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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8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验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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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吉林省 2018 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验收工作方案(讨论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发 201816 号)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工作,提高贫困县退出的真实度和有效性,促进贫困县有序退出,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开展贫困县退出验收;坚持省负总责、中央抽查,确保贫困县退出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坚持目标标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 ,确保贫困县退出真实有效

2、、质量过硬;坚持问题导向,严查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确保评估检查不留死角盲区;坚持较真碰硬,真考实评,确保评估检查从严从实、不走过场;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确保评估检查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2 -二、评估验收对象(一)申请 2018 年脱贫摘帽的镇赉、和龙、龙井 3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申请 2018 年脱贫摘帽的长白、洮南、图们 3 个省级贫困县。三、评估验收内容贫困县退出主要评估综合贫困发生率,参考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三项指标,检查“两不愁、三保障”以及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后续帮扶计划和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

3、况。(一)主要指标综合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综合贫困发生率高于 2%(延边地区高于 3%)的,不得退出。(二)参考指标1.脱贫人口错退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调查发现的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即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错退人口,指收入未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贫困人口漏评率。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发现的漏评人口数/抽样村(组)未建档立卡的农业户籍人口数100%,即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组)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漏评人口,指符合贫困识别

4、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 3 -业户籍人口。3.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100%,即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群众认可,指脱贫户、县乡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贫困户、一般农户等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脱贫人口错退率应低于 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 2%、群众认可度高于 90%。对参考指标不达标的贫困县,责令限期整改并适时开展复核。(三)检查内容1.“两不愁”“不愁吃”指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自购或靠子女赡养,满足主、副食(500 克米或面/每天、500 克蔬菜/每天) ,且能补充 100 克左右的蛋白质/每天(肉、蛋、奶、豆

5、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 ;有安全的饮水保障。“不愁穿“指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靠子女赡养,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2.“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指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基本医疗有保障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享有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住房安全有保障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 A 级或 B 级标准,易地扶贫搬迁户已入住搬迁房,危房改造农户新房已完工(由有资质的专业鉴定单位鉴定) ,且已入- 4 -住。3. 脱贫攻坚部署情况。主要检查贫困县党委、政府层层签定责任状,有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贫困县党

6、政主要领导遍访贫困村。建立符合实际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并做好动态调整、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资源要素调配等工作;资金投入、人员配置与当地脱贫攻坚相适应。4.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主要检查“三保障”等政策落实情况,实地查看建档立卡、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饮水安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社保低保扶贫、驻村帮扶等政策落实情况。5.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主要检查贫困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是否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是否明显提升、村容村貌是否整洁,检查贫困县的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改善情况,确保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有效补齐,基本公共服

7、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6.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情况。检查贫困县是否制定后续工作计划、帮扶措施等,确保脱贫攻坚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对检查内容存在突出问题的贫困县,省里及时向申请退出县反馈,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和指导申请退出县限期整改到位,省里将适时组织复核。四、方式方法- 5 -专项评估检查采取抽样调查、重点抽查、村组普查、座谈访谈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抽样调查。按县、村、户三级进行分层随机抽样。全面考虑样本的地域类型、区位条件和典型特征,根据县内地域类型差异抽取典型调查村,在村内根据个体差异抽取调查户。原则上,行政村抽取根据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各申请退出贫困县各村 2018

8、 年建档立卡信息,进行大数据信息比对后,结合县域区位条件差异,每个县抽取 30 个左右行政村(最少不低于 25个) ;农户调查 1000 户左右(抽样样本数量,根据贫困人口规模,适当增减。1 万人以上,抽取 12001500 户;1 万人以下,抽取 1000 户) ,其中,600 户脱贫户采用大数据平台随机抽选,脱贫户按照置信度 95%、各县最大误差控制在 1%以内等统计条件要求,对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全部脱贫户进行抽样;400 户非贫困户(疑似漏评户)调查通过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普查、排查、参与式调查等多种方式,目标是调查识别漏评户或漏评人口。县均普查排查 812 个村组。(二)重点抽查。村组和农户

9、抽样,重点关注贫困县退出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的盲区、死角(防止灯下黑) 。50%的抽查村、户在条件比较差、基础较为薄弱的偏远地区抽选,50%在县内随机抽取。非贫困户(疑似漏评户)调查重点关注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独居老人户、无劳力户等群体。(三)村组普查。退出贫困县行政村抽选覆盖所有乡镇,兼顾贫困村(含出列村) 、非贫困村。其中,贫困村占 70%、非- 6 -贫困村占 30%。农户抽选,统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其中,对各县全部脱贫户进行抽样,县均抽样调查不少于 600 户。对非贫困户(疑似漏评户)调查不少于 400 户。原则上,拟调查村名单在第三方评估检查

