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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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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委托代理的产生从一般意义上说,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相应的活动。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将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利的一方称为委托方;而代理方(受托方)则是指不一定非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一方。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者就是委托方,而经营者则是代理方。委托代理也称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因为它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的,即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委托代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委托代理是基于受托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委托授权在委托代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有时,不作为专

2、业代理机构的法人,也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3)委托代理通常是有偿的。专业代理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自然人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也是有偿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 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在任何一种涉及不对称信息的交易(合同、协议)中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掌握信息多、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简单的说, “知情者”是代理人, “不知情者”是委托人。也就是说,只要在建立或签订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经 济 领 域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18 世 纪 之 际 , 随 着 资 本 主 义 国

3、家 的 科 学 技 术 日 益 进 步 和 市 场 经 济 不 断 发 展 , 使 得 交 易 范 围 扩 大 和资 本 积 累 增 加 , 企 业 的 规 模 也 随 之 增 大 。 于 是 , 由 资 本 所 有 者 完 全 独 立 控 制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越 来 越 受 到 所有 者 所 具 有 的 精 力 、 时 间 、 相 关 知 识 、 管 理 能 力 的 局 限 性 的 限 制 。 当 企 业 所 有 者 不 能 亲 自 经 营 企 业 或 亲 自经 营 企 业 的 效 益 并 不 能 达 到 理 想 预 期 而 将 企 业 交 给 他 人 代 为 控 制 和 经 营

4、 时 , 这 就 产 生 了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的 代 表 性 人 物 迈 克 尔 詹 森 和 威 廉 梅 克 林 把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定 义 为 一 种 契 约 关 系 , 在 这种 契 约 下 , 一 个 人 或 更 多 的 人 (即 委 托 人 )聘 用 另 一 人 (即 代 理 人 )代 表 他 们 来 履 行 某 些 服 务 , 包 括 把 若 干决 策 权 托 付 给 代 理 人 。 随 着 对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的 研 究 不 断 深 化 , 人 们 认 识 到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不 仅 存 在于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分

5、 离 的 企 业 中 , 而 且 存 在 于 人 类 社 会 的 其 他 领 域 。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委托代理关系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为: 1.市 场 交 易 中 , 存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相 互 独 立 的 行 为 主 体 , 他 们 在 一 定 约 束 条 件 下 各 自 追 求 效 用 最 大化 。 2.市 场 交 易 的 参 与 者 均 面 临 不 确 定 性 风 险 , 而 他 们 掌 握 的 信 息 处 于 非 对 称 状 态 , 代理人的信息优势可能影响委托人的利益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中 存 在 两 种 不 同 的 选 择 行 为 : 一 是 委 托 方 选

6、择 代 理 方 , 并 按 一 定 方 式 付 酬 , 但 不 能 直 接 观 察 到 代 理 方 的 行 为 , 又 需 按 一 定 合 同 向代 理 方 支 付 与 其 行 为 结 果 相 联 系 的 报 酬 。 二 是 代 理 方 选 择 自 己 的 行 动 , 它 既 会 影 响 自 己 的 收 益 义 会 影 响 委 托 方 的 收 益 , 但 他 选 择 行 动 产 生 的 结果 是 随 机 的 , 不 受 他 完 全 控 制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 模 式委 托 代 理 关 系 有 5 种 模 式 : (1)委 托 方 与 代 理 方 均 为 单 一 的 个 人 , 如 病

7、 人 为 委 托 人 , 医 生 为 代 理 人 ; (2)委 托 方 只 有 一 个 , 而 代 理 方 不 止 一 个 , 如 中 央 政 府 为 委 托 人 , 若 干 家 垄 断 企 业 为 代 理 人 ; (3)委 托 方 不 止 一 个 , 而 代 理 方 只 有 一 个 , 如 众 多 计 算 机 用 户 为 委 托 人 , 某 个 网 络 接 入 服 务 商 为 代 理 人 ;(4)委 托 方 与 代 理 方 , 均 有 多 个 , 如 众 多 投 保 人 为 委 托 方 , 多 家 保 险 公 司 为 代 理 方 ; (5)单 个 的 或 多 个 复 合 的 委 托 方 与

