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追偿权探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强险是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仅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但与有关法律规定相冲突,不能以此对抗作为交强险保护对象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故该款规定
2、即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的情形下,也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向受害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造成受害人伤残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对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的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驾驶人在无证、醉酒等情形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和损害社会公共秩序,若再通过司法裁判行为对造成的损害由保险公司为违法者承担赔偿责任,则与交强险制度的设立目的和宗旨相悖,也会引导错误的社会价值导向,有违公允良俗。根据举轻明重规则,在侵权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对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支付的理赔款理也应享有追偿权,保险公司垫付了相关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致害人是最终的承担责任主
3、体。【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
4、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条例列明的情形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无证、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具有追偿权基本没有争议。1、个人行为的追偿问题:驾驶人(同时是车主)造成交通事
5、故时,具有无证、醉驾等情形,在保险公司赔付受害者后,依照以上法律规定,有权向驾驶人追偿。2、对挂靠单位(或车主)的追偿挂靠单位系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驾驶人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致害人,挂靠单位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对自己的车辆负有法定的管理义务,其对驾驶人醉酒或无证驾驶疏于管理,致使陈某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08年山东高院
6、会议纪要(七)关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的问题。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情形比较复杂,但都是法律所禁止的,目前审判实务中对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挂靠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存在较大的分歧,各地做法不一, 200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内部批复的精神,规定被挂靠人在收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规定相对比较合理,但实践中不易操作,鉴于挂靠经营的不法性以及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对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职务行为的追偿问题:驾驶人因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7、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后应当向驾驶人所在单位或雇主追偿。因此时驾驶人具有重大过失或故意(醉驾应当为故意犯罪)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被追偿人为驾驶人及其单位或雇主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
8、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
9、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条例未列明的情形-逃逸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没有列明的情形,比如逃逸情形,不同的地方还有不同的判法。笔者认为应当比照该条例支持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
10、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案例】张三某日驾驶货车在送货的途中撞倒了一辆摩托车。事发后,张三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撞摩托车司机在送往医院后第二天死亡。后来交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张三全责。张三后被判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22000元,余额均张三所在单位赔偿。该判决现已经履行。那么:在交通事故中逃逸,保险公司能向司机和车主追偿吗?分析:这个问题目前在法学理论上有一定的争议,司法实践中的作法全国各地也各不相同。分析如下:(1)有的地区会严格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11、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认为该条并未规定“肇事后逃逸的,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追偿” ,因此不支持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2)但是,有的法院会出于公平原则,支持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他们认为,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并未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保险公司有权追偿” ,但也没有禁止。肇事后逃逸是类似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适用于该条的规定,因此支持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三、 【本部分主要为转载】多车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关键词:三者险)【法律依据】2011山东高院会议纪要(十)关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
1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过错责任,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的,机动车之间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损害,如果能够明确各自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规定处理,由机动车之间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明确责任,且每个机动车的肇事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的规定,由各机动车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
