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力 资 源 公 司 加 盟 方 案 劳 务 派 遣 连 锁 加 盟 概 述 劳 务 派 遣 是 我 国 新 兴 的 劳 动 用 工 方 式 ,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 受 到 经 济 危 机的 影 响 劳 动 就 业 非 常 受 到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重 视 , 而 劳 务 派 遣 对 解 决 就 业具 有 巨 大 的 促 进 作 用 , 在 2009年 往 后 将 进 入 蓬 勃 发 展 的 时 期 。因 为 劳 务 派 遣 具 有 跨 区 域 操 作 的 特 点 , 而 现 在 的 企 业 在 各 个 城 市都 有 分 公 司 或 分 支 机 构 , 这 样 如 果 劳
2、务 派 遣 公 司 在 各 个 城 市 都 有 分 支 服务 机 构 , 就 能 够 满 足 只 找 一 家 派 遣 公 司 就 能 完 成 所 有 分 公 司 的 派 遣 工作 。 这 是 我 们 开 展 加 盟 发 展 的 起 因 。鉴 于 劳 务 派 遣 操 作 的 特 殊 性 , 加 盟 一 般 分 为 设 立 分 公 司 的 方 式 和个 人 代 理 商 的 方 式 。 分 公 司 能 够 独 立 开 展 劳 务 派 遣 签 约 和 独 立 财 务 核算 , 统 一 使 用 兴 才 品 牌 名 称 和 统 一 的 管 理 制 度 。 这 样 非 常 有 助 于 各 地 的企 业 认
3、可 和 一 体 化 操 作 。 而 灵 活 的 个 人 代 理 商 或 团 体 代 理 商 加 盟 可 以 成为 下 游 的 供 应 商 , 为 客 户 提 供 充 足 的 人 力 资 源 。公 司 依 靠 实 践 经 验 和 众 多 专 家 领 导 的 顾 问 支 持 , 开 发 出 一 整 套 合 作加 盟 的 解 决 方 案 , 从 2010年 开 始 , 我 们 将 以 崭 新 的 姿 态 邀 请 全 国 各 地 的加 盟 商 加 盟 , 与 更 多 企 业 携 手 合 作 , 解 决 更 多 的 就 业 , 为 社 会 贡 献 我 们的 绵 薄 之 力 。 加 盟 优 势 一 、 总
4、 公 司 为 您 提 供 或 办 理 分 支 机 构 正 常 运 营 所 需 要 的 全 部 手 续 。 申 请加 盟 分 公 司 的 , 总 公 司 并 安 排 专 员 至 您 的 所 在 当 地 为 您 办 好 分 公 司 的 营业 执 照 、 机 构 代 码 证 、 公 章 等 全 部 手 续 ;二 、 总 公 司 为 您 提 供 劳 务 派 遣 业 务 技 巧 、 劳 务 派 遣 知 识 及 法 律 法 规 等 的指 导 ;三 、 总 公 司 为 您 提 供 劳 务 派 遣 业 务 上 的 支 持 。 总 公 司 利 用 海 量 信 息 资 源优 势 为 分 公 司 引 荐 和 提 供
5、 各 类 需 要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的 客 户 等 ;四 、 分 公 司 法 定 负 责 人 为 加 盟 人 , 分 公 司 所 有 手 续 为 加 盟 商 所 有 , 分 公司 由 负 责 人 独 立 运 营 ;五 、 总 公 司 可 以 为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劳 务 发 票 , 省 去 财 务 和 税 务 困 扰 ; 分 公司 可 以 独 立 开 具 发 票 , 总 公 司 提 供 指 导 和 技 术 支 持 ;六 、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范 围 为 : 劳 务 服 务 、 家 政 服 务 、 教 育 信 息 咨 询 、 商 务咨 询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 国 内
6、 劳 务 派 遣 。七 、 其 它 。 加 盟 条 件 一 、 个 人 加 盟 条 件从 事 过 国 内 劳 务 输 出 或 职 业 中 介 的 人 士 优 先 ;具 有 合 法 、 有 效 的 正 式 身 份 证 的 中 国 公 民 ;有 敬 业 精 神 , 讲 诚 信 , 重 服 务 , 并 能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年 龄 20-55周 岁 ;每 个 地 区 限 加 盟 一 家 分 公 司 或 办 事 处 ;总 公 司 为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业 务 支 持 , 分 支 机 构 应 优 先 组 织 和 供应 生 源 给 总 公 司 。二 、 团 体 加 盟 条 件有 完
