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不断完善公司沟通互动平台,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团队合作意识,保障团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公司全体正式员工。第二章 细则第三条 费用标准标准为 300 元/人/年(折合 25 元/人/月) ,不区分员工职级和职务。第四条 费用用途费用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活动,包括:团队聚餐、文娱竞技、团队拓展等活动。第五条 预算管控一、预算制定每年底,根据明年人员编制确定团队建设费总预算。若每月编制人数有变化,则根据阶段性人员编制月均值确定费用预算。此项费用预算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二、支出管控费用支出以半年为周期进行管控,半年度使用金额不得超出整体预算的 50%,以申请时的实际人数进行申报。公司各中心的团队建设费由公司各中心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使用。第六条 违规处理一、团队建设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挪用/滥用团队建设费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薪降职、优化等处分。二、团队建设费不得超额使用,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第三章 附则第七条 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一、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凡与本规定相悖的制度、规定或办法,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