处理量
7、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处理垃圾的总量。煤炭消耗量 填报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煤炭的总量。燃料油消耗量 填报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燃料油的总量。废气治理设施数 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用于减少在燃料和垃圾燃烧或高温裂解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去除、净化的废气处理设施总数。附属于一套处理设施内的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废气净化方法名称及代码 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的净化方式,按下表填报。若有多种方法时,选择主要的两项填写。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代码 除尘方法 代码 脱硫方法 代码 其它净化方法A 重力沉降法 X0 炉内脱硫法 J1 冷凝法B 惯性除尘法 X1
8、 循环流化床锅炉 J2 吸收法C 湿法除尘法 X2 炉内喷钙法 J3 吸附法D 静电除尘法 X9 其它炉内脱硫法 J4 直接燃烧法E 过滤式除尘法 Y0 烟气脱硫法 J5 催化燃烧法F 单筒旋风除尘法 Y1 石灰石石膏法 J6 催化氧化法代码 除尘方法 代码 脱硫方法 代码 其它净化方法G 多管旋风除尘法 Y2 旋转喷雾干燥法 J7 催化还原法W 其它除尘方法 Y9 其它烟气脱硫法 J8 冷凝净化法 Z0 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 J9 其他净化方法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指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单位时间能处理的废气量。废气实际处理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各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焚
9、烧废气总量。废气排放总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各废气排放口焚烧废气排放量的总和。焚烧残渣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垃圾经焚烧后生成的残渣,不包括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质量。焚烧残渣处置方式代码 根据残渣处置情况,按下表填报。残渣处置方式代码表代 码 处 置 方 式A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 填 埋 场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8B 按 照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填 埋 。 填 埋 场 符 合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场 污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C 按 照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 填 埋 场
10、符 合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6889D 简易填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填埋设施E 堆放(堆置) 。未采取工程措施的填埋设施焚烧残渣处置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处置量。焚烧残渣综合利用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再利用量。如用炉渣制水泥、混凝土砖及其他材料等的质量。焚烧残渣倾倒丢弃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没有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直接向环境排放的焚烧残渣的质量。焚烧飞灰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垃圾经焚烧处置后,从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烟尘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处置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飞灰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
11、填埋处置的量。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 根据渗滤液处理的工艺方法,按下表填报。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1000 物理处理法 4000 好氧生物处理法 6000 稳定塘、人工湿地及土地处理法1100 过滤分离 4100 活性污泥法 6100 稳定塘1200 膜分离 4110 A/O 工艺 6110 好氧化塘1300 离心分离 4120 A2/O 工艺 6120 厌氧塘1400 沉淀分离 4130 A/O2工艺 6130 兼性塘1500 上浮分离 4140 氧化沟类 6140 曝气塘1600 蒸发结晶 4150 SBR 类 6200 人工
12、湿地1700 其他 4160 MBR 类 6210 潜流人工湿地2000 化学处理法 4170 AB 法 6220 表流人工湿地2100 中和法 4200 生物膜法 6230 浮动人工湿地2200 化学沉淀法 4210 生物滤池 6300 土地渗滤2300 氧化还原法 4220 生物转盘 2400 电解法 4230 生物接触氧化法 2500 其他 50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5100 厌氧水解类 3100 化学混凝法 5200 定型厌氧反应器类 3200 吸附 5300 厌氧生物滤池 3300 离子交换 5400 其他 3400 电渗析 3500 其他 渗滤液处理设施设
13、计处理能力 指调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处理渗滤液的设施,在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能处理的渗滤液量。渗滤液本年实际处理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渗滤液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渗滤液总量,包括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量。回喷的量不计。渗滤液产生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产生的渗滤液量。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产污系数计算产生量。渗滤液排放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排放到外部的渗滤液的总量(包括经过处理的和未经处理的) 。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排污系数计算排放量。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指调查对象排放的渗滤液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下面分类,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A
14、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P 回喷;K 其他。受纳水体名称及代码 指调查对象排放的渗滤液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 江、塘等) 。前 8 位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 2 卷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各地如有本
15、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 910 位,如无扩编码应在 9、10 位格内补“0” 。渗滤液污染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未经过处理的渗滤液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油类、总磷、挥发酚、氰化物、砷和汞、镉、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年产生量填报。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排放的渗滤液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油类、总磷、挥发酚、氰化物、砷和汞、镉、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年排放量填报。表中所列出的污染物,调查对象要根据监测结果或产排污系数如实填报。焚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镉、铅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重金属元素计)的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按年产生量填报。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垃圾焚烧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包括处理过的、未经过处理)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镉、铅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重金属元素计)的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按年排放量填报。表中所列出的污染物,调查对象要根据监测结果或产排污系数如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