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赛项规程一、 竞赛名称“博飞杯”工程测量二、 竞赛目的通过本次竞赛,检阅参赛选手的工程测量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水平和仪器操作能力;展示近年来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改革成就、参赛学生的组织管理、团队协作能力和效率、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职业素养;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案例及相关教学资源的积累,推动课程改革与建设,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的步伐,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满足企业需要的建设类高技能人才。三、竞赛方式与内容(一)竞赛方式本次比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派
2、 2 支代表队参赛,每队由 4 名选手组成,男女不限。理论考试采取书面闭卷形式,由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任务。技能操作考核由参赛选手按要求现场完成水准仪和全站仪的实际操作。(二)竞赛内容 理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命题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级技能的知识要求和生产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考试范围详见“2012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项目竞赛理论考试大纲”(附件)。 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包括两个项目:四等水准测量和三级导线测量。技能操作将根据观测、记录、数据处理等操作规范性、协调性、完成速度、外业观测
3、和计算成果质量等给予评分。四、竞赛规则每个参赛队 4 名选手必须分别独立完成规定的理论考试、四等水准测量和三级导线测量内容并现场进行平差计算,观测和计算数据必须直接填在规定的表格内(表格见附件)。表格填写好后应及时交给裁判员,不能带离比赛场地,否则成绩无效。各队参赛顺序提前抽签决定。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赛项执委会规定的参赛时间提前 30 分钟参加检录,统一进入比赛场地。参赛选手须着装整齐,带齐三证(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并配带参赛胸卡。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如果在比赛期间测量仪器发生非人为故障,致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需经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确认并
4、批准,比赛可重新开始。参赛队不得将原始数据先用计算器或草稿纸记录然后再转抄到比赛表格中,否则取消该项成绩。观测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选手文明参赛,不允许妨碍或阻挡其他队的观测。参赛队应规范作业,注意测量安全及仪器保护,全站仪迁站时仪器必须关机装箱,带觇牌的棱镜可不装箱,但不得从觇牌上卸下。比赛过程中现场裁判监督仪器使用、观测、记录、计算以及选手配合过程中的规范性,防止出现人员、仪器安全事故,经提醒恶意不改者,现场裁判有权终止比赛。五、竞赛场地与测量仪器理论考试由赛项执委会提供教室作为考场。四等水准测量比赛场地,由赛项执委会提供硬质比赛场地、测量仪器、配套脚架及一对
5、2m 木质双面水准尺(红面分别为 4787、4687)、2 个尺垫、记录表格、记录板,指定水准线路。其中测量仪器使用自动安平水准仪(北京博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SZ1032 水准仪)。三级导线测量由赛项执委会提供硬质比赛场地、测量仪器及附件(一台全站仪主机,两套带基座单棱镜组,三副三脚架)、记录表格、记录板。其中测量仪器使用全站仪(北京博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BTS-802CA 全站仪)。4.水准测量、导线测量测点布设示意图。六、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一)评分方式各参赛队按理论知识考试占 20%、技能操作考核占 80%(其中四等水准测量占 30%、三级导线测量占 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取位
6、至小数点后 1 位。总分相同时再分别按照三级导线测量、四等水准测量成绩排序,成绩高的名次排前。各参赛队的理论考试成绩取队内 4 名选手理论考试的平均成绩。四等水准测量计分办法:仪器操作 20 分、记录计算 20 分、测量成果精度 50 分、测量用时 10 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竞赛实施细则附件表 3:四等水准测量评分表。三级导线测量计分办法:仪器操作 20 分、记录计算 20 分、测量精度 50 分、测量用时 10 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竞赛实施细则附件表 6:三级导线测量评分表。(二)奖项设定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 10%,二等奖占比 20%,三等奖占比 30%。获得一等奖的团体赛参赛
7、选手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七、申诉与仲裁(一)申诉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 2 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 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
8、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二)仲裁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2012 年全国职业
9、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本次竞赛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为依据,结合建筑行业职业技能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 年 5 月 1 日批准施行的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制定本技术文件。一、理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考试试题由赛项执委会从 2012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项目竞赛理论考试题库中抽取。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书面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 60 分钟。2.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60 题,每题 1 分)和多项选择题(20 题,每题 2 分)。3.试题范围参考 2012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项目竞赛