8、代 理 方 , 可 替 换 位 置 互 为 委 托 、 代 理 的 关 系 , 如 出 版 商 与 作 者 之 间 互为 委 托 、 代 理 的 关 系 。 不 管 何 种 模 式 , 代 理 方 掌 握 委 托 方 不 了 解 的 信 息 , 包 括 市 场 信 息 、 私 人 信 息 等 , 双 方 在 讨 价 还 价 中达 成 彼 此 能 接 受 的 合 同 , 并 在 合 同 约 束 下 行 动 , 展 开 博 奔 , 取 得 对 策 均 衡 。 形 成 均 衡 需 具 备 两 个 条 件 : (1)参 与 约 束 。 代 理 方 履 行 合 同 后 所 获 收 益 不 能 低 于 某

9、 个 预 定 收 益 额 , 委 托 方 给 予 代 理 方 的 收 益 水 平 ,不 能 低 于 同 等 条 件 下 其 他 委 托 人 所 能 给 的 收 益 水 收 益 水 平 , 个 能 做 于 问 等 条 件 下 其 他 委 托 人 所 能 给 的 收 益水 平 。 (2)激 励 相 容 。 代 理 方 按 合 同 进 行 活 动 以 其 效 益 最 大 化 为 原 则 , 并 保 证 委 托 方 预 期 收 益 也 能 最 大 化 。 这两 个 条 件 也 是 委 托 方 设 计 激 励 机 制 的 原 则 。 在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中 , 双 方 采 取 不 合 作 态 度

10、 , 通 过 博 奔 达 成 的 均 携 , 往 往 不 是 最 优 的 。 相 反 , 双 方 采 取合 作 的 态 度 , 所 达 成 的 均 衡 一 般 对 各 方 都 有 利 , 可 实 现 双 赢 的 目 的 。 由 于 博 奔 是 互 动 的 过 程 , 局 中 人 关 心 对 方 采 取 何 种 对 策 胜 于 关 心 自 己 采 取 何 种 对 策 。 只 有 知 道 了 对 方的 对 策 , 才 能 有 自 己 的 最 优 对 策 。 因 此 , 任 何 一 方 都 不 愿 让 对 方 掌 握 自 己 的 私 人 信 息 , 同 时 , 却 要 努 力 去掌 握 对 方 的

11、私 人 信 息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信 任 和 信 用 在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中 有 了 特 殊 的 重 要 性 。 对 承 诺 的 合 同 应 予 履 行 、 对 确 认 的规 则 要 能 遵 守 , 在 市 场 交 易 中 客 观 上 要 求 诚 信 。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 法 律 特 征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 法 律 特 征 可 以 概 括 为 : 代 理 人 在 委 托 人 的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代 理 权 , 实 施 代 理 行 为 ;委 托 人 的 利 益 依 赖 于 代 理 人 的 行 为 ; 代 理 人 以 委 托 人 的 名 义 实 施

12、 行 为 , 但 其 行 为 的 法 律 后 果 要 由 委 托 人 承担 。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 类 型在 现 代 的 企 业 结 构 中 存 在 着 多 种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划 分 的 角 度 不 同 ,得 到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 类 型 也 不 同 。下 面 我 们 从 两 个 角 度 来 划 分 。 (1)从 现 代 企 业 的 治 理 结 构 来 看 ,我 们 发 现 企 业 中 存 在 以 下 三 种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之 间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 股 东 大 会 是 股 份 公 司 中 的 最 高

13、权 利 机 构 ,它 不 能 直 接 管 理企 业 ,因 此 ,股 东 大 会 便 选 举 出 一 些 股 东 组 成 董 事 会 来 管 理 企 业 。 所 以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之 间 便 形 成 了 企 业的 第 一 层 次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 其 中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为 委 托 人 ,董 事 会 为 代 理 人 。 董 事 会 受 全 体 股 东 的委 托 来 管 理 企 业 ,董 事 会 对 全 体 股 东 负 责 。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当 局 之 间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 董 事 会 受 全 体 股 东 的 委 托 指

