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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操作手册(政策法规篇)-2016022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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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操作手册(政策法规篇),提纲,第一部分 概述 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 第三部分 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 第一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第一部分 概述,“五险一金”是广大职工关注的热点,那么“一金”到底是什么?与“五险”又有什么关系呢?“一金”即住房公积金,通常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起统称为“五险一金”,它们都是由政府组织的、面向广大职工、具有强制性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第一部分 概述,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2、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组成:住房公积金由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组成,这两笔钱储存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个人所有。,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第一

3、部分 概述,第一部分 概述,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3日实施。行政法规(二)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64号令),2006年3月1日实施。地方政府规章(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以下简称缴存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规范性文件,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制度

4、体系,(四)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以下简称提取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规范性文件(五)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以下简称贷款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规范性文件(六)住房公积金工作标准化等中心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七)住房公积金投诉受理操作规范规范性文件(八)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规范性文件(九)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法律,第三部分 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讲解,第一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第一章 住房公

5、积金缴存政策,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确定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限额五、封存、转移六、网上办公业务七、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政策,单位登记的要求缴存办法第十条 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办法第十一条 单位应指定专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需要更换经办人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一)应建单位范围(二)可建单位范围,一、住房公积金

6、单位缴存登记,(一)应建单位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缴存办法第二章第13条规定,公积金应建单位范围1、国家机关2、国有企业3、城镇集体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5、事业单位6、民办非企业单位,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1)私营独资企业 (2)私营合伙企业 (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8、社会团体 (含基金会)9、外省市单位驻京机构、分支机构,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二)自愿原则缴存单位范围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1、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2、律师事务所3、录用进城务工人员

7、单位,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双方自愿缴存原则(若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办法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一)应缴存职工范围1、在职职工缴存办法第六条: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2、特殊人群(1)试用期职工,单位可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待职工转为该单位正式职工后,由单位补缴该职工试

8、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下岗、内退或类似情况,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3)因公外派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问题关于因公外派人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2006)京房改办字第105号 :因公外派人员属于在职职工,应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因公外派人员在国外和港澳地区工作期间,其住房公积金暂时封存,待其国(境)外任期结束回国工作后,按其在国(境)外工作时间和因公外派时的国内工资标准计算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由回国后的工作单位和本人一并补缴。单位为因公外派人员缴存的在国(境)外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按条例规定列支。因公外派人员配偶随任驻外前是在职职工的,待结束驻外回国后,

9、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住房公积金应参照因公外派人员规定执行。,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4)借调、外派职工缴存办法第二十二条 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5)军队文职人员和部队聘用地方职工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和部队聘用地方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17号)规定:军队文职人员和部队聘用地方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应参照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办理。,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6)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1993年以前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下列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1、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

10、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2、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补交房价款后,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二)自愿缴存职工1、进城务工人员2、外籍、港澳台人员3、退休返聘职工,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三)职工账户设立应遵守的规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217号。1、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新设的账户应是缴存状态,(不得设立封存状态账户。)职工在系统中无账户,允许为职工设立账户;职工在系统中有封存账户,为职工设立账户的同时封存户被合并的,允许设立账户;职工在系统中有缴

11、存账户而没有转为封存状态,不得为该职工开设新的账户。符合每一个职工只有一个缴存账户的原则。,2、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三项信息均一样的,是重号账户。职工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开设新的账户,分中心、管理部应当督促单位或者职工将重号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并将最后一个账户变更为封存状态,才允许职工在系统中开设新的账户:(1)有两个以上封存账户;(2)同时有封存账户和缴存账户;(3)有两个以上缴存账户。,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3、使用身份证件以外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每一个职工只

12、有一个账户的原则,经过主管审批,经批准后允许设立账户。,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确定,(一)单位账户设立时间缴存办法第十二条:单位应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统发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公积金年度。,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确定,(三)缴存方式及时间要求缴存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

13、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确定,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确定,(四)补缴问题 1、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规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

14、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确定,2、关于因公外派人员住房公积金按照(2006)京房改办字第105号 关于因公外派人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 进行补交,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确定,补交注意事项1、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中,单位应注意补缴合法性的审核,同时注意补缴数额的计算,包括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是否有突破缴存额上限情况。2、补缴时间从三个方面审核:单位成立时间、职工形

