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文县僰王山镇集镇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共兴文县委、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互动发展的意见(兴委发2011 6 号)文件和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文县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办2011 7 号)通知精神,为 加速推进我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集镇面貌有根本改观,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方案。一、建设范围分两宗地块:一是原粮站区域宗地。土地面积约 22 亩,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拆迁现有建筑面积约 13995 平方米(其中国有资产面积约 6042 平方米,私有住宅和门面房面积约 79
2、53 平方米),拆迁居民住户约 80 户。二是镇政府门前至原农机厂区域宗地。土地面积约 68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约 49 亩,集体土地面积约 19 亩),拆迁现有建筑面积约 26788 平方米(其中国有资产面积约 7500平方米,私有住宅和门面房面积约 19288 平方米),拆迁居民住户约 70 户。三是两宗地的建设改造范围以县住建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见附件 1)。二、建设模式鉴于两宗地前期投入资金量较大,拟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投资业主,镇政府与其签订项目前期工作合作协议(见附件 2),由投资业主垫付前期工作费用,配合镇政府开展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公开出让两宗项目地块,确定建
3、设业主。三、征收主体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县政府或县征收部门出具委托书(见附件 3),委托僰王山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由僰王山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见附件 4)。对集体土地及附作物征收,由县政府出具征收通告(见附件 5),委托僰王山镇人民政府进行征收。四、土地及房屋征收土地及房屋征收分两类进行,一是集体土地及附作物的征收由县人民政府出具征收通告,将集体土地征收后并入原有的国有土地面积进行公开出让。二是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见附件 6),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公开拍卖。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一)征收方式:由僰王山镇
4、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照相关补偿标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组织拆迁。(二)补偿方式:本次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自行选择。(三)临时安置方式:1.临时住房安置:原粮站的办公房可临时提供 15 套安置房,解决 15 户人临时住房问题。2.修建安居工程进行安置。对现居住国有资产房未取得产权且没有其他住房的 23 户住户,通过修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解决。3.补助临时过渡费进行安置。对需临时租房的住 112 户,镇政府采取补助临时过渡费的方式解决安置问题。六、规划、设计建设要求本着集镇按照县城建的要求,围绕“打造文化品
5、位较高的休闲度假旅游居住型小城镇”目标,两宗地应按照僰王山集镇规划、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局图、效果图、户型图),送县规委会审定后方可进行建设。附件:1.规划红线图2.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合作协议3.授权委托书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5.集体土地及附作物征收通告6.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兴文县僰王山镇人民政府二 0 一一年三月二十日附件 2:僰王山镇原粮站或原农机厂建设项目前期合作协议(送审稿)甲 方:兴文县僰王山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乙 方:法人代表:为加快僰王山镇城镇建设进程,甲方拟对僰王山原粮站宗地区域进行旧城区改建。甲乙双方就该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协商,乙方自愿垫资,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开发的
6、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程完成后,甲方依法公开拍卖项目规划地块时,乙方愿意参加竞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就兴文县僰王山镇原粮站宗地区域整体建设前期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项目规划建设内容项目范围:僰王山镇原粮站区域东至正街,南至小街子,西至原区公所后,北至镇政府。 (镇政府门前至原农机厂到原农场)项目建设内容:拟新硬化正街约 200 米及商住性小区一个(含绿化、路灯、地下停车场、地埋式垃圾转运站、公厕等配套设施)。二、合作项目规划设计控制指标(一)建筑密度30。(二)建筑容积率4.5(暂定)。(三)绿化
