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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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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

2、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 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2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 :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 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

3、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 :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 : 对 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 : 对立表现在:可

4、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偶然性和必然性 :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 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联系的观点 : 物 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

5、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发展的观点 : 物 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一分为二的观点 : 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4辩 证 的 唯 物 论1.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思 维 和 存 在 的 关 系 问 题 即 物 质 和 意 识 的 关 系

6、问 题 。它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第 一 ,世 界 的 本 原 是 物 质 还 是 意 识 ;第 二 ,思 维 能 否 认 识 或 正 确 认 识 存 在 的 问 题 。对 哲 学 问 题 第 一 方 面 的 回答 将 哲 学 划 分 为 唯 物 主 义 和 唯 心 主 义 两 个 对 立 的 基 本 派 别 ,对 第二 方 面 的 回 答 将 哲 学 划 分 为 可 知 论 和 不 可 知 论 。 2唯 物 主 义 和 唯 心 主 义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及 其 两 个 方 面 。唯 物 主 义 和 唯 心 主 义 的 对 立 。唯 物 主 义 的 基 本 观 点 及 历 史 形

7、 态 。唯 心 主 义 的 根 源 、基 本 观 点 及 主要 形 态 。旧 唯 物 主 义 的 成 就 和 缺 陷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是 辩 证 唯 物 主义 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它 把 实 践 作 为 考 察 精 神 和 物 质 关 系 问 题 的 基础 ,实 现 了 唯 物 主 义 和 辩 证 法 、唯 物 辩 证 的 自 然 观 和 唯 物 辩 证 的 历史 观 的 高 度 统 一 ,是 唯 物 主 义 发 展 的 最 高 形 态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是革 命 性 和 科 学 性 相 统 一 的 哲 学 ,是 无 产 阶 级 的 科 学 的 世 界 观

8、和 方法 论 。 3世 界 的 物 质 统 一 性 和 多 样 性5辩 证 唯 物 主 义 的 物 质 范 畴 及 其 意 义 。世 界 的 统 一 性 在 于 物 质 性 。物 质 世 界 是 多 样 性 的 统 一 。自 然 界 的 物 质 性 与 人 类 社 会 的 物 质 性 。坚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是 彻 底 的 唯 物 主 义 一 元 论 的 根 本 要 求 。 4意 识 对 物 质 的 依 赖 关 系 和 能 动 作 用意 识 是 人 脑 的 机 能 ,客 观 物 质 世 界 在 人 脑 中 的 的 主 观 映 象 ,是人 特 有 的 精 神 活 动 。意 识 是

9、自 然 界 长 期 发 展 的 产 物 ,是 社 会 历 史 的产 物 。意 识 与 人 工 智 能 的 关 系 。意 识 的 能 动 性 及 其 主 要 表 现 。发 挥意 识 能 动 作 用 的 途 径 和 条 件 。 唯 物 的 辩 证 法1唯 物 辩 证 法 是 关 于 联 系 和 发 展 的 科 学 。世 界 是 普 遍 联 系 的 整 体 。联 系 的 客 观 性 、普 遍 性 和 多 样 性 。从 普遍 联 系 的 总 体 上 把 握 事 物 的 本 质 和 功 能 。世 界 是 永 恒 发 展 的 过 程 。物 质 和 运 动 的 关 系 。运 动 和 静 止 的 关 系 。事

10、 物 发 展 的 规 律 性 。规 律是 客 观 事 物 内 部 的 本 质 联 系 和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本 质 和 现 象 、原 因和 结 果 、必 然 性 和 偶 然 性 、可 能 性 和 现 实 性 的 的 辩 证 关 系 。唯 物 辩证 法 和 形 而 上 学 的 对 立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坚 持 唯 物 辩 证 法 ,防 止 形 而上 学 。 2对 立 统 一 规 律对 立 统 一 规 律 揭 示 了 事 物 发 展 的 源 泉 和 动 力 ,是 唯 物 辩 证 法 的实 质 和 核 心 。 6矛 盾 的 含 义 。矛 盾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动 力 。矛

11、盾 的 同 一 性 和 斗 争 性及 其 在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作 用 。事 物 发 展 的 内 因 和 外 因 。矛 盾 的 普遍 性 和 特 殊 性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 主 要 矛 盾 和 非 主 要 矛 盾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和 非 主 要 方 面 。坚 持“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的 统 一 。 矛 盾 分 析 方 法 是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根 本 方 法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是马 克 思 主 义 的 活 的 灵 魂 。 3量 变 质 变 规 律量 变 质 变 规 律 揭 示 了 事 物 发 展 的 形 式 和 状 态 。

