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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电子邮件送达确认书 (1).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336039 上传时间:2019-10-31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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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电子邮件送达确认书 (1).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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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广州市 区 人民法院当事人电子邮件送达确认书案 由 案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电子邮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现就电子邮件送达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如果同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人民法院将为受送达人开通专用送达邮件,邮箱帐号为:“受送达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二、送达邮箱为诉讼文书收取专用邮箱,只能阅读邮件,不能用于发送电子邮件,也无通讯录等其他

2、邮箱功能,当事人不能删除和更改。三、送达邮箱开通、电子邮件发送及送达邮箱删除时,系统将自动向受送达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四、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邮件开通时,系统将随机生成登陆密码,并发送短信至受送达人指定的手机号码;每次登陆邮箱时,都需输入登陆密码和手机验证码才能登陆。受送达人应妥善保管好送达邮箱密码。五、邮件一经到达邮箱;法律文书即已送达,邮件到达日期为送达日期。为保障您的诉讼权益,请及时登陆邮箱查收并下载文书。六、因系统资源限制,受送达人的送达邮箱将会在裁判文书生效后 30 日后删除。如需再次使用,人民法院将另行开通。 七、邮箱登陆方法:邮箱只支持浏览器登陆,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 进入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 八、咨询电话:12368。当事人对电子邮件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电子邮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我接收送达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为 同意以 作为我的送达邮箱帐号,同意按告知事项相关内容要求使用送达邮箱,同意该邮箱在裁判文书生效后 30 日后予以删除。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年 月 日备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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