10、理论考试大纲。二、四等水准测量1.水准路线形式一个已知点和三个未知点组成的闭合水准路线(见图 1),水准路线总长约为 800 米。2.竞赛内容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按四等精度要求独立完成指定路线的水准测量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3.竞赛规则各参赛队按比赛报名表中的顺序将选手分别编号为 1、2、3、4 号(比赛过程中不得变更),按规则要求独立完成指定闭合水准路线的测量任务。水准路线的起始点及待定点由赛项执委会事先确定,赛前抽签确定各参赛队所观测的路线。每位选手完成一个测段(即两个固定点之间的路线)的观测和记录计算,具体方案如下:1 测段(已知点 1A 到 2A 号未知点)由本队 1 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
11、置、观测,2 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3、4 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2 测段(2A 号未知点到 3A 号未知点)由本队 2 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3 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4 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3 测段(3A 号未知点到 4A 号未知点)由本队 3 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4 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2 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4 测段(4A 号未知点到已知点 1A)由本组 4 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1 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2、3 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数据记录必须用赛项执委会盖章的记录手簿(见附件表 1),由负责记录的选手用签字笔当场准确无误地填写到相应栏内,并
12、及时计算和填写表中其它数据,要求记录规范完整、符合记录规定、计算准确;观测数据不得改动厘米和毫米,分米、米以上数据不得连环涂改,如有违反均需扣分;观测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各参赛队由 3 号和 4 号参赛选手分别独立进行四等水准测量成果计算。计算所用的水准测量成果计算表由赛项执委会提供(见附件表 2),计算表的辅助计算栏中必须填入水准线路闭合差。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总的规定时间为 50 分钟,超出规定时间 10 分钟将终止比赛,整个水准测量比赛成绩按零分计。仪器操作应符合要求,迁站时仪器搬动必须正确,仪器在迁站过程中不必装箱和带箱,仪器箱关闭放在起始测站旁。观测采用所
13、有测站连续计时的方法,即观测时间为裁判宣布比赛开始(选手拿到题目)到选手上缴观测成果、并将仪器装箱放回原处后结束。除复印原始记录表的时间外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报裁判长(副裁判长)同意后作特殊处理。比赛过程中,选手若休息、饮水或上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比赛时间内。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和计算,经裁判同意可提前离开赛场。观测结束后,仪器装箱收回到出发处,记录表格交给裁判员,裁判员暂停计时,工作人员带领选手到指定地点等待进行内业
14、计算。裁判员将原始记录数据交工作人员复印 2 份后交给 3 号、4 号参赛选手,继续计时。3 号和 4 号参赛选手现场分别独立进行水准测量内业计算,高差闭合差分配采用与路线长度成比例的近似平差原则,计算所用计算器由执委会提供或自备,但不得带程序计算功能。3 号、4 号选手内业计算完成后交 1 号选手核对,如计算结果一致并符合技术要求,上缴成果计算表和本队外业观测记录表后可结束比赛。如不对应查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可重算或重测直到计算结果一致并符合技术要求。重新观测结束记录数据复印和计时参照上条规定执行,重算或重测的时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参赛选手应规范作业,注意测量安全及仪器保护,不允许妨碍或
15、阻挡其他选手的观测,经劝告无效者取消比赛资格。迁站时不允许出现不顾安全的狂跑现象,必须沿水泥或沥青路面前进,不允许穿越草地。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操作技能竞赛除携带比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比赛现场。如果在比赛期间测量仪器发生非人为故障,致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需经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确认并批准,比赛可暂停计时,待测量仪器修复或更换仪器后,比赛恢复计时或重新开始。记录和计算表格,不得带离比赛场地,否则成绩无效。比赛过程中现场裁判监督仪器使用、观测、记录、计算的规范性,防止出现人员、仪器安全事故,经提醒恶意不改
16、者,现场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成绩。4.主要技术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四等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项目等级视线长度(m)前后视的距离较差(m)前后视的距离较差累积(m)黑红面读数较差(mm)黑红面所测高差较差(mm)环线闭合差(mm) 视线高度四等 100 5.0 10.0 3.0 5.0 三丝能读数注:L 为水准路线长度,以 km 计。观测时前、后视距离必须读取上、下丝读数计算,上、下丝读数应记录在手簿中。观测顺序按“后后前前”进行,在没有换站时,后视尺不得移动。各参赛队所测水准点高程误差不得超过 10mm。记录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任
17、意修改,记录者必须回报读数。水准测量各测段设站数不限,但每测段测站数必须为偶数。高差的计算采用“奇进偶舍”的原则;记录、计算时的占位“0”及“”必须填写。5.评分标准四等水准测量总分值 100 分,其中仪器操作 20 分,记录计算 20 分, 成果精度 50 分,测量时间10 分。具体标准见附件表 3:四等水准测量评分表。三、三级导线测量1.导线形式一个已知点及已知方向和三个未知点组成的闭合导线(如图 2),四条边总长约 860 米。图 2 闭合导线示意图2.竞赛内容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按三级导线精度要求独立完成指定的闭合导线测量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外业观测包括一个连接角和四个转折角(左角)测量
