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及评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建设有关政策 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标准,确保建 设质量,达到建设规范、技术先进、运行良好、操作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以下 简称安全避 险“ 六大
2、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改建项目)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项 目竣工验 收,原则上与该矿山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进行同步整体验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所有需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的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直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第二章 验收组织机构第四条 有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无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时,可以邀请当地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派员
3、参加。第五条 有关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则由建设单位)应当成立 2 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 机构,明确验收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应当列为成员。邀请相关专家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第六条 各地应组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技术专家库(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一并设立),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在专家库中产生。如各地尚未成立相应技术专家库的, 专家组成员应由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相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采矿、机电专业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应为省及各设区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专
4、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第三章 验收条件第七条 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承担建设施工的技术支撑单位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二)按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建成;(三)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的各子系统试运行良好,并 试运行 15 日以上;(四)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完整。第八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准备以下资料:(一)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含各系统布置图);(二)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专 家组评审意见;(三)有关设计
5、和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竣工图;(四)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投入使用的各种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试 运行报告;(六)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 设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章 职责分工 3 第九条 验收组织机构负有下列职责:(一)制定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的议程安排、验收形式;(二)选定验收专家,明确验收任务,提出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三)协调验收专家组与项目施工、设计单位之间的相关工作。第十条 验收专家组负有下列职责:(一)按委托要求开展有关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独立完成验收任务,对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6、可行性负责; (二)从符合政策、满足规范、完成设计内容等方面,对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提出科学、合理的验收结论; (三)对验收项目负有保密义务; (四)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有下列职责:(一)及时向验收专家组全面介绍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竣工情况,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二)积极配合专家组成员赴现场查看和对验收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核实的问题,不得拒 绝、 隐 匿或提供虚假资料;(三)对专家组验收初步意见及时反馈;(四)根据有关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竣
7、工 验收结果,做好有关整改或完善工作;第五章 验收内容第十二条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的竣工 验收,以是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方案设计要求、是否实 4 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要求的各 项功能及指标为重点。第十三条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建 设过程中方案设计需要进行变更的,验收 评审施工变更是否合理。第六章 验收程序第十四条 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有关“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介绍出席会 议的有关专家、有关安监部门和设计及施工单位人员。由参加验收的专家推选其中一名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第十五条 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验
8、收会议。专家组听取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有关“ 六大系统 ”建设情况汇报, 查看验收材料,对照有关方案设计进行审阅,下井查 看现场, 测试 系统功能和指标,向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人员提问咨询。在建设单位、 设计和施工单位参会人员暂时回避后,最后分项打分并形成专家组验收初步意见。验收专家组与建设单位就专家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沟通。专家组完善验收意见相关内容,最终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签名,提交“ 六大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附表 1-6)和专家组验收书面意见。第十六条 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议。做好会议小结,宣布验收会议结束。第十七条 验收专家应依法从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竣工验收工作,遵守执
9、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七章 评分办法和评价标准第十八条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评分办法:(一)专家组验收评分时按六个系统分别进行打分,每个系统满分为 100 分;(二)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单项分别测试、验收、计分,与单项要求不符的对 5 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单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单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验收实际得分;(三)每个系统验收得分在 80 分及以上且无重大问题否决项的,该系统竣工为验收合格;系统验收总分小于 80 分或否决项中有 1 项达不到方案设计要求,该系统竣工即为验收不合格。(四)验收评分表见附表 1-6。第十九条 安全避险“
10、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评分标准:(一)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每个系 统为基本验收单元,各系统现场逐一检测、评审、验收,每个系 统 根据的得分值出具一个验收结论;(二)全部六个系统都验收合格的,为建设单位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三)在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中,有一个或以上的系统没有通过本次验收的,该“ 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为不合格,暂不通过验收;第二十条 未通过验收的系统,要限期整改、完善、调试,待系统正常并试运行 15 日后,由建设单位邀请不少于 2 名相关专业的原专家组专家进行复查验收,确认是否合格。第二十一条 安全避
11、 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系统,不得投入使用,要求限期整改完成。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专家组通过后,应当按照省安 监局“赣安监管一字2011 301 号文件” 附件 21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 统” 建设工作总报告备 案表和附件 22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 建设 工作总结报省、市、县安监局备案材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整理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安监局和省安监局备案。有关安 6 监部门接受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
