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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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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1学校代码 10126 学号 00806048 分 类 号 密级 内蒙古大学本科学年论文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所在学院 法学院 专业名称 法学 年 级 2008 级 学生姓名 于东镇 指导教师 青格勒图 2010 年 8 月 26 日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2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思考摘要:据统计我国现阶段农民工总数要在 1.5 亿以上,80的农村家庭有人在外打工 。随着城市化以及农村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还要向城市转移,农民工的数量还要增加。这些农民工权利保障的状况如何,不但直接关系到他们个人的生活、他们的家庭、他们子女的教育,而且必将关系到我国的民主和法治化进程,

2、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关键词:农民工 合法权益的保障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3绪论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波涛骇浪,我国城市化以空前之势兴起。农民工是这个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产物,他们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加快我国城市和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4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思考一、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今天,农民工已然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化进程中的主力军,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中国农民始终是一个弱势群体,而作为从农民中走出来的农民工,

3、他们更是这弱势群体中庞大的组成部分,农民工由于自身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以及城市中固有的制度、思想观念等的影响,还没有真正被城市社会所认同,他们受到太多的歧视和承载着不平等的待遇,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时会遭受到来自外界的侵害。主要表现在:1、工资待遇低,欠薪现象普遍存在。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五险一金等这些词汇对于城里的职工而言,早就已经耳熟能详,然而对于数以万计的农民工而言确是遥远的,或许也是陌生的,他们的劳动付出与其得到的回报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对等的,然而即使是这样不对等的工资还会时常受到来自资方的克扣甚至拖欠。首先一点就是在现实社会中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很低,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据调查,在深

4、圳,农民工每月工作 26 天以上,每天的平均工时在 10 小时左右,有时会连续工作 12 小时以上,然而在相同的岗位上,农民工的月工资是 1000 元左右,而深圳户籍的员工则高达 3000 元。北京市统计局 2005 年初对京城农民工生存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京城农民工月均收入 875 元,年均收入 10500 元,而 2004 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 元。其次,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严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曾在人大会召开前面对媒体说:“目前从网上、电话、短信等多个渠道收集的信息看,许多农民工兄弟反映的仍然是欠薪问题” 。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 2004 年 11 月中旬,

5、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 1000亿元 。自 2003 年 12 月开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调查项目。项目实施期间,在全国 8 个省份共发放农民工维权状况调查问卷和农民工维权手册各 8000 份,调查农民工维权典型个案 17 件。调查显示:在这些农民工中,48.1%的人有过出门打工但拿不到工资的经历,其中 30.6%的人有 100-1000 元工资没有拿到,15.7的人有 1000-5000 元工资没有拿到,1.6%的人有 5000 元以上的工资没有拿到。可喜的是近几年党和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5国家对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近几年的政府工作

6、报告中,总会提到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如 200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当前要抓紧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抓紧建立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资正常支付的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 。2003 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重庆考察时亲自为普通民工讨回工资“吹响”了向困扰农民工多年“顽症”宣战的号角,紧随其后的是全国各地掀起的“讨薪风暴” ,然而就算有中央的高度重视,可是目前全国拖欠农民工工钱的事情仍然屡有发生。2、劳动强度较大,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休息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必须拥有的一项权利,可是有

7、些企业为了追求最大程度上的利益,随意的增加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剥夺他们的假期。据山西省总工会对山西省农民工休息休假权益的调查表明,仅有 12.71的农民工可以有每周两天的休息日,44.93的人没有休息日,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山西省总工会 2004 年通过对山西省 11 个县(市、区)农民工的摸底调查和 2005年对太原市农民工的抽样调查表明,建筑建材行业的农民工约有 61.64的人没有休息日,打零工的农民工中有 55.75的人没有休息日,机械制造加工业和餐饮服务业中分别有 46.67和 40.18的农民工没有休息日,即使劳动强度最大的矿工中仍有 29.01的人没有休息日。尽管劳动法

8、明文规定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庆等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依法所享有的休息休假权由于很多外部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都得不到实现。3、社会保障的权利长期得不到保证。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城镇职工,近年来才开始向农民工延伸。但是从目前的统计来看农民工参保水平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农民工参保率普遍较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参险的

