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调度大屏标书编号:CZMK2011-05-28-III招 标 人 : 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山 东 省 鲁 成 招 标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5 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11、工程概况.12、招标内容.13、有关要求.14、有关说明.15.招标议程安排.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3A 说明31、适用范围.32、定义.33、合格的投标人.34、其它.3B 招标文件说明35、招标文件的构成.36、招标文件的澄清.47、招标文件的修改.4C 投标文件的编写.48、要求.4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410、投标文件的组成.411、投标文件
2、格式412、投标报价513、投标货币514、投标人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515、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516、投标保证金617、投标有效期6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6D 投标文件的递交7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7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1、迟交的投标文件7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7E 开标和评标 723、开标724、评标委员会8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826、投标文件的澄清8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928、评标原则及方法929、保密9F 授予合同.930、定标标准.931、资格最终审查.9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标的权力.1033、中标通知.1034
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据的权力1035、签订合同1036、中标服务费1037、其它10第三部分 商务合同有关内容和条款 11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9附件格式 1 投标函.19附件格式 2 开标一览表.20附件格式 3 分项报价单.21附件格式 4 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22附件格式 5 业绩.22附件格式 6 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23附件格式 7 投标设备方案说明.23附件格式 8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24第五部分 评标程序、原则和办法.25第六部分 技术规格书.27- 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受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调度大屏进行招标,特邀请贵公司
4、(厂)前来投标。1、工程概况1.1 项目名称: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大屏1.2 项目规模: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招标内容2.1 标书编号:CZMK2011-05-28-III2.2 招标范围:崔庄煤矿调度大屏设备供应及安装,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格书”。2.3 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格书”。3、有关要求3.1 交货及安装时间:合同签定后,3 周内设备到达现场, 2 周内完成安装调试,现场验收。3.2 交货地点:最终验收地点为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地。3.3 交货方式:根据合同按台套交货,并由供应商汽车运输至微山崔庄煤矿有限
5、责任公司施工工地。3.4 付款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合同有关内容及条款” 。4、有关说明4.1 所需的原材料、外协、配套、外购件等均由投标人负责。4.2 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税费、管理、运杂、安装、调试、培训、图纸资料等全部费用。4.3 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如为非标设备则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制造、验收。技术规格书有要求的则按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标准执行。4.4 设备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4.5 设备包装按国家或行业标
6、准执行。4.6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4.7 投标人投标时同时投报投标文件的电子版。4.8 如果招标文件中对同一概念的叙述发生前后不一致之处,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2 -5.招标议程安排5.1 发标时间:2011 年 月 日 5.2 答疑时间:2011 年 月 日 17:00 前答疑方式:书面传真至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书面传真以外的答疑方式概不接受)回复答疑的时间:2011 年 月 日 17:00 前5.3 投标时间:2011 年 6 月 18 日 8:00-9:00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6 月 18 日 9:00投标地点:济宁市黄淮宾
7、馆嘉宾楼三楼会议室,地址:济宁市马驿桥街 15 号 宾馆电话:0537-29058885.4 开标时间:2011 年 6 月 18 日 9:005.5 通讯地址: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山东省微山县欢城镇电 话:13964946346传 真:0537-8601959邮 编:277606联系人:朱主任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济宁市古槐路 2412 号电 话:0537-2107216 2888512 2887911 传 真:0537-2107216邮 编:272019联系人:郑 峰 李伟红请按下列名称、银行、帐号办理投标保证金汇票:开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开 户 行
8、:交行济宁红星东路支行帐 号:378301038018010028973-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A 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设备的购置。2、定义2.1 招标人-系指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卖方。2.4 买方-系指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5 设备-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工具、备品附件、手册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标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
9、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3.1 凡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及服务的制造商及供货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即为卖方。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4、其它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4.4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基本资料、各项要求,编制出设备的投标文件。并以此作为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基础。4.5 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设备的配套完整、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等各项要求。关键零部件
10、可采用进口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的优质产品。B 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格式。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商务合同有关内容及条款;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标准和办法; 技术规格书。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之为准。- 4 -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5 日前按招标邀请函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告之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
11、人,澄清材料将发布在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网址:http:/,请各投标企业及时浏览该网站,澄清材料不再以其它形式告之。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日期 3 日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的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C 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投
12、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 除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投标文件:严格按附件格式 1 至 7 的要求对应标题、 序号自行编制。10.2资格证明文件:严格按附件格式 8 的要求对应标题、 序号自行编制。10.3 投标保证金:汇票或现金,不接受其他各种形
13、式的保函。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提交。11、投标文件格式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 。11.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 5 -12、投标报价1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分项报价单 (按附件格式 3)上写明分项项目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计算)不符,以单价为准;如果合计单项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符,则以合计单项价之和为准。投标人对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2分项报价单的填写:投标人务必按“ 附件格式 3分项报价单 ”中“项目”一栏中的项目填写,其合计总价应等于“总报
14、价单 ”中的出厂价。若有进口部件,请逐项注明进口厂家、 进口国。投标设备的进口部分完全由投标人负责。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其设备的交货价包括制造、 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 销售税和其他税费。12.3 投标人按上述 12.2 款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人评标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3、投标货币分项报价单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用人民币填报。14、投标人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14.1 投标人必须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