10、抵达调查县后,由省扶贫办分批次提供给各评估检查组组长,再由各评估检查组视情告之被评估县。(四)座谈访谈。对县乡村干部和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进行座谈访谈,了解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工作开展、政策措施落地、帮扶工作成效、后续帮扶计划和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调查对县退出是否认可等。五、工作机制(一)评估机构选定。开展实地评估的第三方机构由省扶贫办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原则上优先考虑省内外有第三方评估资质、承担过 2016 和 2017 年国家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评估方案科学且要素充分的单位。 )(二)问题沟通。在确保独立性、公正性的前提下,第三方评估机构调查人员在实地评估

11、中发现的每个疑似问题,由带队专家现场向村两委核实求证,现场无法核实的,由评估队长向县里反馈核实,仍无法核实的,提请省市部门鉴定、核实,保证评估检查结果经得起推敲,让干部服气、老百姓认账。(三)清单管理。严肃评估纪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执纪问责,确保评估廉洁规范。(四)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搞形式主义、干扰考核评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 7 -究责任。六、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按照县级自评申请、市级初审认定、省级评估验收、国家抽查等步骤进行。(一)县级自评申请。各市(州)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制定贫困县退出具体方案。贫困县扶贫开发

12、领导小组要按照方案,对照退出标准进行自查,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的,向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贫困县退出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基本情况、脱贫攻坚总体情况、县级退出程序履行情况以及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 。完成时限:2018 年 11 月上旬。(二)市级初审认定。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人员,按照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样本抽取比照省级评估验收标准) ,对申请退出的贫困县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初审报告含以下内容: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基本情况、脱贫攻坚总体情况、县级和市级退出程序履行情况、市级对贫困县退出

13、的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县级申请和市级初审情况等文件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三)确定退出对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县级申请情况和市级初审结果组织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确定拟退出贫困县。- 8 -完成时限:2019 年 1 月中旬前。(四)省级评估验收。省扶贫办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制定详实的评估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指标、评估程序、时间节点等,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拟于 2019 年 2 月底,由第三方机构对贫困县退出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地评估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实地评估的贫困

14、县单独形成评估报告,单独出具评估检查结果。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初至 2019 年 3 月中旬前(省级贫困县退出评估验收时间可能提前) 。(五)开展整改工作。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对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 2%(延边地区低于 3%)的贫困县,做出当年不予退出的建议;对存在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 2%、贫困人口漏评率高于 2%、群众认可度低于 90%的贫困县,给予一定时间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核。完成时限:2019 年 4 月 15 日前。(六)审议和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第三方评估和整改复核结果,初步确定拟退出贫困县名单并在省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务院扶贫

15、办提交报告。完成时限:2019 年 4 月 30 日前。(七)接受国家抽查。接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查(国家按照 20%的比例抽取我省拟退出县) 。完成时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八)公告退出。国家抽查合格后,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 9 -组审定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退出。对不符合退出条件的,责成相关贫困县核查整改。完成时限:2019 年 7 月。七、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省扶贫办牵头承担日常工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评估检查工作稳步开展、有

16、序实施。各市(州) 、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贫困县和所在市(州)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脱贫摘帽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如期实现退出目标。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脱贫摘帽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脱贫摘帽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二)严格执行评估纪律。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评估检查,实地评估检查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全部自理。各市(州) 、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安排旅游、宴请、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等,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代付或补贴相关费用,严禁安排人员陪同,严禁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严禁为迎评

17、迎检开展各类模拟演练,做展板、拉横幅,搞形式主义。严禁打探抽样、调查问卷及评估检查结果。严禁干部代替农户或培训农户回答问题,提前做工作影响农户如实回答问题。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数据。严禁阻挠农户接受调查,或干扰干部群众正常反- 10 -映问题。严禁跟踪、监控评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严禁以各种方式对评估检查人员施加压力或影响。违反上述规定或发现类似行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暂停评估检查,直至问题解决。问题突出且不立即整改的,终止评估检查。(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评估检查过程中,除召开必要的座谈会和要求地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外,所有数据由调查评估人员自行采集,不要求基层调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迎评迎检负担。(四)协调落实服务保障。申请退出县要协助第三方评估机构落实车辆租赁、食宿安排等,要采取措施保障评估检查人员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五)健全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六)加大后续管理力度。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贫困县脱贫摘帽后,脱贫攻坚责任不摘、脱贫攻坚政策不摘、脱贫攻坚帮扶不摘、脱贫攻坚监管不摘,继续做好帮扶、监管和巩固提升等工作,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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