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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安全用电(作业场所用电)序号隐患问题 依据的法律法规1 作业场所用电配电柜未封闭。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2.2.3:为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分,可以采用电气设备结构与外壳,或将其装置在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中等直接接触保护技术。外壳等用作防止直接接触保护的部件只允许用工具拆卸或打开。2 沿条车间缝纫机采用淘汰刀闸且无灭弧装置。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87电生字 8 号)第 26 条: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建设部 659 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禁止使用技术部分。禁止使用石板闸刀开关,HK1、HK2、HK2P

2、、HK8 型闸刀开关。AQ/T 7009-20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4.2.35.4.6 空气开关刀闸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3 原料车间空开关固定在导电的支柱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AQ/T 7009-20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38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4 机械行业电缆敷设原料车间电缆敷设不规范AQ/T 7009-20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36.1.5 埋地敷设的电线管应采用大于 2.5mm 的厚壁钢导管;电线管口端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应加装软套;绝缘导线穿管敷设时,导管内导线的总面积应小于管子截面积的 40%。正常场所不得采

3、用塑料管埋地布线。4.2.36.5.2 电缆沟、线槽、排管、工作井等电缆布线构筑物的排水应畅通,无积水、无杂物,盖板严实,间距合理;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符合本标准 4.2.35.4.3 的相关规定。4.2.37.3 线路架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 2.5m,室外应大于 4.5m,跨越通道应大于 6m,并牢固固定。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埋地敷设时应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线路与其他设备、门窗、金属构架等距离应大于 0.3m。5 半成品库、喷漆车间及焊接车间内动力及照明箱大部分未接地;动力照明箱未关严,存在积尘、油污等现象。A

4、Q/T 7009-20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4.2.38.2.6 箱(柜、板)上应无飞线,无积尘、无油污、无烧损、箱(柜)内无杂物。AQ/T 7009-20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4.2.38.1.4 配电箱(柜、板)的设置应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AQ/T 7009-20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4.2.38.2.1 箱柜电源侧应有可靠的隔离电器分隔总路,操动机构应可靠分断或合闸电路;各个电气单元绝缘良好、接头无外露,并排列整齐、安装牢固,设有良好的外壳防护装置。6 安全用电高混车间的配电盘未采取防尘措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5、(GB19517-2009 )2.2.3:为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分,可以采用电气设备结构与外壳,或将其装置在封闭的电气- 2 -施(如防尘胶垫等)作业场中等直接接触保护技术。外壳等用作防止直接接触保护的部件只允许用工具拆卸或打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2013)4.2.38.2.6 箱(柜、板)上应无飞线,无积尘、无油污、无烧损、箱(柜)内无杂物。高混车间的照明灯具未采取防尘措施。各车间内动力照明箱未关严,积尘现象严重。车间配电柜未封闭管理,易发生触电伤害车间内部低压电力线路混乱,敷设不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 4.2.1 条 落地式配电箱的

6、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 50mm 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 200mm 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闭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7照明灯具车间照明灯具(220v)离地不足 2.5m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2.0.5 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2.5m。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6.1 要求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 2.5 米的

7、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 36 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 24 伏,室外 220 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 3 米,室内不低于 2.5 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 300 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8作业场所有大量木屑粉尘,照明灯具未采用防尘措施。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4.3:对生产中难以避免的生产性粉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除尘、净化等措施和监测装置。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表4.3.4 电气设备防护结构的选型。第4.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火灾危险物质之一时,应进行火灾危险环

8、境的电力设计。四、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第4.3.8条:在火灾危险环境22区内母线应有 IP5X 结构的外罩。8热压车间配电盘未接地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2011 )3.2.1:电力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下列部分(给定点)应接地:6 配电、控制和保护用的屏(柜、箱)等的金属框架;10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9 超市内线路杂乱,用电线路乱搭设。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10 电气设备被易燃物盖住。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 69-2008)6

9、.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 3 -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11 屋外的开关裸露在外面,未封闭。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 69-2008)6.23 露天( 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12临时线路太多。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 69-2008)10.6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13电扇设置的高度太低。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第 3.2.1 条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注:置于伸臂范围

10、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14电缆封堵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7.1.5 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7.6.28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在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15电线线头裸露,未绝缘。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5.1.1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

11、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16线路设置不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7.1.2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免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伤害;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5应避免由于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6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伤害。17电缆设置路径不符合规范要求。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7.6.1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

