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還 押 標 金 申 請 書一、本公司(廠、行)參加台中縣外埔國民小學 採購案,倘未得標或廢標,請將押標金: 以當場退還原票據(如未到場時由貴機關自行選擇其他方式辦理) 。 以簽開支票方式退還。 以代存方式退還。 以入戶信匯方式退還,匯費由押標金項下扣繳。 以無記名政府公債繳納,發還原繳納人。 以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繳納,解除質權設定後發還原繳納人。 以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發還開狀或保兌銀行。 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聯貸保證保險單繳納,發還原繳納人。二、附存款行、庫戶名、帳號等明細表一份,如因填報錯誤,致貴機關所退還之押標金誤入他人帳戶時,由本公司(廠、行)自行處理。三、押標金新台幣 元整。存 款 行 庫 備 註行庫局名稱 地 址 戶 名 種類 帳號 1.戶名以投標廠商本身存款戶為限。2.代存方式廠商本身存款戶以主辦工程機關所在地各行庫局 為限。3.入戶信匯以各地台銀或通匯銀行為限。此 致台中縣外埔國民小學請廠商依規定填寫 支票行庫: 支票號碼: 投標廠商: 蓋章負 責 人: 蓋章廠 址: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日期以開標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