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P 地址报备信息动态更新考核管理办法(初稿)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互联网 IP 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做好 IP 地址报备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定位的准确性,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结合 IP 地址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考核重点 重点考核各基础电信运营单位的 IP 地址分配和使用的报备情况、对下级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 IP 地址报备情况监督工作以及落实专人专岗、强化内部考核等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第三条 考核方式 借助域名分析系统和工信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相关功能考核 IP 地址报备的具体情况(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安排专人抽查 IP 地址
2、使用报备工作的落实情况。第四条 考核组织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各基础运营单位、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的 IP 地址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备工作进行考核。第五条 考核周期 每两个星期对 IP 地址报备的及时性进行考核,每个月对报备信息准确性进行考核;每两个月对 IP 地址报备的完整性进行考核。IP 地址动态更新的首次考核将于 2009 年元月开展。第六条 考核标准 在 IP 地址报备信息动态更新考核方面,及时性首次考核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其后应逐次提高,一个月后要保证 IP 地址自分配和使用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次报备,若申请和分配使用的 IP 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 5 个工作
3、日内通过工信部指定的网站进行变更信息工作。在 IP 地址报备信息准确性考核方面,IP 地址报备信息准确性首次考核不得低于 95,其后应逐次提高;在 IP 地址报备信息完整性考核方面,首次考核不得低于 95,其后应逐次提高。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对其下级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提的 IP 地址要进行定期检查,使得本企业能够对下级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报备更新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考核标准 2 在落实专人专岗和强化内部考核等方面,各基础电信运营单位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照电信管理政策规定明确对人员和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要求,明确有关内部制度和流程规定,对用户的责任义务规定应写入业务合同,对违约用户的处理情况应记录
4、备查。 第九条 结果使用 1 考核结果将在行业内通报,并纳入每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度检查、行风建设等工作作为重要参考标准。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电信主管部门将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互联网 IP 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罚结果对外公布,并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者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条 结果使用 2 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为其提供上级接入的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应在用户分级管理、合同续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配合电信监管部门使监督效力落到实处。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其集团公司应根据内部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省公司主管领导责任。第十一条 有关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省通信管理局根据情况对本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负责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