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法教程第九章 海关事务担保,陈霞,第一节 概 述,一、关于担保法律制度,民法私法的担保保证单个人权益的私法制度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与被告民事诉讼法执行担保司法机关与被执行人关系行政法:目的: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性质:是行政法律关系 被担保人是国家行政机关 种类:公安 拘留担保 工商 申请登记企业的资产担保 海关 税收、行政处罚、通关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性质:属于私法的担保,适用于民商事担保与海关事务担保的区别: 公法的担保和私法担保的区别 平等主体的关系与不平等主体的关系 涉及财产
2、关系与否 目的不同 形式不同,二、海关担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一)海关担保制度的沿革1987年海关总署颁布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 管理办法:主要适用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担保放行1987年的海关法规定关税征收担保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了海关行政处罚 执行担保2000年海关法第六章,其他章节涉及关税征收、处罚等2003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4年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二)现行的法律依据:,2000年修订海关法 第六章海关事务担保:适用于进出口货物 其他章:关税征收担保 海关行政处罚担保 2009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4年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三)海关担保条例的立法情况,海关法第
3、70条授权规定:海关事务担 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行政法规 2006年11月1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共6章36条2008年10月15日国务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共34条2010年9月通过,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担保条例开始实施。,第二节 海关事务行政担保制度,海关事务担保的概念、特征海关事务担保分类海关事务担保的其他法定事项海关事务担保行政行为属性辨析,一、海关事务担保的概念、特征,概念: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以法定 方式向海关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在通 关活动中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否则接受 海关处罚的法律行为特点: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担保 针对法定事项的担保 行政性特点
4、 担保形式的特点,二、海关事务担保分类,(一)按照对象进行分类(货物和其他):1、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放行范围:接受担保的情况 海关不接受担保的情况担保人的资格(主体能力、经济能力)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和权利 货币、保函、有价证券、其他财产权利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义务的解除 替被担保人履行海关义务 (不包括非产权责任),海关接受担保的情况:,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 原产地尚未确定的;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在纳税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的;滞报金尚未缴纳的;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海关不接受担保的情况:,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5、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担保放行,2、其他海关事务担保,(1)进出境物品的担保放行可以担保事项: 办结海关手续前需要先放行物品 排除担保事项: 国家限制性进出境物品,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 担保的财产、权利形式: 货币、债券和存单等有价证券,(2)关税担保,暂时进出口货物税收担保放行 保证金;ATA单证册(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免于担保的情况(指定场所或监管场所监管)特准保税货物税收担保放行 保证金台帐制度:台帐的空转与实转税收保全措施中的担保适用 提供担保,否则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担保,权利人的担保: 依申请扣货的担保(等值) 依职权的扣货担保(等
6、值以下) 向海关办理备案的知识产权总担保的适用收发货人的担保: 专利侵权嫌疑收发货人放行担保(等值),(4)海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担保,适用的情况:提供担保,否则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 海关调查中,对于违法嫌疑货物、物品、运输工 具,无法或不便扣留的;海关稽查或者办理案件中,对有违法嫌疑的货物无 法或不便封存以及需要追征、补征税款的;海关依法扣留的违法嫌疑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者其他等值 财产时,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解除或者免予扣留的;排除适用情况: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属于禁止进出境的;或者必须以原物作为证据的;或者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不适用担保。,(5)海关行政处罚执行担保,适用的情况: 受海关处
7、罚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 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前出境排除适用情况: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属于禁止进出境的;必须以原物作为证据的;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不适用担保。,(二)以担保适用条件为标准进行分类,提前放行货物的担保“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特定海关业务的担保 “应当” 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担保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的担保 “ 依法” 收取担保,特定海关业务的担保:,办理货物、物品暂时进出境手续的;办理货物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手续的;办理租赁货物进口手续的;将海关监管货物向金融机构设立抵押贷
8、款的;办理集中申报手续的;保税货物办理有关海关业务的。,三、海关事务担保的其他事项,海关事务担保的担保金额的标准可以申请免除担保的情况担保办理的程序制度担保财产的处置要求总担保的办理担保人、被担保人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海关事务担保行为的行为性质及其救济,海关事务担保的担保金额的标准:,提前放行货物,担保金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特定海关业务办理的,担保金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金额;有明显转移、藏匿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被责令提供担保的,其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额;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免于或者解除扣留、封存提供担保的
9、,担保金额不得超过等值价款;罚款、违法所得或者依法追缴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值价款未缴清前,出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罚款、违法所得数额或依法追缴的货物等的等值价款。,申请免除担保的情况:,当事人连续两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通过海关验证稽查;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没有拖欠应纳税款;没有受到海关行政处罚,在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四、海关事务担保行政行为属性辨析,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性海关事务担保行为分类及其模式化分析 一般担保事项(可以) 行政合同属性分析特定业务担保事项(应当) 是否独立行政行为强制担保事项(依法) 行政命令的行为属性分析
10、行政担保行为的可诉性分析,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处理行为:依申请、依职权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 其他分类:羁束裁量与自由裁量、依职权与依申 请、需受领与不需受领、要式与不要 式、单方与双方、简单与附加条件,行政处罚担保诉讼案件:,2005年11月北仑海关对某进出口公司进行核查时, 发现该公司10月进口11票废电机是存在申报不实违 规嫌疑,立案调查。鉴于相关货物已经出售或作其 他处置,根据处罚条例39条,收取其“抵押 金”,人民币30万元,向其出具收据。2006年7月, 对该公司作出科处5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理由: 抵押金的收据与法律规定的担保金不符; 非等值担保 通关环节,对已放行货物收取违法,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