12、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7 附表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验收组织单位: 系统建设单位: 符 合 性 标准分值 验收得分系统内容 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及内容 评价描述监测监控系统1、对照方案设计,是否完成监测监控系统所要求建设内容,并配置足够数量仪器设备;2、主要设备仪器是否选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3、所有设备仪器安装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要求;4、是否能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5、是否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
13、声光预警,预警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视频监控是否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第 1 项 14 分,第 2-13 项各7 分,共 100分 8 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查询和回放;7、监测监控中心设备是否有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8、主机是否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9、主机和分站是否配在线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是否能保证连续工作 2h 以上;10、电缆和光缆是否选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线缆,敷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11、验收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12、是否配置足够数量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并符合规范要求;13、是否具有本系统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14、是否有竣工图纸。合
14、 计验收专家(签名): 验收日期: 9 附表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验收组织单位: 系统建设单位: 符合性系统名称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及内容 评价描述 标准分值 验收得分人员定位系统1、对照方案设计,是否完成本系统所要求的所有内容,并配置足够数量仪器设备;2、系统是否能准确识别和记录携卡人员出入井总数、个人下井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是否能准确识别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3、是否能实时定位跟踪重点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情况;4、卡内注册输入的携卡人基本信息,是否包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第 1 项 10 分,第 2-19
15、项各5 分,共 100分 10 人员定位系统照片、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5、系统是否具有考勤管理功能,考勤信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系统是否具有双向通讯功能,即井下报警、井上发出指令;7、系统是否具有实时跟踪携卡人员下井活动线路及历史回放和数据信息查询功能;8、系统是否具备各种信息存储、显示、统计、声光报警、打印等功能;9、系统参数(最大移动识别速度、并发识别数量、漏读率、巡检周期、无线传输距离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主机及分站(读卡器)的备用电源是否能保证连续工作 2h 以上;11、识别卡是否实现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12、电缆和光缆是否选用取
16、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线缆,敷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第 1 项 10 分,第 2-19 项各5 分,共 100分 11 13、人员定位系统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14、系统地面中心站设备是否有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15、系统是否具有模拟图显示。显示内容应包括:巷道布置模拟图、人员位置及姓名、超时报警、超员报警、进入限制区域报警;16、是否配备移动式读卡器,对井下携卡人员进行搜寻;17、系统能够对全矿井、局部区域、指定标识卡等不同目标下发命令;18、验收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19、是否具有本系统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20、是否有竣工图纸。合 计 100 分注:按照有关规定,对无需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单
17、位,不必用此表评分。验收专家(签名): 验收日期: 12 附表 3: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验收组织单位: 系统建设单位:符 合 性系统名称 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及内容 评价描述 标准分值 验收得分紧急避险系统1、对照方案设计,是否完成本系统所要求的所有内容,并配置足够数量仪器设备;2、是否为入井人员配备防护时间不少于 30min 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 110%配备和备用;3、每个矿井是否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第 1-3 项各20 分,第 4-7 项各 10 分,共 100 分 13 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 30m;每个生产
18、中段是否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4、是否编制符合矿山实际的事故应急预案;5、是否制定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线路图;6、是否做好井下避灾路线的标识。7、是否具有本系统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8、是否有竣工图纸。合 计 100 分验收专家(签名): 验收日期: 14 附表 4: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验收组织单位: 系统建设单位: 符 合 性系统名称 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及内容 评价描述 标准分值 验收得分压风自救系1、对照方案设计,是否完成本系统所要求的所有内容,配置足够数量的仪器装备;2、压风自救系统
19、的空气压缩机是否安装在地面,并符合规范要求;3、压风管道是否采用钢质材料或其第 1 项 30 分,第 2-3 项各15 分,第 4-7 项各 10 分,共 100 分 15 统 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4、压风管路和阀门安装间隔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主压风管道中是否安装油水分离器或压风机是否安装油水分离器;6、是否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7、是否具有本系统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合 计 100 分验收专家(签名): 验收日期: 16 附表 5: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竣工验收评价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验收组织单位: 系统建设单位: 符 合 性系统名称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及
20、内容 评价描述 标准分值 验收得分供水施救系统1、对照方案设计,是否完成本系统所要求的所有内容,配置足够数量的仪器装备(没完成,不得通过验收) ;2、施救时水源水质是否取符合规范要求;第 1 项 30 分,第 2-3 项各15 分,第 4-7 项各 10 分,共 100 分 17 验收专家(签名): 验收日期:3、供水管道是否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4、供水水压、水量等参数是否满足要求,不能满足时是否通过处理;5、供水管路及三通、阀门安装间隔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是否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7、是否具有本系统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合 计 100 分 18 附表 6:6、金属
21、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验收组织单位: 系统建设单位: 符 合 性系统名称 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及内容 评价描述 标准分值 验收得分通信联络系统1、对照方案设计,是否完成本系统所要求的所有内容,配置足够数量的仪器装备(没完成,不得通过验收) ;2、是否将通信联络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3、通信联络系统的主体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且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系统是否能实现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5、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之间、终端设备之间是否具备双向语音且无阻塞通信功能;6、监控室是否能快速显示或查找到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第 1 项 22 分,第 2-4 项各10 分,第 5-10 项各 8 分,共 100 分 19 7、是否能够储存备份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8、系统是否具备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9、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是否有系统布置图和管理制度。11、是否建立无线通信联络系统(无此项不扣分,有此项加10 分)合 计 100 分验收专家(签名): 验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