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光温室转让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患病,现无法继续经营自己于 xx 年搭建的日光温室x 座,现转让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四组日光温室建设点上的两座日光温室一次性卖给乙方经营,每座作价二千三百元,两座共计四千陆佰元整。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两座日光温室包括棚内设施(水池、钢屋架、棚膜、草帘、棚内的葡萄苗木及滴管设施等)及日光温室周围的零星地全部归乙方经营保管。三、甲方须交清转让前日光温室的一切费用(如水费等)。四、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转让费。五、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经营日光温室。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一份。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xx 村第 x 村民小组:(盖章)鉴证方:二 O 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