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承诺书本人自愿参加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20162017 学年旅院学生会公关部学生社团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活动,对所有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活动内容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已经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我进行的安全教育,知悉在学生社团活动中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并已告知院系老师及本人家长。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 12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 年 9 月 1 日生效)。在活动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各项规定,遵守中山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中山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细则中“活动管理”章节
2、的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1.参与的所有学生社团活动,包括校内及外出活动中,不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在危险的地方进行活动,确保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参与的活动内容健康向上;2.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3.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 号)第十二条处理;4.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校规、外出活动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5.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6.由于离开集体自行活动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7.由于本人不遵守组织方要求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院系、年级: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姓名、学号: 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