14、导 、 监 督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活动 。 但 是 董 事 会 一 般 也 不 直 接 的 管 理 企 业 ,而 只 是 负 责 制 定 企 业 一 些 重 大 项 目 决 策 。 董 事 会 成 员 不 一 定 具有 管 理 企 业 的 能 力 ,因 此 董 事 会 会 聘 任 具 有 管 理 才 能 的 人 直 接 管 理 企 业 ,负 责 企 业 日 常 事 务 的 管 理 。 管 理当 局 受 董 事 会 委 托 来 具 体 的 管 理 和 经 营 企 业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独 立 执 行 决 策 计 划 ,负 责 日 常 管 理 。 这就 形 成 了 企

15、 业 中 第 二 层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董 事 会 是 委 托 人 ,管 理 当 局 是 代 理 人 。 管 理 当 局 和 各 部 门 经 理 之 间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 管 理 当 局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范 围 内 独 立 的 经 营 管 理 企 业 ,为了 完 成 代 理 责 任 ,管 理 当 局 会 聘 任 各 部 门 经 理 具 体 负 责 各 部 门 的 日 常 工 作 ,并 且 赋 予 一 定 的 权 利 。 因 此 ,管 理 当 局 和 各 部 门 经 理 之 间 就 形 成 了 企 业 中 第 三 层 的 代 理 关 系 ,管 理 当 局 是

16、 委 托 人 ,各 部 门 经 理 是 代 理 人 。企 业 中 主 要 存 在 以 上 的 三 个 层 次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形 成 了 一 个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网 络 ,股 东 大 会 处 于 网 络顶 端 ,各 部 门 经 理 处 于 网 络 底 端 。 (2)从 公 司 的 所 有 权 集 中 度 来 划 分 ,我 们 得 到 以 下 两 种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 企 业 在 分 散 所 有 权 结 构 下 ,公 司 治 理 问 题 要 面 临 的 核 心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与 经 理 人 之 间 的代 理 问 题 。 在 分 散

17、 股 权 的 条 件 下 ,经 理 人 成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者 ,双 方 在 追 求 各 自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情 况 下 ,产 生 了 经 理 人 作 为 代 理 人 其 利 益 与 股 东 利 益 即 委 托 人 的 利 益 不 一 致 的 问 题 。 此 问 题 成 为 了 公 司 治 理 的 核 心问 题 。 此 时 ,公 司 治 理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如 何 防 止 其 他 股 东 的 搭 便 车 行 为 ,从 以 上 的 观 点 我 们 可 以 得 到 :由于 委 托 人 与 代 理 人 的 利 益 不 一 致 ,双 方 的 契 约 是 不

18、完 全 的 ,信 息 是 不 对 称 的 ,代 理 成 本 必 然 产 生 ,为 了 降 低代 理 成 本 ,就 必 须 建 立 完 善 的 代 理 人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使 经 理 人 的 利 益 和 自 己 一 致 。 (一 般 情 况 下 ,这 种 状 态很 难 达 到 ,因 为 经 理 人 也 在 不 断 的 追 求 自 己 利 益 最 大 化 )。 在 集 中 所 有 权 结 构 下 ,企 业 中 存 在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主 要 有 以 下 里 两 重 :。 第 一 、 即 上 文 刚 刚 提 出 的 股 东 和 经 理 人 之 间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

19、由 于 信 息 不 对 称 和 双 方 都 在 追 求 自 身 利益 的 最 大 化 ,产 生 了 一 系 列 的 代 理 问 题 ,公 司 治 理 研 究 了 此 类 代 理 问 题 的 解 决 方 法 ,但 在 集 中 所 有 权 的 结 构下 ,这 种 代 理 关 系 已 经 不 是 最 主 要 的 代 理 关 系 了 。 第 二 、 控 股 股 东 与 中 小 股 东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控 股 股 东 对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侵 占 的 问 题 成 为 近 期 公 司治 理 的 核 心 问 题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一 方 面 控 股 股 东 可 以 获 得