12、鼠害等损伤。7.6.2 露天敷设的有塑料或橡胶外保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当无法避免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5.1.7: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热力管道平行敷设时的允许距离1000mm。5.2.3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地段,以及电缆敷设在规划中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采用穿管保护。1.2 锅炉房照明线路与蒸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7.1.2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 4 -管道无安全距离。 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避免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

13、应带来的损害;18电风扇未固定住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9517-2009 )2.4.4电气设备的电气联接、机械联接和既是电气联接又是机械联接的联接件、装置、连接器、端子、导体等必须可靠锁定。使用中发热、松动、位移或其它变动应保持在允许的范围内,并能承受电、热、机械的应力。19 开关被可燃物盖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2.4 开关、插座、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20 可燃物质仓库内不应设置高温灯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2.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

14、施;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21接线头用木头固定。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 )2.4.2 凡因失效而可能有损于按设计用途使用的紧固件,应能经受正常使用中产生的机械应力,用金属材料制造的螺纹连接不允许采用易蠕变的金属材料,传递接触压力的电气连接螺钉应旋入金属中。22 高压配电室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5.4.8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状遮拦高度不应小于1200mm,栅状遮拦最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离不应大于200mm。23大峡谷、地下画廊、荧光湖内部分照明灯具无防护措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

15、013)3.3.4 灯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措施的灯具; 2 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相应防腐蚀要求的 灯具;3 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 多尘埃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X 的灯具; 5 在室外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 的灯具; 6 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震动、摆动较大场所应有防 震和防脱落措施; 7 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场所应有防护措施; 8 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 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并应满足洁净场所的

16、相关要求; 10 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外线灯具或无紫 外线光源。 可燃气体报警仪 序号 隐患问题 依据的法律法规1 泵房可燃气体报警仪设置不规范,无检验标签。储罐区可燃气体报警仪未固定,且无检验标签。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6.1.1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3.0.8 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检(探)测器- 5 -2煤气发生炉周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3.0.1 在生产或

17、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 B、乙 A 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监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3 可燃气体报警仪设置数量少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4.2.2 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15m 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 7.5m。4 可燃气体未定期检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 (SY6503-2000)8 维修与标定8.1 一般

18、要求8.1.1 维修和标定由有资质单位承担。8.1.2 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 8.2.1 的要求进行全项标定。新安装的应经标定验收,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予投入使用。8.1.3 传感器应根据使用寿命及时更换。8.2 标定8.2.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标定应根据 JJG693 中的规定项目和步骤进行标定。8.2.2 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进行每年不少于 1 次的定期标定。防雷、防静电序号隐患问题 依据的法律法规1 储罐区入口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3.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

19、接地设施: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3. 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3210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2 卸车过程中未使用静电接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8.3.4 条: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3 储罐区液化气管道上面的法兰与法兰之间未实行静电跨接。汽油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1.2.1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4

20、 现场未见卸车防静电接地装置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12)- 6 -11.2.11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5 卸油口法兰静电跨接金属线断开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12)1.2.1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6 现场未见卸车防静电接地装置和静电接地仪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12)11.2.11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

21、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7液化石油气罐区电机无接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1992)第2.5.15 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 380V 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 44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8配电室管理序号 隐患问题 依据的法律法规1 配电室用电工具 配电室绝缘工具失效。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 (D L / T 8 7 8 一 2 0 0 4)第 5.6条,带电作业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 其试验周期为:电气试验: 预防性试验一 年一次; 检查性试脸一年一次, 两次试验间隔半年。机械试

22、验: 每两年一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AQ/T 7009-2013)4.2.28.5.2 有高压控制的空压站,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高压用具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2 1、 配电室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置警示标志2、 配电室电缆孔洞未进行封堵,电缆未规范敷设3、 配电室未设置应急照明4、配电室内堆积大量杂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8.1.6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储罐(区) 、堆场应设置灭火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第 3.3.7 条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建筑设计

23、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 配电室无挡鼠板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6.2.4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4 配电柜设置在地沟上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AQ/T 7009-2013)4.2.38.2.3 室内落地式的箱柜底面应高出地面 50mm 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