7、率30。(四)邻街面不超过七层,应具有地方僰文化特色。(五)停车位不少于 0.6 个/100 平方米,其中 20作有偿社会停车用。(六)小区内自行配置地埋式垃圾转运站,配电房等公用设施。三、项目合作内容本项目启动的前期工作由双方共同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规划区域内房屋、土地进行调查确认,面积汇总;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甲方依法作出项目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决定等。第二阶段:进行项目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和依法公开出让项目规划地块。如果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本项目规划区不具备甲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条件的,本协议和第二阶段工作自行终止,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一)、 (
8、二)、 (三)项约定结算前期经费给乙方。工作内容及分工:1.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含户型图)由乙方负责完成,以县规委会审定为准;2.本项目规划征收土地、房屋的调查、测量和登记汇总;项目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制订、补偿协议签订等工作由甲方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并邀请乙方参与完成,由乙方垫资。四、项目前期经费第一阶段经费的垫支:本项目第一阶段经费由乙方全额垫支,具体包括建设方案设计(含户型图)费用、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调查、测量、登记汇总经费、评估费和本项目工作组必要的工作经费等。经双方协商,本项目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由甲方按以下标准统一将第一阶段乙方所垫资金列入本项目乙方垫资金额进行结算。(一)建设方案
9、(含户型图)设计费用按建筑面积 5 元/平方米补助。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方案和建筑面积为准,如建设方案(含户型图)县规划委员会未评审通过,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二)项目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汇总经费按拆迁调查汇总面积 1.35 元/ 平方米补助(以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审定面积或中介公司测绘面积为准)。(三)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经费按征收面积 4 元/平方米补助(以双方确定的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准)。(四)工作组专项工作经费,以甲方批准的工作组专项工作经费数额为准。第二阶段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搬迁等经费由乙方垫资并划入甲方指定账号,实行专款专用,按建设时序和补偿工作进度由甲方
10、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起七个工作日内足额划拨资金到甲方账户,由甲方负责完成。甲方根据工作进度或每月第一个星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向乙方作出说明。五、垫资的结算若乙方获得本项目规划地块的土地开发权,则乙方所垫付的经费由甲方在该地块拍卖后 30 日内付给乙方(不计利息)。若乙方参加本项目规划地块竞拍,未获得本项目规划地块的土地开发权,则甲方除退还经双反审定由乙方垫支的项目前期经费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计算支付给乙方。若在甲方依法公开拍卖本项目规划地块时,乙方未报名参加竞拍,乙方所垫经费,自愿予以放弃,不要求甲方赔偿。六、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资金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上述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则乙方
11、除自行承担前期所垫付的资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则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实际垫支的前期经费及利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七、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持五份。甲方:兴文县僰王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一一年 月 日 二一一年 月 日 附件 3:授权委托书僰王山镇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互动发展进程,实现县委、县政府提
12、出的新型城镇建设目标,按照国务院新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授权委托你镇作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征收人,组织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按相关要求加速你镇的城镇建设。委 托 人:兴文县人民政府法人代表:被委托人:僰王山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送审稿)征收人:僰王山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法人代表:曾朝中被征收人: (简称乙方)为了改造僰王山镇的旧城面貌,改善村(居)民的居住环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征收补偿、安置事宜经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一、征收补偿、安置(一)被征收人