20、并 想 办 法 增 加 控 制 权 的 共 享 收 益 ,即 企 业 为 了提 高 公 司 价 值 ,增 强 决 策 权 利 和 监 督 效 益 ,使 股 权 趋 于 集 中 ,事 实 表 明 大 股 东 或 者 控 股 股 东 的 存 在 会 缓 解 与经 理 人 之 间 的 代 理 问 题 。 但 由 于 所 有 权 集 中 ,控 股 股 东 或 大 股 灾 公 司 的 管 理 中 拥 有 了 更 多 的 话 语 权 和 选 举权 ,甚 至 在 一 些 重 大 问 题 上 起 了 决 定 性 的 作 用 ,大 股 东 或 者 控 股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发 行 多 种 股 票 、 交

21、叉 持 股 、金 字 塔 结 构 等 方 式 ,以 掌 控 更 多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从 而 获 得 更 多 的 控 制 权 共 享 收 益 。 除 此 之 外 ,控 股 股 东 或 大股 东 利 用 其 权 利 优 势 甚 至 可 以 通 过 内 幕 消 息 进 行 投 机 交 易 、 关 联 交 易 、 实 施 有 利 于 自 身 的 投 融 资 决 策 、利 益 输 出 等 方 式 来 谋 取 控 制 权 的 私 有 收 益 。 此 时 公 司 治 理 要 解 决 的 首 要 问 题 不 再 是 股 东 和 经 理 人 之 间 的 代理 问 题 ,而 是 由 于 控 股 股 东 对

22、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侵 占 所 产 生 的 代 理 问 题 和 对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保 护 的 问 题 。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存 在 的 必 然 性风 险 资 本 家 与 风 险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是 风 险 资 本 市 场 独 特 的 投 资 方 式 以 及 风 险资 本 家 特 有 的 专 业 素 质 共 同 作 用 的 结 果 , 并 成 为 风 险 资 本 市 场 高 效 运 转 的 必 要 条 件 。 首 先 , 由 于 风 险 投 资 是 将 资 本 以 股 权 的 方 式 投 入 到 成 长 初 期

23、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投 资 行 为 , 在 投 资 过程 中 普 遍 存 在 着 项 目 的 选 择 以 及 投 资 后 如 何 有 效 地 激 励 与 监 督 风 险 企 业 的 运 作 两 大 问 题 。 由 于 风 险 投 资面 对 的 项 目 具 有 很 强 的 技 术 性 和 专 业 性 , 项 目 所 有 者 、 企 业 家 和 企 业 管 理 者 比 外 部 投 资 者 了 解 自 己 的 企业 多 得 多 , 在 自 身 利 益 驱 动 下 , 他 们 倾 向 于 强 调 企 业 好 的 一 面 , 而 隐 瞒 存 在 的 困 难 , 这 就 使 得 项 目 的

24、选 择存 在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 在 企 业 运 作 过 程 中 , 管 理 者 有 很 多 机 会 做 出 有 利 于 自 己 而 损 害 外 部 投 资 者 的 事 情 ,使 得 本 来 就 需 要 面 临 很 高 的 技 术 风 险 、 财 务 风 险 、 经 营 风 险 等 等 诸 多 风 险 的 风 险 资 本 还 需 面 对 风 险 企 业的 管 理 风 险 即 道 德 风 险 , 这 又 要 求 投 资 者 要 具 有 相 当 水 平 的 管 理 才 能 并 投 入 相 当 的 精 力 于 风 险 企 业 的 管 理和 运 作 中 。 解 决 这 两 大 问 题 需

25、要 投 资 者 进 行 复 杂 细 致 的 投 资 前 调 查 和 精 心 的 交 易 合 同 设 计 , 并 要 求 在 投 资后 进 行 直 接 管 理 与 监 督 。 大 量 直 接 投 资 者 并 不 能 很 好 地 做 到 这 两 条 , 其 原 因 有 二 : 一 是 由 于 缺 乏 专 业 的 知识 与 技 能 , 二 是 相 互 依 赖 存 在 “搭 便 车 ”的 问 题 。 风 险 资 本 家 是 风 险 资 本 投 资 过 程 中 风 险 资 本 筹 集 、 管 理 及 运 作 的 市 场 参 与 者 。 他 们 长 期 专 注 于 某 个 行业 、 领 域 甚 至 某 个

