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 务 管 理 制 度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节能降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财务工作职能第二条 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领导下,制定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指挥、监督各职能部门贯彻实施。第三条 做好会计核算、结算,现金收付工作,编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报表,保管
2、好票据、凭证、账簿、报表、合同等会计资料。第四条 编制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财务计划,经总会计审核后送呈总经理审定、评估、参照,从而发挥预算在管理上的控制功能。第五条 按照本单位的年度经营目标,具体公司各部门进行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负责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并认真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考核。第六条 参与本单位的经济预测和对外投资、基建、技改等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第七条 定期开展资金、成本、利润及综合经济活动分析和审计工作,全面控制成本开支,堵塞企业管理中的漏洞,并提出改善及经营的建议和措施。第八条 筹资融资,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
3、周转率,降低资金成本。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第九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存货等进行盘点,对所以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货币资金每月盘点一次,其他财产、材料、存货根据需要进行盘点,以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并使实际存量与账面数字相符。第十条 对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工作建议,对内部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及目标管理。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年度自每年 12 月 1 日 0 时起至次年11 月 30 日 29 时止。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票据,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票据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
4、须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当会同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赢根据账簿记录每月编制会计报表,必须于次月 5 日前报送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会计报表必须有会计签名或签章。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票据,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报告,查明原因,并请求做出书面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第十八条 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支,集中由财务部门办理。财务部门设专职出纳负责管理现金,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
5、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交接手续的办理,由总会计、部门经理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监交。支票印鉴管理第二十条 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保管。印鉴由会计、出纳分管。会计保管财物专用章和会计名章,出纳保管法定代代表人名章。第二十一条 支票使用时,须有相应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付款单或票据,领用人必须在支票存根和领用簿上签字。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业务发生的先后时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月末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对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现金管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
6、以在以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6、前款结算起点定为 500 元,结算起点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核定为: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送存开户银行。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第二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材料、商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七条 出纳人员从银行提现现金,
7、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 ,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经财务会计审核后提取。第二十八条 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业务发生的先后时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同时按照业务种类登记“现金明细账” ,月末“现金明细金”余额应与“现金”总账科目余额相符,做到帐、帐相符。 “现金日记账”余额与“现金明细账”余额的差额,应当有相应的票据。第二十九条 付款和报销审批权限:总经理审批各部门月(季)财务开支计划以及计划内 5000 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和计划外的各项支出。常务副总经理审批计划内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各项支出。2000 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门经理审批。第三十条 审批报销程序:经办人提供规
8、范的票据(经办人必须在发票及报销单据上签名,并注明日期、经办事项等) ,经会计审核签字后,按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或报销费用,需填写借款单或报销单,经会计审核、主管经理签字批准后借用或报销。因私借款,公司原则上不予借支;特殊情况下,因工资不恩能够按时发放引起生活困难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在应付工资限额内预借;对员工本人或其直接赡养亲属因重大疾病而需要借款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在其应付工资、岗位保证金、股金等限额内借支。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或跨月的借款,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未结清的,转为应收款从工资中逐步扣回。第三十二条 各级签批人对与本人有关的费用,在公司制度规
9、定的标准限额以上的,必须由上一级主管批准,不得自批自支。第三十三条 接待费用和差旅费报销标准和审批程序,执行接待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及出差审批程序和费用报销规定 。对接待费用,业务人员必须在费用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审核报销或将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挂账;对差旅费,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回来之日起 3 日内审核报销,逾期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如签批人员外出期间,应由财政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报销后补签。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开户银行建立员工工资卡。每月工资由财政人员根据总公司核定的员工标准、员工出勤状况以及其他工资资料编制员工工资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常务副总经理签字后,由财政人员交送银行上卡,次月 10 日前
10、发放。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以单价 5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分为 5 大类,包括房屋类;文物类;机电类;运输工具;其他设备。第三十六条 除文物类固定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按不同折旧年限平均计提折旧,不计提残值;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折旧部分必须一次性足额补提。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做出购置计划,书面报告总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企业自制自建固定资产,经总
11、经理批准后按实际建造成本计入固定资产。第三十八条 文物类固定资产由专人专管,投资、处理、评估、收益由总经理决定;其他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贯彻“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层层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责任附随经营任务合同,任务承担者为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三十九条 凡购置、自建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登记造册,加强管理,使整体固定资产服务于企业经营,其调拨权归总公司。第四十条 企业内部因经营之需,领用固定资产或部门之间相互调用,由领用人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部门经理、会计、保管、领用人签字,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清资产转移手续,财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财务往来处理。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财务
12、审计部门于每年年终会同部门财务人员对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填制固定资产盘存表与会计账目核对,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并按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第四十二条 凡长期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必须逐步从经营性资产中剥离,在年终盘点结束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处理,盘活资金。财务物资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的财务物资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各种物品,包括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及办公用品等。第四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由各级办公室建立管理台账。自 2007 年 1 月起,购进的低值易耗品按五五摊销法计入当期损益
13、。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一切物资,购进时要做出采购计划,由财务部门审核、部门经理批准,单项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须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由专人负责购进。对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价格等不符合采购计划要求的,由采购员承担责任。第四十六条 对消耗量大、使用时间短、各部门普遍使用的财务物资,由总公司办公室按计划统一定点采购。第四十七条 购货业务和付款业务应按计划、订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包办,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货款的结算手续,必须有经办人、保管、部门经理签字,财务方可办理结算。第四十八条 物资入库,保管员应与采购经办人进行验收,如有规格、型号、