15、有的,则必须得到设备制造商和技术拥有者提供该种设备的正式授权: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安装和生产能力;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商务合同有关内容及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品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14.2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15、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按附件格式 6)保
16、证设备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供货来源资料;技术、商务偏离表 (按附件格式 4) 。15.3 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 6 -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1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6.2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金额为投标总价的 2%的投标保证金。1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4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或现金形式提交。
17、*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 33.2 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6.7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6.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 35 条规定签订合同;按本须知第 36 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16.8 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的 1%。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如在技术规格书部分另有规定,则按技术
18、规格书部分的规定执行。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 开标一览表 、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电子版应按下列要求密封。如果密封正确,投标文件将由五个信封组成。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8.2 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
19、和四份副本,必须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 “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准备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必须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每一份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 “副本”及“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8.4开标一览表必须密封在一个信封内。- 7 -18.5 投标保证金必须密封在一个信封内。18.6 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密封在一个信封内。18.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逐页小签。18.8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
20、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18.9 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D 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 、 开标一览表 、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递交) 、投标文件电子版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设备、投标人名称及“于 2011年 6 月 18 日 9:00 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9.2 除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另行规定外,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投标地点。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 根据 21 条规定
2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邀请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20.2 出现第 7.2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
22、文件” 或 “撤销投标”字样。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按 16.8 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E 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 招标人在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有采取重新招标- 8 -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3.2 开标采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公开唱标: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提出质询、澄清问题,必要时可当面质询、澄清;投标人根据质询、澄清问题,递交修正;23.3 宣读顺序
23、:按投标时间的逆顺序进行。23.3.1 宣读方式:由会议工作人员公开唱标。23.3.2 宣读内容:投标人名称标书编号、设备名称、总报价、工期;(附件 1-2)23.3.3 宣读:由监督检验无误后启封,交至会议工作人员公开唱标。24、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设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外聘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如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
24、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5.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5.3 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竟争地位。25.4 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
25、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5 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6 招标人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式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 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9 -26.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6.3 投标人在技术澄清与答疑后,如果投标设备的配置或/和供货范围或/ 和其它
26、方面发生了变化,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有变化的方面进行报价修正。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7.1 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7.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工期及付款方式;设备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设备的质量和适用性;招标人实际考察情况;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 ;投标人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有关服务;从外国进口的设备应付的关税和其他进口税(如有的话) ;若发货到最终目的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安全、环保。28、评标原则及方法28.1 对
2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标,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8.2 评标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8.3 在评标时将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资信内容及开标结果等综合因素,初步推荐中标的候选单位;28.4 最后考虑技术、商务、业绩、信誉、资质、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即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报价合理、产品比较先进、满足技术要求、保证质量和工期、社会信誉较好、能提供最佳的服务) ,采用综合评审法确定中标单位。29、保密29.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29.2 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工
28、作,否则将废除其投标。F 授予合同30、定标标准30.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满足各项综合因素) 、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30.2 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10 -31、资格最终审查31.1 招标人将审查中标候选单位的财务、技术、生产、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31.2 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法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在其它投标人作类似的审查,以挑选中标的单位。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仍有选择或拒绝部分甚至全部投标人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也不承担任何费用。33、中标通知33.1 评标结束后,招标
29、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网址:http:/ ,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其最迟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33.2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通知其它投标人落标后,即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33.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据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35、签订合同35.1 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正式合同。3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中标服务费36.1 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36.