9、农民工已然寥寥无几。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的权益,农民工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6根本享受不到;(2)退保问题连连出现,部分省市都存在农民工退保的现象。从参保到退保,农民工在社会保险面前表现的无奈与矛盾,给我国的保障体制出了一个难题;(3)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不完善。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的专门规则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在全国性的立法中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4)社会保险关系续接困难。我国社会保险管理多市级统筹运行,且每个统筹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续接。4、工作条件差,导致职业病等危险事件频发,危及农民工的健康甚至生命。

10、企业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益,往往忽视了对工作条件的改善,长期在这种劣质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农民工的职业病的发生率很高,危及健康和生命。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显示,2004 全国死于工伤人员高达 13.6 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特别是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 3 个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农民工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 80以上。国有煤矿农民工尘肺病发病状况调查表明,接受健康检查的农民工患病率高达 4.74,最短患病工龄只有 1.5 年,平均 6.6 9 年。2009 年 6 月 22 日年轻的农民工张海超在郑州大学一附院做了开胸手术,以悲壮的方式证明自己患上了尘肺,这是一种难治的职业

11、病。 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消息传出后,舆论一片震惊,一个农民工为自己维权不得不动手术开胸求真相,让人无奈又心酸。工作条件得不到改善,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已经成为了困扰农民工的大问题。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7二、农民工权利受损的原因在上面我们初步的看到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在今天我们倡导关注民生,可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迟迟得不到保障,究竟原因何在:1、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1995 年我国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对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劳动法本身就存有诸多缺陷。首先,劳动法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其次,对有关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惩处规定不够有力,强制性不

12、强,往往使用人单位把劳动法看作可以遵守亦可不予遵守的规范。最后,缺少专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与此同时,与劳动法相关的配套法规不健全,表现为零乱,层级低、冲突多,难以操作和准确适用等问题。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整是制约农民工维权的一个重要因素。2、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目前,在我国各种各样的用人单位数量繁多,然而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却严重不足,工作任务繁重,对于点多面广的中小私营企业,扩大执法面、提高执法效率,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劳动执法也出现很多不公正现象。在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一些官商勾结的问题,导致一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

13、或违法不究,甚至出现以权压法、拘私枉法、执法犯法现象,这些都是导致了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的直接原因。3、缺位的工会维权组织。农民工权益之所以被侵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农民工权益代表主体缺失。农民工由于缺少一个真正代表自己利益、能为自己争取并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使得农民工权益保护中话语权较小。目前我国各类企业的工会只有少数农民工得以加入,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被发展入会,成为会员。正因为缺乏有效的组织,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各谋其策,各行其是,一盘散沙,难以形成维权合力。4、农民工自身文化法律素质较低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8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自身素质较低,法律维权意识

14、单薄。与城市职工相比,从总体上讲,农民工自身素质较低,一方面体现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低下,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据郑功成、黄黎若莲(2006)对农民工文化程度的调查结果为:初中以下的占 11.6%,初中程度的占 48.6%,高中及中专程度的占 35.9%,大专及以上程度的占 3.9%。令据有关部门的调查, 70%以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没有经过任何培训,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法律知识也缺乏。另外,在追讨工资的过程中,农民工的证据意识也令人担忧,约有 80%的讨薪者手头没有证据,甚至连最基本的劳动合同都没有,使维权难度难上加难。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9三、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障的

15、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入手,致力于建立全方位的保护体系 1、加强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农民工常年在外,回乡大多是在过年或农忙期间,在劳务输出地参加技术培训者寥寥无几,国家应在农民工需求地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讲授业务技能和维权知识。同时,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特别是要加快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应把农民工作为重要对象,政府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投入主要体现在组织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上。加快实现“先培训、后就业,持证上岗”的步伐,坚决杜绝“不培训就输出”的不负责任的现象存在。只有提高了农民工的职业素

16、质和劳动技能才会增加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中的话语权,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切实强有力的保障,我认为这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最根本的途径。2、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制订和完善针对保护“农民工” 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欠薪预警制度等劳动权益保障制度,解决企业拖欠、拒发、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劳动执法部门可依法对那些可能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向农民工发出预警信号,劝告农民工不要到这些企业就业,并可出台相应的处置办法。从而对那些随意拖欠、拒发、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从立法上加以制止,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大劳