7、全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等 相 关 合 法 有效 手 续 。认 同 的 企 业 文 化 和 经 营 理 念 , 认 知 的 商 标 、 品 牌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和 资 信 , 资 金 充 足 , 有 承 担 市 场 风 险 的 能力 。在 城 镇 或 工 业 区 地 段 有 适 合 经 营 的 场 所 。自 愿 接 受 总 公 司 的 加 盟 方 式 和 条 件 , 委 托 总 公 司 对 加 盟 公 司进 行 营 运 管 理 。有 较 强 的 社 会 公 共 关 系 协 调 能 力 。 加 盟 费 用 所 有 加 盟 商 免 费
8、加 盟 , 涉 及 分 支 机 构 相 关 证 照 手 续 的 费 用 由 加 盟商 承 担 , 具 体 如 下 :一 、 加 盟 各 地 办 事 处 : 经 总 公 司 考 量 同 意 即 可 , 无 证 照 , 故 无 任 何 手 续费 用 。二 、 加 盟 各 地 分 公 司 : 总 公 司 负 责 为 您 办 好 分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所 需 要 的 营业 执 照 等 手 续 , 涉 及 办 理 分 公 司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公 章 等 手 续 总 计 费 用 为 元 , 该 费 用 由 加 盟 商 承 担 。 这 样 , 您 仅 需 花 元 即 可 以 拥有 一 个
9、属 于 自 己 的 成 熟 品 牌 的 公 司 来 合 法 经 营 劳 务 派 遣 、 劳 务 外 包 等 业务 , 令 您 的 创 业 梦 想 轻 松 实 现 !加 盟 分 公 司 投 资 回 报 分 析 表 :投 资 分 析 项 目 名 称 加 盟 分 公 司月 支 出办 公 室 租 金 3000/月 ( 30-40平米 )人 工 开 支 1500元 /人 *2=3000元电 话 、 网 络 费 用 1000元 /月办 公 用 品 300元 /月工 计 7300元 /月年 支 出 87600元收 入 派 遣 人 数 ( 年 ) 管 理 费 收 入 ( 100/人 *月 )1000人 120
10、万 元年 营 业 收 入 3000人 360万 元5000人 600万 元年 纯 收 入1000人 114.24万 元3000人 351.24万 元5000人 591.24万 元 加 盟 流 程 一 、 申 请 加 盟 : 请 致 电 总 公 司 索 取 加 盟 分 公 司 申 请 书 , 并 填 写 完 整 后回 传 至 总 公 司 ;二 、 申 请 考 量 : 总 公 司 收 到 您 的 申 请 书 后 进 行 综 合 考 量 , 并 于 三 个 工作 日 内 由 专 员 答 复 您 申 请 通 过 与 否 , 并 同 时 回 复 书 面 批 复 ;三 、 费 用 支 付 : 涉 及 分
11、公 司 办 理 过 程 中 相 关 手 续 的 , 申 请 人 在 收 到 总 公司 同 意 设 立 分 公 司 的 批 复 后 及 时 将 办 理 分 公 司 之 手 续 费 用 汇 入 总 公 司账 号 :户 名 : 开 户 行 : 账 号 : 四 、 手 续 办 理 : 申 请 加 盟 办 事 处 的 由 总 公 司 提 供 总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并 加 盖 总 公 司 公 章 和 提 供 总 公 司 加 盖 公 章 的 委 托 书 即 可 。 申 请 设 立 分 公司 的 , 总 公 司 收 到 加 盟 商 的 办 理 分 公 司 之 手 续 费 后 , 由 总 公 司
12、 安 排 专员 至 申 请 人 所 在 地 办 理 分 公 司 之 营 业 执 照 等 手 续 。五 、 业 务 开 展 : 总 公 司 对 分 公 司 业 务 进 行 指 导 和 协 助 分 公 司 开 展 劳 务 派遣 业 务 。加 盟 流 程 图 :业 务 开 展分 公 司办 事 处办 理 相 关 手 续( 费 用 支 付 )考 核 通 过回 复 书 面 批 复总 公 司 考 核申 请 加 盟填 写 加 盟 申 请 书 总 公 司 负 责 办 理 相 关 营 业 手 续由 总 公 司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 授 权 书 加 盟 问 答 1、 什 么 样 的 场 所 适 合 开 劳 务