30、2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有关规定,中标者交中标价值 1.5的管理费。36.3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36.4 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37、其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通知书后,其招标代理义务结束。- 11 -第三部分 商务合同有关内容和条款(招标设备)购置合同合同号: 甲方: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乙方:2011 年 月 日- 12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合同内容第三章 数量及合同价格第四章 付款方式第五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第六章 设备交货与储存第七章 监理与检验第八章 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第九章 保证、索赔及罚款第十章 不可抗力第十一章 诉讼第十二
31、章 合同的违约、变更与终止第十三章 合同的分包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第十五章 合同及附件的生效- 13 -第一章 总 则甲方:(招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招标人地址)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以下简称甲、乙方)1.1 合同名称:(招标设备)购置合同1.2 合同履行地点:(项目地点)1.3 承包形式:交“ 钥匙” 工程。1.4 承包范围:本工程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制作、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一般测试、无载荷试验、额定载荷试验以及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文件交付、售后质量保证和服务等。1.5 总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 个月,即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完成本工程。为保证总工期的实现,甲乙双方应严格按
32、工期计划执行。第二章 合同内容2.1 乙方承担本工程设计、制作、采购、安装、调试、运输、保险、验收等总承包工作。包括本合同附件中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2 合同设备的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中技术规格书。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内容及交付时间以本合同附件五“ 图纸和技术资料 ”的规定为准。2.4 合同设备的总价格以第三章合同价格为准。2.5 合 同 设 备 的 检 验 、 考 核 验 收 详 见 本 合 同 附 件 四 “检 验 、 安 装 调 试 与 验 收 ”。2.6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免费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范围内的修改设计图纸资料。第三章 数
33、量及合同价格3.1 规格型号及数量: (招标设备) ,数量 台。3.2 按本合同规定的总承包范围,乙方完成本合同和附件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整。(RMB: 元。) 3.3 上述合同的总价格为固定不变的价格,在合同执行中不得调整。3.4 上述合同的总价格,已包括按中国现行的税法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应支付的一切税金和进口件的所有的税费。3.5 乙方须为本合同设备投保,投保期为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前的一切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建造和安装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险、运输险等。投保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如果在安装过程中对现场其它非本合同内的设施,造成损失和人身
34、伤害的,乙方无论是否获得保险理赔,均应在现场损失清理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20天内,由乙方予以赔偿,赔偿款额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 14 -第四章 付款方式4.1 本合同项下所支付的一切费用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格和分项价格,向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正式有效发票。4.2 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4.2.1 预付款:需方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格的30%;支付条件:乙方开具的相应款额的收据。4.2.2 交货款:设备到货验收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4.2.3 验收款: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证书后付合同总价的30%;支付条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本
35、合同总价格的国家规定的正式有效发票(包括10%质量保证金)后。4.2.3 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格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支付条件:1)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质量保证期合格证书;2) 因合同设备出现问题造成质量保证期延长,质量保证金支付相应延长。4.3 付款币种甲方付款均采用人民币支付。4.4 如果因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第九章“保证、索赔及罚款” 的规定须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4.5 在甲方处发生的执行本合同的银行费用由甲方支付;在乙方处发生的执行本合同的银行费用由乙方支付。4.6设备的落泊、运输和安装租用浮吊费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其发票由承揽方直接开具给甲方(乙