13、房屋的基本情况乙方的房屋地址:僰王山镇 村(社区) 组(街)号,权属: ,结构为 ,层数 层,门市 间,建筑面积为 ,其中:住房建筑面积 ,门市建筑面积 。(二)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1.货币补偿表一(暂定价)结构类型 面积()标准(元/ )金额(元)备注砖混结构 900砖木结构 750土墙及串柱结构 600偏房 100简易偏棚 50表一中甲方应付乙方征收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2.房屋产权置换(1)返安房基本情况A、根据规划原则上就近安置,住房按抽签方式在三楼(含三楼)以上楼层选择,返安住房面积暂按设计面积计
14、算,最终以产权证面积为准。B、被征收面积与返安房面积不符时,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定标准分别结算办理。C、返安房的装饰标准底层门市: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内强和天棚为水泥砂浆抹平拉毛,正面外墙为 100100 普通外墙砖,正立面为普通卷帘门,后面安装 1.2m1.2m 塑钢高窗。第三层及以上住宅: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内墙和天棚为水泥砂浆抹平拉毛,进户门为普通防盗门,外窗为塑钢窗,正面外墙为 100100 普通外墙砖。室内门窗只留洞口。厨房设施以及厕所的设施由甲方自费承担,自行安装。(2)补偿方式A、住宅房产权调换砖混结构及砖瓦二层以上的瓦屋面房屋等面积调换互不补差价。土墙及串柱结构一层瓦屋面房屋
15、等面积内由乙方按150 元/支付给甲方。安置住房面积大于被征收住房面积的,超面积在20以内的由乙方按成本价 900 元/支付给甲方,超出20部分按市场价支付给甲方结算。安置住房面积小于被征收面积的,由甲方按砖混结构 900 元/,砖木结构 750 元/,土墙及串柱结构 600 元/补偿给乙方。产权调换安置表二超安置房面积20内超安置房面积 20以上结构类型 原住房面积()偿面积补差价(元)补差额(元)面积900元/小计(元)面积元/ 小计(元)合计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墙及串柱结构表二中被征收返安房金额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B、门市(指现临街经营的铺面)产
16、权调换原正街(指兴文中学至文化馆地段)的砖混结构门市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调换互不补差价;被征收门市属砖木、土木、串柱一层瓦屋面结构的,安置门市等面积产权调换内的建筑面积,乙方按 150 元/支付给甲方;安置门市面积小于被征收门市面积的,由甲方按 4500 元/补偿给乙方,安置门市面积大于被征收门市面积的,由乙方按 4000 元/支付给甲方;正街门市调换到新街的,由甲方按 1000 元/补偿乙方;除正街门市外的偏街或公路主干道两侧的门市,按25003000 元/计算。(3)安置住房和门市时的实际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不符,以新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并按本协议第(A)、第(B)条所定 标准分别结算
17、办理。(4)附作物(构筑物)补偿标准。粪池:200 元/个1.晒坝:水泥坝 20 元/ 、三合土坝 10 元/ 。2.堡坎:条石 80 元/m 、乱石 50 元/m3.厨房设施:一级(灶头贴瓷砖、室内吊顶贴瓷砖、设施齐4.备)2000 元/套;二级 (灶头、室内未贴瓷砖,设施齐备)1500元/套;三级(灶头、室内未贴瓷砖,设施不齐备)1000 元/套。卫生间设施:一级(室内贴瓷砖,设施齐备)300 元/套;5.二级(室内未贴瓷砖,设施齐备)200 元/套;三级(简易厕所)100 元/套。猪圈:8以上 400 元/ 个,8以下 200 元/ 个.6.沼气池:10以下 1000 元/ 个,10以上
18、 1300 元/ 个。7相关费用补偿见表三序 号项 目 单位 数量 标准 金额(元) 备注1 粪池 个2 晒坝(水泥、三合土) 3 堡坎(条石、乱石) 4 厨房设施(一、二、三级)5 卫生间设施(一、二、三级 )6 猪圈(8以上、 8以下)7 沼气池(10以上、 10以下)表三中甲方应付乙方征收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五)装修(饰)补偿标准(见附件)甲方应付乙方征收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二、过渡费、搬家费的计算启动拆迁后,拆迁过渡期间(以现有房屋宗地上的最后一户签订协议,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 7
19、日内自行拆除或者搬迁腾房起计算),由乙方自行租房临时安置,甲方支付乙方过渡费,住房按 2 元/ 每月,门面房按 15 元/每月计算,同时一次性支付住宅搬家费(含搬出、搬入)4 元/,一次性支付门面房搬家费 15 元/ (含搬出、搬入)。三、关于户头费用的处理安置还房过程中,对原有的水、电、闭路、天然气等户头,由乙方自行办理转户手续,逾期由乙方自行负责。若无户头需新安装的按水户头 2000 元/户,电户头 1200 元/户,闭路户头 400 元/户,天然气 户头 3600 元/ 户的 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办理。四、产权纠纷的协调和“两证”办理若被征收房屋涉及产权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
20、处理产权纠纷,不得影响房屋拆迁。在双方签订协议后 3 天之内,乙方将自己的产权证(包括宅基地证、房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甲方统一上交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房屋开发建成交验合格后,由甲方在 90 日内为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应给予配合。五、其它约定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交房通知约定的交房时间 7 日内自行将被拆迁房屋全部腾空交甲方拆除,乙方应完清水费、电费、电视闭路费等相关费用,将户头手续交甲方用于新房恢复安装。2、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若甲方负责拆除,其房屋旧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拆除,其房屋旧材料归乙方所有。房屋拆除中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拆除房者自行承担,拆除旧房均不计任
