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023576 上传时间:2018-06-04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24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担保的概念和性质(一)担保的概念 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或制度。担保的适用范围合同法律关系。(二)担保的性质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种类 * 人保、物保、金钱担保 *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一)保证的概念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的特征 1保证属于人保。 2保证人为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3保证人必

2、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信誉和不特定财产。,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主合同中的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二)保证合同的种类 1、一人保证合同和共同保证合同; 2、单一形式的保证合同和最高额形式的保证合同; 3、全额保证合同和部分保证合同。(三)保证合同成立的条件 1、保证人应为主合同以外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人; 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限。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方式,一般

3、保证:1.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不能清偿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2.诉讼中,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1.不享有先诉抗辩权2.可以一并起诉,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方式,合同双方自行约定(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 (一)保证范围 即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范围和法定的保证范围,约定优先,法定补充。法定范围: * 主债权 * 利息 * 违约金 * 损害赔偿 * 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约定性法定性1.未约定 6个月2.约定不明 2年,保

4、证责任的消灭 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3、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4、合同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其保证债务,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抵押(一)抵押的概念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抵押的特征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抵押人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就其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3、抵押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或者动产。 4、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抵

5、押财产的范围_见教材(一)可抵押的财产(二)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权的设定(抵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 4、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一般书面形式,抵押登记 1、作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抵押登记 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舱、车辆抵

6、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六)第43条又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的公证部门”。,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方式 1、方式 变卖 拍卖 折价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的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1.已登记优于未登记2.先登记优于后登记3.均未登记,不论设定的时间先后,按同一顺序,房屋的强制执行,一套房屋1未设定抵押登记。(可以查封,不得变卖、拍卖和抵债)2设定抵押登记的(裁定后,给予6个月

7、宽限期,强制迁出),质押含义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动产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移转与债权人占有,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出质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质权人、出质人、质物、质权。分类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抵押:1.物在自己手里2.出现纠纷,一般通过法院或起诉可以变卖,质押1.物品在别人手里2.别人直接处理,二、动产质押(一)动产质押的概念 1、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动产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

8、产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标的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3)动产质权的标的质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动产。 4)质权人有权就质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合同 1、质押合同的形式、内容及生效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主债中的债权人(质权人)签订的合同。 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项完整的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出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质人的权利 质物处分权 质物损害赔偿请求权 质物返还请求权 第三

9、人的追偿权 2、出质人的义务 出质人保证质物、权利和品质无瑕疵的义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质权人的权利 占有质物的权利;有无质物的使用权?约定,无约定,则推定有。 偿还费用请求权; 质权人的预先变价权; 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义务1)质权人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承担应赔偿责任。 2)质权人的返还质物的义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

10、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权利质押 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权利质权的分类 1、票据、单据及债券权利质权(可质押的) 2、股权质权(依法可转让的) 3、知识产权质权,留置权,特征:,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依法直接留置该动产,并在宽限期届满后,变价该动产优先受偿的的担保方式。留置权人、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1.是一项法定的担保权,不需要双方合同约定2.享有优先受偿权(强于所有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成立,(一)留置权成立要件,1、债权人依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清偿期已届满;,3、债权的发生须与此动产有牵连关系;,三、留置权

11、的效力,(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留置物保管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二)留置权对标的物的效力,1、主物,2、从物,3、孳息,4、价值代位物,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1、留置权人的权利,(1)占有动产;,(2)必要费用求偿权,3)优先受偿权。,2、留置权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留置物;,(2)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3)返还留置物。,定金(一)定金的概念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或酬金的一定比例,先行向对方支付的金钱。(二)定金的性质 1、预先支付性; 2、惩罚性。,(四)定金的种类 成约定金;立约

12、定金; 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定金合同(一)定金合同(二)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主合同有效为前提; 2、应采书面形式; 3、定金数额应在法定的范围内不过20% 4、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效力 1、定金的效力 双倍返还; 无权要求返还。 2、定金罚则的适用 1)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教育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