15、成劳动关系时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时间。差额补缴、按月补缴均需提交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整体未缴存且未跨七月公积金年度的,可按照汇缴手续办理。,(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缴存办法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设定缴存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1、工资总额缴存办法第十九条 职工月平均工资

16、,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现工作单位无上一年月均工资收入的,以本年7月1日以前的月均工资收入作为下一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缴存办法第二十条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2、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

17、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上年的7月1日至本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注:经审批允许调整的,基数按文件规定调整,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0781号) 的有关规定:对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的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未纳入规范收入范围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问题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纳入规范收入单位

18、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公积金工资基数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一、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1. 2000年4月后发放提租补贴;2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4过节费;5伙食补助。二、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12000年4月后发放提租补贴

19、;2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四)在岗和不在岗缴存基数的核定需注意的问题1、缴存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2、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

20、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五)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设定1、缴存办法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2、2013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月缴存额上限376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北京住房公积金历年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限一览表,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五 封存、 转移,(一)封存缴存办法第三十四条 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1、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五 封存、转移,(二)转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217号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个证件号只能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开设一个职工账户。职工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 封存、转移,职工账户转移合并应遵循的原则(1) 职工封存账户和缴存账户之间的转移合并,应当遵守封存账户转移合并到缴存账户的原则,简称封存户转缴存户原则。(2

22、)职工封存账户之间、缴存账户之间的转移合并,按照开户时间在前账户转入开户时间在后账户的原则办理,简称前户转后户原则。 特殊情况下,单位或者职工申请后户转前户的,操作人员应向本分中心、管理部主任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五 封存、转移,1、内部转移(1)自动转移自动转移是指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系统内存在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下,在新增、变更时,系统自动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的业务。,(2)手工转移自动转移失败的,即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不一致的,先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再由转入单位或转出单位填写住

23、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2人以上),到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五 封存、转移,五 封存、转移,2、外部转移外部转出:(1)转到外省市,需提供外省市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2)转到分中心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转到中直、铁路分中心的,需提供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需提供银行查询单。注意:外省市缴存证明中的“收款银行”全称应写完整,即由省至市到区等转到中直、铁路分中心的应按照转外省办理业务,五 封存、转移,3、外部转入:从分中心、外省市转入的,单位在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由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六、网上办公业务,

24、自2010年8月2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通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能够办理的公积金业务:单位登记、单位开户个人开户单位信息变更跨年清册核定汇缴变更、补缴信息查询,六、网上办公业务,(一)单位登记、单位开户、个人开户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登记开户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填写登记开户申请信息,经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为单位办理登记开户业务。单位在登记开户后,需要为个人办理开户,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报单位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审核后,在管理部前台开通个人账户。,(二)汇缴、补缴1、汇缴汇缴人员变更每月提交一次,单位初次汇缴时,系统会从单位登记中提取初次汇缴年月。如果本月有变更,

25、进入变更办理做开户、封存、启封等变更。确认变更没有错误后,核对本月汇缴数应满足以下等式:上月缴存人数 + 本月增加人数 本月减少人数 = 本月缴存人数上月缴存金额 + 本月增加金额 本月减少金额 = 本月缴存金额如正确后,再将金额进行确认分配。,六、网上办公业务,六、网上办公业务,2、补缴有补缴业务的单位,每月网上提交一次,可以按月补缴和差额补缴,办理时补缴日期、补缴月数、补缴金额等信息应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提交材料同三、(四),六、网上办公业务,(三)跨年清册核定按照缴存办法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的规定,当前汇缴年月为一月和七月的,方可使用“跨年清册录入

26、”功能。,六、网上办公业务,(四)信息查询单位经办人通过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业务办理情况以及操作流水,可以对管理部未审核的业务进行取消操作,重新修改申报数据。,七、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政策,1、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二、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付款方式四、提取公积金提

27、取应提供的材料五、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一)部分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支付的(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文)、 (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文)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5、职工家庭遇到突发事件(京房公积金执法【2006】2号文);6、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京房公积金法规【2006】186号文);7、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业主负担部分改造资金的。(京房公积金【2008】28号文),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二)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完全

