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亲属亡故慰问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条 目的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使员工在亲属亡故时得以慰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正式在职员工。二、员工亲属指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第三条 慰问形式包括致电致函慰问、致赠慰问金、致赠花圈等吊唁物品等。第四条 致赠标准员工亲属不幸去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致以 5001000 元的慰问金,并根据当地习俗致赠花圈等吊唁物品。第五条 实施细则一、 员工亲属不幸亡故,由员工本人或直接主管知会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会同员工所在部门以公司和部门名义致以慰问,并致以慰问金及花圈
2、等吊唁物品。二、 公司高管人员亲属不幸亡故,由高管人员本人知会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办公室以公司和总裁名义致以慰问,并酌情安排慰问、吊唁事宜。三、 如遇员工及员工亲属在外地,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致电或致函慰问员工,并委派当地分/子公司人员前往慰问、吊唁。四、 员工亲属亡故期间,员工休假依照公司考勤休假制度执行。五、 公司职能部门员工慰问金等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承担,公司委派前往慰问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员工所属部门承担。六、 分、子公司员工亲属亡故的慰问由各分/子公司参照此办法执行,相关费用由各分、子公司自行承担。第六条 其他一、停职待岗和办理离职人员不适用此办法。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