21、何费用。3.返安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结算金额:以第一条(一)、 (二)、 (三)、 (四)、 (五)项补偿安置金额品迭后 方还应补给 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甲方与乙方签订拆迁协议时,乙方若选择实物补偿方案选房,选房面积按假定面积进行计算。其中表二的计算面积若与实际安置住房面积不符时,以房权证核准面积为准,并按上述标准分别差额结算办理。原有住房面积按房权证上面积为准,无房权证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5.付款时间
22、和付款方式:(1)按第五条第三款甲、乙双方品迭后,甲方应付乙方的余额在甲方交房时付清;乙方应补偿甲方的金额,在签协议时,补偿总额未达到安置总额 50的,应用现金补足 50。所选安置房主体完工,补偿总额应达到安置总额的 80以上的,交房时用现金补清。(2)房屋验收合格后,乙方接到甲方的安置房交房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清余款,并办理交房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到期未办理或未完清房款及有关手续者,作为自行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6.乙方在使用中,应服从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承重、用途和设施,否则造成的安全、质量等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享受公共公用部分和设施并承担所分摊面积义
23、务。7.甲方不准在公用巷道、楼梯间、屋顶处搭建任何设施。8.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在乙方收到甲方房屋拆迁通知之日起,在约定期限内组织搬迁交房,到期未搬迁,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组织拆迁,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六、奖励办法:对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并交出房屋的,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提前 5 日及以上搬迁交出房屋的,按 30 元/标准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提前 1 至 4 日搬迁交出房屋的,按 20 元/标准奖励;没有提前搬迁交出房屋的,不予奖励。七、违约责任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共同遵守约定事项,若任何一方违约,将按标的物价值的20支付对方违约
24、金。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在经甲方完成下列工作后(甲方与本宗地内所有被拆迁房签订完拆迁协议。本宗地成功出让或拍卖)具有法律效力。 附件:装修(饰)补偿标准表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模):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协议日期: 年 月 日附件装修(饰)补偿标准表项 目 单 位 规 格 标 准(元) 说 明 彩磨 25-30预制水磨石地面 普磨 10-15含嵌铜条瓷地砖地面 20-30 含嵌铜条马赛克地面 5-10花岗石地面 40-50 含嵌铜条内(外)石地面 10-15水质墙裙 20-25铝合金 40-60塑 钢 50-80防盗门 扇 50-200座便器 个 200蹲便器 个
25、 50浴 缸 个 200卷帘门 30-40电视卫星接收器 套 300电话移机 部 158空调移机 台 50-100 一般 10-20防护栏 不锈钢 20-50木窗中加插钢筋的不予补偿备注:本表未列项目参照以列类似项目的标准补偿。附件 5:兴文县僰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僰王山镇城郊村、两江村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集镇形象,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僰王山镇城郊村、两江村部分集体土地(以实际勘测丈量面积和范围为准)作为集镇建设综合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宜宾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
26、准、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告(宜府通 20101 号)、 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兴府发 20108 号)等相关 规定,现就征地 补偿、房屋拆迁安置等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文县僰王山镇集镇建设综合用地。二、征用土地范围:城郊村、两江村(具体征地范围按城市规划要求,以实际勘测为准)。三、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用耕地年产值按 1450 元/亩计 算(折合补偿标准为 65.26 元/m 2),非耕地按耕地标准减半计算(折合补偿标准为 32.63 元/m 2)。四、青苗补偿费:耕地 2.18 元/m 2 ,无农作
27、物的耕地及非耕地不补偿青苗补偿费。五、征收范围内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城乡居民,参照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政策执行。六、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 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一)房屋产权调换补偿。1.住宅房补偿砖混结构、砖瓦二层以上的房屋按 1:1 的比例返还安置房屋面积互不补差,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住宅面积 20以内,被拆迁人按照建筑成本价 900 元/支付拆迁人,超过 20以外,被拆迁人按照市场价 1480 元/支付拆迁人。砖木结构、土墙及串柱结构的一层瓦屋面房屋,按 1:1的比例返还安置房面积,被拆迁人按 150 元/支付给拆迁人。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 20以内,被拆迁人按建筑成本价 900 元/支付拆迁