28、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的;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二、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业务操作规范(京房公积金发200812号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销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部分提取公积金的在首次提取时为职工建立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确定提取限额并作为再次提取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需由所在单位指定并登记的经办人代为办理。,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职工因购买商品房、

29、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危改回迁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上买受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具体如下: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合同上记载

30、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2、职工购买危改回迁房,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补偿款。3、根据京房公积金【2009】11号文、37号文,凡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按照房价款总额扣除夫妻双方已提取额重新确定提取限额。,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二)职

31、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三)职工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四)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可提取额度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中直、国管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京房公积金【2009】11号文) ,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以下简称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

32、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及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六)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突发事件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提取时应根据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突发事件具体包括:重大疾病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

33、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10、其他重大疾病。,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七)夫妻双方离婚的1、分割依据:(1)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协议离婚的,依据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分割方式:(1)原夫妇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管理中心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离婚协议书,直接将分割数额划入受益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2)受益方是在职职工但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中心为其设立个人账户后,将分割数额划入受益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3)受益方不符合建立住房公

34、积金条件(如:退休或户口不在本市),经法院判决离婚的,管理中心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分割数额直接划拨到人民法院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由人民法院转付给受益人;协议离婚的,管理中心依据离婚协议书将分割数额直接划拨到受益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八)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部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和业主签订的改造协议书中明确的业主负担资金额度核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总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政策性住房消费为由按季度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付款方式(一)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付款方式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

35、,在管理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后,管理中心会计处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个工作日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提取失败的,单位经办人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账号复印件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到柜台予以更改。,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二)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的方式(主动付款)1、缴存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为职工多缴公积金的。2、职工死亡,销户提取公积金。3、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通过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主动付款提取失败的,单位经办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柜台予以更改。,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三)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转付的方式1、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受

36、益方不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条件的;2、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四、提取公积金提取应提供的材料:部分提取:职工首次提取公积金的(提取的同时建立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配偶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主购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职工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提供提取记录单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下(一)至(六)、(十三)至(十五)为部分提取所需材料。销户提取: 提供职工本人的销户提取材料。以下(七)至(十二)为销户提取所需材料。,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购

37、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因产权证收押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凭下列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贷款且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可凭加盖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公章及长条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购买“二手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若产权证收押在银行,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及长条章的产权证复印件;银行未盖章的需提供产权证收押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若产权证收

38、押在担保机构(不包括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的商业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担保机构公章及长条章。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5、职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首次提取应提供选房确认单。再次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6、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要求: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

39、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二)职工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应提供房屋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三)职工自建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所在乡、镇或乡、镇以上有关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职工所在地区规划、房管部门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

40、材料及其费用的发票。(四)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要求: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柜台人员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经核实情况属实,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五)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京

41、房公积金发201529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要求:1、职工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通过无房核验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4500元,核验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应提供如下材料:提取申请书;租房提取授权承诺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职工首次提取时,应当按照本条及有关规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十二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须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

42、策,2、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职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为由申请提取,管理部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模块对承租事实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项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六)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七)

43、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八)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们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九)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增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增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十)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一)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十二)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44、。,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十三)职工因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属职工配偶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属职工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配偶或亲属属于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3、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4、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1-3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清单。5、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1-3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5、;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十四)职工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分割住房公积金的,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十五)职工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应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业主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 )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确认表复印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改造协议书及项目实施单位开具的个人负担资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十六)单位通过银行账户转付(主动付款)方式提取住

46、房公积金的:根据京房公积金中心法规字【2005】17号文制定。1、因缴存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主动付款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主动付款申请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职工个人签字同意,经管理部审批后,单位可办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业务中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2、职工死亡,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账户的,应提供由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字的授权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单位的申请办理说明,并在申请说明上注明由此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由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3、职工死亡,申请将公积金划入指

47、定受益人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正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正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正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若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还应提供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应与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注:职工死亡前有办理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卡或存折,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银行账户的,应提供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单位经办人需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签字

48、栏签字(XXX代)。单位经办人不予签字的,需提供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字的经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4、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通过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十七)其他特殊情况申请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转付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报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审批。,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五、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一)京房公积金【2008】64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工作标准。1、约定提取人员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2015年6月26日之后(含26日)的租房提取,可选择办理约定提取。2、约定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为划款时除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10元以外的所有金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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