13、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案例:【案情】甲、乙、丙三车肇事致第三人伤害,第三人的损失为30万元,甲车未投保,乙、丙两车各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元。事故责任为甲承担50%,乙、丙两车各25%. 第三人诉至法院后,乙、丙两车的保险公司承担了保险赔偿责任。然后两保险公司主张向甲车追偿。【理论分析】基于民法的连带责任超过应承担份额,保险公司存在可追偿的情形。连带责任是共同责任的一种,是因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
14、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各个责任人内部则存在责任份额的划分,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请求予以补偿。因此,在现有法律规定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追偿只能发生在数车共同致损时,因基于连带责任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时,保险公司当然享有追偿权,但这种追偿权与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代位追偿权是不同的两种权利。【追偿的方式】基于承担连带责任而超过应承担份额时,保险公司如何追偿?这种追偿问题,需以保险公司的法定保险赔偿责任为基础,判断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否超过其应承担份额,分二类情况分析如下:第1种情况:共同侵权的数车均投保时:(1)
15、共同侵权致损总额大于等于数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限额之和时,保险公司不能追偿。机动车投保的三者险限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限额,在共同侵权致损总额大于等于数车投保的三者险限额之和时,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均是其应承担份额,不存在保险公司会超过应承担份额而承担责任,也不存在连带责任,故也就不存在追偿权。(2)共同侵权致损总额小于数车投保的三者险限额之和时,保险公司对超过自己份额的支付享有追偿权。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在共同侵权致损总额小于数车投保的三者险限额之和时,上述
16、立法目的已经达到,此时,法院应按各机动车投保的三者险限额所占三者险限额总和的比例确认各保险公司内部应承担的份额,同时应确定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三者险限额范围内互负连带责任。如之后保险公司应基于连带责任的支付而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时,可向未按自己份额支付的保险公司主张追偿。第2种情况:共同侵权的数车中有未投保车辆时:共同侵权的数辆机动车中存在未投保三者险的情况时,必然会导致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责任扩大,如不允许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就扩大部分向未投保的车辆追偿,虽依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行政处罚措施,但还是会产生鼓励车辆不投保的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允许保险公司利用连带责任中的追偿权向未投保车辆追偿。
17、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保险公司扩大部分的保险赔偿责任。基于保险公司承担的法定保险赔偿责任,应将三者险的最低限额作为未投保车辆被追偿的基础。(1)共同侵权致损总额大于等于投保的三者险限额与未投保车辆三者险最低限额之和时(此时没有保险公司为他人的行为而支付赔款) ,保险公司不能追偿。(2)共同侵权致损总额小于投保的三者险限额与未投保车辆的三者险最低限额之和时(此时有的保险公司的赔款可能超过了自己投保车辆应当承担的份额) ,可按投保的三者险限额与未投保的三者险最低限额分别占总和的比例确定保险公司、未投保车辆内部应承担的份额,在保险公司基于连带责任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时,可就超过部分向未投保
18、车辆追偿。【本案处理结果】本案中,第三人的损失为30万元,而乙、丙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20万元,甲车未投保,确认其最低三者险限额为5万元,第三人的损失低于投保的三者险限额与未投保车辆的三者险最低限额之和,故可确认乙、丙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有追偿权。如两保险公司各向第三人支付了15万元,则均可向甲车分别追偿5(20+20+5) 3021.67(万元)。当然,三者险最低限额规定的金额越大,则保险公司可追偿的金额将越大。记住,永远不要对父母说这十句话!1.好了,好了,知道,真啰嗦!(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的“啰嗦”其实是一种幸福。)2.有事吗,没事?那挂了啊。(父母打电话,
19、也许只想说说话,我们能否明白他们的用意,不要匆忙挂了电话!)3.说了你也不懂,别问了!(他们只是想和我们说说话。)4.跟你说了多少次不要你做,做又做不好。(一些他们已经力不能及的事,我们因为关心而制止,但不要这样让他们觉得自己很无用。)5.你们那一套,早就过时了。(父母的建议,也许不能起到作用,可我们是否能换一种回应的方式?)6.叫你别收拾我的房间,你看,东西找都找不到!(自己的房间还是自己收拾好,不收拾,也不要拂了老人的好意。)7.我要吃什么我知道,别夹了!(盼着我们回家的父母总想把所有关心融在特意做的菜里,我们默默领情就好。)8.说了别吃这些剩菜了,怎么老不听啊!(他们一辈子的节约习惯,很
20、难改,让他们每次尽量少做点菜就好。)9.我自己有分寸,不要老说了,烦不烦。(他们只是担心你吃亏。)10.这些东西说了不要了,堆在这里做什么啊!(人老了都会念旧 )当你还在襁褓时,她便天天抱着你,哄你入睡;当你到少年时代,她便天天念叨着你,夜夜帮你捻着棉被;当你终于离开家,远行他方,她便天天牵挂着你。有时候,我们总是在抱怨母亲的唠叨、念叨,总是在心烦她那些说了无数遍的关心话语。都说儿女是父母前辈子欠下的债,这句话不假。让我们感恩于心,让我们感恩父母那些点滴的关怀。如果有一天,你发现母亲煮的菜太咸太难吃,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经常忘记关电器;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亲的花草树木已渐荒废,如果有一天,你
21、发现家中的地板衣柜经常沾满灰尘;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不再爱吃青脆的蔬果,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爱吃煮得烂烂的菜;如果有一天,你发现吃饭时间他们老是咳个不停,千万别误以为他们感冒或着凉(那是吞咽神经老化的现象);如果有一天,你发觉他们不再爱出门也许是因为身体一天不如一天 每个人都会老,父母会比我们先老。当父母不能照顾自己的时候,很多事情做得不好的时候,请不要嫌弃他们,并请维持他们的“自尊心”.当他们不爱洗澡时,请抽空定期帮他们洗身体,因为纵使他们自己洗也不可能洗干净;当我们享受美食的时候,请替他们准备大小适当、容易咀嚼的一小碗。他们不爱吃,可能是因为牙齿咬不动了。曾经听到过这样一个说法:其实,每位母亲都是一位漂亮的仙女,她们有一件非常美丽的衣裳。可是当她决定做某个孩子母亲的时候,当她准备呵护某个生命的时候,就会褪去这件美丽的衣裳,变成一名普通的女子,一辈子,平淡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