26、 特 定 阶 段 的 投 资 管 理 活 动 ,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投 资 经 验 , 成 为 了 某 些 领 域 具 有 成 功 投 资 经 验的 专 业 投 资 家 。 在 拥 有 丰 富 投 资 经 验 的 同 时 风 险 资 本 家 还 兼 具 相 当 的 管 理 才 能 和 分 析 判 断 能 力 以 及 让 人 羡慕 的 社 会 关 系 网 络 。 风 险 资 本 家 将 筹 集 到 的 具 有 相 当 规 模 的 资 金 按 照 一 定 的 标 准 投 向 自 己 熟 悉 的 某 几 个 领域 中 经 过 严 格 筛 选 和 细 致 调 研 的 有 着 巨 大 增 值 潜

27、力 的 几 个 风 险 项 目 中 , 并 投 入 时 间 和 精 力 来 提 高 项 目 成 功的 概 率 和 资 本 增 值 的 幅 度 。 风 险 资 本 的 风 险 资 本 家 专 业 运 作 同 社 会 生 产 的 其 他 领 域 分 工 细 化 的 原 理 类 似 ,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提 高 资本 的 运 作 效 率 , 降 低 风 险 资 本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对 于 整 个 风 险 资 本 市 场 来 讲 ,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 出 现 必 然 会引 起 相 应 的 代 理 成 本 , 但 从 美 国 风 险 资 本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机

28、 构 蓬 勃 发 展 的 实 践 经 验 看 , 由 规 模 经 济 、 范 围经 济 和 学 习 曲 线 对 管 理 一 个 和 多 个 风 险 基 金 的 风 险 资 本 家 带 来 的 运 作 成 本 的 节 约 以 及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资 本 的额 外 增 值 远 远 超 过 了 委 托 风 险 资 本 家 的 代 理 成 本 。 随 着 风 险 资 本 市 场 的 发 展 , 风 险 资 本 家 呈 现 出 愈 来 愈 明显 的 专 业 分 工 趋 势 。 有 些 资 本 家 从 事 计 算 机 行 业 投 资 , 有 些 则 投 资 于 生 物 技 术 行 业 ; 有 的

29、风 险 资 本 家 投资 于 发 育 成 长 早 期 的 企 业 , 而 有 的 则 集 中 投 资 于 较 为 成 熟 的 企 业 。 这 种 专 业 分 工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风 险 资本 市 场 的 效 率 , 因 此 , 风 险 资 本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投 资 者 与 风 险 资 本 家 之 间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 存 在 是 科 学的 , 是 风 险 资 本 市 场 运 作 模 式 的 必 然 趋 势 。委 托 代 理 问 题委托代理制度必然会产生代理问题,代理问题是指由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

30、,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和监督,从而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1不确定性。所谓不确定性(uncertainty),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当引入时间因素后事物的特征和状态不对充分地、准确地加以观察、测定和预见。不确定性可分为外生不确定性(exogenous uncertainty)和内生不确定性(endogenous uncertainty)两种情况。前者是指生成于某个经济系统自身范围之外的不确定状态。比如,对企业经理而言,自然与社会环境对消费者偏好的影响以及各种意外事故等因素,都可以看成是这种外生不确定性。后者则是指生成于某个经济系统范围之内

31、,影响经济系统操作效用的不确定性,比如,在市场经济环境状态下,一个卖主是否遇到一个满意的买主是不确定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双力所达成的契约是否最优以及他们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结果等,也是不确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内生不确定性因素比外生不确定性因素更复杂。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性(asymmetric information)是指契约关系的一方(r 如代理人)在某些方面掌握着“ 私人情息”,这些信息只有他自己最了解,另一方不了解。造成信息不对称性的原因,除了上面讲的不确定性外,社会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发展也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社会劳动分工使信息差别的程度加深,产生不同的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而信息优势和信息