18、(5 个角度均采用测回法一测回进行观测)以及四条导线边测量,内业计算根据给定的已知点 A 点的坐标和 A 点到 B 点的坐标方位角,经平差计算出 3 个指定未知点的平面坐标。3.竞赛规则各参赛队按比赛报名表中的顺序将选手分别编号为 1、2、3、4 号(比赛过程中不得变更),按规则要求独立完成指定闭合导线的测量任务。闭合导线的起始点及待定点由赛项执委会事先确定,赛前抽签确定各参赛队的观测路线。每位选手完成一个测站的观测和记录计算,具体方案如下:A 测站点由本队 4 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1 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2、3 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1 测站点由本队 1 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
19、测,2 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3、4 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2 测站点由本队 2 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3 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4 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3 测站点由本队 3 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4 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2 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外业观测时水平角观测 1 测回,起始方向水平度盘须设置为 00112附近,角度观测和计算单位取至秒;导线边水平距离测量 1 测回,读数 3 次(3 次读数可以通过盘左、盘右分别观测得到,也可以只通过盘左或盘右观测得到),只进行往测,不进行返测,边长取至0.001m。数据记录使用赛项执委会盖章的导线测量观测记录表(见附件表 4),
20、由负责记录的选手用签字笔当场准确无误地填写到相应栏内,并及时计算和填写表中其它数据。要求记录规范完整、符合记录规定、计算准确;水平角观测数据不得改动秒值,度、分不得连环涂改,如有违反均需扣分。观测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各参赛队由 1 号和 2 号参赛选手分别独立进行导线平差内业计算。内业计算所用的闭合导线测量成果计算表由赛项执委会提供(见附件表 5),计算表的辅助计算栏中必须填入导线的方位角闭合差、坐标增量闭合差和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总的规定时间为 50 分钟,超出规定时间 10 分钟将终止比赛,整个导线测量成绩按零分计。仪器操作应符合要求。导线测
21、量不得使用三联脚架法观测,观测顺序按先测连接角,再分别按序号进行导线前进方向左角的测量。每测站起始观测应从盘左开始,盘左照准目标是先起始目标后终始目标,盘右照准目标是先终始目标后起始目标;即盘左顺时针旋转,盘右逆时针旋转。全站仪迁站时仪器必须关机装箱,带觇牌的棱镜可不装箱但棱镜不得从觇牌上卸下。观测采用所有测站连续计时的方法,即观测时间为裁判宣布比赛开始(选手拿到题目)到选手上缴观测成果、并将仪器装箱放回原处后结束。除复印原始记录表的时间外比赛需连续进行,竞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报裁判长(副裁判长)同意后作特殊处理。竞赛过程中
22、,选手若休息、饮水或上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比赛时间内。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和计算,经裁判同意可提前离开赛场。观测结束后,仪器装箱收回到出发处,记录表格交给裁判员,裁判员暂停计时,将原始记录数据交工作人员复印 2 份后分别交给 1、2 号选手,继续计时。1 号和 2 号选手现场分别独立进行闭合导线平差计算,角度闭合差分配采取“整数分配,大角分大,小角分小”的原则,计算所用计算器由执委会提供或自备,但不得带程序计算功能。1 号、2 号选手内业计算完成后交 4 号选手核对,如计算结果一致并符合技术要求,上缴成果
23、计算表和本队外业观测记录表后结束比赛。如不对应查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可重算或重测直到计算结果一致并符合技术要求。重新观测结束记录数据复印和计时参照上条规定执行,重算或重测的时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参赛选手应规范作业,注意测量安全及仪器保护,不允许妨碍或阻挡其他选手的观测。迁站时不允许出现不顾安全的狂跑现象,必须沿水泥或沥青路面稳步前进,不允许穿越草地。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操作技能比赛除携带比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如果在比赛期间测量仪器发生非人为故障,致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需经裁判长(或副裁判
24、长)确认并批准,比赛可暂停计时,待测量仪器修复或更换仪器后,比赛恢复计时或重新开始。记录和计算表格,不得带离比赛场地,否则成绩无效。比赛过程中现场裁判监督仪器使用、观测、记录、计算的规范性,防止出现人员、仪器安全事故,经提醒恶意不改者,现场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成绩。4.主要技术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三级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导线测量技术要求等级 测回数水平角上下半测回较差( )距离一测回三次读数较差(mm)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相对闭合差三级 1 24 5 1/5000注:表中 n 为转折角的个数。仪器和觇牌的对中误差不得超过 2mm,整平水准管气泡偏
25、差不得超过 1 格。各参赛队所测导线点点位误差不得超过 20mm。记录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任意修改,记录者必须回报读数。角度、距离的计算采用“奇进偶舍”的原则,记录、计算时的占位“0” 及“”必须填写。5.评分标准三级导线测量总分值 100 分,其中仪器操作 20 分,记录计算 20 分,成果精度 50 分,测量时间10 分。具体标准见附件表 6 三级导线测量评分表。附件:表 1 四等水准测量观测记录表上丝 上丝后尺 下丝前尺 下丝 标尺读数后视距离 前视距离测站编号点号视距差(m) 累积差(m)方 向及尺 号 黑面红面K+黑-红(mm)高差中数(m)备注1587 0755 后 视 1400