14、数量、价格不实或质量问题,经办人应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货、补货或调换。保管员验收入库的物资填写入库单,由经办人签字。第四十九条 物资出库,保管员凭由部门主管、领用人签字的出库单发货,出库单作为做账、下账的凭据。各部门领用剩余的物资,应及时退回入库,并办理退料手续(用红字填写领料单) 。第五十条 库存物资应根据品种、规格、型号,分门别类,集中堆放齐全,并用明显标记或编号使之一目了然,查找核对方便。保管员定期对货物进行翻仓、检查、防锈、防腐、防住、防雨等措施。第五十一条 库存物资要定期盘点,每年不少于 2 次,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所有物资年终要进行总盘点,盘点人员由保管员、财务人员、监盘人组成,所有
15、物资盘点都要作表汇总,核对数量价格与实际一致,相关人员必须签字。对盘盈、盘亏、报废物资,必须严格审查、分清责任,并按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于年度决算前作账务处理。票据合同管理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的票据仅指公司从税务机关领用的正式发票和在公司内部流通使用的自制票据。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领用票据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领用票据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对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 20%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自制票据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门安排印制。对经营所需的各种票据,各部门应向总公司财务部提供票样和使用计划,经总会计审核后送交文化印刷厂印制、打码编号,印好
16、后由总公司财务部验收保管,各部门按计划的时间、数量领用。第五十五条 各级财务应对下属部门领用的票据每月盘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公司财务部。总公司财务部应对各分公司领用的所有票据在决算前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点情况书面上报常务副总经理。第五十六条 自制票据的印制费用按照市场平均价计算,各部门按照计划或实际领用数量分摊费用。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财务归口管理制度,由总经理负总责,分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具体负责,各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第五十八条 经济合同作为结算、决算、收付的基础依据,由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具体执行。第五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和管理台账。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
17、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的等) ,均应妥善保管。内部审计第六十条 总公司设立内部审计小组,根据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总公司及各独立核算单位进行审计。第六十一条 内部审计小组对总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并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第六十二条 总会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可从所属成员企业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各
18、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按时报送经营业务计划、预算、决算资料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与企业经济活动有关的文件等;有权根据管理层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可以做出纠正或制止一切不正当财务收支的临时决定;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采取封存账册和冻结资料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第六十三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审计,包括综合审计、专项审计、经济承包兑现审计以及主要负责人的离
19、任审计等。第六十四条 审计工作程序1、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审计小组确定审计项目,制定审计工作计划,通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特殊审计项目除外) 。2、通过核对财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核查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3、在执行审计工作计划并完成审计主要步骤后,审计小组应在 3 日内提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在 5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小组应将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领导请求批示。4、审计小组应依据审核批示的审计报告,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和改
20、进建议,拟定并向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第六十五条 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审计小组要追踪落实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书的情况,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审计小组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审计意见书执行和改进工作。会计档案管理第六十六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六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 。第六十八条 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损益表(年、季、
21、月) ;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现金流量表及月终盘点表(月) ;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年度) ;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年度) 。第六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第七十条 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 年。5 年以内的会计档案,由各财政部会计归档保存,5 年以上的会计档案,由总公司收存保管。第七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处罚办法第七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和相
22、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 3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1、原始票据不规范、粘贴不牢固,凭证、账簿书写、装订不合乎规范要求的;2、会计科目设置不科学,会计核算、结算、收付、票据等不规范、不准确或发生错误的;3、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账簿、凭证记载与原始票据不符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未按时上报预算、决算方案、财务计划、报表、报告等会计资料的;5、无充分理由,拒不参加财务会议或业务学习的;6、违反支票印鉴管理规定,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鉴或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预留印鉴”的;7、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擅自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
23、金的;8、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或财产物资管理规定,管理混乱,未按时清查盘点,造成重复采购或积压的;采购业务和付款业务没有明确分工,由一个人长期包办的;9、违反票据合同管理规定,越权印制、使用自制票据的;票据管理混乱,存在控制漏洞的;10、违反内部审计规定,没有按规定对内部各单位进行审计的;审计不认真,在以后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没有在规定期限完成和上报审计报告的;11、直接在会计档案上涂抹纠正错误(允许标注)的,或泄漏财务信息的;12、其他具有上述同类性质的事实或行为,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七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
24、以下的罚款,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未经董事会批准,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不一致的;2、违反权责发生制和可比性原则,当期的收入、成本、费用没有计入该期损益的;3、未经批准,隐匿收入或虚列成本费用的;4、账目混乱,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的;5、会计报表、资料失真或经济预测出现重大失误,致使上级领导作出错误决策的;6、违反审批权限和程序,擅自给他人付款、借款或出具具有经济法律效力的证明的;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而批准离职的;8、违反支票印鉴管理规定,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银行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票据的;擅自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9、违反现金管理
25、规定,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的;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用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未经总公司同意,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10、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或财产物资管理规定,擅自转借或造成固定资产、财务物资损毁、丢失的;11、违反票据合同管理规定,结算预算的原始票据不全的;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行为票据的;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致使税务机关处罚的;票据清查盘点不及时,出现短缺的;12、违反内部审计规定,拒不参加审计工作或在审计中敷衍了事的;阻挠、妨碍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13、会计档案保管不善,擅自为他人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信息,造
26、成财务信息泄漏、文件损毁或丢失的;14、财务监督控制措施不严密、不到位,公司员工利用财务管理系统的漏洞,隐匿截留私吞收入、接受请托回扣等,造成收入流失、现金短库、成本费用增加的,各级财务管理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15、其他具有上述同类性质的事实或行为,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七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解聘,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还应追究其赔偿责任。1、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财务工作秩序严重混乱的;2、未经批准,擅自挪用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数额较大的;3、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领导同意对外报送的除外) ;4、伪造、变造、销毁、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5、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的;6、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漏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7、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8、在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附 则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二一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