32、劣势的出现,意味着信息不对称的出现。专业化使得个人在其自身的专业领域比其他非这一专业领域的个人了解更多的专业知识,从而导致专业性和非专业性的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信息不对称有三种情况:委托人具有信息优势并企图从代理人那里获得更多的价值;合约签订前代理人拥有信息优势,委托人陷入逆向选择;合约签订后代理人拥有私人情息,委托人面临道德风险。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发生在后两种情况。3有限理性。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是指经济行为主体的理性包括决策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是有限的,这种局限性时期最大化行为必须付出较大的代价。与之相对应就是完全理性,完全理性是指经济行为主体具有全智全勇

33、,不需支付任何成本便可对可能发生的任何实践进行完全的预见和评价,从而最佳地选择行动的有效性。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理性使不存在的。西蒙(Simon)从人的意识、决策环境与人的能力、决策目标等方面否定了全面理性的假定,论证了“有限理性 ”。在西蒙看来,人的有限理性表现在人认识能力的限制和语言表达能力的限制。前者是人在无误地接收、储存、恢复以及处理信息时存在限制,后者是指不管人们多么的努力,但在使用文字、数学、图标等来表达自己的知识和情感时都会受到限制。4经济人假设。经济人(economy man)假设源于亚当 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在斯密看来,人的经济活动源于人类的自我利益要求,

34、商品交换、社会分工等都是人类自利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人具有自利性,具有追求财富最大化的倾向。就委托人和代理人而言,他们各自追求自己的财富最大化,都有自己的目标函数。从斯密以来,大多数经济学家在构建其经济理论时都肯定了经济人假设,只是扩展了经济人的概念,从斯密的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扩展到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也就是说,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目标函数时,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被委托给经营者经营,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代理人在追求自己的财富最大化时,可以采取正当的手段,如通过搞好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效益来获得;也可以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如瓜分企业资产、牺牲企业利益

35、等方式来获得,特别是代理人的非货币性的在职消费,如豪华的办公室、漂亮的女秘书、到风景胜地做经常性的商业性旅游等。这就造成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另外,代理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包括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即逆向选择)和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即道德风险)。前者包括向委托人隐瞒自己的经营能力以骗取委托人的任命;向委托人隐瞒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等有关信息,以谋取私利。后者包括不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企业的经营损失、为了私利增加企业的不必要费用、运用不正当的手段减少委托人可能给予的惩罚等。由于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以决定是否采取某种机会主义行为。从

36、而就产生了代理问题。委托代理制度在现代企业中,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必须设计一套机制,协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使代理人在追求个人财富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预期效用的最大化,这就是委托代理制度。这些制度既包括激励机制,又包括约束机制。1.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使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即让代理人在实现企业委托人的目标函数的同时,能够合法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函数。具体包括:(1)经营者个人收入激励。即给予经营者部分的剩余索取权,使之合法地获得与其才能和业绩成正比的个人收入。例如,将经营者的货币收入与企业的利润挂钩或与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挂钩,实行年薪制或股权分配制。其中,年薪制由基

37、薪和奖金构成,基薪是根据经营者以往的业绩、职务平均水平确定的,以满足经营者的正常消费需要;奖金则是根据既定的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来加以确定的,这些指标可以是资本利润率、年销售利润率,也可以是资产增值率等。股份分配制是将企业的部分股份让渡给经营者,使经营者和股东一样,从企业的剩余和股东权益的增加中获得长期的收益。从激励角度看,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即让经营者分享一部分企业利润,以提高他们追求非货币收入(如在职消费)的机会成本,从而使其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趋于一致。(2)经营者职位消费激励。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设置不同的职位消费,例如在活动经费、办公环境、专车配置、住房补贴等方面,根据不同的职位设置不同的标