12、 一 切 事 物 都 是 质 和 量 的 统 一 体 。质 、量 、度 。掌 握 适 度 原 则 的 重要 意 义 。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含 义 及 其 基 本 形 式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相 互 关 系 。 4否 定 之 否 定 规 律否 定 之 否 定 规 律 揭 示 了 事 物 发 展 的 方 向 和 道 路 。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肯 定 因 素 和 否 定 因 素 。辩 证 的 否 定 观 和 形 而上 学 的 否 定 观 。否 定 之 否 定 。事 物 发 展 的 前 进 性 和 曲 折 性 。发 展 的实 质 是 新 事 物 的 产 生 和 旧 事 物 的

13、 灭 亡 。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的 认 识 论1以 实 践 为 基 础 的 能 动 的 反 映 论7实 践 的 含 义 和 基 本 形 式 。实 践 的 客 观 物 质 性 、主 观 能 动 性 和 社会 历 史 性 。 认 识 的 主 体 和 客 体 的 基 本 含 义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认 识 是 在 实 践 基础 上 主 体 对 客 体 的 能 动 反 映 。 实 践 在 认 识 中 的 决 定 作 用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来 源 、认 识 发 展 的 动力 、检 验 认 识 真 理 性 的 标 准 以 及 认 识 的 目 的 。实 践 的 观 点 是 辩 证 唯物

14、主 义 认 识 论 的 首 要 的 和 基 本 的 观 点 。 2认 识 的 辩 证 运 动认 识 的 感 性 形 式 和 理 性 形 式 及 其 辩 证 关 系 。从 感 性 认 识 到 理 性认 识 。从 理 性 认 识 到 实 践 。认 识 对 实 践 的 能 动 作 用 。 认 识 运 动 的 不 断 反 复 和 无 限 发 展 。主 观 和 客 观 、认 识 和 实 践 的具 体 的 历 史 的 统 一 。 认 识 辩 证 运 动 的 原 理 是 无 产 阶 级 政 党 群 众 路 线 的 重 要 哲 学 基 础 。3辩 证 思 维 方 法辩 证 思 维 的 实 质 和 意 义 。

15、辩 证 思 维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方 法 :归 纳 和 演 绎 、分 析 和 综 合 、抽 象 和具 体 、逻 辑 和 历 史 的 统 一 。 4认 识 的 真 理 性 和 检 验 真 理 的 标 准真 理 及 其 客 观 性 。真 理 的 绝 对 性 、相 对 性 及 其 辩 证 关 系 。真 理 问题 上 的 绝 对 主 义 和 相 对 主 义 。 8真 理 是 具 体 的 。真 理 和 价 值 的 关 系 。实 践 是 检 验 真 理 的 唯 一 标准 。 实 践 检 验 与 逻 辑 证 明 的 关 系 。 5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16、 相 互 依 赖 、相 互 制 约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和改 造 主 观 世 界 的 一 致 性 。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是 人 类 从 必 然 王 国 走 向 自 由 王 国 的 历 程 。自 由 是 对 必 然 的 认 识 和 对 客 观 世 界 的 改 造 。 思 想 路 线 是 实 际 工 作 中 的 认 识 路 线 。解 放 思 想 、实 事 求 是 是 马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邓 小 平 理 论 的 精 髓 。 历 史 唯 物 论1社 会 的 本 质 、结 构 和 社 会 形 态劳 动 发 展 史 是 理 解 全 部 社 会 历 史 的 钥 匙

17、 。 自 然 环 境 和 人 口 是 人 类 历 史 的 自 然 前 提 ,使 社 会 存 在 和 发 展 的必 要 条 件 。环 境 、人 口 和 社 会 的 协 调 发 展 ,实 施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 社 会 生 活 在 本 质 上 是 实 践 的 。物 质 资 料 生 产 是 人 类 社 会 存 在 和发 展 的 基 础 。物 质 资 料 的 生 产 方 式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决 定 力 量 。 人 类 社 会 是 一 个 由 社 会 物 质 经 济 结 构 、社 会 政 治 结 构 、社 会 意识 结 构 构 成 的 复 杂 的 有 机 整 体 。 9社 会 经 济

18、 结 构 即 一 定 社 会 的 物 质 资 料 生 产 方 式 ,包 括 生 产 力 和生 产 关 系 两 个 方 面 。生 产 力 的 要 素 和 构 成 。生 产 关 系 的 构 成 和 类 型 。2所 有 制 的 多 种 实 现 形 式 。生 产 关 系 与 阶 级 关 系 。 社 会 政 治 结 构 是 指 一 定 社 会 的 政 治 上 层 建 筑 及 其 结 合 方 式 。 国 家 政 权 是 社 会 政 治 结 构 的 核 心 。国 家 的 起 源 、本 质 和 职 能 。国体 和 政 体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的 本 质 和 基 本 职 能 。资