24、 200mm 以上;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1.4m1.6m。4.2.38.2.4 箱(柜、板)前方(或下方)1.2m 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当工艺布置有困难时,照明箱可减至 0.8m。- 7 -4.2.38.2.5 箱(柜)关闭严密;进出线弯曲半径应符合本标准4.2.35.4.3 的规定,出线应受到保护,严禁承受外力;线路压接紧固、不得扭接、松动。4.2.38.2.6 箱(柜、板)上应无飞线,无积尘、无油污、无烧损、箱(柜)内无杂物。5 大线纸板生产车间配电柜有工具等杂物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TQT7009-2013)4.2.38.2.6 箱(柜、板)上应无飞线,

25、无积尘、无油污、无烧损、箱(柜)内无杂物。6 大线纸板生产车间安全用电不规范,电线连接方式不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TQT7009-2013)4.2.36.2 线路(包括 PE 线)应保持导电的连续性、可靠性,线路接头连接可靠,无机械损伤,无松动;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4.2.4 的要求,并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并应保证三相电流平衡值和线路电压损失不超过允许值。消防用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可靠供电。7配电室无安全警示标志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2801-2008)第 6.8 条,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

26、,应按 GB2894 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7.3 警示标志: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 GB2894 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2.3 警告标志表 2 警告标志2-7 当心触电。8变配电室无灭火器材配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第 8.1.6 条,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储罐(区) 、堆场应设置灭火器。9变配电室无应急照明建筑设计防火规

27、范 (GB50016-2006 )第 11.3.1 条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10绝缘工具未检测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 (D L / T 8 7 8 一 2 0 0 4) 5.6试验周期:带电作业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其试验周期为: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一年一次;检查性试验一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机械试验:每两年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 6.12.2

28、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 8 -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建议配置带电作业时必须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鞋、令克棒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3.2.4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6.13.2.5 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11 配电室门内开。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 2. 2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12 变压器室的门为木门,不属于

29、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变压器油量为 160kg,变压器室内未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5.5.2屋内单台电气设备的油量在100kg 以上时,应设置贮油设施或挡油设施。7. 1. 3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13 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足,顶棚采用了可燃材料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1. 1 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4配电室里设置值班室,未隔开。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4.1.4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单

30、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与配电室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且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变电所外走道的门。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的面积应适当增大。作业场所序号 隐患问题 依据的法律法规刮布车间输送无防护栏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标准 (AQ/T 70092013)4.2.22.4.2 输送机械上坡、下坡段或下面有人员通过的部位,应在输送机械的下面设置坚固的防护网(板) ;输送机械穿越楼层而出现孔口时应设护栏,在人员能接近的重锤张紧装置下方应设立防护栅(栏) 。2生产现场有可燃废料,未及时清除,存在火灾发生点。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5.3 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的设计、组织和实施 e)

31、 及时排除或处理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剩余物料;3 加工厂房设置纸箱成品仓库4 蒸汽锅炉周围悬挂衣服等易燃物。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安全警示标志)序号 隐患问题 依据的法律法规1 导热油管线无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工业管道颜色及标识规范FF/GCAB-01-16-2010 第 5 条:工业管道的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组成。- 9 -2 1、要害部位(数控机床、喷涂车间、配电室、抛丸等易发生危险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厂区出入口、仓库门口等车辆频繁路段未设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GB 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6.1.3 厂内道路应根据交

32、通量设置交通标志AQ/T 7009-20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4.3.3.9 危险部位均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并应符合 GB 2894 的相关规定。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源现场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符合 GB Z 158 的相关规定。3 包装车间更衣室推拉门。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5.4.6:危险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4 厂房生产车间及厂房内仓库的门多为推拉门,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7.4.1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

33、,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1、锅炉房内积存燃煤,无安全通道。52、在用压缩机周围杂物堆积,无安全通道。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消防法第 28 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5.4.6 危险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1、厂区入口无限速标志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8.3 条,生产场所、作业

34、点的紧急通道和出人口,应设置醒目的标志。GB 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6.1.3 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2、未设置限高标志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7.1.2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线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5m;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m。在跨越铁路或道路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6.1.2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 5m,现有低于 5m 的管线在改、扩建时应予以解决。跨越道路上空的建(

35、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距路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0.5-1m 的安全间距采用,并不宜小于 5m.,如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于 5m,但不得小于 4.5m。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以及管线,应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63、水蒸汽管道识别色不正确。 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表 1:八种基本识别色和色样及颜色标准编号 R03 水蒸汽管道识别色为红色。7 生产车间和仓库安全通道不畅通,且应急照明无法正常使用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2008 )5.4.6 条危险性作