28、人,超出 20以外,按市场价 1480 元/支付拆迁人。2.货币补偿(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按砖混结构 900 元/,砖木结构 750 元/,土墙及串柱结构 600 元/,偏房 100 元/ ,简易偏棚 50 元/ 的单价,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若选择房屋安置,但安置房面积小于拆迁面积的,由拆迁人按上述单价补偿被拆迁人。(二)经营性住房补偿。1.房屋补偿砖混结构、砖瓦二层以上的经营性住房,按 1:1 的比例还房,等面积调换互不补差。若返还经营性住房面积小于被拆迁面积的,拆迁人按 4500 元/补偿被拆迁人,大于拆迁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 4000 元/支付拆迁人。砖木、土木、串柱结构
29、一层瓦屋面的经营性住房,按1:1 的比例还房,若返还经营性住房面积小于被拆迁面积的,拆迁人按 4350 元/ 补偿被拆迁人,大于拆迁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 4000 元/ 支付拆迁人。2.货币补偿砖混结构按 4500 元/,砖木、土木、串柱按 4350 元/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补偿。(三)附属设施补偿。1.粪池:200 元/个2.晒坝:水泥坝 20 元/、三合土坝 10 元/。3.堡坎:条石 80 元/m、乱石 50 元/m 4.厨房设施:一级(灶头贴瓷砖、室内吊顶贴瓷砖、设施齐备)2000 元/套;二 级(灶头、室内未贴瓷砖,设施齐备)1500元/套;三级(灶头、室内未贴瓷砖,设施不齐备)100
30、0 元/套。5.卫生间设施:一级(室内贴瓷砖,设施齐备)300 元/套;二级(室内未贴瓷砖,设施齐备)200 元/套;三级(简易厕所)100 元/套。6.猪圈:8以上 400 元/个,8以下 200 元/个.7.沼气池:10以下 1000 元/个,10以上 1300 元/个。(四)房屋内部设施及果树林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1、2。(五)拆迁补助费用1.临时过度补助费每月按拆迁面积 2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过度期限为24 个月),被拆迁人自行租房居住。若拆迁人能为被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房的,不予补助临时过度费。被拆迁人由于拆迁人原因造成安置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的,由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支付双倍临时过度补助
31、费。2.搬迁补助费住宅:按 4 元/予以补助(含搬出、搬入) 经营性住房:根据确认的面积,按 15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搬进、搬出)。3.经营性补助费因拆迁使被拆迁人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实际经营的面积,每月按 15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七、农转非人员安置,按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兴府发20108号)执行。八、其它规定(一)拆迁奖励:对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并交出房屋的,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提前5 日及以上搬迁交出房屋的,按 30 元/标准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提前 1 至 4 日搬迁交出房屋的,按 20 元/标
32、准奖励;没有提前搬迁交出房屋的,不予奖励。(二)拆迁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拒不搬迁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可处 3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三)已办理占地建房用地手续,超过一年未建房,且在征地范围内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作废失效。九 、 本 征 地 补 偿 方 案 未 尽 事 宜 , 由 兴 文 县 统 一 征 地 办 公室 负 责 解 释 。附件:1.装修(饰)补偿标准表2.成片果树、林木补偿标准表二一一年三月 日附件 1装修(饰)补偿标准表项 目 单 位 规 格 标 准(元) 说 明 彩磨 25-30预制水磨石地面
33、普磨 10-15含嵌铜条瓷地砖地面 20-30 含嵌铜条马赛克地面 5-10花岗石地面 40-50 含嵌铜条内(外)石地面 10-15水质墙裙 20-25铝合金 40-60塑 钢 50-80防盗门 扇 50-200座便器 个 200蹲便器 个 50浴 缸 个 200卷帘门 30-40电视卫星接收器 套 300电话移机 部 158空调移机 台 50-100 一般 10-20防护栏 不锈钢 20-50木窗中加插钢筋的不予补偿备注:本表未列项目参照以列类似项目的标准补偿。附件 2成片果树、林木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幼 树名称、种类1m 以下 1m 以上试花桂果 成年盛果 成年衰果 种植官度不小于(mm
34、 )桂元、荔枝 1000-1500 1500-2500 2500-4000 4500-9500 8000-5000 510 68梨子、苹果 700-1000 1000-2500 3000-4000 4000-9000 7000-4500 44石榴、柑桔、李子、杏子、樱桃、枇杷、柿子、桃树、板栗等600-1000 1000-2000 2500-3600 3500-8000 6500-4000 33葡萄 500-800 900-1500 2000-3000 4000-6000 5000-3500 22无花果、油桐 500-800 900-1500 2000-3000 4000-6000 5500-