19、本 主义 民 主 制 度 的 实 质 及 其 两 重 性 。 社 会 意 识 结 构 是 是 由 各 种 意 识 要 素 和 观 念 形 态 按 一 定 关 系 和 方式 组 成 的 有 机 系 统 。社 会 心 理 和 社 会 意 识 形 式 。社 会 意 识 是 社 会 存在 的 反 映 。社 会 意 识 的 相 对 独 立 性 。社 会 意 识 形 态 属 于 思 想 上 层 建筑 ,在 阶 级 社 会 中 具 有 鲜 明 的 阶 级 性 。资 产 阶 级 意 识 形 态 的 历 史 进步 性 和 阶 级 局 限 性 。意 识 形 态 领 域 斗 争 的 长 期 性 、复 杂 性 。精

20、神 文明 建 设 的 重 要 性 。 社 会 的 物 质 关 系 和 思 想 关 系 。社 会 的 经 济 基 础 和 上 层 建 筑 。社会 形 态 是 经 济 基 础 和 上 层 建 筑 的 统 一 体 。社 会 形 态 是 具 体 的 、历 史的 。社 会 形 态 范 畴 的 方 法 论 意 义 。 社 会 形 态 的 发 展 是 自 然 历 史 过 程 。社 会 形 态 发 展 的 统 一 性 和 多样 性 。 3社 会 发 展 的 动 力 与 规 律10生 产 力 和 生 产 关 系 的 矛 盾 、经 济 基 础 和 上 层 建 筑 的 矛 盾 是 一 切社 会 的 基 本 矛 盾

21、。 生 产 力 和 生 产 关 系 的 辩 证 关 系 。生 产 力 和 生 产 关 系 的 矛 盾 运 动 。生 产 关 系 适 合 生 产 力 状 况 的 规 律 及 其 意 义 。 经 济 基 础 和 上 层 建 筑 的 辩 证 关 系 。经 济 基 础 和 上 层 建 筑 的 矛 盾运 动 。上 层 建 筑 适 合 经 济 基 础 状 况 的 规 律 及 其 意 义 。 社 会 基 本 矛 盾 是 一 切 社 会 发 展 的 根 本 动 力 ,决 定 着 社 会 历 史 的一 般 进 程 。 生 产 力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最 终 决 定 力 量 。生 产 力 标 准 及 其 意

22、义 。 科 学 技 术 是 第 一 生 产 力 。当 代 新 科 技 革 命 对 社 会 发 展 的 深 刻 影响 和 巨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 阶 级 斗 争 是 阶 级 社 会 发 展 的 直 接 动 力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阶 级 分 析方 法 。 社 会 革 命 是 阶 级 斗 争 的 最 高 形 式 ,是 阶 级 社 会 形 态 更 替 的 决 定性 环 节 。 改 革 是 解 决 社 会 基 本 矛 盾 的 有 效 途 径 ,是 推 动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动 力 。改 革 的 目 的 是 解 放 生 产 力 和 发 展 生 产 力 。 4社 会 规 律 的 客

23、观 性 。社 会 规 律 实 现 的 特 点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过 程 是 客 观 规 律 性 同 人 的自 觉 活 动 的 统 一 。社 会 历 史 观 上 的 唯 意 志 论 和 宿 命 论 。 11人 民 群 众 是 是 社 会 物 质 财 富 和 精 神 财 富 的 创 造 者 ,是 变 革 社 会制 度 、推 动 历 史 前 进 的 决 定 力 量 。人 民 群 众 创 造 历 史 的 活 动 和 作 用总 是 受 到 一 定 历 史 阶 段 的 经 济 、政 治 和 思 想 文 化 条 件 的 制 约 。 无 产 阶 级 政 党 的 群 众 观 点 和 群 众 路 线 。杰 出 人 物 在 历 史 发 展 中的 作 用 。 人 的 本 质 在 其 现 实 性 上 是 一 切 社 会 关 系 的 总 和 。人 的 社 会 性 是具 体 的 、历 史 的 。在 阶 级 社 会 中 ,阶 级 性 是 人 的 本 质 属 性 的 重 要 表现 。 人 的 价 值 及 其 实 现 。衡 量 人 的 价 值 的 尺 度 。正 确 处 理 个 人 与 社会 、个 人 与 群 众 、个 人 与 集 体 的 关 系 。树 立 集 体 主 义 观 点 和 为 人 民服 务 的 思 想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和 社 会 发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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