38、准,使之成为经营者在职期间的合法消费。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经营者在职消费的透明度,而且也是对经营者的经营才能和人力资本的一种肯定。除此之外,激励机制还包括提高经营者的社会地位,对经营者个人的尊重等。2约束机制约束机制是通过有效的监督,降低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偷懒行为。约束机制分为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两个方面:内部约束包括契约的设定、定期的审计制度、企业内部制度等;外部约束主要是指市场约束,如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等。(1)内部约束机制。契约的设定是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规定经营者的权利范围、贡献指标和经营失败所需承担的责任,使之具有合同的法律效率。定期的审计是指委托人对企业

39、的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的审定,以评估经营者的履约情况。企业内部制度则是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建立的内部制衡机制,包括经营决策制度、财务制度等等。(2)外部约束机制。产品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低层次形式,企业产品市场的覆盖面、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等,是对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定量评估,它直接反映了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是检验企业绩效的“ 裁判” 之一。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层次市场,它主要是通过股票和债券两种工具来更换企业的控制权。当企业经营不善、股票价格下跌时,企业可能被收购,从而面临更换经营者的危险。此时,债权人也可能提出清偿要求,从而使经营者面临更迭。经理人市场则是通过市场竞

40、争机制来配置经营者这种社会稀缺资源,对经营者进行约束的。经理人市场能够对经营者的才能和人力资本价值进行公平的社会评估,以便于委托人挑选合格的经营者,从而造成了经营者之间激烈的竞争。委托代理关系的四种基本模型一、关键词 1、委托人选择委托的基本条件 2、参与约束:委托方给代理方的收益水平,不能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委托人所能给的收益水平,即代理人选择接受委托(选择代理)的基本条件3、激励相容约束: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和约束,从而会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造成两种

41、后果,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就是著名的“代理人问题” 。为解决此问题,委托人需要做的是如何设计一种体制,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有效“捆绑” , 以激励代理人采取最有利于委托人的行为,从而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能够通过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来实现,即实现激励相容。(1)目标函数不一致:委托人想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代理人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2)不确定性:市场中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环境因素导致的不可预知风险。(3)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 。在这儿是说委托

42、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掌握的信息不如代理人充分,因此处于不利地位,而代理人相对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在以上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实际工作中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但是委托人由于知识能力、时间精力的有限性,不能了解代理人的这种动机;或者由于监督的费用过高,只是监督的成本大于监督获得的利益。而使得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并且扩大化因此就出现了“逆向选择” 和“道德风险” 这两种“代理人问题”。(4)逆向选择:由于代理人私自隐藏信息,或报告错误信息,致使委托人在只了解代理市场的总体水平而不了解代理人的具体水平的条件下,按照平均能力水平提出报酬范围,致使好的代理人在不愿接受工作,而选择

43、了相对“次品”的代理人 (5)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在是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逆向选择” 和“道德风险”都是建立在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但“逆向选择”是建立在事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道德风险“是建立在事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委托人就需要设计一种体制,使代理人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相“捆绑” ,使得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这种体制就是设计合理的报酬制度,让代理人满意而委托人自己也能接受。一般情况下,委托人为了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或者留住优秀的代理人,使得自己利益最大化,会采取这些措施:利润分配制、雇员持股制、股票期权制,其中股票期权制相对而言是最有效的。

44、二、字母代表的含义 R委托人通过代理人的行为而获得的利益 W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报酬 E代理人选择努力时的高努力水平 S代理人选择偷懒时的低努力水平 -E代理人选择努力时的高努力水平产生的负效用 -S代理人选择偷懒时的低努力水平产生的负效用 R-W:委托人的得益,即净收益 W(E)-E:代理人选择努力时的纯收入 W(S)-S:代理人选择偷懒时的纯收入模型四中涉及的字母 U机会成本,即代理人选择这份工作而放弃的其他工作所带来的最大收益 E代理人的努力水平 C努力产生的负效用 无不确定性的委托人代理人模型(理想模型)这是一种最简单的模型,假设代理人的工作成果没有不确定性,也就是代理人的产出是努力程