26、6187 01213 0379 前 视 0567 5255 -137.4 37.6 后-前 +0833 +0932 +1+0.8321 1C|2C-0.2 -0.2 1#标尺的常数K=4687 2#标尺的常数K=4787注:各测站高差中数取位至 1mm。表 2 四等水准测量成果计算表点 号 路线长度(km)实测高差(m)改正数(mm)改正后高差(m)高程(m) 备注1A 10.500 已知点0.50 +1.220 +1 +1.2212A 11.721 2.00 -1.418 +4 -1.4143A 10.307 1.50 +1.789 +3 +1.7924A 12.099 1A 2.00 -1
27、.603 +4 -1.599 10.500 已知点 6.00 -0.012 +12 0 辅助计算:fh-12mm =20mm +2mm/km 注:1.距离取位至 0.01km,测段高差、改正数及点之高程取位至 1mm。2.采用路线长度进行高差闭合差的分配。3.计算(mm)时,L 小于 1km 时,按 1km 计。表 4 导线测量观测记录表测站 竖盘位置 目标 水平度盘读数 半测回角值 一测回平均角值 备注1 0 01 122 左3 85 36 24 85 35 12 85 35 09 1 180 01 16右3 265 36 22 85 35 06边 名 一测回平距读数(m)第一次 第二次 第
28、三次 平均值23 89.500 89.502 89.501 89.501注:角度取位至 1 秒,距离取位至 1mm。表 5 导线测量成果计算表坐标增量x 坐标增量y 点号观测角 角度改正数(“)改正后角度值( ) 坐标方位角( ) 距离(m) 计算值(m)改正值(mm)改正后的值(m) 计算值(m)改正值(mm)改正后的值(m)纵坐标x(m)横坐标y(m)B 160 35 42 A 120 01 18 120 01 18 667.079 867.097100 3700179.000-32.978 -20-32.998+175.936 +26+175.962 1 84 23 27 -9 84 2
29、3 18 634.081 1043.0595 0018275.410+274.360 -31+274.329+24.028 +40+24.068 2 78 51 15 -9 78 51 06 908.410 1067.127263 5124175.122-18.741 -20-18.761-174.116 +25-174.091 3 102 4809 -9102 48 00889.649893.036186 39 24 224.054-222.544 -26-222.570-25.972 +33-25.939 A 93 57 45 -9 93 57 36 667.079 867.097100
30、37 00(检核)1 360 00 36 -36 360 00 00 853.586 +0.097-97 0 -0.124+124 0 辅助计算注:角度及改正数的计算取位至 1 秒,距离、坐标及相关改正数的计算取位至 1mm。“2012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赛项须知为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竞赛原则,保证 2012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化工生产技术”竞赛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一、参赛队须知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地区的院校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2. 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
31、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团体名次排名。3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4. 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5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和比赛顺序。6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工作组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7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二、领队和指导老师须知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比赛出场顺序,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
32、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4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三、参赛选手须知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其所在参赛
33、队不得参与团体奖项的排名,其个人不得参与个人名次排名。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 30 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决定竞赛工位号、机位号等。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进下,提前 15 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参赛证,并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5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目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 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
34、执行赛场纪律。6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7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8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9比赛时,替补队员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与比赛。四、赛场管理须知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
35、得参加裁判工作。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4竞赛期间,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登录密码和竞赛情况。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实行交接责任制。所有竞赛项目的各场次、工位以及选手竞赛成绩,由各项目裁判长汇集、计算、签字后,直接交给成绩登记统计负责人,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1)不服从裁判、工作人员、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 2 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2)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3)竞赛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