36、方负责支付承揽方费用)。第五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5.1 乙方负责合同供货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作为设计依据的技术资料及技术规格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图纸以及样本、说明书等资料。各阶段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以及样本、说明书等资料均应提供一式6套,并提供光盘一式2套。5.2设计审查工作共进行1次。合同生效后15天内进行设计审查。审查在乙方所在地进行。乙方应提供办公地点和办公用具及与设计审查相关的资料。5.3 根据工程进度协调的需要,双方可随时商定召开联络会,双方应准时出席。5.4 乙方提供的全部商务和技术文件以及样本、说明书等资料,应与本工程完全相符,并要求技术文件完整、
37、清晰和正确。国外供货商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样本、说明书等资料,除提供英文原件外,均应翻译成中文。5.5 其他事宜见合同附件。第六章 设备交货和储存6.1合同设备由乙方自行运抵现场,甲方免费提供适合重要设备存放条件的场地或库房。6.2乙方负责合同设备运抵存储库场并负责保管。乙方应提供保管条件,在装箱单上应注明露天、仓库或恒温等保管条件。6.3 乙方负责由存储库场至安装现场的二次倒运。6.4 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外购件的供货商和产地,乙方必须严格按执行,如果乙方未- 15 -按规定的供货商和产地供货,乙方应无条件的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拖期交货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将推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应支付
38、的合同款项待乙方更换外购件后,再行支付。第七章 监理与检验7.1 甲 方 有 权 派 遣 代 表 对 设 备 的 材 料 、 制 造 、 安 装 和 检 验 进 行 现 场 监 理 与 检 验 。7.2 设备监理:7.2.1 为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控制制造进度,甲方将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组成设备 监 造 小 组 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理。7.2.2 设 备 监 造 小 组 由 监理工程师2-4名组成,并任命1名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及国家有关监理规范、法规,独立、公正的行使监督和管理职权。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
39、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的工程会议。7.2.3 乙 方 应 免 费 提 供 必 要 的 技 术 资 料 和 图 纸 , 提 供 必 要 的 测 试 设 备 和 工 具 。 乙 方 应 允许 监 造 人 员 对 制 作 中 的 设 备 部 件 进 行 检 验 时 的 拍 照 。 甲 方 有 权 抽 查 合 同 设 备 制 造 过 程 中 的 检验 记 录 、 质 量 证 书 等 文 件 。7.2.4 如发现所检验的材料和零部件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监造人员有权提出返 工 和 修改 意 见 ,乙方应认真考虑监造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对不 合 格 产 品 或 有 缺 陷 的
40、产 品 甲 方 有权要求乙方予以 更 换 或 修 改 , 但 工 程 总 工 期 不 得 顺 延 。7.2.5 甲方将在派驻监理工程师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7.2.6监理工程师的其它费用自理。7.3 设备检验:7.3.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的检验标准,甲方应在收到该检验标准后一个月内予以确认;7.3.2 所 有 检 验 测 试 工 作 应 按 合同确 定 的 标 准 、 规 范 和 程 序 进 行 。 主 要 测 试 项 目 应 在 甲方 设 备 监 造 小 组 代 表 和 甲方检验
41、人员在 场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7.3.3 检 验 结束后,乙方应汇集所有测试和检验结果,编制成报告,正式提供给甲方。甲 、 乙 双 方 确 定 的 由 乙 方 单 独 进 行 的 测 试 项 目 , 应 提 交 测 试 报 告 , 供 甲 方 审 核 。 乙 方 采 购的 物 料 , 需 提 供 制 造 厂 出 具 并 经 乙 方 复 检 确 认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或 检 验 单 , 作 为 零 部 件 和 材 料的 质 量 依 据 。7.3.4 乙方生产厂家应在出厂前对合同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重量等进行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检验证书。有乙方签字的质量检验证书仅作为合同设备出厂
42、时的质量依据。乙方生产厂家的试验报告及试验结果应附在质量检验证明书中。7.3.5 参加检验的甲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检验的证明文件,合同设备的质量仍由乙方负责。7.3.6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设备检验申请后10天内,将参加检验的人员名单通知乙方。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派遣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乙方可自行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7.4 合同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乙方自行组织开箱检验,甲方派员参加。开箱检验期间出现的质量、数量、规格等问题由乙方负责。7.5 设备完工后,乙方负责向(项目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检验手续,费用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协助与配合。第八章 安装、调试、考核验收8.1 乙方按合同要求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一般测试、无载荷试验、额定载荷- 16 -试验。甲方应按合同工期中的要求按时完成重载调试的准备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地完成重载试车,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乙方应负责解决上述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8.2 乙方派驻现场的安装、调试人员,应委派1名总代表和足够的工种齐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总代表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