17、动执法力度,保证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得到落实。在执法上对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既要解决旧的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对一些企业存在的克扣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发现问题即使解决,追究责任。我们还可以通过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安排农民工参与其中,使农民工获得平等的对话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享有企业效益增长的成果。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103、国家应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当前,社会保险分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大类,农民

18、工应参加何种保险,农民工是否与城镇就业人员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参保费用和险种是否与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样,都应作明确的规定。从目前的情况看,要把农民工几种保险都全保,一下子不可能实现,应分步实施,建议将人身意外保险列为强制性保险放在第一位考虑,最后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4、完善劳动用工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但是,根据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很难实施的,主要是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大,特别是短期用工大多是口头协议,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他们的劳动报酬、社保福利、人身安全也很难得到保障。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如失地农民工、长期农民工(在一个单位做工一

19、年以上的)、短期农民工(在一个单位做工一年以上的)分别应怎样建立劳动关系,应得到何种保护和保障,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使农民工维权做到有据可依。5、完善司法保护,确立司法特护制度。劳动法律关系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劳动关系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用民事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并不恰当,因而可以设立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专事劳动审判。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劳动争议司法机构的做法,设立由专业法官和兼职法官组成的特别劳动法院,按照特殊的劳动诉讼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建立专门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有利

20、于提高法院处理案件的专门化程度。同时加快案件审理的节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逐步建立相关案件的快速裁判机制。与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不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应有其特殊性,因此,应对现有的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制定出特殊的规则。(1),改变现有的“ 先仲裁,后诉讼” 的制度,建立类似商事仲裁的“或裁或审 ”制度,以便节约成本,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效率。(2),扩大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加重在各种资源上均占优势的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3) ,在诉讼费用的承担上,以法定方式明确规定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一律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改由判决时由败诉方一并承担。尽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11量降低农民工获得司法救

21、济的门槛,从而降低诉讼成本,使农民工能够切实、方便、快捷、经济地获取公正的司法保护6、加强组织保护,完善农民工维权组织。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中,必须增加农民工的自治组织和博弈能力。首先是工会保护,由于工会是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合法组织机构,而农民工属于半工半农的身份,也由于他们的权益受损主要发生在工作场所,可以试行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纳入工会组织的保护之下。同时修订现行工会法 ,使工会真正成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使工会成为广大农民工的“娘家人” 。其次是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协会,从而实现农民工享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及其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体。农民工协会主要由当地政府拨款,用人单位在农民工的工资中按比例上

22、交一部分经费,建立一个类似于消费者协会的民间组织,专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农民工被侵权事件的咨询和调解。同时我们应该搭建法律援助通道,建立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中心,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绿色快捷的指导。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12四、结语农民工,一群将自己的青春热血抛洒在城市热土的无名英雄,一群将自己的汗水浇灌在城市这片蓬勃发展的土地上,他们任劳任怨,他们无怨无悔。珠江流域充沛了你倔强的汗水,京华大地涌动了你蓝色的辛勤。从荒僻山寨奔向喧嚣的都城,你凭借年轻追逐平等的生命。当高楼大厦惬意在阳光里的时候,是你的汗水滋润出这舒适的现代文明,朴实无华的农民工,你创造了一个时代的永恒。农民工辛勤劳动,他们为城市

23、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作用,他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无名英雄,然而我们却没有对他们还你应有的尊重和回报,这就是不平等,不公平。今天,我们的社会在倡导和谐,注重民生,那么对于农民工这样的一群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难道我们不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吗?内蒙古大学学年论文13参考文献:1、 农民工劳动契约执行机制与权益保护 陈凌、曹飞著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9 年 1 月第 1 版2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 佟丽华、肖卫东著 中国就业促进会刊物资料 2007 年 12 月3、2003 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取得积极效果 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专刊4、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 谭安华著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6 年5、试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李东东著 华律网 2010 年 8 月6、 四成以上农民工没有休息日,农民工休息休假权难有保障 梁成虎著 山西晚报 200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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