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 工资,第一节 工资概述一、工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法律规范的规定以及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依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理解:,1、工资是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2、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3、以劳动为尺度的工资计算标准,不可能也不应该由国家直接加以规定。这一属性,使企业享有工资自主权的立法有了客观的依据。 4、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了工资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二、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坚持同工同酬 反对平均主义 (二)在经
2、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原则 (三)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劳动者工资水平原则,三、工资与收入的区别,收入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既包括货币报酬,也包括实物报酬。可见,收入的范围要比工资要范围大。工资货币报酬 社会保险待遇、股息、分红 收入实物报酬 以实物形式的企业福利,案例分析1,杨某等13人原为某机床厂的临时工,1993年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转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并与厂方订立劳动合同,但是该厂对他们的待遇一直没有改变,没有给予相应的15%的补贴,也未对他们进行考核,给予岗位津贴。这13名工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同工
3、种岗位的其他劳动合同制工人享受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 试评析。,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0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2001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案例分析2,谢河从2001年2月至2001年6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遭到公司拒绝。谢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4、?(2)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第二节 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制度,一、工资总额的组成 (一)工资总量的含义及构成1概念: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额。2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案例)FORWARD,某IT企业由于产品调整,将李合所在的部门撤销,该部门所有员工均被分配到其它部门从事新工作,惟独李合不愿到任何其它部门工作,企业无奈只好以李合所在的部门被撤销,导致劳动合同与其约定的工作内容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为由,解除李合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产生矛盾。企业认为“相当于一个
5、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中所说的工资是指按月发给职工的固定工资。李合却认为“工资”不只包括固定工资,还应包括职工领取的奖金和加班费。 问:计发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到底该如何算?back,不能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有:14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及其它 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职工出差费用 职工福利费用 劳动保险费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退离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二、国家对工资总量的管理,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额以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确保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 工资总额的管理第一要严格把握工资总额与非工资总额组成的界限。 工资总额管理坚持“两
6、低于”的原则,即:企业的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第三节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一、概念及意义(一)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保障制度。三个条件: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最低工资由政府直接确定 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1、它不仅是一种工资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2、它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干预收入分
7、配,体现社会公平原则的重要手段。 3、它有利于维护工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和谐安定以及企业公平竞争。 4、它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二)意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1、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职工平均工资;5、经济发展水平;6、就业状况。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和办法。采取“三方原则”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14天未提出修订意见,视为同意。,(三)根
8、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 成部份:,加班加点工资(不属于法定工作时间)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属于正常劳动,属于特殊劳动)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请回答下列问题:,劳动者因病假、事假、待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否受最低工资的限制?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的限制? 学生假期勤工俭学的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的限制? 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否受最低工资的限制?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的限制?,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一)确定1、确定原则: 遵循三方原则。是指由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共
9、同协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原则。是劳动法领域三方原则在最低工资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2、确定时应参考以下因素(5点),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就业状况;5)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6)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综合考虑上述五个方面的因素后,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二)发布程序1、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0、并且在批准7天后发布。 2、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应当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发布。 3、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确定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但每2年最少调整一次。,案例12001年9月,某造纸厂从农村招收了一批工人(共35人),并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50元。2002年1月。工人们得知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280元,要求企业增加工资。企业认为,工人每月的工资加上加班工资和伙食补贴超过了450元,已经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许多,于是,造纸厂拒绝了工人们的要求。工人们为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1)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符
11、合国家规定?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孙某为河北省某县农民,在某市打工。2000年12月经人介绍,孙某到某搬家公司作搬运工人,公司每月支付孙某工资300元,并安排孙某在公司的集体宿舍居住。2001年2月份,某市劳动和地会保障局在公共场所宣传劳动法,孙某听到宣传,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12元,遂找到公司徐经理,要求增加工资。徐经理不同意,说:公司给孙某提供住处不是免费的,而是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发到孙某手里300元,而且公司为工人提供免费午餐,并给工人统一购买服装,遇到加班加点还按法律规定付给加班加点费,这些费用加起来孙某的每月收入早已超过412元,公司没有违反当地最低工资的
12、规定。如果孙某不愿意在这儿干,可以到别处去干。,问题: (1)徐经理对公司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表述是否正确?为什么? (2)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第四节 工资基金管理制度概念 是指国家对下达企业工资支出的调控指标,允许企业在工资项目开支的限额管理办法。 包括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已由财政拨款或按照国家政策提取,尚未发放给职工的那部分货币资金。,1、有助于国家对货币投放与回笼的控制,对于防止消费基金失控引起的市场混乱与通货膨胀具有明显的作用; 2、有利于保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共同增进; 3、可以监督各单位工资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的方向,防止基层