13、 加 盟 公 司 ?答 : 城 区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 工 业 园 区 、 乡 镇 政 府 所 在 地 、 人 口 较 为 密 集 的行 政 村 等 区 域 。2、 经 营 场 所 面 积 需 多 大 ?答 : 经 营 场 所 面 积 30-300m2。 原 则 上 加 盟 地 市 级 以 上 城 市 的 第 一 家 连 锁店 经 营 场 所 面 积 不 能 小 于 100 。3、 经 营 场 所 需 具 备 哪 些 物 业 条 件 ?答 : 有 适 合 公 司 经 营 的 系 统 ; 水 电 网 络 等 资 源 能 满 足 营 运 需 要 。4、 营 业 证 照 由 谁 负 责 申
14、领 ?答 : 总 公 司 负 责 申 领 营 业 所 需 的 相 关 证 照 及 手 续 ( 相 关 费 用 由 加 盟 公 司承 担 )5、 什 么 是 加 盟 费 ? 加 盟 费 又 是 多 少 ? 怎 么 交 付 ?答 : 加 盟 费 是 指 总 公 司 提 供 给 加 盟 商 的 经 营 管 理 系 统 和 允 许 加 盟 商 统 一使 用 公 司 名 称 、 商 标 、 商 誉 、 服 务 标 记 、 加 盟 公 司 网 站 建 设 等 相 关 的费 用 。 加 盟 费 共 元 ( 内 含 加 盟 金 元 、 压 金 元 。 首付 元 加 盟 金 , 压 金 于 3个 月 内 付 清
15、 。6、 加 盟 期 限 是 多 少 年 ?答 : 一 个 加 盟 周 期 为 五 年 。7、 加 盟 期 限 已 满 如 何 续 签 ?答 : 一 个 加 盟 周 期 结 束 后 , 如 果 双 方 需 要 继 续 合 作 则 必 须 按 公 司 届 时的 加 盟 条 件 和 加 盟 方 式 重 新 签 订 加 盟 协 议 , 但 所 需 加 盟 费 用 则 不 受 新 规定 限 制 。8、 是 否 所 有 地 区 和 城 市 都 可 以 加 盟 ?答 : 是 。 但 为 了 最 大 限 度 保 障 加 盟 商 的 利 益 , 原 则 上 只 允 许 在 同 一 县级 行 政 区 域 设 立
16、 一 家 加 盟 分 公 司 。9、 加 盟 公 司 一 定 要 有 劳 务 管 理 经 验 吗 ?答 : 不 一 定 、 因 为 加 盟 公 司 的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会 经 总 公 司 培 训 。10、 加 盟 公 司 和 总 公 司 如 何 分 工 合 作 ?答 : 1) 、 加 盟 公 司 负 责 支 付 加 盟 公 司 前 期 的 所 有 投 资 和 经 营 过 程 中发 生 的 广 告 宣 传 、 税 务 、 政 府 部 门 的 规 费 、 房 租 、 维 修 等 费 用 。 总 公 司负 责 控 制 加 盟 连 锁 公 司 营 运 过 程 中 所 需 的 资 源 及 材 料
17、 。2) 、 加 盟 公 司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由 加 盟 公 司 自 行 全 权 负 责 , 外 部 关系 协 调 由 总 公 司 负 责 。 总 公 司 不 参 与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3) 、 加 盟 公 司 应 自 行 聘 用 数 名 业 务 人 员 在 加 盟 公 司 负 责 业 务 发展 、 会 同 企 业 进 行 当 地 招 工 、 安 置 监 督 行 为 , 加 盟 公 司 聘 请 的 人 员 劳 动关 系 隶 属 于 加 盟 公 司 , 工 资 等 所 有 费 用 由 加 盟 公 司 支 付 。11、 加 盟 公 司 需 要 负 责 招 聘 培 训 员 工 吗 ?答 : 需 要 负 责 招 聘 员 工 。 总 公 司 可 提 供 完 善 的 人 力 资 源 支 撑 , 加 盟公 司 工 作 人 员 都 由 总 公 司 负 责 培 训 。12、 加 盟 商 和 公 司 如 何 结 算 ?答 : 销 售 额 的 60%返 予 加 盟 公 司 , 每 月 结 算 一 次 。 咨 询 热 线 欢 迎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咨 询 !咨 询 热 线 : 咨 询 :咨 询 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