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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402008 上传时间:2019-11-0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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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0962 号)及环境保护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精神,根据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将青海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和排查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一)制定实施方案及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

2、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0962 号)精神,有效治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定青海省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青环发2009385 号)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青环发2009458 号),并于 2009 年 10 月和 2009 年12 月分别以印发全省环保系统贯彻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任务,强化环境准入,着力提升产业导向能力。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提高环评制度效力。贯彻落实规划环评条例,切实增强源头防控功效。推进“阳光环评”,提高环评服务水平。突出重点内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法律

3、法规,严查“未批先建”、“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审批工作程序,更好地发挥环评作用。同时细化治理步骤,2009年 9 月开始至 2010 年 12 月结束,结合我省实际,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自查自纠、排查规划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整改完善四个阶段开展。省环保厅同时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全省各地西宁市、海东地区、黄南州、海西州等均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西宁市、海东地区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要求,对 2008 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

4、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海西州在建设项目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尤其是黄南州环保部门在 2009 年 11月初组织召开全州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目标责任书对专项治理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下一步要求。同时对青海省环评审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制定的相关文件内容在环境保护部环保网、中国环境报和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刊登宣传。(二)贯彻落实情况1、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向各州、地、市环保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5、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青环发2009264 号),并就开展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2、根据青海省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精神,2009 年 12 月组织厅系统相关人员开展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及重点项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的检查,按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内容和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 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对 2008 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3、优化服务,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一是健全制度。先后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环境

6、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纺织业等七个行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做好环评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试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外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指南、青海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南等规章和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与验收的权限、条件、所需材料、程序、时间以及审批备案上报等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打下了基础。二是从严审批。环评是项目环保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为

7、切实把好环评质量关。三是优化服务。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及时落实环境保护部提出的“便民高效、缩短办理时间,分类评估、简化流程,分级审查、减少程序”等要求,不断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获得了各项目业主的肯定。特别在 2008 年底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以来,按照“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正公平、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的“七项承诺”,对于符合拉动内需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基础工程、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项目,积极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实,

8、尽快开工,尽快产生投资带动作用。四是强化廉政。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强化环评审批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没有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现象。4、强化措施,有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影响评价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我厅对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影响评价突出问题“边查、边整顿,边改、边规范”的要求,对已自查出的环评审批不规范、园区规划环评不落实、个别项目未报批环评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一是关于建设项目审批问题。针对建设项目审批中不按程序出具相关预审意见、越权审批等问题,及时与省发改委、经 委 协 调 解 决 ,同时,召 开

9、 工 作 座 谈 会 , 共 商 建 设 项 目 管 理工 作 。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选 址 把 关 、 产 业 政 策 把 关 、 工 业 园 区 和单 个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的 把 关 、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 规 模 、地 点 变 更 的 环 评 复 核 等 形 成 了 共 识 。 二是 关于规划环评问题。针对已批的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互助小寨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滞后问题,向海西州和互助县人民政府致督办函,并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中的指导和服务,目前,规划环评工作已委托环评单位正在编制。三是关于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未批问题。海东地区环保局对民和、乐都、化

10、隆等县乡村公路等拉动内需项目的环评,分别向三县交通局发督办函,要求限期补办环评报批手续。同时,会同地区交通局召开督办工作会,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目前项目环评已上报待审批。(三)摸清问题底数,抓好自查排查1、根据 2009 年全省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座谈会精神,我厅成立了由主管厅长负责,厅环评处、监察处、机关党委组成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及时组织环评质资单位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传达学习文件,对照意见认真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全省各环评资质单位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为重点,按照环评资质范围承接技术服务项目,注

11、重提高技术报告的质量和工作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科学、公正的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为全省区域、流域、行业规划的决策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2、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和要求,一是对“十一五”期间全省钢铁、平板玻璃、多晶硅、水泥、煤化工、石油化工等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进行了梳理,其中审批钢铁项目 1 个,验收 1 个;审批多晶硅项目 2 个,在建 1 个,验收 1 个;审批新型干法水泥项目 5 个,在建 2 个,拟建 1个,验收 2 个;审批煤化工项目 2 个,拟建 1 个,验收 1个;审批有色冶金项目 26 个,在建 10 个,验收 16 个。我省

12、十一五期间无平板玻璃项目建设。经与省发改委、省经委衔接,以上行业在我省均不存在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现象。二是开展了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涉铅、镉、汞、个铬、类金属砷 58 家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三是配合省财政部门对青海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财务运行情况正常,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四是对 2000 年-2008 年省级已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清理工作,摸清未验收建设项目底数,依法开展清理和整治,坚决纠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环境违法取得实效。3、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对总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及 3000 万元以下企业排查

13、 109 家;总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排查 40 家,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现项目在建中。总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及 3000 万元以下项目环节中查出问题建设项目 9 家,主要是政府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进行环评,经督办后补办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于其他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排查 27 家。自查结果显示,上述项目都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评审批、项目擅自重大变动、“三同时”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 6 个环节,目前均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二、下一步工作(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电

14、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已印发的青海省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这次会议重点强调的行业为重点,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要强化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印发的 38 号文件及省政府行业结构调整和振兴意见,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不批、一个严格审批”。二是要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努力扭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被动局面,严防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每月按期填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核查情况。(三)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环评资质证书单位日常考核,促使各环评资质单位健全内部项目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内部审核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改进和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四) 加大与省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及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配合,齐抓共管,联动执法,形成强有力地综合执法局面,为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五)认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和依照程序办事,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事宜全部予以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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