35、4000 22花椒树、巴豆 500-800 900-1500 2000-3000 3000-5000 4000-3000 22其它树木 500-2000 1000-3000 树围 10cm 以上:2000-7500苗圃 1500-4000,株行距 10cm 以内,盆栽的不予补偿药材、花卉 1500-5500,盆栽的不予补偿备注:1.超出种植密度部分果树不予补偿;2.不够种植密度的按种植密度折算补偿面积;3.本表未列项目参照已列类似项目标准补偿。附件:6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僰王山镇原粮站宗地区域征收补偿安置的决 定为了顺利推进僰王山镇集镇建设,顺利完成原粮站宗地区域所涉及的房屋征收工作,规范国有
36、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如下征收决定:一、征收实施主体兴文县人民政府或县住建局委托僰王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二、征收范围僰王山镇原粮站宗地东至正街,南至小街子,西至原区公所办公室,北至镇政府。三、拆迁补偿面积的确认(一)宅基地面积的确认以颁布的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准。(二)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以颁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准。(三)经营性房屋面积确认临街沿路面两侧正在用于经营的房屋,按实际建筑面积确认。(四)其他规定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房屋
37、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但应给予安置补偿的私有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测量的面积为准。 (五)对平均层高高于 2.2m 的房屋和临时设施的认定(一)具有产权手续或其他合法的能证明产权人的手续的房屋的自然层平均层高低于 2.2m,换算公示为:建筑面积=(平均高度 2.2m旧楼层实际建筑面 积)(二)不具备永久建筑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建筑物,在有效使用期内的按临时设施认定补偿。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房屋性质 结构 标准(元) 说明砖混 900 砖混结构砖木、瓦 750 砖木结构临时设施土木 600 木结构及其它(三)临时设施只作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
38、换。四、拆迁补偿标准(一)住宅房产权调换补偿。1.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砖混结构的房屋按 1:1 的比例返还安置房屋面积,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住宅面积 20以内,被拆迁人按照建筑成本价 900 元/支付拆迁人,超过 20以外,被拆迁人按照市场价 1480 元/支付拆迁人。在拆迁时,征对房屋修建年限,按 5 年以下 100 元/ ,616 年 60 元/,1725 年 30 元/补偿被拆迁人,25 年以上的互不补差。砖木结构、土墙及串柱结构的瓦屋面房屋,按 1:1 的比例返还安置房面积,补拆迁人按 150 元/支付给拆迁人。其中砖瓦混结构两层以上(含两层)瓦屋面的建筑物互不补差。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
39、 20以内,被拆迁人按建筑成本价 900 元/支付拆迁人,超出 20以外,按市场价 1480 元/支付拆迁人。2.货币补偿(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按砖混结构 900 元/,砖木结构 750 元/,土墙及串柱结构 600 元/,偏房 100 元/ ,简易偏棚 50 元/ 的单价,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若选择房屋安置,但安置房面积小于拆迁面积的,由拆迁人按上述单价补偿被拆迁人。(二)经营性住房补偿。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砖混结构的网点房,按 1:1 的比例还房,等面积调换互不补差。若返还网点房面积小于被拆迁面积的,拆迁人按4500 元/补偿被拆迁人,大于拆迁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4000
40、元/支付拆迁人。砖木、土木、串柱结构一层瓦屋面的网点房,按 1:1 的比例还房,若返还网点房面积小于被拆迁面积的,拆迁人按补偿被拆迁人,大于拆迁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 4000 元/支付拆迁人。2.货币补偿砖混结构按 4500 元/,砖木、土木、串柱按 4350 元/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补偿。(三)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按装修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见附件)(四)拆迁补助费用1.临时过度补助费选择房屋补偿的,每月按拆迁面积 2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就地安置过度期限为 24 个月),被拆迁人自行租房居住,若拆迁人能为被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房的,不予补助临时过度费。被拆迁人由于拆迁人原因造成安置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的,由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支付双倍临时过度补助费。2.搬迁补助费住宅:按 4 元/予以补助(含搬出、搬入) 经营性住房:根据确认的面积,按 15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搬进、搬出)。3.经营性补助费因拆迁使被拆迁人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由拆迁人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