45、度的确定性函数,因此委托人可以根据成果掌握代理人的工作情况,不存在监督问题。此外,假设委托关系基于一种标准合同,委托人的选择是提供或不提供这份合同。代理人的选择首先是是否接受合同,其次是是否努力工作,也就是只有努力或偷懒这两种努力水平。这是一个两个博弈方之间的,每阶段都有两种选择的三阶段选择模型。如图所示:无不确定性的委托人代理人模型上述扩展中,第一阶段是委托人的选择阶段,选择内容为是否委托,也就是是否向对方提供一个委托合同。如果他选择不委托,当然得不到代理人的服务,R(0)表示没有代理人的服务时委托人的利益。在实际问题中,R(0)有不同的情况,当代理人的服务对委托人至关紧要时 R(0)可能是

46、 0 是指负值,当代理人的服务对委托人并不关键时 R(0)也可以是正值。委托人选择不委托代理人就没有利益,该终端得益数组中的 0 即反映这种情况。如果委托人选择委托,则由代理人代理。代理人先在第二阶段选择是否接受委托。若代理人选择不接受委托,结果与委托人不委托没有区别,双方得益与第一阶段委托人不委托完全相同。如果代理人选择接受委托,那么他还需要在第三阶段选择是否努力。委托人代理人代理人R(0),0R(0),0R(E)-w(E), w(E)-E R(S)-w(S), w(S)-S委托 不委托接受 拒绝努力 偷懒代理人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高努力水平)还是偷懒(低努力水平) 。如果代理人选择努力,那

47、么委托人得到较高的产出 R(E),但要支付较高的报酬 w(E)给代理人,代理人得到较高的报酬 w(E),但有较高的负效用-E ,因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得益分别是 R(E)-w(E)和 w(E)-E。如果代理人选择偷懒,那么委托人得到较低的产出 R(S),支付较低的报酬 w(S)给代理人,代理人得到较低的报酬 w(S),但有较高的负效用-S,因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得益分别是 R(S)-w(S)和 w(S)-S。因为在这个模型中,双方都清楚自己和对方的得益情况,也都能观察到对方的选择(即使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第三阶段的选择,因为委托人能观察到代理人的工作成果,而工作成果与努力水平有确定性对应,因此委

48、托人仍然可以完全清楚代理人的选择) ,因此本模型适合用你退发进行分析。首先讨论第三阶段代理人是否选择努力。也就是在委托人选择了委托、代理人人选择了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在第三阶段是选择努力还是选择偷懒。如果W(E)-E W(S)-S也就是 W(E) W(S) +E-S时,代理人会选择努力。上述不等式也称为代理人努力的“激励相容约束” ,也就是委托人在自己提出委托的前提下,促使代理人努力工作必须满足的条件。其中第二个不等式的经济意义是,只有当努力工作的代理人得到的报酬,达到在偷懒的代理人也能得到的基本报酬以上,还有一个至少不低于能补偿努力工作比偷懒更大负效用的增加额时,代理人才可能自觉选择努力工作

49、。反过来,如果W(E)-E0 和 W(S)-S0。这两个不等式分别称为两种情况下的“参与约束” ,也就是代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基本条件。值得说明的问题是,如果考虑代理人有接受其他委托的可能性,那么上述参与约束不等式就不会只是要求大于 0,而是会要求大于代理人放弃的其他机会的利益,即他的机会成本。最后是第一阶段委托人的选择。如果代理人在第二阶段选择的是拒绝,那么委托人的选择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委托不委托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代理人第二阶段选择接受,那么仍然有两种情况,也局势第三阶段的努力和偷懒。由于委托人清楚代理人的选择,因此可以针对两种情况分别向选择。如图:第一阶段委托人的选择代理人 代理人R(0),0 R(S)-w(S), w(S)-S R(0),0R(E)-w(E), w(E)-E 接受 拒绝 接受 拒绝委托人 委托人R(E)-w(E), w(E)-E R(0),0 R(S)-w(S), w(S)-S R(0),0委托 不委托 委托 不委托很显然,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 R(E)-W(E) R(0)委托人选择委托,如果 R(E)-W(E) R(0) 时委托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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