13、单位违法乱纪,任意增加工资支出,滥发奖金和津贴,也可以防止偷税漏税,事先增收节支; 4、能够促进各单位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提高工资效益,做到工资增长“两低于”要求; 5、有助于使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保持合理比例,是消费基金总量保持在计划控制的范围内。,意义,第五节 工资支付制度一、概念工作制付制度是指对工资具体发放办法的规定。 二、内容 工资支付项目;工作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14、。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支付的时间,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一、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的概
15、念依法或依照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或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二、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支付规定,(一)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当选代表出席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二)依法享受假期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已婚
1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三)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
17、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案例:,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公休日加班,小王本计划公休日出去玩一天,但考虑到单位统一要求,并且以前单位每次加班都按工资的200%发加班费,如果不加班,领导不高兴,加班费也领不到。于是,小王还是表示同意加班。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公休日加班的补休。小王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自己牺牲了公休日来加班就是能挣点加班费,并且劳动法也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工资的200%发给加班费。因此,她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而是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18、。 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王支付加班费呢?,(三)婚、丧假工资 按劳动合同 (四)年休假工资 规定的标准 (五)探亲假工资 支付,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份由所在单位负担; 3、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案例,李某是某市一家设计院的职员,2005年7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该设计院工作,2007年1月结婚,与妻子两地分居。2007年3月李某提出要休探亲假,领导未批准;同年8月再次提出休探亲假,领导让其再等一等;到了11月李某第三次提出休假要求,此时设计院承接了一项十
19、分紧急的工程设计,工作繁忙,故院方没有同意李某休假。李某认为是个别领导故意刁难自己,所以李某留下一张说明就擅自休假了。李某的行为确实给工作带来了影响,因此院方决定给予李某警告的纪律处分,扣发探亲假期间工资,探亲路费不予报销。对此,李某不服,多次交涉无效,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请问:该设计院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六)停工期间的待遇,职工因本身过失造成的停工,不发给过失者津贴 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的停工一般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停工工资 试用新机器、新工具,试行先进经验及合理化建议期间,非职工本人过失造成的停工,按照本人标准工资100发给停工津贴; 停工期间的
20、地区津贴、野外津贴、生活补贴均按停工津贴发给。在停工期间,企业应积极设法安排职工从事其他劳动。确实无法安排,停工连续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的天数,发停工津贴。,(七)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姜某在某外商独资的食品公司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一名公司内部公认的好员工。2008年9月的一天,姜某因一件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传唤到法庭作证,姜某向单位请假,单位领导很不满,认为姜某请假会影响单位生产,虽然最终批准了姜某的请假申请,但是扣发了姜某当日的工资。一向任劳任怨的姜
21、某是同事的指点下,觉得单位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可接受,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请求仲裁机构责令食品公司补发被扣的工资。 你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为什么?,第六节 工资集体协商,一、概念: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二、工资协商的原则1、合法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3、权利义务对等4、谈判内容不得侵犯社会或他人利益。,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
22、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和组成。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选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协商双方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其中,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
23、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1、提出协商。 2、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 3、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草案。 4、审议草案。 5、成立工资集体协议。,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
24、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资协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工资
25、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第七节 工资的法律保障与监督,(一)用人单位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以下情形不属于无故拖欠: 1、用人单位遇到了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规定:,劳动法: 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26、动者的工资。 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另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第63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8条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
27、办法(劳社部200422号)第三、十、十一、十二等规定:,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案例),案例:,为了要
28、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在北京地铁5号线14号合同段项目施工的258名农民工,一纸诉状将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起诉二被告拖欠劳务费。庭审中,原告陈述,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北京市地铁5号线14号合同段项目签有劳务分包合同,原告系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派往该项目的实际施工者。从2005年6月开始,建筑公司每月都向原告出示该月应发工资的工资表。但均以北京市市政公司没有给付建筑公司劳务费为由,拒绝向原告发放工资。,被告临沂坎源建筑公司辩称,原告是该单位的雇佣员工,被告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告所述的拖欠工资数额也属实。但同时表示,因北
29、京市政公司没有给付建筑公司劳务费,导致建筑公司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希望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可与坎源公司的劳务承包合同,确认尚欠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劳务费90、02万元。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所欠工资,被告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建筑工程总承包方拖欠分包方工程款,导致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否应对所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BACK,(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
30、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和赡养费4)其它;5)扣除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扣除限额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份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四、工资保障的监督,案例:,周某于2000年4月到一家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每月400元。工作期间,工资按月发放。2005年5月,周某提出辞职,该公司经研究同意其辞职,双方就业绩工资提成一事签订了一份“承诺”,主要内容(1)周某提成款六项,共计39937元。(2)公司在收到合同款后半年内结算完周某提成,按前两个月25%、中间两个月35%、最后两个月40%的比例支付。该公司在支付周某13678元提成款后,一直未支付剩余提成款,其主要理由是未收到合同款,双方因此而产生争议,后周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该公司支付提成款。,问题: 该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 提成工资制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怎样确认业绩提成款的法律属性?NEXT,