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董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管理办法村协办员是县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负责各项政策在村级的贯彻落实,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为了加强对村级协办员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主要职责1、负责本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2、负责本村城乡居民信息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建档、业务统计等工作。3、负责本村参保人员保险费的催缴、收缴工作。4、负责本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上报和资金划拨工作。5、负责本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退保、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登记、资料审查及上报工作。6、负责待遇领取人员减少
2、信息上报工作。7、负责本村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公示、认证工作。8、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二、管理与考核村协办员由办事处领导,村管理,办事处人保所业务指导,年终由县和办事处经办机构考核,兑现补贴。1、参保交费率达到 95%以上不扣分,达不到者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2、实行每月 3 日本人实名签到制和会议签到制度,3日并由协办员将待领取待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缴费证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人保所,每月 3 日前将上月死亡人员火化证复印件或者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查及上报。每少签一次或代签一次扣 1 分;不按时上报材料的每发生一起扣 1 分;发生一起瞒报死亡人员现
3、象扣 5 分,如发生第二起瞒报死亡人员现象,对协办员予以辞退,并扣罚全年补贴,按规定追缴冒领养老金,并予冒领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3、以上扣分并相应从村年终考核中扣掉相应分数。4、每扣 1 分扣罚 20 元。三:待遇标准村协办员补贴标准:人口 500 以下(含 500 人)行政村每年 1500 元人口 501-1000(含 1000 人)行政村每年 2000 元人口 1001-2000 人行政村每年 2500 元补贴的 50%作为基本工资,剩余 50%作为绩效工资,按照考核所扣分数相应扣除,扣完为止,村协办员待遇补贴上半年发放一次,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再发放下半年补贴。四、纪律要求全体协办员要严格职业操作,爱岗敬业,热情服务。严禁出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保证执行政策不变样,不优亲厚友。镇(办)、村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对违法违纪的要坚决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不服从管理以及工作疲沓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以确保队伍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