36、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 10 -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0 号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8 1、要害部位(如高速混合机组、双螺杆挤出机等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卡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8 条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 GB 2894 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 筑物及设备上按 GB 2893 的

37、要求涂安全色。9 2、厂区出入口、仓库门口等车辆频繁路段未设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GB 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6.1.3 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101、 生产车间内部安全通道被物料占用、堵塞,未保持畅通2、 蜡模车间内多处疏散通道门为侧拉门3、 涂层车间物料堆积,堵塞安全通道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5.4.6 条危险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0 号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

38、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11车间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无安全疏散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00,且同一时间的人数不少于 5 人;1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50,且同一时间的人数不少于 10 人;1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50,且同一时间的人数不少于 20 人;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8.3 条,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

39、通道和出人口,应设置醒目的标志。12车间未留出车辆通道。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TQT7009-2013)4.3.3.2 车间通道4.3.3.2.1 车行道宽度应大于 3.5m,专供叉车通行的单行道应大于 2m。人行安全通道宽度宜大于 0.8m,分隔线应清晰、准确。13厂区无禁止烟火警示标志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2801-2008)第 6.8 条,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 GB2894 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11 -14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且堵塞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15车间及仓库无消防通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40、 50016-2006)第 6.0.6 条,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16液化气站喷淋水管道应为艳绿色。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231-2003)第 4.2 条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使用方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17客运索道、滑索入口处无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18安全疏散标志设

41、置不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19开停车按钮使用的安全色不符合要求。安全色 (GB2894-2008)4.1 安全色4.1.1 红色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4.1.4 绿色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20现场安全标识不清。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10.1 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21在具

42、有坑洞易造成伤害的地点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5.4.6 条危险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4.2.3 警告标志2-13 “当心坑洞”22压缩空气站布置位置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出口开在车间内,且站房内堆放有机油的可燃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3.3.1 厂房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23 生产车间内存放有包装成品及

43、其他杂物。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477-2009 车间内严禁存放原材料、成品及其他可燃物,临时存放时与明火作业场所的- 12 -6.1.6 原材料和生产成品应存放在堆场或仓库内。距离不得小于 30m。24胶料配料间未设置相应的淋洗装置及洗眼器。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477-2009 7.2.6 凡接触酸、碱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的工作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并应设置盥洗、冲洗眼睛、紧急事故淋浴设施,同时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道。25生产加工车间疏散出口无疏散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

44、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6 生产作业场所重点部位如加工车间设备处、氨制冷机房、配电室等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无安全警示标志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8条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 GB 2894 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 GB 2893 的要求涂安全色。设备操作、氨制冷机房、配电室等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增加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设备运行、工艺运行序号 隐患问题 依据的法律法规1 机械设备防护 空气压缩站冷却水泵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3.

45、1.6 条: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 2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2 裁断机现场操作人员违规单手操作。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说明书喷涂车间内有两台产生明火的燃煤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喷漆作业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3 喷涂车间管理(防火防爆重点部位)喷漆作业区风扇、电机、操作盘等均为不防爆电器AQ/T 7009-20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33 涂装作业电气设施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距通风系统排风口 6m 内的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4.2.33.3 涂装前处理、涂装作业

46、应采用封闭作业方法并使作业空间保持微负压,喷漆作业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并对其定期校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第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4 试压工序(高压系统)试压工序液压油大量泄漏,存在火灾危险AQ/T 7009-20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3.3.5.2 地面无积水、无积油、无垃圾杂物。- 13 -5压力表移动压缩机的空气储罐压力表未张贴检验标签,未划出压力红线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6.1“使用表压超过 0.1MPa 的

47、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4-2009)8.4.2 压力表的检验与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6 加油机 端部加油机未设防撞柱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12)6.2.6 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其高度不应小于 0.5m。7 汽油和柴油放散管未固定到油品储罐。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1

48、2)6.3.11 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不应小于 4mm,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8燃煤炉放置于车间内,且周围有大量可燃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 的规定。9输送机未设防护装置带式输送机械安全规范 (GB14784-93 )38 严禁人员从无专门通道的输送机上跨越或从下面通过。39 输送机跨越工作台或通道上方时,应装设防止物料掉落的防护装置。10导热油炉与厂房未用实体墙隔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5.4.1 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

49、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5.4.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应急管理序号 隐患问题 依据的法律法规1 应急设施 配电室无应急照明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11.3.1 除住宅- 14 -施。 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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